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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加強財政管理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于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號,《市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財庫號),《關于市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庫號)及《州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的精神,決定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帳戶進行全面梳理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銀行帳戶的梳理和規范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在各銀行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銀行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二、銀行帳戶的梳理和規范原則
根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事業單位開設單一帳戶的原則,各行政事業單位原則上只保留本單位的基本帳戶和按規定開設的黨費、工會經費、食堂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其余賬戶應在梳理和規范的基礎上一律予以撤消,并在撤消前把賬戶余額劃入財政部門在相應銀行的單位其它資金賬戶,清算后予以銷戶。
三、銀行帳戶的梳理和規范步驟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賬戶和其零余額賬戶開設在同一家國庫銀行的,應把單位的基本賬戶更改為單位零余額賬戶(其基本賬戶性質不變),同時把基本賬戶中的余額劃入財政在同一國庫銀行開設的單位其他資金賬戶。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賬戶和其零余額賬戶開設不在同一家國庫銀行的,應把單位的基本賬戶變更至其零余額賬戶所在的國庫銀行,并把單位的基本賬戶更改為單位零余額賬戶(其基本賬戶性質不變),同時把基本賬戶中的余額劃入財政在同一國庫銀行開設的單位其他資金賬戶。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開設的黨費、工會經費、食堂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可以予以保留,專用存款賬戶所在的銀行與其零余額賬戶不在同一家國庫銀行的,應把單位的專用存款賬戶變更至其零余額賬戶所在的國庫銀行。
四、銀行帳戶的梳理和規范要求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確保在年10月底前完成應予以撤消的銀行賬戶消戶工作和應予以變更開戶銀行和賬戶的變更工作,確保國庫制度改革在我區的順利推進,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