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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省政府決定,從20*年起對居住在深山區少數民族實施扶貧搬遷,以改善他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20*年的調查摸底,我市居住在深山區少數民族均為畬族,全部集中在*市南鄉,共185戶、711人。在省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今年我市共爭取少數民族移民扶貧搬遷指標236人。為了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少數民族群眾移民扶貧搬遷工作,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任務。少數民族移民扶貧搬遷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各級政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代表市政府對全市少數民族移民扶貧搬遷工作負總責,做好協調督查工作,*市政府對轄區內移民扶貧工作負責,做好規劃編制、資金配套、土地和安置點選定、調劑等工作,領導和督促各有關鄉(鎮)落實有關工作。今年省下達給我市的236人移民搬遷任務必須在春節前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少數民族移民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移民搬遷扶貧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移民搬遷扶貧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解決移民扶貧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審查有關鄉(鎮)移民規劃方案;負責移民搬遷扶貧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確保移民資金專款專用。
有移民搬遷任務的鄉(鎮),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由鄉(鎮)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確定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人具體負責,抓好移民搬遷的各項工作。原則上,安置點的“三通一平”等基礎性工作由所在鄉(鎮)統一解決,并為有土安置的移民提供一定數量的耕地或其他基本生產資料等。
三、落實配套資金。根據*移貧辦字[20*]3號文件規定,我市少數民族移民扶貧搬遷補助標準為3500元/人,其中省補助2000元/人,市財政配套500元/人,*市配套1000元/人。目前,省、市兩級的補助資金和配套資金已落實,*市也要按照省文件規定,盡快落實23.6萬元的配套資金。
四、具體要求:
(一)堅持群眾自愿和集中安置的原則。移民搬遷的安置地、安置形式和建房方式的選擇等,由全村少數民族群眾自愿自主決定。對少數有不同意見的群眾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不得采取行政強迫命令。具體工作中應把握下列政策界線:1、漢族、畬族群眾混居的村,畬族群眾同意搬遷的,只搬畬族群眾;2、純畬族群眾聚居村,有一部分群眾想搬,有一部分群眾不想搬,不安排搬遷;3、在原地拆房建房的不享受移民搬遷扶持政策。
安置地要選擇通路、通水、通電等生產生活條件較好的地方。為實現整體搬遷,降低安置成本,一個村民小組只能集中安置在一個安置點。
(二)嚴格審查把握移民對象。少數民族移民戶的審查核定,由當地民宗部門會同扶貧辦及有關鄉(鎮)負責。移民戶審查確定后,要將每戶人員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等有關情況在村莊顯眼位置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設計、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安置點的建設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目標,按照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建設具有鮮明少數民族特色的移民新村。
(四)新民居建設可實行分戶建房和集中統一建房的方式。采取分戶建房的,要按照當地的統一規劃、設計方案和圖紙進行建設,并明確竣工時間;采取集中統一建房的,要實行工程招標制、質量監理制和合同制,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減輕群眾負擔。工程竣工后,要進行審計,賬目要讓群眾清楚明白。
(五)嚴格監管,合法使用資金。移民扶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制訂的有關規定執行。移民扶貧資金扣除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有關費用后,其余部分按建房進度分批發放給移民戶,但扣除標準不得超過人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