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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目建設及管理單位:
為全面了解、掌握今年由我委組織實施的城建項目工程啟動、建設和推進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委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城建項目工程運行動態,在**年城建項目統計工作基礎上,現就開展**年城建項目工程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范圍。凡由我委組織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均需填報本報表。
二、統計內容。填報《哈爾濱市城建項目統計表》,項目名稱、概算投資、計劃工期、資金來源、建設內容與規模、完成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建設情況對比統計分析、存在問題及推進意見。(詳見附表,需加以說明的事項可單獨附文字說明)
三、統計單位。委計財務處負責城建項目統計工作的綜合匯總、統計分析、業務指導及信息反饋等工作;委重點辦負責城區路網工程的填報、情況分析、問題反饋等統計工作;軌道交通、二十道街跨松花江大橋、沿江景區升級改造、何家溝綜合整治等大項目和泥草房、爛尾樓等專項工程由建設及管理單位負責本項目的填報、情況分析、問題反饋等統計工作;委信息中心負責配合計財處開展軟件開發、數據模型分析等工作。
四、統計時間。考慮工程例會、現場推進以及上報時間對接等實際情況,本年度以15天作為一個統計周期上報統計情況,即需每月10日和25日將統計情況準時報送到委計財處。
**年城建項目統計工作從5月25日開始。
五、有關要求
(一)各統計單位在報送城建項目報表時,須加蓋項目建設單位公章,同時報送電子文檔(統計表格在委網站下載)。
(二)項目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應按照《城建項目統計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的有關解釋和要求填報城建項目統計表,統一填報口徑,進一步提高數據的可比性和準確性。
(三)城建項目統計工作開展后,任何單位在確有需要對外披露有關工程概算投資、完成投資、資金到位及形象進度等重要統計信息時,均需經委有關領導批準同意,并事先與統計綜合部門進行核對后,方可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四)各項目建設單位和管理單位應專職配備城建項目旬報統計工作人員,統計人員需熟悉城建計劃、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
六、具體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參照我委**年下發的《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建委系統開展城建項目統計工作的通知》(哈建發〔**〕135)文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