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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60項公共財政政策的意見》(洪府發〔*〕1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市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廳發〔*〕138號),現就我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作為維護農村弱勢群體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實,逐步建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標任務
從*年開始,用三至五年時間,有重點、分批次地對全區農村低保戶和分散供養五保戶危舊房進行維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為建立城鄉困難群眾住房保障體系奠定基礎。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
區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劉娟同志兼任,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四、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資助政策、公開申請審批程序、公布審批結果,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堅持經濟實用、以住房維修為主的原則。以保障基本居住條件為前提,工作的重點是住房維修,兼顧少數特別困難的農村低保常補對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堅持突出重點,統一規劃、分批實施的原則。以區為單位,集中有限的補助資金,重點資助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對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區作統一規劃,分批實施。
(四)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賢士湖管理處和各村規劃,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五、資助對象
(一)農村低保戶中,屬無房戶、極度危房戶(指用于居住的房屋嚴重破損,瀕臨倒塌,已對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必須重建改造的)或住房處于自然災害嚴重地段、不適合居住的,可申請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補助。
(二)農村低保戶和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住房破損,影響正常居住的,可申請房屋維修補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條件的分散供養五保戶,統一納入集中供養,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六、資助標準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平方米。補助標準為每戶1萬元。
(二)維修住房
住房嚴重破損或結構變形的,每戶補助1500元;住房局部嚴重破損的,每戶補助1000元;住房局部發生一般破損的,每戶補助500元。
七、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資金籌集
農村困難群眾住房保障補助資金由省財政統籌安排,區財政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區財政在省財政補助基礎上,通過整合災后民房重建資金、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資金和其他社會資源,多渠道籌措資金和物資,幫助更多農村困難群眾“住有所居”。
(二)資金發放與管理
項目動工前,按審批補助額度先付50%補助資金,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區財政局在“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下開設“農村困難群眾住房保障補助資金”分戶或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封閉運行。上級下達的補助資金及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補助資金,均納入同級國庫內設的“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批準的農村困難群眾住房維修改造用款計劃,將資金由“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撥至財政專戶。區民政局應按期將核定的資金發放人數及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到各金融網點,存入資助對象賬戶(一卡通),實行社會化發放。
八、實施辦法
(一)調查摸底(*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區民政局組織人員,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資助對象的住房情況,準確界定調查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區、賢士湖管理處、村三級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對調查數據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二)申報審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請。符合危舊房維修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農村困難群眾危舊房維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請審批表》,并提供戶籍、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危舊房照片等證明材料。
2、評議。村委會接到困難家庭的申請后,召開會議進行評議,議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上報賢士湖管理處。對不符合救助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和理由。
3、審核。賢士湖管理處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人員上門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區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會,并說明原因。審查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審批。區民政局接到賢士湖管理處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將救助對象的申請審批表、戶籍、低保證(五保供養證)、危舊房照片、設計方案等材料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三)動工興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據市民政局批復,區民政局組織、實施、監督、落實本區新建、改造維修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四)檢查驗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維修住房項目竣工后,區民政局組織初檢,并將檢查情況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組織人員對所有項目進行全面驗收。根據驗收情況,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區民政局要負責在新建、改造維修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省財政資助援建”標識牌。
九、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制度,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是關注民生、落實“民生工程”的具體舉措,對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難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賢士湖管理處也要相應設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組織評議和審核、發放等工作。
二是明確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區民政局負責項目工程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工程驗收。區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和撥付,設立專戶、專帳,保障必要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土地分局負責土地供應計劃和年度用地指標安排。區城建局和區房管局負責項目的規劃和選址工作。
三是確保順利實施。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資助對象的住房情況、確定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政策,堅決防止超面積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戶多宅現象。新建、重建房屋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選址要求,配套廚房、洗手間、水、電等基本居住條件設施。維修住房要堅持簡單、實用原則,滿足農村正常居住條件。要健全檔案管理,實行一戶一案,做到資料齊全,管理規范。區民政局、區財政局采取分片掛鉤、責任到人的辦法,組織實施、落實,隨時跟蹤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確保每年資助資格認定工作在當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檢查驗收工作在當年12月10日前完成。對工作推諉拖拉,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