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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設合同;合同管理;對策
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作為合同的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我國實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承包合同制以來,建設項目管理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進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業無序競爭的狀況。但在建筑業迅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現象。本文首先明晰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全面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借鑒國外合同管理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1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由于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的工作始終貫穿于項目管理的全過程,管理任務是相當復雜、繁重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1) 對招標文件進行分析和合同文本的審查,對合同的風險性及利潤率作出評估并作出相應的分析報告。
(2) 進行工程合同的策劃,解決各合同之間的協調問題,并對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3) 為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提供決策依據。配合企業制定報價策略。
(4)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以保證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序的進行,是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5) 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收集合同實施的信息和各種工程資料,并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對合同履行情況作出診斷,及時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2.1 合同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缺乏大量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方面大多數建筑企業尚未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合同文檔管理混亂;另一方面現階段我國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已成為實行專業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礙。
2.2 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索賠時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3 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2.4 合同文本不規范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代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 合同管理中問題的應對對策
3.1 加強并完善建設領域的立法與執法
加強對建設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下,國家對建設項目合同的管理應主要通過法律和法規來規范,明確立法、執法與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抑制建筑市場中的無序競爭。我國法律基礎薄弱,執法機制不健全,法治意識和合同觀念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同時,不適當的行政干預也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活動,給我國的建筑合同制度的實施帶來很大困難,不利于我國合同管理與國際慣例接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嚴格執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為前提的,工程建設中的參與者眾多,各種關系比較復雜,各種關系比較復雜,只有建立起規范健全的法律體系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合同順利實施。
3.2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國建設工程合同體系
合同體系向國際化發展。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向國際化方向發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締約方的不同 ,應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善的合同體系,包括:業主—工程師;總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設備供應商等合同文本。合同承包方式向國際化發展。近年來,全球業主對建筑業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既希望建筑產品成本低,質量好,又希望簡化建筑產品購買的組織管理,建筑業能提供更廣泛的服務。由此,國際上產生了多種承發包模式,如EPC、PM、C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同時,由于中國地域廣大,自然、社會、經濟等方面制約因素很多,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同,而我國建筑企業采用的合同方式較為單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它承包形式較少。因此我國建筑業迫切需要引進先進的承發包模式,以適應國外和國內建筑市場的要求。
合同定價方式的國際化。我國目前常用的定價方式主要為總價合同,而國際市場上的定價方式則比較靈活,分別有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價方式。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建材和勞動力的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以往的總價合同已不能反映公平交易原則,因而今后必須建立起多樣化定價方式以適應不同的需要。
3.3 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我國建筑業不重視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國沒有得到廣泛的實行,即使在一些單位具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化,并且不完善。而建立國際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須:首先,在合同各方內部建立專職的合同管理部門;其次,在建筑企業內部監理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做好合同實施控制、合同變更管理、及合同資料的管理;第三嚴格執行成本、工期和質量管理計劃。
3.4 建立國際化的索賠管理制度
首先,增強合同締約方的索賠與反索賠意識;其次,進一步完善我國《施工合同文本》中的索賠條款,結合FIDIC合同條件,制定適合于我國情況的完備的索賠條款,明確和規范索賠條款的可索賠費項組成,提高索賠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工程索賠組織機構,促進工程索賠專業化。在公司內部建立索賠案例庫,以便不斷積累經驗,提高索賠管理水平;其四,大力培養我國的專職合同索賠人員和索賠管理骨干。
3.5 建立國際化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改進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調控行業總量,優化行業結構,逐步發展智力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的施工企業,形成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勞務承包三個層次的組織結構;其次,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分包合同條件,制定適應我國實際情況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管理體制;制定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健全工程總分包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 結語
完善的合同管理方法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的建筑企業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是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使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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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 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
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二、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與方法
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設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將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3.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合同變更在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而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應重點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
【關鍵詞】施工企業 合同管理 現狀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場逐步走向規范與完善。2004年11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滿3周年了,這意味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3年保護過渡期結束,2004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場全面對外開放,中資、外資企業都將享受“國民待遇”。全球經濟一體化是世界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逐步對我國國民經濟主要支柱的建筑業產生了重大影響,給國內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沖擊, 另外,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強制性,因此在建筑領域逐漸出臺了《合同法》、《招投標法》、《建筑法》等以合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合同是聯系各合同主體的紐帶,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企業利潤減少,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
2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
我國加入WTO后,施工企業與國際交往逐漸頻繁,到國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國內承包的國際投資項目也越來越多。嚴格的合同管理是這些國際工程的慣例,一般都嚴格使用FIDIC合同條件。
就目前國內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會環境。建筑和合同法律體系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空子可鉆。另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然存在。
(2)缺乏規范化的市場環境。業主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施工單位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業主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隨意性太強,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規則和慣例辦事的現象。
