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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中國有著豐富的傳統法律文化,這些傳統法律文化與當代中國的社會環境存在著激烈的沖突。構造法治社會,需要實現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本文從思想觀念和法律制度兩方面入手,闡述了如何實現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并提出了一些在現代轉換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傳統法律文化現代化法治社會沖突
Abstract:Chinaisrichintraditionallegalculture.ThetraditionallegalcultureisinsharpconflictwithsocialenvironmentincontemporaryChina.Itisnecessaryforsocietyruledbylawtoaccomplishthemodernizationofthetraditionallegalculture.Thisthesisdissertateshowtoaccomplishthemodernizationofthetraditionallegalculturefromthetwoaspectsoftheideaandthelegalsystemandputforwardsomeissuestowhichshouldbepaidattentioninthecourseofthemodernization.
Keywords:TraditionalLegalCulture;Modernization;SocietyRuledbyLaw;Conflict
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國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它不僅影響中華民族數千年,還走出國門,對亞洲周邊國家產生了深刻地影響,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當代中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迫切需要對法律文化的借鑒與研究,來構造我們的法治社會。我們不僅要借鑒與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還要借鑒與研究我們祖先的遺產——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寶庫,對它的態度應持一分為二的觀點,“取其精華,棄其糟粕”,把那些積極向上的東西融入到當代中國法律文化中來,以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換,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簡述
[摘要]市場經濟在中國的建立和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使古老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正在發生現代轉型。從制度層面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幾方面的轉型:以刑為中心到以民為中心;程序工具主義到程序正義的轉型;法律屬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體系的封閉性到開放性;司法與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獨立。而在價值層面,應完成:從法律集團本位到個人本位;從法律的倫理化到理性化;從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從法律價值由“無訟”到正義。
[關鍵詞]法律文化;現代轉型;制度層面;價值層面
由于禮治文化、地理環境、民族習尚和專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逐漸地形成為一種獨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響,使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正在向現代法律文化轉型。本文從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進行闡釋,并對它的源流作探討。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論界定,我國學界眾說紛紜。有學者認為,法律文化即是法觀念、法意識,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階層的人們對法律及司法機構、法律職業家等的態度,對于解決沖突方式的選擇、政府標準以及法律價值尺度等?!?〕有學者也表述為,法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會上層建筑中有關法律思想、法律規范、法律設施、法律藝術等一系列法律實踐及其成果的總和。〔2〕還有學者歸納為,法律文化是社
會觀念形態、群體生活方式、社會規范和制度中有關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總體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動而產生的內容,即法律觀念形態、法律協調水平、法律知識沉積、法律文化總功能的總和。〔3〕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律意識形態本適應的法律制度、組織、機構的總和?!?〕法律文化是一定社會對法或法律制度的觀點和態度的形態,包括法律意識及法律制度運行機制等方面?!?〕如此等等??傊?,法律文化是法律實踐活動及其成果的統稱。
文化的構成包括了精神產品、物質產品和改造社會的文化產品三個方面,法官文化的構成也不例外,其內容也應包含法官的知識文化、精神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
一、法官的知識文化
知識是法官司法的智能之源。法官審題蝗案件大到社會穩定、企業生死,小到鄰里糾紛、家庭官司等等,所的知識包羅萬象。這就要求法官要有一個符合自身文化特質的知識結構。據此,法官所應具備的與審判相適應的知識文化,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學知識。法官不是機械搬用法條的法律工匠,必須掌握相當法學理論知識,才能對屬地人文字含義、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條文體系等多方面進行理解和分析,從而保證正確的運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識。法官是國家政治的維護者,擔負著國家統治的使命。學習政治是法官的天職,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義判決的重要因素。忽視政治學習,法官就會迷失政治方向,并難于正確運用法律促進社會的進步。
三是歷史知識。一名法官不了解歷史,他對各項法律制度就會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無法對其實施的法律后果進行合乎歷史發展規律的明智推斷,從而,也就無法完成依法治國的神圣使命。
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本土資源,中國法治建設必須充分利用傳統法律文化的本土資源。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時應注意鑒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應注意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改造。
關鍵詞:法治建設、傳統法律文化、本土資源
世紀初的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法治現代化革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新世紀我國的治國方略和憲政目標,在這場法治現代化進程中,如何看待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治現代化進程中是否必須利用傳統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傳統法律文化?傳統法律文化在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本文擬就以上諸問題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總體認識
