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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急救援快速反應和協調能力,迅速、及時、有效地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中發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浙江省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1.因人群過分擁擠,通道嚴重堵塞等原因,發生人員擠壓、踩踏、墜落、溺水等傷亡事故。
2.場館、舞臺、看臺、欄桿等建筑物或臨時搭建設施發生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燃放煙花、禮炮或釋放氫氣球遇明火發生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4.其他非人為故意損害、破壞而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按《*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四)事故等級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按照其性質、損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等因素,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1.特別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Ⅰ級)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2.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Ⅱ級)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3.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Ⅲ級)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4.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Ⅳ級)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前,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預防人員傷亡和危害發生;在事故發生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員傷亡,減輕事故危害。
2.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為處置本行政區域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主體。根據事故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及時啟動預案。
3.快速反應。建立健全快速響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果斷決策,快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4.注重科學。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備,提高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5.聯動處置。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軍地之間、市級有關部門與縣(市、區)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時準確傳遞事故信息,確保事故快速有效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現場指揮機構組成。
(一)組織指揮機構
對全市范圍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涉及跨縣(市、區)的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市政府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市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市級有關部門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快速、高效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
省政府成立省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時,市指揮部接受其領導。
1.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公安局、市文廣局、市體育局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管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委宣傳部、*軍分區、武警*市支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2.市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⑵及時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事態的嚴重程度,指揮協調臨近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趕赴事發地投入應急救援行動。
⑶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事故處置和善后工作。
⑷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⑸全面掌握社會動態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⑹研究解決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⑴市公安局:負責指揮事發地公安機關組織搶險救災行動,對事發現場實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維護,負責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確保事發地社會穩定,會同交通部門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和物資安全暢通地運往事發地,協助配合安監部門開展事故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⑵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
⑶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或直接參與事故死亡人員處理,傷者和傷、亡家屬安撫、救濟工作。
⑷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⑸市建管局:參與市安監局對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⑹市文廣局:負責向市指揮部提供大型群眾性文藝活動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協助、配合對事故發生原因開展調查。
⑺市衛生局:負責指導事發地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救治,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組織醫療專家組赴事發地提供醫療救治,具體按《*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
⑻市體育局:負責向市指揮部提供大型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的具體情況,協助、配合市安監局對事故發生原因開展調查。
⑼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工作。
(10)*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協助、支援事發地政府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11)武警*市支隊: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參與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二)綜合協調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綜合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職責為:
1.貫徹執行市指揮部決定事項,并負責檢查落實。
2.組織擬定和完善本預案,并負責本預案的管理。
3.負責與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協調聯絡。
4.指導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及時收集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相關信息,匯總分析并向市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6.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7.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現場指揮機構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市指揮部部分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派。
發生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以事發地縣(市、區)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為主,設立現場指揮部,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參與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現場指揮部職責
⑴迅速組織開展事故的先期處置。
⑵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依據現場情況,正確指揮有關部門和各類救援隊伍、保障力量進行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和落實現場處置中的具體事項。
⑶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和等級評估。
⑷全面掌握事故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及相關情況,及時向本級和上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⑸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落實上級各項指示。
三、預測預防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凡組織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必須向有關職能部門申報,并經安全許可后方可舉辦。組織活動的牽頭部門和主辦單位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按方案、預案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在積極落實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基礎上,要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思想上、物資上、人力上做好應對各類突發性事故的準備工作。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各應急救援隊伍和職能部門、活動主辦單位,在政府的指揮、協調下,先期進行處置。市、縣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級別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及時組織應急救援行動,同時迅速向上級政府報告基本情況和先期處置情況,以及請求事項,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嚴防次生事故發生。
(二)分級響應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⑴應對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啟動縣級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⑵應對較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或涉及跨縣(市、區)的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⑶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本預案及有關縣(市、區)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立即啟動,并報告省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省預案。
(三)信息報送與處理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級活動主辦部門,立即如實向市政府、市指揮部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虛報,同時通報市級有關部門。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活動主辦單位,活動規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傷亡狀況,事故的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半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和市指揮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并落實專人負責現場處置救援情況的攝錄工作。市政府接報后,及時匯總情況,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
(四)醫療衛生救援
事發地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援和疾病預防。
(五)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和嚴重程度,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迅速有序地轉移、疏散、撤離現場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頭,防止事態擴大、人員傷亡增加;對受傷群眾及時組織運送和救治。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現場處置行動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六)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的后果,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及時上報市指揮部。
(七)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處置行動實施后,險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事發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全部脫離險境,由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相應指揮部批準,解除應急狀態,應急響應結束,由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市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市民政、衛生、文化、體育、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者償還、補償。
(二)事故調查
一般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的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特別重大的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由省政府或國務院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市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綜合調查評估,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三)新聞
新聞按照應急響應的級別,由相應各級政府組織實施。新聞在不涉及保密內容的情況下,應明確事故的地點、事故的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故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六、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部門應將此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物資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裝備儲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三)組織紀律
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在接到行動指令后,要迅速組織或指派相關人員、裝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預案中明確的職責快速投入事故應急處置。各部門要加強聯系溝通,互相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嚴格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及時處置。
(四)預案演練
市及各縣(市、區)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按照本級預案及相關行動方案,適時組織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的能力。
七、附則
(一)名詞解釋
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公園、風景游覽區、游樂園、廣場、體育場(館)、展覽館、俱樂部、影劇院、音樂廳、會堂、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區等公共場所舉辦參與人數在200人以上的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活動,游園、燈會、花會、龍舟會、廟會等民間傳統活動,體育比賽、民間競技、健身氣功等群眾性體育活動,節日慶典、焰火晚會等慶祝活動,以及其他與文化、體育有關的活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應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公安局備案。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能夠出色完成任務,作出顯著成績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對在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有重大失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