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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民辦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結
一、民辦學校的組織管理
(一)*市教育體育局是全市民辦學校(不含勞動技能培訓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方向、學校管理、教育質量、教學業務、教師培訓等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的職能。學校舉辦者對學校負有管理責任。
(二)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擅自改變民辦學校的名稱、層次、類別。
(三)民辦學校校長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由董事會或舉辦人聘任,年齡可適當放寬,并書面報市教育體育局核準。校長的工作和任職資格接受市教育體育局的考核
和監督。
(四)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五)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應予保障。
二、民辦學校的招生和教學管理
(一)民辦學校在本市范圍內招生,應符合本市教育事業規劃,并納入當年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與招生方案在每年三月份報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在市教育體育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具體實
施??缡校h)招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廣告(包括校報招生版等),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能含糊其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負責任的許諾。招生簡章、廣告應及時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
(三)民辦學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并建立學籍管理制度,按規定頒發學歷證書。任何學校不得將本校的辦學資格證書及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組
織或個人。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和市教育體育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使其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三、民辦學校的教師管理
(一)市教育體育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有關制度,保證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的合理流動。
(二)經市教育體育局同意,民辦學??梢悦嫦蛏鐣衅附處煟部梢哉衅副臼泄k學校的教師。聘任的教師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教師總數按事業規
劃和市教育體育局的編制標準核定。
(三)民辦學校在創辦第一年需招聘本市公辦學校的教師的,其數量不得超過民辦學校當年招聘教師總數的五分之四,第二年起不超過當年招聘教師總數的五分之三。其中*市級及
以上名優教師招聘數,不超過當年招聘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其培養費用按有關規定交納。
⒈民辦學校招聘本市公辦學校的教師應納入市教育體育局招聘招考計劃,學校按規定時間提交招聘計劃,由市教育體育局會同民辦學校按規定統一招考、調配。民辦學校與受聘教師須
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聘期滿后,民辦學校不續聘或教師本人不再應聘的,經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可回原公辦學校工作,原公辦學校已超編或安排有困難的,由市
教育體育局統一調配或經雙向選擇到缺編學校(不含城區范圍內學校)任教。受聘教師若在民辦學校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返回原校辦理退休手續,并保持與公辦學校教師的同等退
休待遇。
⒉民辦學校招聘*籍師范院校畢業生,按規定向市教育體育局提出用人計劃,并納入畢業生招考或雙向選擇范圍。民辦學校與畢業生本人應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等。聘期滿后民辦學校不續聘或教師本人不再應聘的,經市教育體育局同意,重新分配或經雙向選擇到缺編學校(不含城區范圍內的學校)任教。此類畢業生若在民辦學校工作到法定
退休年齡時,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退休待遇。
⒊本市公辦學校教師被民辦學校聘用后,人事檔案記掛在市教育體育局,原學校停發其工資、福利、醫療費等一切費用,如遇工資調整、工資改革等,其檔案工資作相應調整;民辦學
校聘用*籍的師范院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后,其人事關系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戶糧關系遷至聘任單位所在地。聘任期間教齡和工齡計算、職稱評聘、表彰獎勵、業務培訓、
年度考核、社會活動以及貨幣分房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
⒋民辦學校因特殊需要臨時聘用本市公辦學校教師兼課,須事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否則,市教育體育局對該兼課教師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民辦學??芍苯用嫦蛏鐣云附處?,創辦第一年自聘教師數量應不少于當年招聘總數的五分之一,第二年起不少于當年招聘總數的五分之二。自聘教師和需招聘的本市公辦學校
的教師同比例到位。
⒈民辦學校直接面向社會自聘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或試用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并能勝任相應的教育工作。
⒉民辦學校自聘市外公辦學校教師或招聘市外師范類畢業生,須查明應聘者的身份和任職資格等,并經教育及人事部門核準同意。對自聘市外現職特級教師(不含兼職)任教且聘任滿
五年的,市政府按每人5萬元一次性獎勵民辦學校。
⒊民辦學校自聘教師的人事關系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并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民辦學校要健全聘用合同制,進一步加強對自聘教師的管理。
⒋民辦學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五)民辦學校的教師因組織原因調離的,市教育體育局應調入相應的教師。
(六)民辦學校應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等待遇。自聘教師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由民辦學校和自聘教師個人按規定繳納。對應聘進入民辦學校任教的本市公辦學校
教師和*籍師范院校畢業生,在人事制度改革后,其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則按比例由政府與民辦學校共同承擔。
(七)民辦學校教師應自覺遵守師德規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學校要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對教師的日常管理,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按規定建立教育業務檔案。
(八)民辦學校不得在聘期內無故解聘教師,否則學校應承擔違約責任。在聘期內,若教師個人有違紀、失職等問題的,民辦學??砂匆幎ńo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解聘。
(九)民辦學校應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享有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
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
(一)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學校應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財會人員,依法實施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
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若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可以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費用后,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
的比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二)民辦學校的資產財務管理,受教育、財政、審計等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
果予以公開,報政府財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于轉移、挪用、侵吞學校財產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五、對民辦學校的獎勵、扶持政策
(一)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政府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教育用地不得另作他用。
(三)民辦學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四)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可以與民辦學校簽訂協議,委托其承擔部分義務教育任務,并根據就讀學生的數量適當補償其教育經費。
(五)根據需要,為鼓勵民辦學校招收高中段計劃內本市學生,政府將適當予以經費補助。
(六)民辦學校舉辦學歷教育經市教育體育局年檢合格,取得地市、省和國家級的重點(示范、文明等綜合性)學校稱號的,由政府給予獎勵。
⒈凡被命名為地市、省和國家級重點學校的民辦學校,自命名之日起,分別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
⒉舉辦高中段教育的學校,在校生超過1000人的,每年獎勵5萬元;在校生超過1500人的,每年獎勵10萬元;在校生超過*人的,每年獎勵15萬元。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虞政〔*〕1號文件停止執行。若上級有新的規定,按上級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