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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中國傳統宗教的命運嬗變
多層次功能替代:政府治理基督教的策略分析
導言:居士佛教的社會學問題
北京廣化寺的護法組織和居士生活
當代中國宗教捐贈行為的初步研究
基督徒之社會認同研究論綱
神人關系及其信仰類型的建構
中國宗教圖景上的浮塵
中國宗教研究的類型學問題——從江南民間宗教出發
宗教組織拓撲結構的“理想型”及其社會學啟示
解禁與教派演化:以臺灣地區的為例
導言:探索“宗教認同”研究的基本路徑
“整體的信念證成理論”與宗教認同——對原生信仰的一種哲學分析
從“認同”的邏輯與內涵淺析“宗教認同”
韓國薩滿教、基督宗教和民族—國家認同
在與多重身份之間——景頗族基督教信仰與身份認同探究
貝拉有關“公民宗教”概念看法的演變
大衛·馬丁的宗教政治學
論哈貝馬斯的“后世俗社會”概念的三重維度
社會科學可以研究祈禱嗎?——從莫斯《論祈禱》談起
溝通原始與現代:對“格/群”文化理論的再分析
現代靈性和宗教的關系模式探討
宗教社會學中的“理性”概念:從涂爾干、韋伯到斯達克
詞間空格促進漢語閱讀的新詞學習:詞素位置的調節作用
認知重評策略對注意分配的影響
不同趨近動機強度的積極情緒對類比推理的影響
高低特質焦慮水平個體面部表情覺知閾限的測量
將來自我認知的樂觀偏向——ERP研究的證據
公務員面試測量了什么?我國公務員面試的構想效度
從個體性到社會性:具身研究范式的轉向
術語的演進——精神分析理論的發展
從西美爾的宗教性理論到貝拉的公民宗教
美國“公民宗教”的概念及來源
貝拉的公民宗教概念與國際政治神學的新范式
漢字構詞力對雙字詞識別影響的實驗研究
父母參與對流動兒童學業成績的影響:自主性動機的中介作用
大學生網絡交友的信息可信度評價及行為研究
美國宗教社會學發展的三大支柱:專業協會、經驗研究與理論自覺
從文化的視角來認識當代宗教
西方視角與作為研究方法的彌散型宗教
入世潛修:對北京地區三所高校大學生佛教徒生活樣式的研究
知識青年佛教信仰的確立——對北京地區部分信眾的訪談
中國是“無神”國度嗎?——對中國狀況的定量分析
活的宗教與生活史——從地方層面解釋中國基督徒的信仰
世俗、世俗主義與現代性——以阿薩德《世俗的形成》為中心
宗教社會學學科建設七人談:宗教社會學學科建設需要制度性保障
信仰、意義與不確定性消減——以河北龍牌會香火占卜為例
有人盼望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就有人希望手里的房子寸土寸金漲個不停。房子,作為普通中國人擁有的第一份不動產,超越了衣食住行基本消費的領域,無孔不入地滲入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世界,改變了當代中國的社會圖景。
可以計量的愛情
從安徽來的余曦曾經跟一個上海女孩交流過這個問題。他說,我們看歐美電影,里面有沒有說,你沒有房子就不跟你結婚,我們看歐洲的一些小說,有沒有說你達不到什么條件,就不跟你結婚的?女孩回答說,看來電影和小說你都沒有認真看,沒有房產的男人,能在電影和小說里當主人公嗎?