1.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曾有過輝煌的歷史。眾所周知,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中國,有著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國人創造了先進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時期的所有文明中,沒有一個國家文明比中國更發達,更先進。”(1)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傳統法律文化自成體系,其中古代法典編纂達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現代以前的任何標準來看,中國法典顯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關正式的中國法律的文獻不僅數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適用的時間,比所有現代國家法律的歷史都更長久?!保?)至唐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發展到了頂峰,對周邊東亞諸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華法系。雖然到了近代,在列強堅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國被迫國門洞開,被強行拉入了世界體系范圍,在歐風美雨面前,中華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輝,竟淪為“落后”、“野蠻”的代名詞。從晚清“新取”開始,中國開始了艱難的法治近代化的歷程,從那時起,中國法治變革的參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為法律移植的主要對象與評判法治變革成效的主要標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備受冷落,淪為受批判乃至受攻擊的對象。但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無論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問題上其實并無真理可言,每一個國家依照各自的傳統自定制度如規范是適當的。”(5)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來說,它根植于古代中國農業社會,與當時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思想相適應,有其存在的內在的合理性,那種單純地以西方法律文化為標準來衡量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進而由此得出結論,說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落后的觀點是錯誤的。認識到這一點,才會使我們在對待傳統法律文化上不至于妄自菲薄以致進而失去前進的勇氣。
2.傳統法律文化內容豐富,其中包含著很多優秀的成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與民間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無訟”價值觀下節約成本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守法觀念、司法中“親親相容隱”的人倫主義、“慎刑恤獄”的司法人道主義、“實質正義”的司法價值取向、法律的“集體主義本位”、“為政在人”的人治觀、“親民”的政治道德觀、法律語言的簡潔、司法人員的人文素養、古代行政立法、監察制度及廉政建設及歷史上“變法”的經驗等等,(6)這些都包含著符合現代法治的成分,經過改造,完全可以為當前的法治建設服務。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應當如何去認識文化和理解文化呢?在這一學科領域中,各派學者對文化的定義也是見仁見智,各說不一。美國人類學家C1Kluckhohn和A1L1Kroeber曾在1952年合著一書《文化,關于概念和定義的探討》(Cul2ture,ACriticalReviewofCorncepteandDefinitions)列舉西方世界從1871年到1951年關于文化的定義達160多種。①現在又過了近半個世紀,有關文化的定義就更多了,令人莫衷一是。
總的說來,西方關于文化(Culture)的涵義具有一個演變過程。最初,文化與自然界、自然物(Nature)相對而言,野生動植物與文化無關,但經過人工馴養、培植后,便具有文化的性質。對自然界的無生物也是如此。一塊石片不是文化,被人類加工制成那怕是舊石器時代的一把粗笨的石斧,則是文化,是舊石器時代文化,屬于物質文化范疇的生產工具。至今Culture一詞具有文化的涵義,同時仍具有栽培、養殖、培養之意。文化的涵義,后來才演變成為多種多樣,可以說,研究文化的人往往從不同的角度給文化下定義。
在我國古代文獻中,“文”與“化”二字最初是分開使用的?!墩撜Z•雍也》說:“質勝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痹谶@里,“文”有修養、文雅之意,而與質和野相對而言。至于“化”則有化生、變化之意。《易•咸》說:“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禮記•樂記》說:“和,則百物皆化?!编嵭?“化,猶生也?!钡轿鳚h,“文”與“化”始作為一個詞出現。如《說苑•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而后加誅?!蹦淆R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在這里,文化意指封建社會的禮樂制度,文化與武功相對而言。以上文化的涵義,和今天我們對文化的理解是有區別的,它既不同于“學文化”的文化,也不同于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所謂文化。
至于民族學和文化人類學所說的文化,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1B1Tylor)在1871年下過一個影響深遠的定義:“文化,就其民族志中的廣義而論,是個復合的整體,它包含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習慣?!雹?。這是第一次給文化一個整體概念而為眾多的民族學、文化人類學家所接受。然而這一概念似乎有些籠統。今天,在這一學科領域內將文化分為物質的、社會的和精神的所謂三分法則頗為流行。
上述三類文化在一個民族文化的整體中并非互相孤立,而是在其功能的聯系中,體現出文化整體。例如作為物質文化的生產工具的改進,是生產力提高的必要條件之一。生產力的提高則導致生產關系的調適和經濟制度的改變,這屬于制度文化的范疇。基于此種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則又會反映經濟基礎的性質。例如封建社會的文學一般都帶有封建社會的烙印,表現出封建社會的價值觀念。
這種三類文化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關系,構成一種文化體系,并表現為不同層次的文化結構,即表層、中層和深層結構。拿宗教文化現象來說,我們可以傣族為例。云南西南邊疆地區的傣族(約占傣族總人口半數以上)普遍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即通常所說的小乘佛教。在傣族社會中幾乎是每村一寺。在竹林掩映中,輝煌的寺廟和佛塔以及菩薩、佛像和貢品等等,以物質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看得見,摸得著,可稱為表層文化。小乘佛教的各種儀軌、戒法、僧階等制度,以及節日、禁忌等分別規范著僧俗人眾的日常生活,則是以制度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雖不可觸知,但都見之于人們的行為活動,是為中層文化。至于佛教的宇宙觀、人生觀、天堂地獄、輪回果報等觀念,則是佛教文化的更深層次,屬于意識形態的領域。作為意識形態的深層文化雖是內隱的,但卻在宗教文化中具有核心作用。例如在所謂文化革命運動中,民族地區大量的寺廟遭到破壞,人們原本受到憲法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禁止,然而許多人的宗教信仰都深埋心底,并不因“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而被破掉。因而結束后,許多民族地區出現宗教狂熱,傣族村寨中被破壞的寺廟紛紛修復或新建,宗教信仰一如往習,意識形態問題,強迫命令是不能奏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