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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區戶外廣告的規范管理,提升城市市容景觀的綜合水平,扎實推進"三城同創"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指導,以《*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市戶外廣告規劃》、《*市戶外廣告規劃設計》等為依據,堅持布局合理、造型美觀、整潔簡練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城區戶外廣告的設置,為我市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原則
依法依規,統一管理,分類處置,規范操作,注重檔次。
三、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所有戶外廣告。
(二)整治內容:未達到《*省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范》(20*年9月施行)標準的廣告,不符合《*市戶外廣告規劃》的廣告,未經行政許可擅自設置的廣告。包括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墻面的廣告,屋頂廣告,大型支架式廣告,立桿型廣告,底座型廣告,立柱式廣告,公共設施廣告等。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底-6月底)
1.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輿論媒體宣傳開展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刊播《*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市戶外廣告規劃》、《*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提高全市人民群眾的認知度,贏得社會的理解和支持,為加強戶外廣告的規范管理奠定基礎。
2.召開廣告經營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動員會,統一思想認識,學習有關規定、政策,講明整治原則,明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6月底)
城區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通告,明確整改要求,由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對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初-10月底)
根據廣告設置場所不同,對城區違法設置及設置不規范的戶外廣告進行分類整治。
1.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
(1)未經行政許可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為拆除;原市政府部門、單位出讓或行政許可已到期的戶外廣告,不符合戶外廣告規劃的,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為拆除,符合戶外廣告規劃的,其設置權有償使用,公開出讓。
(2)原市政府部門、單位出讓、出租合同(協議)未到期的,經營者繼續享有廣告設置權。但經營者須持原合同(協議)原件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重新確認,并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簽訂協議,納入規范化管理。
2.城區非公共場地的戶外廣告
(1)未經行政許可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符合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的,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不符合戶外廣告規劃的,責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為拆除。
(2)經行政許可,但設置不符合戶外廣告規劃和技術規范的店面廣告(招牌)、墻體廣告、屋頂廣告等,要求廣告主按照戶外廣告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進行修正。
3.車身廣告
公交車車身廣告設置權按照《*市戶外廣告設置權出讓辦法》統一出讓。
4.閱報欄廣告
*日報社設置的"滾動燈箱式"閱報欄,在確保閱報欄規定用途的同時,列入市政府的公共信息欄。廣告,必須納入許可管理。
5.村居指示牌
按照全市統一的制作規范,由戶外廣告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的清理組明確其設置地點。
五、整治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我市戶外廣告的管理現狀和城市戶外廣告發展的趨勢,充分認識戶外廣告整治的必要性,要把戶外廣告的管理統一到"一個口子,強化管理"的認識上來,做到部門利益服務全局利益,要通過這次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改變以前多頭管理、隨意設置和出讓的現象,理順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牽頭管理部門的戶外廣告管理機制。
(二)宣傳發動,穩妥推進。要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既要借助輿論力量積極引導我市戶外廣告行業向著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又要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通過宣揚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動整治工作。在整治過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既要保證整治工作的積極推進,又要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減少工作阻力,維護社會穩定。
(三)依法整治,規范管理。要切實按照整治方案,全面推進戶外廣告整治行動,做到依法整治,程序到位,不留個案,保證清理工作做到有理有節,確保整治效果。同時,要以此為契機,建立戶外廣告長效管理機制,規范戶外廣告管理,做到"四個統一":統一規劃,即城區戶外廣告由規劃局統一規劃,規劃不出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讓設置權或隨意設置;統一出讓,即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戶外廣告的設置權必須統一出讓,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出讓;統一發包,即城區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發包方只能是戶外廣告的牽頭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統一管理,即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金統一上交市財政局帳戶進行專項管理,由市政府統一安排使用。
(四)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市監察局負責對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失職、瀆職、包庇袒護、不負責任、延誤工作的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市公安局負責執法行動中突發事件的處置,制止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維護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人身不受侵害;市財政局負責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置權出讓金的管理工作,并參與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工作;市規劃局依據《*市戶外廣告規劃》,負責對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規劃予以認定;市建設局負責提供本局及下屬單位出讓(出租)廣告的原始協議文書,配合支持協議到期廣告的重新出讓工作,以及調配高空作業的設備,配合大型廣告拆除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本局及下屬單位出讓(出租)廣告的原始協議文書,負責公交車車身廣告的監督工作,配合、支持戶外廣告公開出讓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置權的出讓工作,做好違法戶外廣告的清理整頓工作,建立戶外廣告長效管理機制;市公共資源交管辦負責城區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置權出讓的配合和監管工作;市工商局負責對戶外廣告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認定;宣傳部、*日報社、廣電臺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整治期間的宣傳報道,刊登、播放有關宣傳資料,營造氛圍;城北工業新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發動宣傳工作,配合、支持本轄區的戶外廣告整治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加強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務求本次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