“老上海”賈新廷講過一個半夜打電話落實房產的故事。他曾經給同學的孩子介紹一個女友,兩個人挺談得來。女方的母親三天兩頭打電話:哎,你介紹的那個到底家里有沒有房子啊,怎么到現在還沒說清楚這個問題啊。有天半夜里,她打過來電話,非要搞清楚,否則就不許他們再來往。老賈老婆接的電話,說:“哎呀,這是我老公的同學,同學之間怎么好問這個問題呢,過兩天我給你問。”老賈卻能理解女方母親的心情,馬上給小伙子打電話,讓他給對方母親說清楚,你們的房子是怎么打算的,連夜回電話,馬上講清楚。
男方要準備婚房,這個不成文的規矩讓很多家里有男孩的父母夜不成寐。婚房鬧得上海人“不重生男重生女”,老賈卻認為這個習慣,不是兩個人,也不是一家能改變的。就算女孩子愿意跟你還貸款,她父母愿意嗎?她會說,你怎么找個男的,連房子都沒有。就算她父母愿意,女方的親戚呢。他又說啦,你家女兒找個老公,怎么連房子都沒有,多沒面子呢。所以說婚姻不是個人的婚姻,是社會的婚姻。
“都說上海人現實,現實一點又有什么不好。”在老賈看來,過去講究的門當戶對,“上只角”、“下只角”(富人區、窮人區)都統一折算成房子,不過是把過去委婉的要求變得明白了。如果你不能完全免俗,還不如坦率承認這點。
住房商品化改革,把過去隱蔽地附著在“大城市人”身份上的特殊權利,用房價形式標示出來,人們面對這種現實,先是吃驚,后是適應,最終發現只要努力就能穿越這個界限。在這方面,上海人最早顯示出自己的勇氣。
且介亭主人
好地段、大房子,是上海女孩掛在嘴邊的追求。為了滿足女友的要求,到上海發展不過兩年的外地青年胡斐用盡全力,在內環線邊上買了套房,胡斐因而自稱“且介亭主人”。他用的是魯迅的舊典,當年,魯迅在租界邊上租了房子,租界兩字各取一邊,命名為“且介亭”。“且介亭”的現實含義在于一個滬上廣為流傳的說法――內環線內住著說英語的,內、外環之間住著說普通話的,外環線外住著說上海話的。內環線邊上的房子,算是有一半放在說英語的市中心。
這個說法可信嗎?美聯物業(香港)靜安、徐匯區域總監黎志賢告訴記者,在上海中心城區擁有兩套以上住房的人,確實以港澳臺人士和外籍人士居多。港澳臺投資者比較喜歡在上海中心的徐匯、靜安區購房,因為這些區域的物業比上海其他區域高很多,擋住了一批想購房的人,但相對國外的房價還是便宜很多。
在香港,相當于上海閔行、莘莊那樣的地段也要3萬,而在上海3萬塊能買非常好的地段,港滬的服務業已經相差無幾,所以說上海的房價對港澳臺、外籍人士相當有吸引力。
黎女士說,他們買賣房屋也好,租賃也好,客戶以香港、臺灣人士、老外居多,本地人很少。內地的投資客,現在會退得比較遠,一般會退到普陀區,那里的房價大概1.1萬、1.2萬左右。如果在徐匯、靜安買,最起碼要兩萬。上海本地人真正買來住,完全沒必要,除非是用來投資。
黎女士強調,租住在這里的一般都是老外。“租金起步價是1000美元,一間房哦。”
為什么會在內環線內形成講英語的大社區?黎女士說,這是因為人們在海外居住,會遵從一定的習慣。比如在香港,境外人士就很喜歡群居。有一棟樓有日本人,就會有其他日本人到這里買房子,結果一個社區都是日本人。有臺灣人,就一群臺灣人過來了。上海也是這樣,像國際麗都城,就很多臺灣人和香港人,靜安風景,就有很多新加坡人,因為靜安風景的開發商到新加坡做過推廣。古北新區,臺灣人、香港人很多,餐飲,娛樂服務,都是臺灣的店。海外人土不懂“上只角”、“下只角”這些觀念。他們關注地鐵交通、出租車是不是方便、周邊有沒有合適的餐飲服務。
黃浦區就一直火不起來,即便是很高檔的房子。那里高檔新房子也很多,但是黃埔是老區,很多老房子還在。你去看看就知道,晚上6點以后,會有很多老人乘涼,不穿上衣啊。哪怕它的房子很好。這些叔叔伯伯也不是壞人,但是外國人他們不知道,他們會覺得很害怕,感覺不安全。
港澳臺、外籍人士進入,使得以自住為目的的本土購房者失去了競爭力,能擁有一間“且介亭”,已經是相當不錯的選擇。
從消費到投資
