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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層司法所:
為了加強基層司法所政風行風建設,促進司法所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理念,提升服務水平,按照省、市、區政府糾風辦要求,區局決定在全區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司法所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條主線,按照中、省、市關于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結合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和全年工作任務,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以公正執法和優質服務為重點,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在鎮、辦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各界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基層司法所的作風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和公開評議,促進司法所的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優化我區投資發展環境、構建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二、創建活動的內容
(一)深入開展學習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刻領會全國和省、市、區糾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學習各級關于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進行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增強愛民、為民、便民、利民的自覺性和“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宗旨意識。開展業務知識學習活動,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實行政務、財務、事務公開制度,完善服務承諾制度,建立首問負責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制約機制,強化群眾監督,規范行政行為。
(三)改進工作作風。端正服務理念,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服務行為,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為發展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四)解決突出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傾聽群眾呼聲,從群眾普遍關心、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入手,認真查找和解決少數人員存在的遇事推諉、作風粗暴、辦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每個所要推出具體實在、有特點的惠及群眾的實事和好事。
三、創建標準
“人民群眾滿意基層司法所”總體標準是:有強烈的服務意識;有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健全的服務機制;有滿意的工作效果。服務環境干凈整潔;服務態度熱情禮貌;便民措施齊全周到;服務效率快捷高效;服務監督渠道暢通。具體標準是:
1、隊伍建設方面。基層組織齊全,班子團結有力,領導干部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將政風行風建設列入議事日程并有分管領導負責;干部職工敬業愛崗、遵紀守法、樂于奉獻,有服務意識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
2、制度建設方面。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學習教育經常;崗位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有序;監督機制完善,責任追究落實。對違反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的工作人員有具體的處罰措施,做到了獎懲分明、處罰有力。
3、作風建設方面。實行政務(業務)公開,公開辦事程序、辦事結果;設立監督舉報投訴電話,聘任政風行風監督員;全面推行“面對面、三公開”制度(面對面向行政和服務對象公開述職述廉;面對面向行政和服務對象公開服務承諾;面對面向行政和服務對象公開征求意見和測評),及時了解民情、聽取民意,多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干部職工工作中無“冷、硬、頂、橫”現象和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報”等違紀行為。
4、優質服務方面。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掛牌服務;業務熟練,辦事快捷;用語文明,態度和藹;制度落實,作風優良,有辦事公開指南和公開服務承諾。執法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行業風氣不斷好轉,在評議中,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率和認可度較高。
四、創建活動的方式和階段劃分
創建“人民群眾滿意基層司法所”活動,在區局統一組織指導下,各所依照本《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創建活動共分為三個階段:
1、創建階段
根據本《方案》中的創建活動內容和標準要求,各所結合職能職責、規范標準等,將創建活動的內容標準細化、量化,制定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評議評選階段
區司法局按照本方案中的《評議評選程序》,給所轄司法所評定等次。
3、整改階段
各司法所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整改臺帳,積極進行整改。對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被評為“不滿意”等次的司法所,區局將責令其進行認真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符合實際的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區司法局組織驗收,對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單位,將對該所所長和司法助理員進行責任追究。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人民群眾不滿意基層司法所”的單位,該司法所所長要引咎辭職。
五、評議評選
1、測評方法。評議評選采取會議座談、走訪群眾、召開“三對面、三公開”會等多種形式,向司法所轄區內的村民、居民、企業職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辦和村(居委會)干部代表,以及外來投資者代表等服務對象50人發放《問卷調查表》,進行問卷調查評議。然后區局聯合鎮辦共組織10名人員對司法所進行檢查,由每個檢查人員填寫1份《檢查登記表》進行評議。
2、計分方法。評選評議按照百分制辦法計分,其中檢查登記占30分,鎮政府和街道辦綜合意見占20分,問卷調查占50分,其中每份《問卷調查表》滿分為1分,其中“滿意”1分、“基本滿意”0分、“不滿意”扣1分。按照各被測評司法所50份《問卷調查表》的總分數和10份《檢查登記表》的平均分給司法所計“問卷調查”和“檢查登記”分,并打出綜合意見分。三項得分之和即為總得分。
3、評定等次。總得分為85-100分的為“滿意”等次;總得分為60-84分的為“基本滿意”等次;總得分為60分以下的為“不滿意”等次。區局按總得分情況確定等次并進行排序,評定的“滿意”等次司法所數量不得超過全區總所的30%。
區局將按照區糾風辦要求,將得分排名較前的單位報區糾風辦參加全區“人民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窗口單位)優秀單位”評選活動。
六、幾點要求
1、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扎實深入開展,區局決定成立領導小組,由局長同志任組長,副局長同志、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視這項活動,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部署,防止形式主義、走過場。各所所長為創建活動“第一責任人”。
2、發揚民主,貼近群眾。創建活動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評議工作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評議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3、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要著眼于解決好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著力于解決思想作風、執法和服務、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用實實在在的行動,抓出實實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4、建章立制,實行責任追究。各司法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工作人員行為。區局將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群眾的投訴和反映,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創建活動期間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現的新的不正之風,要追究該所所長的責任,并對當事人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