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區政水上運輸事故救濟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保障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發生后各項救援、應急處置快速、高效、有序運轉,提高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援處置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事故危害,努力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水上交通環境,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江陽。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處理機構及其職責
我區建立市江陽區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在區委領導下,由區長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政府辦主任、區公安分局局長、區安監局局長、區交通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由區政府辦(應急辦)、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海事處)、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區水務局、區監察局、區委群工局、區委宣傳部、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司法局負責人、事發地鄉鎮街主要負責人、通訊、保險等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肇事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一)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力量處理交通突發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
2、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事故救援、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3、督促事發地鄉鎮街、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區屬有關單位以及水上交通運輸企業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4、分析研究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的各類信息,判斷事態發展規律與走向。
5、決定事故應急處置決策、應對措施和應急響應機制的啟動范圍,指揮、協調區政府有關職責部門、事發地鄉鎮街落實各項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做好信息、輿論引導等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應急處理指揮部可以根據情況需要,在現場設置現場指揮部。
(二)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施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現場指揮部下設施救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宣傳信息組,按工作職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施救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在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各部門和單位按事故性質的程度和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分別向上級歸口部門報送信息。
3、及時落實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
4、完成施救、處置工作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寫出書面報告。
5、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總指揮,由總指揮長根據事故性質和事態發展趨勢指定。
三、各工作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在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街、各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按應急處理事故的要求,迅速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一)現場施救組。由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海事處)、區安監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局、有關保險公司、事發地鄉鎮街組成。
1、區公安分局主要職責:控制、警戒并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現場救護,維護現場治安、水上交通秩序,進行現場勘察,負責對死者身分的確認、辨認,約束肇事人員及有關責任人。
2、區交通局(區海事處)主要職責:做好水上運輸事故的救護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組織打撈、營救工作,組織疏通航道,在上、下游發出警告或設置警示標志,實行水上交通管制。
3、區安監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調查,查找事故原因與隱患,總結汲取事故教訓。
4、區水務局主要職責:負責做好現場救護工作;協助公安、海事處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5、區衛生局主要職責:做好現場搶救及相關救護工作,快速組織醫療單位的有關人員及設備前往現場開展搶救工作,要求有關醫療單位做好搶救的準備;保證醫護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滿足搶救需要。
6、保險公司主要職責:立即派人到現場做好事故調查工作;迅速進行前期賠付,安撫死傷者的家屬。
7、事發地鄉鎮街主要職責:及時組織人員做好現場救護工作,協助公安、海事部門維護現場治安,組織對死傷人員的確認、核實,安撫死傷者家屬。
(二)事故調查組由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海事處)、區安監局、區監察局組成。
1、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區海事處主要職責:負責水上交通運輸事故調查工作,組織現場勘察、取證、檢測和技術鑒定,對事故當事人、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確定事故原因及性質。
2、區安監局、區監察局主要職責:開展事故調查,向有關單位和企業發出警示通知;組織人員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其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寫出事故處理報告。
(三)善后處理組由區政府辦、區委群工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海事處)、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有關保險公司、事發地鄉鎮街組成。
1、區政府辦、區群工局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善后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2、區交通局(區海事處)主要職責:負責水上交通運輸事故死、傷人員理賠測算工作,組織賠付調解工作,督促肇事企業組織資金、履行理賠責任。
3、區公安分局主要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上運輸事故死、傷人員理賠測算工作和賠付調解工作。
4、區衛生局主要職責:負責傷者醫療、救治中的協調工作,核實醫療費用,提供醫治情況。
5、保險公司、區財政局主要職責:負責死、傷者保險金的支付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調度資金,做好安撫工作。
6、區司法局、區法院、區檢察院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理賠工作中的司法援助工作,開展司法調查,必要時采取資產保全措施,實施法律保障。
7、事發地鄉鎮街主要職責: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理賠、調解工作。
(四)宣傳信息組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加強對處置工作宣傳報道的指導管理,嚴格“把關”,對確需報道的,應報請區委、區政府或指揮部領導同意,依照有關規定提出報道方案,提供統一稿件、審定報道口徑,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2、公安、電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對互聯網管理,防止有害信息通過互聯網傳播。
四、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的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Ⅱ級):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處置程序
(一)信息處理:“110”、“120”指揮中心接到Ⅰ、Ⅱ級公路運輸事故報警后,應當按照重、特大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同時通報“110”聯動體系相關職能部門、肇事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二)預案啟動:按照事故級別分別對應啟動應急處置預案。Ⅰ級響應啟動市級應急處置預案,較大事故Ⅱ級響應啟動區級應急處置預案,一般事故啟動區級部門應急處置預案。
(三)處置準備與處理:事發地鄉鎮街、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肇事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接到發生水上交通運輸事故的情報或者上級應急處置指令后,迅速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和開展前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本級水上交通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當立即研究啟動處置預案,調動力量趕赴現場,在現場總指揮的指令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在處理工作中,按照“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加強信息收集報送,嚴守紀律服從指揮,依法處置講究藝術”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和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指令以及交辦的其他事項,認真做好現場處置、先期處置、現場警戒與秩序維護、教育疏導、傷員救治、現場搶救、轉運傷員、現場施救與撤除、查緝堵控、新聞報道、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總結經驗等環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