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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縣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為確保完成年度脫貧解困工作任務,推動脫貧解困工作邁上新臺階,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意見》(贛發〔2018〕7號)和《中共委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實施意見》(吉發〔2018〕24號)、以及《2019年度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和對工作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新發展理念,以“兜底線、保基本、可持續”為根本要求,以“托底保障、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系統集成、社會參與”為基本原則,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整合各類幫扶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加大力度、確保質量,推動城鎮貧困群眾盡快脫貧解困,實現城鎮貧困群眾與全鎮人民同步進入小康社會。
二、目標任務
深入推進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工作,現有城鎮貧困群眾74戶121人,其中城鎮特困群眾2戶2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63戶106人,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9戶13人。實現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社保等困難得到較好解決,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脫貧解困能力明顯增強。
三、政策措施
(一)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線。
1.提高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將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835元。
2.開展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
3.加大對城鎮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略高于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予以保障,散居孤兒供養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00元,機構供養孤兒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200元。
4.提高城鎮低保對象兜底保障水平。將城鎮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64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410元。探索實施居住地申請低保制度,將持有居住證、進城穩定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城鎮低保條件的人員,納入居住證所在地城鎮低保保障范圍。穩妥實施低保延退制度。鼓勵低保對象通過就業走出生活困境,對就業穩定后實施1至2年(其中殘疾對象實施2至3年)的低保待遇延退。
5.提高城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將城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10元,達到每人每月60元;城鎮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20元,達到每人每月70元。
6.加大惠民政策實施力度。居住在縣城中心城區的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參照城鎮低保、特困人員享受每月免征污水處理費、免10度電費、有線電視收視和網絡費減半、燃氣費在第一檔用氣量內優惠0.6元/立方米等減免優惠政策。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注冊企業的,積極落實稅費減免、場地租賃等優惠扶持政策。
7.強化城鎮貧困群眾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城鎮貧困群眾認定政策規定,抓好精準識別這個首要環節,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扣好扣準脫貧解困“第一粒扣子”,嚴格把好對象準入關。實行城鎮貧困群眾精準動態調整,建立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退出的科學認定機制。加大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力度,完善準入制度,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對于城市低保非常補對象每年調整不少于兩次,城鎮特困人員、城市低保常補對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每年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收入財產嚴重超標,識別明顯不精準的對象,一經發現,立即取消。
(二)著力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扶貧。鼓勵和扶持城鎮貧困群眾通過就業創業實現脫貧解困,確保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同時,由政府為符合條件的城鎮貧困群眾代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1.提供就業援助。對登記認定為就業困難的城鎮低保家庭、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開展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定期舉辦“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活動,面對面宣傳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為其提供可挑選的就業機會。對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創業成功脫貧的城鎮貧困群眾,可以讓其在1-2年內繼續享受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解困、邊返貧返困現象。
2.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有培訓愿望和培訓需求的,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落實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
