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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志,凝結著人類智慧,為各國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國的法治總是由一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并與其相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人民的主張、理念,也是中國人民的實踐。法治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法治戰略是我黨執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法治進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治社會是人民夢寐以求的理想社會。法治是最高的境界。建設法治*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實踐,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我省“三個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本文中筆者結合上網查找的一些相關資料和自己工作中的一些實踐,就法治*建設的涵義和基本內容談一下自己的淺陋見解,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一、“法治*”建設的基本內涵、指導思想、總體目標
(一)基本內涵:建設法治*是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實踐。其基本內涵是要以建設法治型政府和維護司法公正為重點,以規范公共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為核心,以加強黨的領導為保證,通過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通過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權力依法正確行使,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通過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指導思想:建設法治*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以完善民主法制、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遵循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德治和法治并舉,重視社會經濟利益的協調與平衡,全面推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領域的法治化,實現“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總體目標:建設法治*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是一個長期不懈努力的過程。要堅持以人為本,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黨的領導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推進各項工作法治化。實現“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義、權利依法保障、市場規范有序、監督體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質提升、社會平安和諧”的總體目標。
二、“法治*”建設的基本內容
(一)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著眼,切實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1、創新執政理念,改進執政方式。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要強化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識,強化以人為本和法治理念,確保執政的合法性。完善執政體制,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保證各項重大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規范黨委同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關系。加強對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的領導,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強化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公共權力運行機制。
2、貫徹法律法規,鞏固執政基礎。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健全完善黨內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等制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積極實施黨務公開,擴大黨員群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促進勤政廉政優政。認真貫徹執行《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把黨管干部原則與依法任免、民主選舉、公平競聘有機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公推公選、全委會票決等干部人事制度和科學考核干部政績的機制,嚴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辭職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
3、推進民主進程,依法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堅持民主與法治的有機統一和良性互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不斷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以開展創建“民主法治村(社區)”等活動為載體,不斷完善以村黨組織“兩推一選”、村委會“自薦海選”、鎮鄉團委、基層工會、居委會直選為主要內容的民主選舉制度,完善村務工作規則,深化村(居)務公開。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各種所有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從建設法治型政府切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程
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成為中國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全省各級政府要切實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1、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非政府職能向社會和市場的轉移。認真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事前引導和事后監督等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積極探索行政規劃、行政指導等方式,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努力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完善行政服務中心體制機制,努力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效精干、公開透明的服務型政府。
2、完善決策機制,強化制度建設。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職責行使決策權,切實做到科學民主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定期評價、修改和廢止制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強化政府法制工作。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組織作用,為建設法治政府提供良好法律服務。
3、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科學規范執法職能,合理設置執法機構,堅決改變多頭執法和執法缺位、越位、錯位的狀況。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效能,降低行政執法成本,促進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建立健全對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的監督制度,強化對政府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嚴格執法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7月印發的《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職權,清理不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
(三)從促進司法公正著力,努力維護司法機關權威
一是要切實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人民法院是中國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國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等錯誤做法。
二是要健全規范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審理社會影響較大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與合議庭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并共同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要在檢察機關進一步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監督員依法行使對檢察機關執法執紀情況的監督權,促進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三是要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對于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實行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依法保障弱勢群體的訴訟權利。同時要繼續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全省為民辦實事項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法律援助機構網絡,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壯大法律援助隊伍,把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實處。
四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偵查、審判、檢察和執行權。逐步改革公安機關自偵自押、審判機關自審自執的與國際司法體制不接軌的模式。將公安機關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法院的執行工作劃歸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建立大司法體制,確保公、檢、法、司機關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
(四)從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用功,致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引導廣大法律工作者通過刑事辯護和訴訟,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促進司法公正,實現辯護和訴訟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三統一。圍繞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治理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引導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積極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參與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活動,幫助黨委、政府有效疏導、分流和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加強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強化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作用,健全律師執業監督處罰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律師收費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收案、收費,改善執業環境。
二是深入推進《公證法》的貫徹實施,加強公證機構組織建設和公證公信力建設,嚴把公證質量關,有效杜絕錯證、假證,不斷提高公證工作水平。要經常開展公證員執業紀律教育和崗位訓練活動,確保公證員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依法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服務。
三是要深入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健全法律援助網絡,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加快解決困難群眾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要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婦、殘聯、老齡委等群團組織和機構建立維權機構,健全法律援助網絡,壯大法律援助隊伍。
