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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縣城規劃區城市規劃管理與執法,探索建立長效管理執法機制,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借鑒外地經驗,結合*實際,現就縣城規劃區城市規劃管理執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執法的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加強縣城規劃區規劃管理與執法,遵循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二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管理體制,實行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規劃管理執法與違法建設查處機制。
城市規劃管理執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為依據,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職責分工,建立長效機制,完善責任追究等制度,遏制違法建設行為,推動城市規劃執法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二、明確城市規劃管理與執法的職責分工
縣城規劃區內城市規劃管理與執法由縣建設(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負責,衡山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其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建設項目用地(含農民宅基地)預審與管理;縣建設(規劃)局負責城市建設規劃審批與管理,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含農民建房)、施工許可,對符合條件的提交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縣規劃局具體負責建設項目施工放線、驗線,縣城管執法局參與放、驗線(屬集體土地的衡山鎮土管所或開發區國土分局參加);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巡查執法和違法建設查處拆除工作;衡山鎮、經濟開發區在縣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指導下負責編制轄區內村莊布點規劃及村莊規劃點修建性詳規,報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村莊規劃點修建性詳規批準前暫停審批該規劃點內的農民住宅新建項目,同時衡山鎮、經濟開發區負責違法建設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及時上報縣城管執法局。
三、劃分區域,分類管理縣城規劃區
將縣城規劃區劃分為核心區、控制區及一般規劃區三類,不同區域明確規劃建設管理的不同要求。
1、明確三類區域范圍。
(1)核心區東至105國道衡山鎮東界、西至柳林河、北至外環路北側100米、南至六潛高速入城連接線(含開發區啟動區、拓展區)、九椏樹(其中衡山路西以淠源渠為界)。
(2)控制區自核心區向外以105國道、318省道為軸線東至大河廠集鎮和六潛高速滿路橋服務區、西至迎駕*鎮、北至高橋灣科技園、南至*風景區。
(3)一般規劃區指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除核心區、控制區以外的其它地區(以具體規劃圖為準)。
2、嚴格三類區域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審批權限。
(1)核心區內現有集體土地(外環路百米綠化帶等除外)由國土部門逐步報批征為國有土地收儲管理,該區域內除經縣政府批準設立的統建安置區外,不再批準零星新建、改建個人住宅;確屬危房的進入核心區外集中規劃點安置,或經批準在原宅基地范圍內進行維修加固(不改變原房屋結構、基礎、高度、面積)。核心區內所有項目建設(包括選址、用地及規劃方案)一律由縣建設規劃和國土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
(2)控制區內不再批準零星新建、改建個人住宅,符合分戶條件或自建條件的,必須進入統一的村莊規劃點按規劃要求建設;確屬危房的,經批準可在原宅基地范圍內按要求進行維修。控制區內項目建設(包括選址、用地及規劃方案)一律由縣建設規劃和國土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其中,集體土地上農民新建、改建住宅由衡山鎮、經濟開發區審查建房條件,縣建設規劃和國土部門依據村莊規劃點修建性詳規進行批準。
(3)一般規劃區內農民住宅建設按《*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縣縣城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
(4)縣城規劃區內的國省道、六潛高速公路入城連接線兩側200米、外環路北側100米范圍內不再批準零星新建、改建、個人住宅。
四、充實執法力量,劃轉執法權,加強城市規劃巡查執法
1、設立規劃巡查執法中隊。隸屬縣城管執法局管理,對縣城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巡查、執法,建設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在審批縣城規劃區控制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時,應抄送縣城管執法局備案,縣城管執法局根據批準的規劃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經濟開發區在原城管中隊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規劃巡查員,負責開發區范圍內規劃巡查執法工作,業務上接受縣城管執法局指導,行政上歸開發區管理。
2、組建規劃信息員隊伍。加強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建設信息收集、社會監督、舉報工作,構建縣、鎮(區)、村、組四級規劃管理與執法信息網絡體系,對規劃區形成全方位覆蓋,確保違建一處,發現一處,及時查處一處。
