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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省以及金華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階段性目標
1、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擴大內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深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等任務,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為重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統籌兼顧、系統治理,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推進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規范市場行為和行政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主要任務: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市20*年以來規模以上的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工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進一步推進決策規劃管理工作公開透明,確保行政行為、市場行為更加規范;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責任制,確保建設安全、廉潔和高效。
3、階段性目標:通過治理,促進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和公正,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規范有序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工程領域腐敗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點查找和解決的突出問題
這次專項治理工作要圍繞項目立項、城鄉規劃審批、項目核準、土地審批和出讓、礦產供應和開發利用、環境評價、勘察設計和工程招投標、征地拆遷、貨物采購、資金撥付和使用、工程建設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重點查找和解決以下突出問題:
1、突出解決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以權謀私的問題。是否存在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等以謀取私利行為。
2、突出解決項目決策和審批中的問題。項目決策、審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規、科學民主,是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按照有關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是否存在擅自簡化程序,以領導批示、會議紀要等代替必要的項目審批,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是否依法辦理立項、規劃許可、用地許可、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質量監督等規定的手續。
3、突出解決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問題。項目設計是否存在工程項目不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初步設計未經審批或施工許可未經辦理就開工建設;是否存在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周期不足,勘察設計深度和設計比選方案不夠,設計質量下降,導致變更頻繁。
4、突出解決項目招投標中的問題。招投標是否公開,邀請招標是否按照程序經過項目審批機關或行政監督部門依法批準,是否以項目特殊、時間緊迫等為借口,以行政會議的形式確定施工單位,以集體決策為幌子規避招標;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為零等方式違規招標,或只對項目的部分工程如主體工程進行招標,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或只對工程施工招標,重要設備、原材料的采購不依法招標;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否嚴謹、公平,是否通過不合理提高投標門檻、設定不合理評分辦法等手段,"量體裁衣",排斥潛在投標人;是否存在投標人以掛靠、借用資質、偽造業績、相互串通等手段進行圍標串標;是否存在委托單位與招標機構內外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評標專家不公正的問題。
5、突出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項目施工是否嚴格按照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規定進行實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監理企業中標后轉包、違法分包,通過虛假簽證和變更設計虛增工程量等,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問題;建設單位對合同中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施工管理人員的更換和到崗情況監管是否到位,施工單位合同履約監管是否到位;工程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是否滯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或不按計劃、合同、進度付款;是否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導致項目投資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工程設計的變更、概算的調整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生態環境破壞事故隱患;工程進度是否按計劃完成,是否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和決算。
6、突出解決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中的問題。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轉用、征收、拆遷是否合法、合規,補償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是否存在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是否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足額交清,是否存在以政府抄告單、領導批示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的情況;是否存在非法審批、非法供地、低價出讓、非法占地、未批先用等問題;探礦權、采礦權、采砂權的設置是否合理,出讓程序是否規范。
7、突出解決城鄉規劃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中的問題。規劃管理是否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項目土地出讓前是否出具詳細的規劃條件、明確出讓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主要規劃要求;項目是否按批準的規劃條件進行建設;是否存在閑置土地、欠繳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長期不為購房戶辦理房產證等問題;是否存在開發商擅自提高容積率、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情況;批準項目提高容積率、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否有法定依據,是否按法定程序進行,是否依法公開,土地價款和配套規費是否及時足額交清。
8、突出解決工程項目建設信息公開中的問題。是否存在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等問題;對投訴舉報是否進行了認真調查,對發現的問題是否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
三、任務分解、主要措施和責任單位
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任務分解為10個方面45項,目標要求、主要措施和責任單位如下:
1、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
主要措施:
(1)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行為。科學合理確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模、工程造價和標準,認真落實施工許可證制度、開工報告制度。
(2)加強對中央新增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中央規定的投向。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是否依法合規,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范透明,工程建設質量是否安全合格。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堅決防止把關不嚴、隨意變更、簡化程序甚至玩忽職守等行為。
(3)加強對對口援建項目的監督檢查。按照對口援建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對口援建工作的監督檢查,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4)依法依規加強對節能評估審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監管。
(5)健全重大項目決策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推行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6)向社會公示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對于使用政府投資、財政補貼、國際組織或金融機構貸款、補貼的項目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運用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加強對審批程序和審批行為的嚴格監管。
(7)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核準項目決策過錯追究制度。對未批先建、違規審批、核準、備案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環保局、建設局、規劃局、經貿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行政服務中心、供電局(牽頭單位:市發改局)
2、規范招標投標活動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商業賄賂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據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意見》(浙政發[2009]22號),以政府投資項目為重點,嚴格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2)繼續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加快編制完成行業標準文件。改革和完善評標辦法,積極推行異地遠程評標和電子化招標投標,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
(3)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的管理,規范設計變更。
(4)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加強中介組織管理,規范招標行為。
(5)整合利用好市和鎮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資源,建立完善全市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6)積極推進電子招標,逐步實現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文件無紙化運作和運用計算機進行輔助評標。
(7)發揮招標投標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8)嚴肅查處招投標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檢察院、發改局、建設局、經貿局、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財政局、監察局、*局、工商局、法制辦、規劃局、建管局(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管辦)
3、規范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行為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征地拆遷以及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行為。
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3號),完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嚴格限定協議出讓范圍,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
(2)科學編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學設置礦業權。
(3)嚴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審批和價格評估的監管。加強對征地審批和批后實施的監管,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4)加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改變土地性質獲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注意查處和發現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保護農民權益。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4、規范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擅自改變城鄉規劃、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調整容積率等突出問題,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維護群眾權益。
主要措施:
(1)嚴格實施《城鄉規劃法》,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改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中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開展專項治理的通知》(建規〔2009〕53號)要求,對以前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領取規劃許可的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理檢查,嚴格容積率指標調整程序。
