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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叭潯薄ⅰ皟蓵逼陂g施工安全,決定開展冬季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切實加強冬季施工安全監管檢查,整治和消除冬季施工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冬季施工安全,為“三節”、“兩會”創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檢查范圍
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在建工程。
三、檢點
以冬季施工檢查內容為主,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手續辦理情況;
2.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各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監理單位冬季施工項目安全監理方案制定及監督情況;
4.施工單位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礎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制定情況;
5.洞口、臨邊等防止高處墜落措施落實情況;
6.施工現場農民工住宿環境和安全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7.臨時用電管理和在用機械設備的運行狀況和備案檢測情況;
8.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
四、檢查時間和方式
(一)檢查時間
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年3月31日。
(二)檢查方式
1.由各建設(開發)、施工企業、監理公司和項目部進行全面的自檢自查,并形成自檢自查報告備查;
2.市直各相關專業管理單位和各區、縣(市)建設局具體負責按職責管轄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監督檢查;
3.市建委安全檢查組對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進行復查;
4.哈爾濱市建設安全監察站及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在建工程的日常檢查。
五、組織機構
為確保這次活動有效開展,成立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冬季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組長:
副組長:
組織領導機構下設六個檢查組(詳見附件1)
六、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各區、縣(市)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結合本單位、部門的具體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冬季施工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及相應檢查機構,加強對此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把冬季施工作為當前安全管理的重點,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自檢自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對冬季施工項目徹底排查,不留死角。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明確并落實各級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項目有人抓、安全有人管、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三)嚴格執法,從嚴查處。各企業要認真執行安全自檢、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和接受監督的“三自一監”制度,對因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有關部門將采取市區聯動、部門聯動、職能聯動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嚴防重大事故發生。
(四)檢查組到施工現場檢查時,各企業法人(或主管經理)、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必須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須提前向檢查組請假。
(五)各縣(市)要本著“誰立項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轄區域的在建工程要進行地毯式逐一排查,不得丟項、漏項,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任務要明確,責任要落實到人,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六)建設系統各單位要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對冬季在建項目加強管理,有針對性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確保施工安全。
七、責任追究與問責
(一)建設(開發)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按《建筑法》辦理開工審批備案手續,否則堅決取締,并按違法工程處理,查封工地。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限處罰,對建設單位在辦理新的建設工程項目時,不予以審批提速支持;對開發單位其信用檔案上予以一票否決。
(二)監理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省建設安全監理工作暫行規定》中的各項安全監理單位職責,否則對該監理企業實行降級或吊銷監理企業資質,對當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從重處罰,所監管工程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勘察單位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勘察報告;設計單位必須依法組織具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并在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做技術交底。所建工程發生由勘察、設計引起的安全質量責任事故,除對該單位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對當事人予以資格取締,終身不得從事本行業工作,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施工單位必須全面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方案應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組織施工。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各行政執法部門將按《安全生產法》從重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企業法人及項目經理的刑事責任。
(五)各類建筑業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各種建筑活動。施工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各項施工活動開始時,應做安全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否則發生任何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從重處罰,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較大傷亡事故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建筑市場各相關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管理職責范圍,及時對各類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監督查處。對個別查處難度較大的項目,要采取聯動機制,依法從嚴查處。市建委檢查組按在建項目分區落實責任,本轄區內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分管領導負監管領導責任;組長和副組長共同承擔監管主要責任;組員承擔監管直接責任;其責任追究將按《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和《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建設管理權責運行問責暫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