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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法治*”工作建設的第三年,為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按照建設“法治*”總體部署和區委09年“法治北侖”工作要點,結合本鎮實際,就建設“法治*”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設實施“法治*”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總體要求
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依法治國為核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要求,積極實施“創業富民,創新治強鎮”戰略,深化法治政府,維護公正,發展社會主義,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為推動我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建設實施“法治*”的工作步驟
1、準備階段(2009年4月上旬)。健全完善建設“法治*”工作領導小組及相應組織網絡,制訂實施方案。
2、實施階段(2009年4月——2009年10月)。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以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為平臺,全面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部門中廣泛開展“法治先進部門”創建活動,全面提高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方位推動社會各領域法治化進程。
(2)以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法治先進鄉鎮,法治先進企事業單位創建活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工作,完善推行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干部人事制度,全面落實《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及相關要求,認真實施和不斷完善干部法律知識任職監督制度。
4、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繼續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健全“大調解”工作體系。
5、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黨代表任期制的相關工作,完善和落實代表聯系所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制度,推進履行職能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6、以基層民主法治創建為平臺,推動“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重點從依法治理向發展基層民主法治轉變,強化提高行政村依法自治能力。
7、深化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進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繼續構建和完善全鎮“大普法”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制度,抓好“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工作。
三、建設“法治*”工作的主要任務
1、堅持依法執政,保證“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中心任務的貫徹落實。堅持建設“法治*”服務于鎮黨委工作大局,服務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當前要集中體現在貫徹落實區委“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部署上。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充分發揮鎮人大、鎮政府在落實上級和區委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中的職能作用。支持政法部門根據經濟環境和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運用司法手段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更多地運用調解、和解、協調的方法處理好各類案件,注重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支持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發揮自身優勢,依法依章開展就業援助、創業創新、志愿服務、思想教育、維護權益等活動。
2、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認真細化完善行政決策的專家咨詢、公開聽證、執行監督、效益評估等制度。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探索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行政處理決定說理制度。健全完善執法辦案質量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解決行政爭議的良性互動機制。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推行行政審批全程制、重大項目聯合審批制和限時辦結制,依法依規做好重大項目的審批和建設工作,規范政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開展對政府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推行行政問責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快建設電子政務,健全完善行政許可網上審批系統,加強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網上流轉,加快推進網上辦事信息化建設。
3、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黨內監督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繼續完善黨委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推進重大事項決策聽政(證)、專家(合法性)討論、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推行黨委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認真做好實施黨代會代表任期制等相關工作,進一步探索黨代表在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作用的方式和途徑。深入貫徹實施《*鎮黨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嚴格執行黨內監督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嚴懲處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全面落實《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及相關要求,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堅持把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和運用法治手段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認真實施和不斷完善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
4、加強和改進人大、黨代表工作。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人大依法法履行職責的各個方面。完善和落實人大主席團聯系代表、代表聯系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制度,擴大人大代表對主席團工作的參與,做好代表議案的審議和建議辦理工作。堅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規范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推進政協履行職能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組織開展專項民主監督,健全議政建言機制和信息反映機制,做好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做好新形勢下的統戰工作,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上來。
5、加強社會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平安*”建設,全力打好“社會治安攻堅年”決勝之戰,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建設,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健全“村企聯防”“企企聯防”“戶戶聯防”等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網絡和機制。全面落實信記條例,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加強和改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好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完善社會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更加有效地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
6、推進司法執法規范化建設。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著力做好涉法涉訴案件的化解工作,強化對涉法涉訴案件的評查工作。深化社會主義法治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加強綜治隊伍干部建設,把綜治隊伍建設置身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執法廉潔的各項制度,從嚴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堅決清除政法、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探索建立對行政執法、司法活動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機制,加強投訴處理,認真調查、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7、提升司法為民服務水平。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弱勢群體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與范圍。進一步規范和拓寬法律服務,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特別是涉農、涉民生的法律服務工作,提高法律服務的群眾滿意度。完善信訪、調解、綜治三位一體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人民調解與訴訟、仲裁相銜接的工作機制,著力做好土地承包、環境保護、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等社會熱點和難點糾紛的調解。支持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參與政府及其部門涉法涉訴信訪接待、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和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網上法律咨詢工作。加強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基礎建設,進一步健全社區矯正組織體系,完善教育、管理、矯正等各項制度,進一步降低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犯罪率。
8、深化法制教育主題活動。根據保持經濟增長、全面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新要求和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新需求,進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繼續構建和完善全鎮“大普法”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制度,推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并認真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外來務工人員法制教育經常化。抓好“誠信守法企業”創建工作,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全面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六進”活動,弘揚精神。
9、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工作。結合貫徹落實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重點從依法治理向發展基層民主法治轉變。重視研究解決農村民主選舉中的突出問題。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扎實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培育發展民間組織,加強依法監管與誠信建設,豐富服務社會的形式,完善自治自律機制。
10、強化“法治*”創建工作基礎。緊密圍繞鎮黨委2009年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堅持服務大局,著眼法治服務與保障,全力打造建設“法治*”特色品牌。切實加強指導和督查力度,全面推進法治建設進程和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創建措施的落實。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等開展“法治*”建設工作的督查、專題調研活動。加強法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規范化建設,增強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推進法治工作創新。
四、實施“法治*”的保障機制
1、充分認識重要性。全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總體部署和區委的具體要求,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心同德,艱苦奮斗,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努力推進法治*建設,不斷提高我鎮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為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2、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把建設法治*擺上重要位置,推動全鎮法治建設的深入開展。迅速建立和完善鎮黨委領導下的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整體協調、合力推進的建設法治*工作機制,把法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從政策、人力、財力等方面保障法治*的建設。成立由鎮黨委主要領導為組長,四套班子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建設法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法治*建設的日常工作。各單位各部門也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3、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法治建設工作責任,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上下聯動、有序推進的工作機制和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合力。科學構建法治*建設工作目標考核體系,明確考評主體,細化目標責任,規范考評流程,建立獎懲機制,保障法治*建設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