3.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積極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城鎮貧困群眾創業項目以及吸納城鎮貧困勞動力就業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4.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摸清城鎮貧困群眾應參保和未參保人員底數,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保險、在全省扶貧信息網絡系統中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以及特困供養、城市低保對象、城鎮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由縣政府出資100元/人資助繳納最低標準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積極推進教育扶貧。全面落實多元化扶持與資助政策,實現各級各類教育貧困群眾家庭學生資助全覆蓋。發展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升義務教育,促進貧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1.落實城鎮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比照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家庭標準,納入國家“獎、助、貸、勤、減、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范疇,享受相應助學政策。建立健全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救助。做好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給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發放資助政策聯系卡和明白卡。簡化資助程序,城鎮貧困群眾家庭上學子女享受學生資助政策實行“一簽式”資助,變“家長跑”“學生跑”為“學校跑”。
(1)學前教育階段
①在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貧困家庭(指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鎮貧困戶,下同)子女,每年享受1500元學前教育資助金。
②在省級示范性幼兒園就讀的貧困家庭子女,每年享受3000元的學前教育資助金。
(2)義務教育階段
所有學生全部實行免除學雜費和教科書費用,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即“兩免一補”)。小學段貧困家庭的寄宿生,每學年享受1000元的生活補助金;初中段貧困家庭的寄宿生,每學年享受1250元的生活補助金。特教小學段和特教初中段的寄宿生,每學年分別享受1200元和1450元的生活補助金(含在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
(3)高中教育階段
①公辦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和殘疾學生每學期免除學雜費380元;民辦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學生和殘疾學生每學期免除學雜費180元。
②對在全日制普通高中階段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③在職業中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農村、城市涉農專業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免除850/2000元標準的學費。對在一、二年級就讀的涉農專業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按照每人每學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4)高等教育階段
①當年錄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按錄取省內院校每人500元、錄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標準發放高校新生入學資助金,資助解決高校新生入學路費。對當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按每人5000元標準發放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資助解決大學第一年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
②對當年錄取普通高學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讀的學生,提供每年8000至12000元額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加快城鎮學校布局調整。優化城區學校布局,穩步推進城區學校新建、改建,進一步改善教學環境,提升教學質量,滿足城鎮貧困群眾子女對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就學需求。
3.開展專項教育救助。爭取職業技術學院、安排職業中等學校每年拿出一定的招生計劃面向城鎮貧困家庭子女招生,通過圓夢助學金、慈善助學等方式,資助貧困家庭學子完成學業。
(四)持續推進健康扶貧。對符合條件的城鎮貧困群眾由政府代為繳納醫療保險費用,防止城鎮貧困群眾因無力繳費而斷保退保,杜絕因病致貧的現象。
1.資助貧困人口免費參保。城鎮貧困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補助。參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標準為城鎮貧困群眾購買重大疾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對城鎮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出現政策性虧損,縣財政按照合理比例給予彌補,保障補充保險可持續。
2.加強專項醫療救治服務。實施城鎮適齡婦女免費“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對確診患者實施救助。開展城鎮貧困群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所有城鎮貧困群眾簽訂服務協議,重點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履約率和群眾滿意度。
3.取消一、二級住院起付線。城鎮貧困群眾在統籌區域內的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分別按90%、80%比例報銷。
4.提高15種重大疾病醫保保障水平。深入做好對貧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貧血等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救治病種。將肝癌、塵肺病、神經母細胞瘤、兒童淋巴瘤、骨肉瘤等納入專項救治范圍。
5.實施重大疾病免費救治。繼續實施“光明.微笑”(白內障、唇腭裂)工程、兒童“兩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心病)、尿毒癥免費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費救治和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手術等重大疾病免費救治項目。
6.增加12種II類門診慢性病種類。在現有27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基礎上,增加艾滋病、老年癡呆癥、甲狀腺功能低下癥、牛皮癬、系統性硬皮癥、股骨頭壞死、類風濕性關節炎、強制性脊柱炎、多發性硬化病、痛風、慢性骨髓炎、慢性消化性潰瘍等12種II類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
7.提高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提高Ⅰ類和Ⅱ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貧困慢性病患者,Ⅰ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由10萬元提高到35萬元。城鎮貧困慢性病患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II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單病種由3000提高到4000元,雙病種由4500元提高到6000元。
8.提高大病保險待遇水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貧困群眾大病保險起付線由10萬元降至5萬元,政策范圍內費用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報銷比例提高到90%。城鎮貧困群眾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統籌地區起付標準的部分,提高5%的報銷比例,2019年起付標準繼續執行6983元,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予以報銷。