(4)推進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公開和征求公眾意見等工作,提高規劃管理工作的公眾參與度。
(5)加強對規劃實施管理的監督檢查,加大規劃行政執法力度。
(6)加大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用地規劃變更、容積率調整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單位:市規劃局)
5、加強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的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監管薄弱、轉包和違法分包、不認真履行施工監理責任、工程質量隱患等問題,保證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主要措施:
(1)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的過程監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職責明確、規范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積極推進項目標準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
(2)加強對工程監理機構的管理,制定完善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促使工程監理機構切實發揮獨立專業監督作用。
(3)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4)完善質量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準,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落實工程質量各方領導責任制,加強對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依職權指定經營等限制競爭的規范。
責任單位:市建管局、發改局、公共資源交管辦、經貿局、交通局、水利局、財政局、供電局(牽頭單位:市建管局)
6、加強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檢查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生產安全隱患嚴重等突出問題,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減少重大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細化安全措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工程的監督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3)嚴肅查處工程安全責任事故,深挖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監察局、*局、建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設局、檢察院、供電局(牽頭單位:市安監局)
7、加強貨物采購和預算資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監管薄弱、預算資金管理使用混亂等突出問題,規范物資和服務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工程款的預算安排,資金支付和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管,促進工程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主要措施:
(1)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工程建設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和工程監理、設計等貨物和服務的政府采購監管。強化采購信息,文件備案管理。
(2)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要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對建設項目的銀行貸款資金,各貸款銀行要加強管理監督,嚴格概、預算管理,控制建設成本,確保政府投資資金和銀行貸款等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
(3)嚴肅查處政府采購領域工程項目招標中的違法違紀案件,對違規采購、盲目采購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局、監察局、人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審計局、經貿局(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8、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缺失等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公開透明,逐步建立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
主要措施:
(1)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項目主管部門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和監管信息;建設單位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招標過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結果等情況。拓寬信息公開渠道,以政府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及時公布工程建設項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與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
(3)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經貿局、公共資源交管辦、工商局、建設局、人行、檢察院、宣傳部、監察局、法制辦、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牽頭單位:市發改局)
9、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目標要求:著重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社會各界關注和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及時發現建設工程項目中存在的超工期、超投資、超概算問題,嚴肅查處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建立健全全過程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相結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審計工作系統。
(2)運用跟蹤審計的監督職能,加強建設管理,健全快速糾錯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
(3)加強對社會性中介機構審計工作質量檢查,依法查處社會中介審計執業機構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責任單位:市審計局、財政局、發改局、建設局、監察局、交通局、水利局(牽頭單位:市審計局)
10、加大查辦案件力度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招標投標、城鄉規劃審批、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出讓以謀取私利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
主要措施:
(1)拓寬案源渠道。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注重在工程審計、財政監督、項目稽查、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案件調查和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
(2)集中查處和通報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對發現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結,嚴肅處理。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健全協調機制。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執法執紀機關要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
(4)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開展警示教育;查找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局、審計局、工商局、宣傳部(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察局)
三、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2009年10月15日前)
(1)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紀委牽頭,市府辦、檢察院、發改局、經貿局、*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建設局、規劃局、交通局、水利局、審計局、工商局、安監局、法制辦、公共資源交管辦、建管局、人行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紀委監察局,承擔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2)制定工作方案。市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工作方案,結合各自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研究提出牽頭負責工作意見和具體措施,明確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界限和相關要求。以及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時間要求。并將工作意見于2009年10月15日前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深入排查問題,認真進行整改(2009年10月16日至12月)
(1)認真開展自查。各部門按照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重點對20*年以來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有關情況于2009年12月底前書面報告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及時糾正問題。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優質、高效、安全、廉潔。
(3)落實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工程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建立綜合監管平臺,健全各部門有效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選擇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督查。加大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3、創新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2010年至2011年5月)
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進一步改進工程項目決策機制,完善重大項目的確定、重大規劃的調整、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和程序。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建設項目涉及的各種信息都必須依法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用記錄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實現誠信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建立健全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機制,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網上交易和電子監察,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滋生腐敗的機會。
4、鞏固治理成果(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
注意發現和總結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創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規章制度,進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牽頭部門要形成專項治理的總結報告,于2011年9月底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及時向上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保證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各職能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有關職能部門特別是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搞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2、加強統籌協調。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要把排查問題、進行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等有機銜接起來,協調推進。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與加強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力爭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促進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效果。
3、加強督促檢查。深入基層,深入現場,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遲緩的部門,要重點督查,促其整改;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
4、加強政策指導。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明確政策界限,實施分類指導,解決難點問題。要拓寬視野,創新思路,把握專項治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更加有效地推動工作。各部門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5、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機制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發動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專項治理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