3、加強規劃巡查執法的治安管理。縣公安局組建城管治安中隊,與城管執法局治安辦合署辦公,加大規劃巡查執法和市容執法的保障力度。
五、完善機制,建立健全規劃巡查執法制度
1、嚴格縣城規劃區農民建房審批程序。
(1)農戶申請。本地農民申請建房(享受土地二輪承包政策和土地款分配權)須經本組農戶逐戶簽字同意后,向所在地村組提出建房書面申請,并提供現有住房、家庭成員、戶籍關系等情況。
(2)建房條件審查。①村(居)委會集體審核農戶建房申請(重點審核其現有住房狀況、家庭成員、戶籍關系等情況是否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上報衡山鎮或開發區管委會;②鎮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分戶條件或建房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將其建房申報表集中上報縣建設(規劃)局、國土資源局。
(3)規劃及用地審查。縣建設(規劃)局、國土資源局派員實地審查申請人擬用地和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經濟開發區規劃及村莊布點規劃或安置區規劃。對選址、用地符合規劃的,將其擬建房占地面積、土地四至界格、層數和建筑面積、原有住房處理要求、新房建造時間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4)規劃及用地許可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縣城規劃核心區、控制區建設的,由建設、國土部門匯總上報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一般規劃區內建設的,由建設、國土部門依據村莊詳細規劃或安置點規劃進行審批。
(5)施工放驗線。個人建房選址規劃及用地批準后,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縣國土資源局、城管執法局、衡山鎮或開發區管委會參加,按批準文件及規劃設計要求,組織施工放線和驗線(施工占道費由城管執法局收取)。
2、建立規劃巡查報告制度。城管執法部門要將縣城規劃區核心區劃分為若干個規劃巡查執法片區,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加強各片區規劃建設的日常巡查,發現違法建設現場制止,48小時內查處到位,需拆除的違法建筑必須在一周內拆除到位。根據規劃管理執法和查違工作需要,各規劃執法片區巡查情況實行報告制度,每周匯總上報縣城管執法局,縣城管執法局每月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縣查違指揮部,定期報告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
3、實行規劃審批和違法建設查處通報制度。縣建設(規劃)局審查批準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設計圖紙及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批件同時抄城管執法局,縣城管執法局依據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許可、設計圖紙等,加強建設項目規劃執行情況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并調查,屬未批先建的一律拆除,屬批后改變規劃內容進行建設的,征詢建設規劃和國土部門意見后作出處理決定,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抄建設規劃、國土部門,重要案件提交縣國土資源暨規劃管理委員會和縣查違指揮部研究。
4、堅持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城市規劃巡查執法實行屬地管理和目標責任制管理,由縣政府與縣城管執法局、衡山鎮、經濟開發區簽訂查處違法建設責任書,衡山鎮、開發區與村、組信息員簽訂信息舉報責任書,縣城管執法局與規劃巡查員簽訂巡查責任書,明確各方權利、責任與義務,年底考核兌現獎懲。
5、建立規劃管理與巡查執法舉報制度。規劃一經批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保密內容之外,都應在公開媒體,努力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加強規劃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違法建設案件舉報制度,增強全民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共同關心和促進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領導,加大規劃管理與執法保障力度
1、切實加強城市規劃管理與執法工作的領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執法工作是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各單位要從全縣城市建設的長遠目標和縣域經濟發展的高度,增強規劃管理與執法的責任感、使命感,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落實部門責任,完善執法體系,推進城市規劃由粗放管理執法向精細管理執法、突擊管理執法向長效管理執法、分散管理執法向綜合管理執法轉變。
2、加強溝通協調,提高規劃服務水平和管理執法效率。城市規劃建設管罰分離是新形勢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舉措,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城管執法等部門和衡山鎮、經濟開發區等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堅持科學管理,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秉公執法,不斷提高服務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內部協調與配合,密切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城市管理執法的有機整體,共同努力提高我縣城市規劃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