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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切實提高我縣金融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和支持金融業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與金融的良性互動和協調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認識,增強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緊迫感
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充分發揮金融體系功能,保持經濟金融良性互動與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我縣金融業在穩健發展的同時,較好地支持和促進了全縣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經濟金融協調健康運行奠定了一定基礎。但在金融生態環境方面,還存在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機制、法制環境、社會信用、銀企關系等不健全、不協調的問題,這不僅在一定層面上影響了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穩健經營,不利于金融體系功能的充分發揮,而且嚴重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因此,打造優良金融生態環境,是實現我縣經濟金融良性互動、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投融資環境,吸引信貸資金和外來投資,增強我縣比較優勢和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都要充分認識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打造誠信*。
二、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密切聯系我縣經濟和金融發展現狀,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法治建設,推進產業政策、信貸政策、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強調控和監測,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合理配置經濟金融資源,優化金融業運行環境,以增強地方經濟吸引金融資源的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信貸結構調整,提高經濟、金融運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進經濟金融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三到五年,我縣企業信用等級明顯提升,信用咨詢、評級、擔保體系較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化專業化程度較高,金融債權維護和處置有效,打擊懲處逃廢債有力,社會守信激勵和社會失信懲戒機制健全,金融資產質量明顯好轉,中小企業貸款難與縣域經濟信貸投入不足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1、全縣形成較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社會誠信環境得到優化。完成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立,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加快信用擔保業發展步伐,擴大擔保機構數量和規模,力爭各類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與中小企業發展基本相適應;進一步加強以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組)、信用企業、信用社(區)、信用政府和優勝銀行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細胞建設,力爭各項評審(驗收)合格率提高到新的水平。
2、深化企業改革,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改制合規合法,有效遏制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發生。
3、經濟金融良性互動,運行秩序規范。宏觀政策協調配合,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產業結構和信貸結構進一步優化;嚴格會計和審計標準,規范中介服務行為,提高外部監督效率;政、銀、企關系進一步融洽;金融法治環境進一步趨好,金融勝訴案件執行、結案、債權回收率明顯提高。
4、政府部門對經濟金融的協調、服務能力增強。積極幫助解決涉及金融改革與穩定發展中的重大歷史和現實問題,加快解決清理“兩金、三亂”中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支持并幫助金融機構處置消化不良資產,促進我縣金融業改革健康穩步推進。
5、加大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力爭各項信貸投入與全縣經濟增長相適應,金融創新步伐加快,金融改革穩步推進,建立功能齊全、服務配套、效益良好的金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全縣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
6、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健全金融穩定機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靈敏有效;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實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增強;金融風險得到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同業自律公約健全有效,無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確保不發生擠兌事件,努力提升金融生態環境的級次。
三、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考核
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是金融安全區建設的必然延伸和深化拓展,需要各方面廣泛合作。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科學規劃,明確職責,重點突出,整體推進。成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人員,完善工作內容,制定建設規劃,細化實施方案,加強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各項具體工作措施的落實。二是各部門要積極轉變觀念,真正認識到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是企業,從而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為其健康發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并根據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定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
1、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市場化的企業主體。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切實規范企業改制、破產行為,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2、大力開展創評“三信”品牌,創建“誠信社會”活動。由縣民政局牽頭,人行*支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社區配合共同探索信用社區建設試點。各社區應配合做好下崗再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審查推薦工作,積極開展誠信社區和誠信戶的創建與評選活動;縣建設金融生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鄉、村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鎮創建、評選活動,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對信用戶、信用村鎮的信貸需求給予優先滿足。
