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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力爭破獲一批大要案件,抓獲一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傳銷窩點,清理一批傳銷人員,有效遏止傳銷違法活動在我區蔓延;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種隱患,加強對互聯網上傳銷違法活動的監控,消除因傳銷行為導致的不穩定因素和潛在隱患;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受騙前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進一步減少;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打防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維護廣大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穩定。
三、工作內容
(一)打擊重點。
1、嚴厲打擊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強制脅迫他人參與等聚居式傳銷活動;
2、嚴厲打擊“拉人頭”、收取高額“入門費”等各類涉眾型傳銷活動;
3、嚴厲打擊在互聯網上打著開發手機無線流媒體終端軟件、創建流媒體平臺等高科技名義,實則騙取“入門費”、“拉人頭”的新型傳銷行為;
4、嚴厲打擊在學校開展傳銷活動,誘騙學生加入傳銷活動的行為;
5、嚴厲打擊傳銷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屢教不改、多次參與傳銷的涉案人員;
6、嚴厲查處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傳銷分子從事傳銷活動,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的行為。
(二)行動步驟。
1、排查摸底階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工商、*部門在行動開始后,集中力量,用10天時間,開展調查摸底。結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線索和情況,運用打擊傳銷信息庫,認真排查傳銷案件線索、傳銷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動向及可能影響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各種隱患。
2、集中查處階段(7月21至10月10日)。聯合執法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城鄉結合部的出租房、外來人口密集的居住區、各類賓館、飯店的會議場所、互聯網網站運營商、網絡服務器托管地等區域進行檢查。針對排查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線索,工商和*部門要迅速進行立案調查和核查,涉嫌犯罪的*機關要及時立案偵查,采取有力措施查辦一批案件。同時集中進行處理結案,并向社會公開案件的處理結果。
3、總結和鞏固成果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做好百日聯合執法行動的總結工作,認真分析查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傳銷行為的死灰復燃。同時,做好工作總結的上報。
(三)法律措施。
1、依法嚴懲傳銷違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充分運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等法律武器,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對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參與傳銷活動的犯罪分子,分別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懲處。對授課人員及其組織授課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勞動教育。
2、加大對傳銷參與人員的懲處。要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查證首次參與傳銷活動,或者多次出現在打擊傳銷信息庫中的人員,既是受騙者也是騙人者,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勞動教養。
3、對上當受騙且沒有欺騙他人參加傳銷的,以幫助教育為主,提高其識別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防止反復上當受騙參與傳銷,并依照有關規定,遣送其返回原籍。
4、把握好政策和時機,注意控制局面和工作節奏,防止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因措施不當引發的不穩定事件。
(四)協調機構。
在百日聯合執法行動中,為了發揮各部門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合力作用,決定建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打擊傳銷協調機構,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在打擊防范傳銷活動中的職能作用。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的沖擊和隱患,要迅速向黨委、政府報告,并通報區維穩辦;對傳銷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苗頭,要主動與信訪部門加強溝通,掌握情況,及時處置;對外來人員涉及傳銷的教育、遣返、防范等工作要緊密依靠民政部門;對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要取得通信管理等部門的支持、配合,查證屬實后,有關單位要關閉在本區的服務器;對發生校園傳銷和在校學生參與傳銷的,教育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和配合。其他相關部門也要按照職責,積極參與聯合執法行動。
(五)機制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應對傳銷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預警機制以及群防群治傳銷的聯動機制;不斷創新、健全出租房和流動人口的管理;開展多種方式的傳銷社會勸化活動;不斷充實完善打擊傳銷信息庫信息;建立與有關學校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共同抵制傳銷活動向校園滲透。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傳銷活動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認識傳銷活動的本質和傳銷的欺詐性、危害性,從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將打擊傳銷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迅速行動,周密安排,加大力度,認真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加強領導,協同作戰。為建立打擊傳銷的協作網絡和聯動機制,區里成立了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見附件),各地各有關部門也應建立打擊傳銷的相應領導機構,落實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工商和*部門要在情報信息的溝通、案件線索的移交、性質認定、案件查處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在案偵工作中,*機關要主動加強與檢察、法院在案件定性、證據規格、強制措施的適用等方面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行動順利進行。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形式,集中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使廣大群眾認識和了解傳銷及其危害性,從而增強廣大群眾自覺遠離傳銷、抵制傳銷的能力。要選擇已查處的傳銷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組織策劃傳銷的骨干分子,在大眾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震懾不法分子,警示步入或即將步入傳銷的人員。要運用各種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通過警示提示、開辟專欄、專家連線、公益廣告、手機短信等方式,特別是要利用城鎮社會治安綜合宣傳欄的陣地,用形象、通俗的方法,向廣大農村人員進行深入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