(3)施工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勢的發展。一般來說,施工企業管理層對投標、簽約工作還比較重視,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統計、考核、獎懲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對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不夠重視。我國的合同管理起步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環境不規范的因素太多,企業內部還沒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識和重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的環境。
在建筑市場上,不慎簽訂的一個合同就有可能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甚至面臨破產的窘境,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管理,以提高企業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 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樹立合同觀念,加強合同意識
企業要對管理人員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不但要學習《建筑法》,更要學習《招標投標法》、《合同法》,使他們在工程項目管理中處處以合同為依據,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只有這樣,才能按合同辦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對承包商來講,可以說其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項目實施是否順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
3.2 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一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以及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權責及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需進行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的內容有《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以機制促進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沒,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索賠、違約、解除、終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4 總結
合同管理是一項高智能的工作,是一個復雜的體系,是項目管理的核心。面對我國建筑領域市場化的推進以及我國建筑業國際化的趨勢,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實行有效的工程項目管理,就不能順利的完成工程預期目標,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只有合同管理規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1] 金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企業的策略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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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合同;建筑企業;管理
建筑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之一,它的健康運轉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近年來,隨著市場化在我國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業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我國從80年代初在建設項目管理領域推行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以來,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地位越來越受到項目管理工作者的重視,合同成為各方權益的基礎保證,任何一方違背合同的約定,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工程承包合同就是業主與承包商以完成建筑工程為目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是在招標投標制度下簽訂的合同,以合同作為紐帶,監理工程師是以合同為界面明確雙方的責任,這就要求合同遵守平等、自由、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岐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的。
(二)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
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
4、應當追究的動過了訴訟時效。
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6、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二、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根源
當今的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建筑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建筑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須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建筑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對比八十年代初期,現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說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與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
(二)認識根源
主要是建筑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
首先,是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是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
(三)法律根源
前期的計劃經濟年代,我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了。所以,在近二十年的開放改革進程中,在十年的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津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根源和認識根源,我們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四)制度根源
這里是指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三、解決建筑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應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語文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規,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合同管理體系也應做到及時進行動態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工作不到位是導致法律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眾所周知,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資料是工程實施管理的依據,但是合同條文本身往往不直觀明了,一些法律語言不容易理解,遇到具體問題,即便查詢合同,查閱人也很難準確全面地理解。合同條文的解釋權必須歸合同管理人員。如果在合同實施前,不對合同作分析和統一的解釋,而讓各個人員在執行中去翻閱合同文本,容易造成解釋不統一和工程實施中的混亂。特別是對于復雜的合同或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以及各方面合同關系比較復雜的工程,合同交底工作極為重要,往往會由于各部門解釋不同而造成履行合同有瑕疵。
合同交底可采用上網查詢和合同交底會兩種形式。在施工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立即將合同交底工作輸入電腦,并負責通知各職能部門人員上網查看。應定期召開項目全體管理人員合同交底會,對網上合同交底中仍未明了的事項進行答疑,在項目內部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意識,使有關項目管理人員能夠熟悉掌握合同內容,根據性質、范圍的不同分別落實責任制。
(四)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要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管理技巧;建筑市場
(一)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及其重要意義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不斷發育成熟,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二)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圍廣,牽涉了來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多方管理。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實踐,認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具有預見性,且要對合同進行細致分析,避免所擬定的條款出現歧義。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文件齊全、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對工程可能出現的不理情況有足夠預見性。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筆者認為,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能夠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要將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將其作為實現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3.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合同變更在建筑工程項目實踐中是比較頻繁的,而合同變更往往會導致索賠糾紛,因此在合同簽訂以后,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把握四個方面。
(1)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2)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3)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4.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內容豐富,真實地反映了整個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能夠總結和歸納再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在合同終止之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實現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和規范化。同時,對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通過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談判的成交率和合同現代化管理水平的目標。
(三)結束語總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已經成為我國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李幼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業技術開發,2007,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