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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各局辦、直屬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垂直管理單位:
由于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置不到位等原因,塑料購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造成了嚴重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特別是超薄塑料購物袋,已成為“紅色污染”主要來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督促企業生產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購物袋,引導、鼓勵群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維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72號)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
全縣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塑料購物袋(以下稱超薄塑料購物袋)從年月日起。
二、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必需明碼標價,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且其價款不得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
三、加強監督檢查
對違規繼續生產超薄塑料購物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健全塑料購物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機制。或不按規定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以及存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相應給予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要完善質量監管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行曝光、召回、整改、獎勵等制度。
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要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帳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客車、客船、車站、碼頭及旅游景區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鐵道、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檢查責任。
四、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環境日、節能宣傳周等活動。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重點選擇社區、村鎮、學校、超市、商場、集貿市場及車站、旅游景點等場所,廣泛宣傳“紅色污染”危害性,宣傳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和生產、銷售企業牢固樹立節約資源和維護環境意識,自覺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依法生產、銷售合格購物袋。
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減少使用塑料袋,引導企業簡化商品包裝,選用綠色、環保包裝袋,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共同營造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良好氛圍。
五、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發展和改革、經貿、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加強執法監督檢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各項限產限售限用措施落實到位。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的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堅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