9.提高重性精神病保障水平。城鎮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享受一個周期(60天以內)免費住院治療,定額補助標準為三級醫院1.5萬元、二級醫院1.3萬元,一級醫院1.1萬元,如患者住院時間未達到定額規定天數,按定額標準轉換為按床日付費。醫療費用一級醫院、二三級醫院分別按90%和80%報銷,剩余費用由醫療救助承擔。定額救治費用支付渠道為: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足到定額標準,剩余費用再由醫療救助資金核報。
10.優化經辦服務流程。一是慢病隨來隨審制。城鎮貧困群眾在工作日申辦門診特殊慢性病時可隨來隨審,只要符合門診特殊慢性病準入標準,即可發證享受相應待遇。二是城鎮貧困群眾患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I類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門診發生符合報銷規定的醫藥費不需要經過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評審,可直接納入報銷。
(五)落實貧困群眾住房保障。對無住房的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積極引導其到養老院集中供養,對自愿選擇分散供養的,納入住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范圍;對城市低保對象和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納入配租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租賃補貼范圍,若國家不新增住房租賃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兜底保障。
(六)強化臨時救助制度作用。對因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1.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城鎮貧困群眾獲得支出型臨時救助可以按照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上浮,并可在年度封頂線內再增加1-2次救助;對城鎮貧困群眾因遭受特別重大困難,扣除各種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幫扶后,重大剛性支出仍遠遠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的,按規定實施特別救助。
2.開通快速救助渠道。全面完善鄉鎮場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對城鎮貧困群眾情況緊急的困難救助需求,在民政部門規定的特殊情況或較小金額下,委托各鄉鎮場直接審批發放臨時救助資金,報縣民政局備案,有效解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困難,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功能。建立社會救助社區協理員制度,完善各鄉鎮場社會救助統一受理窗口,形成對城鎮貧困群眾主動發現、快速響應、救助及時的高效機制。
(七)切實發揮各類資源幫扶優勢。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使各類資源幫扶優勢得到整體發揮。
1.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鎮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普惠制、職工困難救助、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和“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等活動,實現對城鎮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
2.開展單位和個人結對幫扶。要求新區、園區社區積極與各幫扶單位溝通協調,及時組建幫扶工作組,由牽頭單位選派1名單位副職領導擔任幫扶工作組組長。棉右社區由鎮自行組建工作組進駐幫扶。妥善安排在職正科級領導與三類結對幫扶對象進行一對一結對幫扶。
3.支持社會組織幫扶。由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工作者及志愿者服務。一是開展生活照料。通過專業社會組織提供健康咨詢、精神慰籍、家政服務、生活護理等方式,幫助失能家庭緩解困境。二是開展個性化服務。定期有針對性通過社會工作者介入,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為貧困家庭提供社會融入服務、能力提升服務、心理疏導服務、資源鏈接服務和宣傳倡導服務,更好地為貧困群眾舒緩心理壓力、提升發展能力,增強社會功能,建立支持網絡,改善生活境況。
4.鼓勵社會公益幫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鎮貧困家庭,在啟動相關救助政策基礎上,通過慈善會平臺向社會呼吁,廣泛動員和引導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幫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場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將脫貧解困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二)優化管理服務。要強化政府脫貧解困工作職能,改進政府服務方式,大力推進“一次不跑”改革,優化各項申請事項審核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讓貧困群眾“少跑腿”“不跑腿”。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提升服務城鎮貧困群眾的質量水平,讓城鎮貧困群眾在更加優質的管理服務中有更多獲得感。要加強城鎮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和諧社區”“溫馨社區”“文明社區”“智慧社區”,改善人居環境,尤其要重點改善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人居環境。
(三)強化核對機制運用。加強跨部門核對貧困群眾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實現戶籍、車輛、稅務、婚姻登記、殯葬、社保、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公積金、金融、保險、證券等信息跨部門共享,并納入信用體系建設范疇,提高城鎮貧困群眾審核審批精準度,杜絕騙取冒領救助幫扶資金等違規行為。
(四)營造良好氛圍。抓好脫貧解困信息報送,積極組織運用新聞、網絡、先進典型等宣傳活動,通過一封信、明白卡(墻)、口袋書以及面對面宣傳等形式,把各項扶貧政策送到貧困群眾家中,提高群眾知曉率、認可度、滿意度。
(五)壓實工作責任。黨委、政府承擔城鎮脫貧解困工作主體責任,成立城鎮貧困群眾脫貧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郭志佳為組長,鎮長肖金亮為第一副組長,分管城鎮脫貧解困工作常務副鎮長肖世鈿為等為副組長,鎮民政所、財政所、人社所主要負責人、各社區書記、主任等為成員,優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組織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對本轄區內貧困群眾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以及直接負責貧困群眾精準退出的真實性、穩定性。城鎮貧困群眾臺帳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確保貧困人口按照標準得到認定。結對幫扶黨員干部定期到結對貧困家庭中走訪,確保幫扶單位和責任人幫扶到位,做到“不脫貧、不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