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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實施范圍:全縣所有中小學校。
實施時間:2009年-2011年。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綜合防災能力,使全縣中小學校校舍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自2009年開始,3年內重點完成:1.對洪澇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完成遷建避險任務;2.對存在消防和雷擊安全隱患中小學校舍的設施完成整改任務;3.在選址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對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務。
具體分年度實施任務:1.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任務,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鑒定檢測工作并完成加固改造總工作量的30%;2.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總工作量的60%;3.2011年完成加固改造總工作量的1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三、工作步驟
(一)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若干個排查組對全縣中小學校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幢",堅持全覆蓋,不留死角。各學校必須準備好每幢校舍的房屋技術資料,填好排查工作用表的相關內容。排查組通過檢查對每幢校舍進行評估,建立每幢校舍綜合安全檔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提出整改意見,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并難以確定房屋質量等級的校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形成評估鑒定報告。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縣政府將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科學編制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已經計劃安排校舍維修改造的建設項目要納入統一規劃。凡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都要做到定目標、定項目、定進度,做好前期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三)區別情況,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對通過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根據評估分析論證結果確定治理或避險搬遷;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四、資金安排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納入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予以保障;非義務段學校由縣政府統籌落實校舍安全工程資金。設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專項辦公經費,做到專款專用。縣財政要按工程進度及時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不得拖欠工程款。按照"分帳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經費,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
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等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扎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縣政府成立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文件另發),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統一領導和組織全縣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由縣府辦負責協調,縣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各項工作,具體如下:
縣教育局:牽頭負責方案制訂、排查組織和項目實施工作,會同建設等相關部門制定危房排查辦法,對全縣中小學校校舍進行全面排查、核實,建立校舍安全檔案;會同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建設局:在工程勘察、設計、校舍鑒定、改造方案制訂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
縣財政局:將工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工作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負責工程概算預算和結算工作。
縣發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需立項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加強項目管理。
縣審計局:負責工程決算審計。
縣國土資源局:提供地質災害評估情況,排查學校是否存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危險。
縣水務局:提出校址是否符合防洪標準的意見,排查近期(5至10年)學校周邊、上游是否遭受病險山塘水庫等威脅。
縣氣象局:定期對學校防雷設施進行檢測并提出整改意見。
縣*局:檢查學校消防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縣安監局:參與配合學校校舍安全監督檢查,處理校舍倒塌和改造過程中的事故。
縣監察局:監督各單位改造職責和校舍改造中的廉潔情況。
六、監督管理
縣政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的指導下,組織對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舍的安全檔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改造期間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管,使工程成為"陽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過程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建筑規范和標準,嚴格執行基本程序,嚴把建筑質量管理關。
建立工程進度監督和信息反饋制度。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定期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