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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的通知》(瓊府辦9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數。
(二)掌握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需求。
(三)健全住房供應體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四)為制定政策和編制住房保障規劃提供決策依據。
(五)準確核實全市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信息、填寫報表、建立住房收入(信息)檔案。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調查工作進度和質量,成立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曾望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黃同志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局長高同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林同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符同志,市民政局局長陳同志,市統計局局長楊同志,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局長趙同志,市公安局政委潘同志,八所鎮鎮長張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趙興波兼任。辦公電話:25527966。
三、調查對象
(一)這次調查對象包括城鎮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
(二)城鎮居民是指轄區內居住的全部城鎮居民,包括八所鎮和其他鄉鎮城鎮居民。八所鎮的城鎮居民是指城鎮規劃區內居住的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居民,其他鄉鎮城鎮居民指在其他鄉鎮規劃區內居住的具有當地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
(三)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城鎮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人員,包括省外外來務工人員和省內外來務工人員。省外外來務工人員是指沒有本省戶籍但在城鎮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務工者;省內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具有本省戶籍,但從戶籍所在地市縣(鄉鎮)到(其他鄉鎮)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務工者。
四、調查內容
調查以戶為單位,重點采集全市城鎮各階層群眾住房、收入現狀和住房需求,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和收入狀況,分別填寫《海南省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表》、《海南省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表》。
五、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采取調查員逐戶普查和直接入戶的調查方式,即調查問卷由被調查人在現場填報。一個家庭只能填寫一份調查表,在填寫完報表后,被調查人員要將調查表和下列材料復印件提供給調查員:(一)戶口本;(二)結婚證;(三)身份證;(四)房產證;(五)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證明(主要是有工作單位的調查對象),沒有單位的,其住房、收入證明由居住地居委會提供。調查員要認真審核(主要是家庭所有成員的基本情況、收入情況、戶籍情況、住房情況等),經過認真審核調查表上每一項內容合格后,讓調查戶主在調查表上簽名,然后調查人員收回調查表并報送居委會進行初審,居委會審核后報八所鎮審核,八所鎮政府審核匯總后報送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其他鄉鎮的調查情況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匯總后報送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六、調查規模
本次調查調查城鎮人口11萬多人,戶數大約3萬戶,外來務工人員約1萬戶,共計大約4萬戶家庭。
七、組織實施方式
本次調查由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和部署,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牽頭并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市統計局協助指導,具體分工如下:
(一)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安排部署、指導和檢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發動和宣傳、制定調查方案、培訓調查方案與問卷的內容、組織調查員或聘請輔助調查員開展入戶調查、撰寫分析報告、以及協調、匯報工作。
(三)市統計局選調業務骨干協助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調查技術指導、數據審核、錄入匯總以及調查數據質量控制等。
(四)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調查工作經費。
(五)市公安局負責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戶籍等數據資料,并配合做好調查員入戶調查工作。
(六)市民政局負責提供各街道、各社區的相關信息和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戶數、人口等數據資料。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居民家庭就業、社會保障等數據資料。
八、數據處理及結果報送
市統計局選調業務骨干協助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或者聘請專業機構按照省保障辦開發的程序進行數據審核和錄入,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入的數據統一匯總,并將匯總結果報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聘請專業機構對數據匯總結果進行分析,并撰寫《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分析報告》,于年月日前報送省保障辦。
九、調查質量控制
(一)要嚴格遵守調查工作紀律,嚴格按照調查方案進行調查。
(二)現場調查中,在對每一調查者訪問記錄后,調查員均要對填寫的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如有錯誤或疑問應重新詢問落實,確保調查信息真實、準確。
(三)調查員對每天的調查結果應進行檢查,如發現疑問應盡快重訪,不得主觀臆造、弄虛作假。
(四)督導員對調查員經過復查送交的調查表,要認真核實無誤后,方可簽字驗收。
(五)在數據錄入過程中,錄入人員若發現調查表有錯誤,要及時記錄并報告負責人,必要時應通知調查責任人回訪。
(六)在調查實施過程中,市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將對調查情況進行抽查,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調查戶進行回訪。如發現調查作假,則調查問卷作廢,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要嚴格做好保密工作。有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對調查對象的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隨意。
十、工作進度計劃
調查工作進度具體計劃如下:
(一)調查工作前期準備階段:
1.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成立調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2.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制定調查方案,選定調查人員。
3.月下旬抽選業務骨干參加省保障辦組織的培訓會議。
(二)調查工作組織實施階段:
1.月上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組織宣傳活動。
2.月上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組織人員培訓,包括講解調查方案、訪問技巧和調查數據質量審核。
3.月下旬召開動員會,市政府與鄉鎮領導簽訂工作責任狀。各鄉鎮、城區居委會要設立調查辦公室和安排專門人負責,并將調查工作小組名單和輔助調查員及調查員名單報送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4.月上旬至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組織調查員按照分階段、分片區的方式逐戶進行現場調查。
5.月日-月底,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市統計局組織人員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錄入和匯總。
6.月上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進行調查數據質量抽查和調查戶回訪,進一步控制調查質量。
7.月中下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質量抽查和回訪情況,最終確定調查數據。
8.月初,將調查數據的匯總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9.月初-月中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調查數據的匯總結果進行分析,撰寫《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狀況調查分析報告》,并報送省保障辦。
(三)建立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數據庫。
月下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根據調查結果,按每戶一檔建立檔案,組織人員錄入信息,建立城鎮居民住房和收入檔案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建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