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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經貿委、省農辦、省電力公司下發的《*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意見和標準》(浙經貿電力〔20*〕566號)和《*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管理與考評驗收細則(試行)》(浙經貿電力〔20*〕636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動農村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農村全面進步為目標,推進“新農村、新電力、新服務”的農電發展戰略,加快新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改進農村供電服務質量,提高農村電氣化水平,建立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在鞏固“兩改一同價”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快我縣新農村電網的建設與改造,提高電能質量、供電能力與用電水平,提升農村電力管理水平和供電服務質量,為全面實現新農村電氣化打下堅實基礎。到“十一五”期末,全縣農村人均年用電量較“十五”末翻一番,力爭達到35*千瓦時,全縣農村人均年生活用電量達到405千瓦時,農副產品加工基本實現電氣化,農村電網布局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我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采取“先易后難、分批實施”的辦法。到20*年12月底前,全縣通過“新農村電氣化縣”的達標驗收,第一批要求4個鎮鄉(街道)通過“新農村電氣化鄉(鎮)”的達標驗收,41個村通過“新農村電氣化村”的達標驗收(附件四)。其余鎮鄉(街道)根據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隨后穩步推進。
三、工作機構
(一)領導機構
建立*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農辦、供電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文廣新聞出版局、電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在新農村電氣化縣、鎮鄉(街道)及村的創建過程中,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相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供電局),成員由經貿局、農辦、供電局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鎮鄉(街道)要建立相應的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協調工作小組,村要建立用電管理協調小組。
(二)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處理全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報告日常實施情況,加強信息溝通與相關協調工作,并對實施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鎮鄉(街道)、村進行監督檢查。
縣經貿局:負責牽頭制訂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標準和驗收實施細則,組織專家組對新農村電氣化的驗收,對達到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標準的村發文命名。
縣農辦:負責協調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與新農村建設規劃的銜接,協調行政村規模調整前后村名的銜接,督促成立村用電管理協調組織。
縣供電局:是實施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主體,負責編制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制定和實施具體的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方案,按考評標準要求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地開展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
縣規劃局:負責縣、鎮鄉(街道)、村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整體規劃和布局。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項目土地調整和落實。
縣文廣新聞出版局:配合全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廣電線路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縣電信局:配合全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對電信線路進行清理和整改。
鎮鄉(街道)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協調工作小組:負責落實轄區內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
村用電管理協調小組:負責落實村電網規劃、用電管理、安全管理和電力設施保護,積極組織開展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實施新農村電氣化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任務,是省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新農村建設的重大舉措。我縣第一批列入新農村電氣化建設的鎮鄉(街道)要高度重視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新農村電氣化協調工作小組,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新農村電氣化鎮鄉、村的建設標準,結合本地實際,配合電力部門編制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和近期實施計劃,扎實推進轄區內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
(二)突出重點,加強新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農村電力供應。在鞏固“兩改一同價”成果的基礎上,農村電網建設著重要在優化結構、降低能耗、提高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上下功夫。要抓緊實施農業生產和排灌線路改造、表后線改造、漏電保護器安裝改造、農村路燈建設等工程,通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形成一個堅強、可靠、安全的農村電網。
(三)完善制度,加強農村用電管理。按照“完善體制、創新機制、鞏固成果、規范管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農電管理機制。鎮鄉(街道)、村兩級電氣化建設協調工作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及時解決農村電網建設與管理中的問題,化解新農村電氣化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創造和諧供用電環境,確保農村低壓電網的正常管理和安全運行。要實現綜合線損率控制在7%以下,低壓線損率控制在11%以下,電壓合格率達到97%以上,為農業、農民、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安全、經濟、可靠的電力保障,不斷提高新農村電氣化水平。
(四)轉變觀念,提高供電服務質量。建設新農村電氣化對農村電力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供電部門要在服務理念、服務機制、服務質量上實現新的轉變和提高。要加強農村供電服務規范化窗口建設,加快推進農電營銷信息化進程,要加大電價、電費政策的執行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亂加價、亂收費。要加強農電行風建設,以服務新農村為出發點,以提升客戶滿意度為重點,加強對農電服務質量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五、考評驗收工作
(一)考評辦法
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分為三級:“新農村電氣化縣”、“新農村電氣化鎮鄉”和“新農村電氣化村”。
“新農村電氣化縣(市)”的考評,由縣經貿局、農辦、供電局提出申請,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分別經紹興市經貿委、農辦、電力局審核推薦,由省經貿委、農辦、電力公司組織考評驗收,考評合格的授予“新農村電氣化縣”的稱號;同時,由省電力公司推薦給國家電網公司對承擔其供電任務的縣供電企業授予“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示范單位”稱號。
“新農村電氣化鎮鄉”的考評,由鎮鄉(街道)會同縣供電局提出申請,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分別經縣經貿局、農辦審核推薦,由紹興市經貿委、農辦、電力局組織考評驗收,考評合格的授予“新農村電氣化鎮鄉”稱號,同時,由省電力公司確認推薦給國家電網公司,授予承擔其供電任務的供電營業所“新農村電氣化鎮鄉建設示范單位”稱號。
“新農村電氣化村”的考評,由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鎮鄉(街道)審核同意上報,由縣經貿局、農辦、供電局組織考評驗收,考評合格的授予“新農村電氣化村”稱號。
(二)考評時間
第一批“新農村電氣化村”的考評工作按建設年限分別在20*年11月底和20*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新農村電氣化鎮鄉”的考評工作按建設年限分別在20*年12月上旬和20*年12月上旬前完成;其余村、鎮鄉(街道)根據新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在建設年的12月上旬前完成;“新農村電氣化縣”的考評工作爭取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