一個想在徐匯、靜安居住的上海青年,會遇到什么樣的競爭者呢?黎忐賢女士說,他們既有駐滬跨國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有慕名前來的投資者。投資者形形,既包括香港的太太團炒房團,也有海外基金,既有成片開發的戰略投資者,也有只買幾層的小基余。
全球化時代的向人可能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上班,也可以在遠離故園數萬里的地方買下住宅。今天的住房早已不是只滿足居住需求的基本消費品,尤其是在國際大都市,它的住房會成為令全球投資者垂涎的投資產品。房子不是普通商品,房價遠遠不是供需關系能夠說明的。
黎女士說,她接觸的客人,很少有把錢直接存進銀行生利息的。利息才多少啊,就算3%,還要交利息稅。可是如果有50萬,付首付買房子,在上海的中等地段買個兩室兩廳的,每月租金3000元,最少丁吧。50萬存銀行利息一個月多少啊,不過1100。哪個劃算啊?而且一定年限之后,房價漲了,還有房子可以賣掉。
盡管奧古斯特?孔德被視為社會學的創始人,但在法國,學術界卻通常將孟德斯鳩視為社會學的先驅。盡管《論法的精神》一書對社會學的解釋雖然并不清晰,但實際上,孟德斯鳩在有關社會學方面的解釋,現在看來,卻比奧古斯特?孔德所做的解釋有更持久的生命力。在面對浩如煙海的歷史資料如道德風尚、思想、法律、政治體制等等時,孟德斯鳩使互不相關的材料成為通俗易懂、條理清楚的文獻,這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學家所做的努力。孟德斯鳩最初的純社會學思想是這樣的:應當透過表面上是偶然發生的事件,把握著引起這種事件的深刻的原因。這就開啟了社會學的研究之路,因為在孟德斯鳩之前,偶然事件在歷史的進程中是不被看重的。同時,孟德斯鳩認為,不能用深刻的原因來解釋事件的發生,但是人們只要從為數不多的幾個偶然事件中就可以整理出各種各樣的風俗習慣和思想。由此,可以認為,每個社會的種種法律是由人類沒有察覺到的,但卻在起著作用的某些原因決定的。孟德斯鳩就是用這種方法解釋了社會上為什么會有種種風俗習慣了:或者追溯形成人們在這種或那種情況下遵守的某種特定法律的原因,或者分析構成介于雜亂無章的各種各樣的風俗習慣和法律與普遍有效的藍圖之間的中間體的原則和類型。人們一旦掌握了決定事件總的進程的深刻原因后,未來就成為可以理解的了。一旦把多樣性置于為數不多的類型或概念之中,那么多樣性也就成為可知的了。
作為社會學家,孟德斯鳩首先關心的是人類和社會生活的差別性。他認為科學的目的是使表面上雜亂無章的東西條理化。他為之設想了種種類型的社會和政體,列舉了影響各種社會集團的決定因素,并且最終從中找到了某些理性的、有普遍價值的原則,孟德斯鳩就是立足于這種差別性,求得了人類的一致性。
與孟德斯鳩相反,奧古斯特?孔德是一個主張人類和社會一致性、人類歷史的一致性的社會學家。根據他的思想,理想的社會類型只應有一種,并且人類應當自發以及自覺地沿著這一道路前進。孔德的社會學思想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孔德認為,一種由“神學”和“尚武”這兩個形容詞標明特點的社會類型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科學和工業的社會類型正在誕生。作為一種社會范疇,學者取代了僧侶和神學家,成為社會秩序中精神和道德的基礎。和學者取代僧侶一樣,企業家們和經理、銀行家們正在取代軍人的地位。一旦人類用科學的方法思考時,最重要的社會活動就不再是一部分人反對另一部分人的戰爭,而成為人與自然的斗爭或者是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了。