3、完善征信體系建設,探索企業資信評級新方式。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探索建立個人、企業信用信息行業共享機制;為解決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應積極引導省市以及國內著名資信評級機構來*設立分支機構,盡快拓展企業資信評級業務,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信息披露共享機制,及時將企業信用等級等相關信息反饋給各家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與資信等級高的企業簽訂金融承諾服務協議,并提供優惠服務,切實體現“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原則。財政、國土、建設等部門要在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審批等方面,加強對評級結果的運用,鼓勵各類社會交易主體充分應用評級產品,發揮資信評級的社會示范作用。
4、加強監管,規范中介市場,為金融和工商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等部門配合縣金融生態辦,建立對涉及金融活動的中介機構業務監測體系,規范中介市場;要堅決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中介服務收費優惠政策;對有不良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實行社會輿論監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場,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構建優良金融法制環境,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1、加大金融訴訟案件的執法力度。要積極協調人民法院,加強金融案件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提高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維護正常的社會信用秩序,在審理金融訴訟案件時應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審、快結,提高金融債權的執行回收率;要采取各種有利于金融債權維護的方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收取訴訟費用,降低金融維權成本。
2、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人行*支行以及各金融機構要與公、檢、法機關密切配合,并建立長期協作機制,一是要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二是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方式的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三是要做好反洗錢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金融秩序。
3、對拖欠金融債務實施行政清退。由金融生態辦牽頭,組織金融機構每半年對轄內企業、公務員及其他借款人拖欠金融債務及其訴訟案件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按拖欠單位、拖欠時間、拖欠金額、是否履行法院判決等類型分類排隊,通過文件或媒體形式向社會公布,明確清收的重點、期限和順序,并與法院、紀委(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實施集中突擊清退。
(四)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促進金融資源充分運用
1、要搭建銀政對話平臺,堅持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聯系會議制度,充分發揮金融生態主體作用,由人行*支行、縣金融生態辦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參加的聯系會議,研究掌握國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斷轄區金融運行態勢,促進銀政關系和諧發展。
2、搭建銀企溝通平臺。縣金融生態辦、人行*支行、發改委牽頭,會同建設局、招商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及時搜集、分析和反饋貫徹產業政策變化情況和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并根據信貸政策要求,向金融部門及時推薦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的優質企業和重點項目。
3、人行*支行要認真傳導并組織實施貨幣信貸政策,加強窗口指導,靈活運用政策工具,研究制定適合我縣經濟發展特點的信貸工作指引,進一步加強信貸資金結構分析和貸款投向引導,為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服務。
(五)加強輿論宣傳,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氛圍
一是新聞單位要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打造“誠信*”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金融生態環境的認識,把握好金融宣傳的輿論導向,加強社會輿論監督,防止不恰當不準確不真實的新聞傳播、虛假信息對金融和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二是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生態的主體,應義不容辭、深入持久地開展好宣傳工作,要結合增強金融服務功能,豐富并創新宣傳形式,在輿論宣傳中發揮主力軍作用;三是縣級有關金融生態建設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積極參與縣金融生態辦統一組織的各種宣傳活動,要通過制作公益宣傳廣告牌,懸掛宣傳橫幅,開展知識培訓和舉辦形勢報告會等大型專項活動,大造聲勢,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氛圍。
(六)建立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
1、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作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要增強參與意識,明確自身職責定位,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政、銀、企全面協作,構筑和諧、穩定、誠信的新型關系,實現經濟金融雙贏共活的過程中,發揮積極的橋梁、紐帶作用。要通過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培育新的信貸增長點,為銀行提供有效信貸投入奠定良好基礎;要以各種不同方式適時向銀行和推介有關經濟、社會信息及優良項目,以便金融企業及時掌握真實情況并擴大授信范圍和額度;在制定有關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時,應及時向人民銀行及各金融機構通報,征詢金融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2、縣金融生態辦受領導小組委托要發揮好牽頭作用,負責制定轄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近期和遠期規劃,落實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目標任務,組織開展有關專項活動,搞好調研、協調與服務,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與考核。
3、人行*支行應充分發揮參謀和助推作用,負責研究制定創建*優良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體系;與金融生態辦密切配合,對金融生態環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及時分析研究,并提出指導意見;要支持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現代金融產權制度,特別要關注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進程;要優化金融生態結構,推動金融市場平衡發展。
4、金融部門作為建設金融生態的主體,應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金融機構在實施金融體制改革和研究加快發展中,應針對當前金融生態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金融體制和機制改革、金融服務功能完善與創新、金融自我調節和約束機制培育、金融內控機制的健全、金融案件的防范等方面入手,找準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結合點;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經濟與金融、發展與風險的關系,尋求在發展中解決我縣經濟金融運行的矛盾和問題,千方百計爭取適度的信貸權限下放,加強信貸營銷,增強競爭意識,正確理解“零風險”信貸考核,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激勵機制建設,加大對我縣經濟發展的有效信貸投入。
通過以上各方面的通力協作,形成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長效運行機制,促進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