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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全區干部素質,增強機關活力,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推動全區機構改革,做好機關人員的選配、定崗和分流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對全區科級及以下干部職位實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在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全區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激勵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二、科級領導干部實行競爭上崗
(一)實施范圍
1、區委機關、區政府機關和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的科級領導職位。
2、區人大、區政協、區紀委、區法院、區檢察院等機關的科級職位;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工商聯等人民團體機關內設機構的科級領導職位。
3、區委、區政府事業單位的科級領導職位。其他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4、對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職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任職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因受條件限制或形不成競爭的職位,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
(二)競爭上崗資格條件
1、具備《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2、機關內部參加競爭上崗人員,應具有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身份。
3、通過公開競爭晉升職務的,原則上還應具備規定的職務晉升的資格條件。為鼓勵競爭,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經核準,可適當放寬條件。
4、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5、參加競爭科級領導職位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正科級職位年齡應在40歲以下,副科級職位年齡應在35歲以下。
6、繼任科級領導職位,男的年齡在48周歲以下;女的年齡45周歲以下。
被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在規定時效內的;近二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得參加競爭上崗。
(三)競爭上崗實施條件
各單位在核定的編制和職數限額內,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實行競爭上崗:
1、職位出現空缺;
2、機構調整或現有人員超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的;
3、按規定進行職位輪崗、交流,有必要通過競爭確定有關職位人選的;
4、其他需要實行競爭上崗的。
(四)程序方法
1、制訂方案。由各單位黨組(黨委、工委)制訂實施方案,并報送區編委辦審批同意后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內容包括競爭職位、任職條件、實施步驟等有關事宜。
2、公布職位。組織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學習競爭上崗的有關文件,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和意義,公布競爭的職位、任職資格條件以及程序、辦法等事項。
3、公開報名。一般采取由符合資格條件的個人報名的辦法,也可采取個人報名、群眾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報名。公開報名要填寫《競爭上崗自薦表》,原則上每人報1-2個職位。
4、資格審查。由單位領導班子對報名者或被推薦者進行資格審查,公布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參加競爭上崗的人選與職位所需人員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
5、書面考試。考試內容主要是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6、演講答辯。符合任職資格者應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議上公開進行演講,介紹自己的工作經歷、德才情況和做好競爭職位工作的設想,并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為保證答辯的公正性,單位要成立由本單位領導和組織、人事、工會、婦聯干部組成的評委會紀檢干部要參與監督。在演講答辯時單位可邀請區委組織部、監察局、區人事局、區編委辦的同志到場指導。
7、民主評議。通過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書面評議、組織群眾以無記名投票等形式,廣泛征求全體干部、群眾的意見。
8、組織考察。單位黨組(黨委、工委)根據民主推薦、演講答辯、民主評議和筆試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任人選。
9、進行公示。在正式任用前,要按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將擬任干部的有關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5-7天,廣泛聽取干部群眾對公示人員的反映,接受各方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10、決定任命。根據競爭者筆試、演講答辯、民主測評和考察結果,由各單位、各部門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審批后,單位黨組(黨委、工委)正式行文任命。
(五)離開科級領導崗位的人員安排和待遇
1、落選的科級領導干部應參加一般工作人員在本單位內的“雙向選擇”,也可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
2、不再任職的科級領導干部,其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重新確定。
三、一般干部實行雙向選擇
一般干部職位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確定工作人員,以形成人員的優化組合和合理配置。
(一)實施范圍
雙向選擇的范圍系指科級領導職務人員定崗工作完成后,科級及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和在競爭上崗中未定崗的人員
(二)雙向選擇的基本程序
1、公布擬任職位
2、根據職位的條件、要求和各自的實際情況,本人申報擬任職位(限申報兩個職位)。
3、科室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和申報人員條件,在申報本科室擬任職位人員中提出上崗人選的意見。
4、單位黨組(黨委、工委)根據職位設置、工作需要和個人條件,研究決定上崗人員。
5、公布定崗人員名單。
四、配套措施
(一)各單位要把科級干部競爭上崗工作與干部輪崗工作結合起來,除今年機構改革過程中要把所有科級領導職位進行競爭上崗外,今后每年實際輪崗交流人數應達到應輪崗交流人員的20%。
(二)科級干部競爭上崗工作要納入黨建目標和人事目標管理,要與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對未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或未按競爭上崗進行科級干部輪崗的單位,要扣減當年相應的目標分值,單位主要領導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在科級干部競爭上崗工作中涉及輪崗的,要認真做好公務交接工作,要防止和避免因輪崗而使工作脫節。對負責財務、計劃、指標、物資等有關工作的干部,各單位要自行實行離任(崗)審計。這既是公正評價干部實績的需要,也是對干部必要的監督。
(四)競爭科級領導干部落選人員,參加一般干部崗位的雙向選擇。
(五)雙向選擇落選人員的有關規定:
1、實行3個月的試崗期。在試崗期間,由單位根據落選人員的情況指定崗位試崗。
2、試崗期滿后,仍不能上崗的,轉入6個月的待崗期。在待崗期間,單位可分配做臨時性工作或指定崗位。不計發各類獎金。
3、可以辭職和調動。辦理辭職和調動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4、符合辭退條件的予以辭退,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辭退手續,將其人事檔案轉到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本人到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登記求職。
五、要求
科級干部競爭上崗一般干部雙向選擇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按規定的程序操作,堅決防止和糾正干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確保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工作的質量,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并將總結材料報區編委辦備案。
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干部雙向選擇工作,先在5個單位試點后全區實施。
六、本意見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