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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核心內容,直接關系到農業發展、農村穩定和農民增收,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農村的進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以來,*區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農村群眾的民主權利進一步擴大,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基本實現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但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開展的時間還不是很長,不可能一下子就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在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村民自治有待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
一、當前農村村民自治的狀況
近年來,村民自治組織在*區人大、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下,兩委班子分工比較合理,關系比較協調,與鎮政府關系及村民關系也基本正常。能夠依法做到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方面能夠做到大事群議,小事協調;民主管理方面能夠實行公開管理的原則,比如集體經濟項目的承包、財務收支等項目實行了公開的管理;民主監督方面,一方面除加強和完善村黨支部對村委會的有效監督外,另一方面能夠加強群眾對村委會的監督。從以上情況看,基本上體現了村民自治的根本宗旨,即村民參政議政。
各村委會都能正常行使“一法兩辦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中規定的八項職權,對國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規等能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對國家硬性任務如計劃生育、征兵、土地延期承包等工作完成較好,但在增加農民收入、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卻欠缺思路和辦法。
從目前各個村委會的比較來看,村民自治工作的好與壞很大程度決定于各村委會的集體經濟實力。在缺乏集體經濟實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金,村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資出力。因此,村民自治運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不高。相反,在一些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村干部的報酬,村集體和鄉政府要求農戶提供的獎金和勞務,主要由集體組織承擔,農民因集體經濟和自治組織為自己帶來的利益而減輕負擔。因此,村民自治組織享有較高威信,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見,村集體經濟成為制約村民自治運作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二、村民自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從上述的狀況看,村民自治組織及表現形勢基本是良好的,但由于種種原因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村民自治中存在的問題。
1、個別村委會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兩委”關系不協調。村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是否協調,直接影響著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運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兩委”關系的不協調集中表現在:(1)村支書和村主任擺不正各自的位置,誰都想說了算。甚至有的村委會干部存在著“村委會成員是大多數選民選出來的,比黨支委權威,可以不受黨支部的領導,不受政府的指導,只向村民負責就可以了”等糊涂認識。(2)有的村民自治組織把自治理解成絕對自由,不接受村黨組織的正常領導,甚至向黨組織的領導權威發起挑戰。或者不管村民是否贊同,只要村委會認為是正確的,就可以自由地開展工作。(3)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的權限范圍規定不明確,有的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具體界定,加上農村基層黨組織與村民組織的關系不同于國家政治系統中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關系,有自身的特點,更需要明確劃分二者的權限范圍。
2、基層政府對農村的管理方式不明確,導致“過度自治化”和“附屬行政化”傾向問題的出現。所謂“過度自治化”的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范圍,村自治組織擅自作出不屬于村自治范圍的決定,或隨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義務,違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權利;所謂“附屬行政化”的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實亡,鄉鎮政府仍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直接下屬行政組織,沿用傳統的領導方法進行指揮管理,或繼續控制村委會人事權,對經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干部隨意調動、任免;或對屬于村委會自治范圍內的生產、經營等村務活動橫加干涉,隨意發號施令。
3、部分村委會干部和村民的素質與實行村民自治要求差距較大,導致重大問題決策和管理水平低。一是個別村委會干部因循守舊,缺乏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和信心。將工作定格在方框上,發展經濟開拓市場停留在“維持型”水平上;二是個別村委會干部文化水平低,缺乏從政經驗,駕馭復雜局面和管理村里事務的能力差,導致決策和管理重大問題時方法簡單粗暴,不切實際,甚至出現了城西街道那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不發村黨支委工資決議的現象,影響了村班子的團結,阻礙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開展。
4、村委工作難度大,部分村委干部無所作為。導致村委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標,難以有所作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村委干部為了贏得村民的支持,競選時作出了不切實際的承諾,比如答應村民免交水電費、農業稅等,但這些村干部自身財力不足,能力有限,根本無法兌現承諾,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也無法正常開展。二是有的村干部認為工作越認真,越積極,越堅持原則,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極,畏難情緒嚴重,得過且過,缺乏干事創業勁頭。三是一些人競選村委干部動機不純,存在私心雜念,擔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為了撈一把、報復人,這樣的村委干部不能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也不能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四是一些村委干部不服從村支部的領導,村兩委工作形不成合力,形不成拳頭,相互拆臺、猜疑,各拉一派,在群眾中失去威信。五是村委干部任期短,人事變動太頻繁,工作缺乏連續性,村委干部也無法充分施展才華。一些村干部反映,換屆選舉的當年,一方面要組織選舉,另一方面要完成新老交接,無法正常工作;換屆后的第二年,村干部要認真準備下屆的選舉,這時候一方面無心工作,另一方面害怕工作太認真,影響自己的競選,因此,村委的正常工作實際只有一年。這固然與村委干部的素質有關,但也證明延長任期更有利于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六是一些村委經濟緊張,工作沒有激勵機制,干好干壞一個樣,這也是影響村委干部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應當引起重視。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兩委會”對各自職責認識不清,相互關系不明確。村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黨支部的職責應當將主要精力用于把握村的發展方向,讓村委會獨立開展工作,通過村委會的工作,將黨的方針政策和黨支部的意圖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但是,有的黨支部卻不是這樣,還用過去的那套指揮一切,包攬一切的做法。而有的村委會成員特別是負責人,認為自己是得到大多數村民的擁護而推向領導職位的,因此,就只對村民負責,而不接受黨支部的領導。這就勢造成“兩委”關系不和。二是有的村委會成員素質偏低,班子自身建設不力。凡是問題存在較多的村委會其成員特別是負責人,其思想、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素質都不高,不能正確理解黨有關村民自治的方針政策和自己在該組織中應該做什么,怎么做,因而就更談不上對各村委會一班人的思想、政治業務等各方面的建設和提高。三是部分鄉鎮政府對村自治組織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轉變。實行村民自治后的鎮政府與村委會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但部分地方還是沿襲過去的領導與被領導的管理方式。
