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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考試的初中畢業學生(含在外地就讀、戶籍在本縣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本縣戶籍往屆初中畢業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分為學校體育課(活動)項目、體能(耐力)項目和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等三項,共30分。
1、學校體育課(活動)項目:以初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評定內容、《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年度必測項目為主要內容,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總分10分。
2、體能(耐力)項目:中長跑(男1000米、女800米),總分10分。
3、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50米跑或擲實心球(2千克)或籃球運球投籃或排球對墻墊球或一分鐘跳繩(任選一項),總分10分。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體育課(活動)項目按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執行(評分標準見*教科網);其他項目評分及標準見附件1。
四、考試時間、地點
1、學校體育課(活動)項目考試工作于4月30日前結束,考試成績在5月10日前上傳至考試中心。
2、集中考試地點分設鶴浦中學、丹城教育園區體育場二處。初定考試時間:鶴浦中學考點4月20日;丹城教育園區考點4月22日—25日。各校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3、補考日期為5月5日,地點在丹城教育園區體育場。
五、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項目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方案報縣教育局普教科備案。其他項目采取以縣為單位集中考試的方式進行。
(二)免考及緩考(申請表見附件2)
1、學生因疾病或肢殘、畸形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于參加體育考試,以18分計入體育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的,不適合參加體能(耐力)項目考試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項目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肢殘、畸形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經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批準。
2、女生例假期間及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申請緩測,經核準后予以緩測。
3、學生須在同一半天內完成集中考試的二個項目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考生中途因傷、因病不能堅持考試者,如本人要求補考,須當場經考試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重新補考二項,原考試成績不予計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中考成績寧波全大市范圍內予以認可。在縣外市內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并加蓋教育行政部門普教科公章)于5月10日前送交縣教育考試中心,也可以向戶籍地初中報名。其他在寧波大市范圍外就讀的具有本縣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學生及往屆初中畢業學生向戶籍地學校或原畢業學校報名。回*考生及往屆畢業學生除參加體能(耐力)項目及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考試外,另需在速度(跳躍、力量、技能)項目中加測一項(任選一項,但不得與已選項目重復)。
六、組織實施
1、體育考試工作具有“考試規模大,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復雜”的特點,為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蔣亮任組長,章偉璐、王恕成、俞忠誠、勵全國為成員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集中考試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縣的體育考試工作,考試工作具體操作辦法由縣教育考試中心制定。
2、同時聘請紀檢監察干部及體育專業人員組成體育考試仲裁小組,負責考試過程中的監督、咨詢、審定等工作,以保證考試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3、考場實行封閉管理。為提高體育考試透明度,繼續采用當場亮分,當場由計算機錄入成績。
4、體育考試工作是對學校體育教學質量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一次檢驗,各校要充分認識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學生家長了解體育考試的目的及意義。要堅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要求,安排好體育課、兩操及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動學生經常、科學鍛煉這個根本環節上來,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試,忽視鍛煉過程的做法。
5、體育考試要求和評分標準、考試規則、考試工作人員守則均遵照市教育局規定執行。
七、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各初中學校應確定一名校級領導負責體育考試工作,及時做好學生的動員、組織工作。要高度重視考前訓練和體育考試過程中的交通、運動安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考試時須領導帶隊,有關教師和校醫陪同。嚴禁搭乘拖拉機、摩托車或其他無交通部門頒發的營運證的車船。凡需乘車的,要嚴禁超載,并與當地交警、運管等部門聯系,按相關要求辦好有關手續。
2、嚴格把關,消除不安全隱患。要教育學生并同家長聯系做好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思想工作,實事求是,既不隱瞞,也不虛報疾病。對患有疾病(尤其是心臟病)或其他身體狀況原因,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須如實申報,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杜絕各種事故隱患。若考生隱瞞病情,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考生自負。平時鍛煉要嚴格遵守紀律,注意安全,切實防止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