四是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完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實現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統一和規范。
(五)從深化法治教育出發,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
1、深入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市民學習憲法和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律法規,進一步樹立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不斷增強公民的民主法治觀念,尤其是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權在民、執政為民、權力制約、尊重人權的意識,在全省形成崇尚憲法和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2、加強對各類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認真抓好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等各項學法制度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人大常委會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作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職資格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社會教育與課堂教育相結合,全面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來*創業者及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知法、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意識。
3、普及法律知識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動。通過開展地方、行業和基層三大依法治理活動,使法治建設融入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產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水平,實現學法和用法的有機結合。
(六)從依法規范市場秩序使勁,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1、完善市場機制。健全保障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機制,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發展的政策規定,形成公平有序競爭、要素合理流動、市場發揮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發展環境。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發展和依法規范審計、會計、房產、法律服務等各類中介機構及其服務市場,促進社會中介組織依法運作。著眼解決三農問題,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等相關制度。強化政府對市場的有效監管,依法規范用工、交易、納稅等行為,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等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各種不正當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對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醫藥、房地產等行業和自然壟斷行業的有效監管。
2、建設信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建設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信用體系。政府率先加強誠信建設,努力提高社會公信力。積極引導和推進市場主體依法經營、運作、管理,支持和鼓勵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努力創建運作有序、守法誠信、行為規范的企業與市場品牌。大力培育信用市場和信用中介機構,加快企業、中介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督,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全力打造信用*。
3、保障經濟安全。保護各類產業的生產經營安全,加強農畜產品防疫檢疫和有毒物質殘留檢驗,健全與國際通行的產品標準體系、服務管理體系、質量認證體系。積極實施生態城區建設規劃,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依法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各種行為,依法打擊破壞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危害經濟安全的各種犯罪活動,促進國民經濟又好有快發展。
(七)從依法加強社會建設用功,推進全面協調發展
1、加強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切實加大城鄉各類建設規劃編制和管理力度,健全并嚴格執行規劃審批制度,完善制約機制,增強規劃剛性。依法加強建設市場管理,強化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依法健全和完善區、鎮鄉(街道)相互銜接、合理分工、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逐步實現城市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加強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拆除違法建筑等方面的執法。積極實施中心村和新型社區規劃建設,加大村莊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要大力推進科技、教育、人才、衛生、體育強省建設。依法加大對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保護力度,推進技術進步,形成吸引人才、高效配置人才資源、保障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充分發展的法治環境。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堅持依法治教,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改革文化管理體制,整合文化資源,培育和完善繁榮、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依法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完善醫療服務、預防保健、衛生監督執法體制,不斷提高全民衛生保健和社會公共衛生水平。積極培育體育產業,規范體育市場行為,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加體育活動的權益,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3、大力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完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加大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力度,促進農民共享城市化成果。協調勞動關系,依法保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八)從深化平安*創建努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依法打擊違法犯罪。全省各級司法機關要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為第一責任,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嚴重經濟犯罪等,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治安問題。深化“無毒”社區創建,依法遏制涉毒違法犯罪發展蔓延的勢頭,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強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廣政府主導型、市場契約型、義務志愿型等群防群治模式,完善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治安卡口控點、交巡警控線、群防群控力量控面的治安防控網絡。加大公共安全基礎建設,大力開展平安市、縣、鎮(鄉)、平安街道、平安單位系列創建活動,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社會長治久安。
3、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網絡,加強行業調解和企業調解,努力形成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發展的大調解格局,提升人民內部矛盾的自我化解能力。深入開展“四有五無”創建活動,大力加強兩所(派出所、司法所)一庭(人民法庭)建設。著力抓好鄉鎮(街道),村(居)調委會建設,探索、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健全調解組織網絡。大力加強調解隊伍建設,選配好調解員,努力優化調解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提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要繼續建立健全重大社情報告,矛盾糾紛信息反饋和群體性事件快速反應等工作機制,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頭,對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要認真開展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專項排查調處活動,搞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變被動調解為主動調解,變事后調處為事先防范,及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大力推進人民調解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依法規范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制作,強化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4、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真貫徹《*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切實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完善機制,健全網絡,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政治、行政、經濟、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實行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公安機關要切實強化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服務,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和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挽救工作,不斷強化法制副校長工作,努力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九)從健全監督體制入手,不斷提高法治監督效能
1、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建設法治*,必須強化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民主監督及黨內監督等各種監督,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絡,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使公共權力置于嚴密的監督之下,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強化專門機關的監督職能。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審查監督力度,強化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領域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監督等層級監督和審計、監察等專項監督,強化對重要部門、重大事項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實行嚴格的決策責任追究和績效評估制度,確保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
3、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不斷完善社會監督。加強人民政協以及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的監督。完善舉報網絡,健全舉報制度,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切實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加強輿論監督。
4、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堅決查處各種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進一步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各級領導干部模范到頭作用和廣大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法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