三、對策與建議
村民自治作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核心內容,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村民自治,不是實行不實行的問題,也不是實行多久的問題,而是如何繼續深入貫徹、完善提高的問題。針對當前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議采取如下對策:
(一)、加強學習,認真糾正村委會干部思想認識上的偏差。要組織村委會干部認真學習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明確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明確村委會的責、權、利,把村民按意愿辦事與按原則、政策和法律辦事有機結合起來,同時教育村委會干部樹立全局觀念,認真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各種關系,化解各種矛盾,摒棄小農意識,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積極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二)、提高認識,合理劃分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的職責范圍,,各司其職,做到代表村民的根本利益。如中洲街道和平村為修建堤圍路和農耕路,村兩委召開了多次會議,定出集資和包工方案,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會通過后,出榜公告,待群眾無異議才實施。結果很快集資了11萬元,修建了一條長1000米,寬7米的堤圍路和1公里長的農耕路,解決了群眾行路難的問題,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這便是一個兩委協調,實施民主決策的好例子。又如平岡鎮大魁村委會,每年依靠灘涂發包等方面收入達70多萬元。為了管好用活這筆資金,該村兩委堅持做到有計劃、有民主、有監控。他們年初制定財務開支計劃,并在村民代表大會上公布,每月公布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終召開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總結和通報全年財務管理使用情況。在開支方面,該村兩委發揚民主,落實審批手續并通過村代表大會表決才開支。確保村民當家作主。
(三)、鄉鎮政府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改進工作方法,依法履行“鄉政”職責。在鄉村關系中,鄉鎮政府是主導方面。解決“鄉政”與“村治”的矛盾,從鄉鎮政府方面說,主要是提高認識和改進方法問題。提高認識,就是充分認識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這是村委會的性質決定的。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依法享有自治權利,因此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關系不應也不能定為領導關系。改進方法,就是鄉鎮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應更多地運用法律、經濟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權和村委會相對獨立性的基礎上實現有效管理。(1)指導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實行村民直接民主選舉,確保把那些政治素質好、組織能力強、威信高、群眾信得過的人選到村委會領導崗位上來。(2)指導村委會獨立負責地開展群眾自治工作,尊重村委會自治權利,改進領導方法和工作作風,嚴禁把村委會當成鄉(鎮)政府的下級機關,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會自治權利的行使,要堅持村民的事情由全體村民民主討論決定的原則。(3)鄉(鎮)政府的各工作部門不要把村委會當作下屬機構,對某些需要對村委會協助完成的工作任務,應當在法律規定它所承擔的范圍之內,并通過鄉(鎮)政府統一向村委會布置,再由村委會組織群眾協助完成,各部門不要直接向村委會布置任務。(4)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要幫助、指導村委會自身建設,包括健全完善村委會自治組織、建立健全村委會工作制度、培訓村委會干部、幫助村委會協調和村黨支部的關系、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困難等。
另一方面,加強村民自治組織自身建設,教育農民提高民主意識,增強自治能力,引導農民學會使用民主權利,自覺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由于農村經濟文化長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觀念,主體意識不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農村封建家族意識等各方面的影響,使得相當一部分村民委員會難以自主地開展工作,不得對鄉(鎮)政府產生依賴感;許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確理解村民自治,認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國家法律和鄉政管理對立起來。因此,解決“鄉政”與“村治”的矛盾,必須加強村民自治組織自身建設,教育、引導農民和村干部學會行使民主權利。
(四)、要著力抓好村委會主任及成員的培訓,加強農村后備力量的培養。一是強化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對村委會成員的培訓,應納入干部正規培訓的規劃中來,要認真貫徹落實。在培訓形式上,*區要實行區委、鎮委分級負責和分層施教的方法。區委負責對村委會書記、主任培訓,鎮委對其他干部培訓,每年輪訓至少達到一次。在內容上,重點加強政策理論教育,經濟理論教育,農科知識和法律知識教育。當前,特別要注意村委會主任政治素質的培養,提高他們的政治鑒別力和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二是加強村級后備干部的培養,要特別注意從高中畢業生、退伍軍人和鄉村集體企業家中選撥培養村干后備力量;三是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對非黨的村委會干部進行重點培養教育,使他們加入黨組織,以保證村委會在村黨支部的正確領導下開展工作。四是促成村委會干部自學,為村組干部選定重點必讀書目,促其自學,定期抽查考試,推動他們自我提高。總之,要多渠道、多途徑提高村組干部的素質,最終達到提高素質、搞好工作的目的。
(五)、換屆選舉前,要對村委干部進行考核、審計。通過考核,將一些能力強、上任以來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績顯著的干部公之于眾,大力宣傳,以避免堅持原則、工作能力強的干部落選。同時要做好選前審計工作,對沒有經濟問題的干部,還他一個清白;對有經濟問題的干部,給群眾一個清楚的交待,從而防止把貪污腐敗的村委干部再次選入村委班子。鑒于換屆選舉工作量大,在選前應早部署、早動手、講速度、講實效,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村、難點村。
(六)、建章立制,強化監督執行。黨組織要加強對村民自治的領導,健全完善和堅決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以保證村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和村民自治的健康運作。如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議事制度、村務公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民主議政制度、民主評議干部制度等。村委會應及時認真地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自我完善提高,并取得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