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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中小學、完全中學、市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一、定編設崗。各學校應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依據單位編制和隊伍結構設崗定位,在做好校內教職工聘任工作的基礎上,然后根據本校教職工缺編情況,在全市各相應學校選聘符合雙向選擇條件的教職工,符合雙向選擇條件的教職工也可在市內各相應學校有選擇地應聘。
二、建立組織。為確保教職工聘任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學校都要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黨、政、工和教師代表組成。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總體要求下,按照合理設崗、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精簡效能的原則,建立起有活力、高效率的用人機制,并不斷完善符合本校實際的教職工聘任辦法。
三、實施步驟。2009學年教職工聘任工作定于六月初開始,共分五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太平街道內學校聘任其他街道學校教職工,時間為六月一日至八日。
太平街道內學校聘任其他街道學校教職工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擇優聘任。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城區學校聘任非城區學校教職工,時間為六月九日至六月二十四日。
城區學校聘任非城區學校教職工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擇優聘任。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第三階段:校內聘任教職工,時間為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九日。
各學校教職工須在六月二十四日前將自己的選擇意向告知所在學校校長,各學校按照本校的聘任辦法確定聘任結果,下發聘任文件,并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學校在聘任期內解聘教職工,須報經市教育局同意。
第四階段:校際流動,時間為七月十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意向去外校應聘或未被原學校聘任的教職工,憑《2009學年教職工雙向選擇意向表》與尚未超編的學校聯系聘用。
《2009學年教職工雙向選擇意向表》經調出學校簽署意見后,再到接收學校簽署意見,然后交回調出學校,由調出學校于八月一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接收學校方可聘任,并在八月十四日前到市教育局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階段:未聘人員尋聘學校,時間為八月一日至十四日。
未被聘任的教職工自行尋聘未超編的學校。接收學校視情在該教職工的《2009學年教職工雙向選擇意向表》上給予簽署聘任或試聘意見,試聘期為一年,并及時將其《2009學年教職工雙向選擇意向表》上報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
八月十四日后仍未被學校聘任的教職工(拒聘者除外),視作落聘。
四、雙向選擇條件。為保證各校教師的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參加雙向選擇:
(一)教職工在現任教學校工作未滿三年的;
(二)凡獲得縣(市)級及以上名師、骨干教師、特級教師、功勛教師、教壇新秀、教壇中堅和教壇宿將榮譽稱號者;獲得教學大比武縣(市)級二等獎、臺州市級三等獎及以上者;被評為中級職稱及以上者。從獲得榮譽或取得該職稱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在現任教學校工作未滿三年的。
五、未聘人員的安置。太平街道內學校的教職工,只能到太平街道以外的相應學校尋聘。其他街道內學校的教職工,只能到相應的農村學校尋聘。農村學校的教職工,須經市教育局同意后到相應的薄弱學校尋聘。
被學校落聘的教職工,九月二十日前仍未被本校或其他學校聘任的,從十月一日起只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其績效工資等其他待遇停發;若待聘期間被學校聘用的,從被聘用的次月起恢復其績效工資等待遇。待聘時間最長兩年,待聘期滿后,仍未上崗或調離的,單位可以辦理辭退手續,辭退人員的辭退費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
教職工拒絕學校聘任離開工作崗位,準許其有三個月的自行流動期。九月二十日前又未被其他學校聘任的,從十月一日起只發放其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在其自行流動期滿后,仍未被學校聘任的,本人可以提出辭職或由單位辦理辭退手續。從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停發其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若拒聘期間被學校聘任的,從被聘任的次月起恢復其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待遇。
六、嚴肅編制紀律。各學校要切實加強教職工管理,嚴格在編制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認真做好在編不在崗人員的清理工作,不得擅自放任教職工離崗外出,也不得擅自借用他校教職工,確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外校人員的,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借用。對未經市教育局同意的上述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教職工,本人自愿并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市教育局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待遇按國家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