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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各駐黃單位:
為了進一步凈化城區環境、節約能源、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品位,促進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社會弱勢群體、單位及個人使用鍋爐(壁掛爐)取暖實施補貼,現就補貼范圍和標準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范圍和標準
根據國家扶持困難群體相關優惠政策,解決實施大氣污染給困難戶帶來的壓力,堅持鼓勵使用天然氣和適當補貼的原則,主要補貼范圍:
(一)縣城大氣污染治理區的城鄉低保戶安裝補貼標準為600元/戶;
(二)單位安裝鍋爐補貼標準為10000元/臺;
(三)個人安裝(壁掛爐)取暖補貼標準為800元/戶。(不包括新建住宅小區和集中供熱區)
二、實施方法
(一)城鄉低保戶從2008年8月1日凡申請安裝天然氣的,由戶主本人提出申請,提供城鎮低保戶低保本、本月發放銀行存折、社區低保戶證明、現住址等相關證明,由財政局、物價局、城管局審核后予以安裝。
(二)單位安裝天然氣鍋爐取暖的由單位提出申請,財政局、環保局、物價局、城管局審核后予以安裝。
(三)個人安裝壁掛爐取暖的由本人申請,街道辦、社區初審,財政局、物價局、城管局審核后予以安裝。
三、主要措施
(一)補貼資金的撥付由財政局、物價局負責審核撥付,按季度進行。
(二)補貼范圍及對象由城管局、環保局、物價局、財政局負責審核確定。
(三)天然氣公司要及時安裝且提供優質服務,將實際安裝數量上報縣財政局、物價局,并經審核后予以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