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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維護政治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出發點,堅持“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可散不可聚”的方針,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時妥善處理重大群體性突發事件,確保群體性事件處置得當,杜絕事件擴大升級,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早介入,妥善處理,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矛盾解決在基層,避免群眾集體越級上訪和事態擴大。
(二)聯動處置。全區各單位要加強同信訪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做好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依法辦理。加強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按照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規范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程序和方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過激違法行為。
三、組織領導
成立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梁宇任總指揮;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副總指揮;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政務大廳主任、區信訪局局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交警大隊隊長,各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為成員。同志任指揮室主任,現場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一)現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決策、命令、指示行使以下職權:
1、迅速采取控制現場事態的有效控制措施;
2、經請示上級部門處置緊急事件的命令、通告;
3、指揮協調現場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4、統一組織調用各種警力和武器、交通、通信工具及其它物資。
(二)指揮室下設信息、現場處置、后勤三個小組、主要負責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信息組:由區信訪局、公安分局相關科室和事發所在鎮辦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收集了解事件發生的內部詳情,觀察事態發展,及時報告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處置組:由區委政法委書記和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區信訪局局長負責,主要任務是快速到達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控制局勢,維護秩序,實施各種處置措施,并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依法處置。
3、后勤組:由公安分局負責,主要任務是負責后勤保障。及時調集安排車輛,保證處置緊急事件期間車輛使用、物資供應和執勤人員的生活保障。
四、處置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屬鎮(街道)黨(工)委負責,信訪局和公安機關協助,積極配合做好教育勸返疏導工作,力爭在較短的事件內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2、依法處置、按政策辦事原則。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必須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不亂開口子,防止引發新的矛盾。
3、教育疏導、防止激化原則。處置工作要注意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杜絕事態升級。
4、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原則。要根據群體性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以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處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強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種強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去控制。現場處置群體性事件,不得攜帶和使用武器。
5、依法及時、果斷處置原則。對發生暴力行為或者堵塞交通干道、沖擊黨政機關、打砸搶燒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損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要及時依法果斷采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盡快平息事態。
五、工作紀律和要求
1、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重要性、復雜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強有力地配合區委、區政府把工作做深做細,嚴防出現群體性事件,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
2、切實加強信息聯絡工作,有關單位要注意掌握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密切關注和監控重點人,加強信息聯絡。發現重要情況立即介入,并向上級反映,不得遲報、漏報。
3、在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時,必須在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部署開展工作。各鎮辦及相關單位都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做好處置工作。
4、參與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人員要特別注意方式方法,講究政策和策略,增強法律觀念、政策觀念和保密觀念,服務命令,聽從指揮,嚴禁擅離職守。
5、凡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需要涉及單位及有關部門領導到現場,各有關單位及部門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一般情況下,接到通知后城區部門要在10分鐘內,郊區鎮辦要在20分鐘內,路程較遠的鎮辦最遲不超過30分鐘。逾期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