在第二階段,孔德的視野更為開闊。他認為,人類應當先后經過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中,人類解釋各種現象,并把這些現象的存在歸因于生命體或與人類相似的力量。第二階段中,人類乞靈于抽象的實體,如大自然。在第三階段時,人類只是觀察這些現象,并找出各種現象之間在某個時期或過去可能存在的經常聯系。而在孔德的思想里,三種狀態的規律只有當他們與科學分類結合時才有嚴格的意義。三種狀態的規律和各門學科的分類,這兩者的結合其目的是要證明在數學、天文、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里取得勝利的思想方法,最終也應當在政治學領域取得勝利,并達到創建一門新的實證社會科學――社會學的目的。另外,整體先于局部這一思想也應當移植到社會學方面來。對整個社會不加研究就無法理解某個特定社會中的宗教情況或國家的確切形式。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孔德與孟德斯鳩的差別高下:孟德斯鳩的出發點是差異性,而孔德卻十分講究邏輯――這正是大人物或某些不太重要的人物的特點,把人類的統一性作為出發點,以研究人類歷史作為社會學的對象。當然,奧古斯特?孔德還提出了一個社會學的職能問題:社會學是一門縱觀歷史的科學,它要確定的不僅僅是曾經存在過的和目前存在的東西而且從決定論的必然意義上來說它還應當確定將會存在的東西。在其思想的第三個階段,孔德用人性和社會性的理論證實了人類歷史的統一性。可以說,孔德思想的出發點就是研究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內部神學和尚武型社會以及科學和工業型社會之間的矛盾。由于這個歷史時期的特點是科學思想和工業活動已經相當普遍,所以解決這種危機的唯一方法就是創立一種像過去神學思想體系支配社會秩序那樣支配現時社會的科學思想體系,以加速變革的進程。孔德的社會學思想是以三大命題為前提的。
第一個命題是:西歐的工業社會具有典型性,它將成為全人類的社會。第二個命題是:科學思想的雙重普遍性。第三個命題是:如果說人類基本上是不變的,社會秩序基本上也是不變的,那么怎么樣才能最終保全多樣性呢?
關鍵詞:翻譯機構;布迪厄社會實踐理論;場域;慣習;資本
[中圖分類號]H3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831(2015)11-0220-4 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5.04.062
1 . 引言
翻譯機構是社會存在的實體,涉及翻譯活動的方方面面,在譯學學科體系中發揮著支撐作用。劉會然(2013:184-186)闡述了翻譯機構的性質、分類、功能以及翻譯機構研究內容,按照翻譯機構發揮的功能將其分為四大類,即翻譯研究機構、翻譯教學機構,翻譯服務機構和翻譯出版機構,這些翻譯機構組織翻譯教育教學并培養翻譯人才、組織翻譯學術交流、發展和繁榮翻譯文化產業以及推動翻譯出版產業發展,對于翻譯學學科建設至關重要。同時,也明確了翻譯機構研究在譯學研究體系中的定位,將翻譯機構研究置于翻譯學的應用研究部分。劉會然(2012:182-185)還從出版的角度考察了翻譯出版機構――這一大類翻譯機構的具體運作,分析了翻譯出版機構對譯學學科建設的作用,認為對翻譯機構的探討可以更好地解釋翻譯活動的“前因后果”。的確,翻譯機構是翻譯模式的一個重要參與者(Brian Mossop, 1988: 65-71)。Koskinen(2000: 52)也認為翻譯機構具有明顯的塑造性影響。滕梅(2009:124)在其博士論文中討論翻譯政策時,也曾列舉了以來有代表性的翻譯出版機構,認為翻譯機構是翻譯政策對翻譯過程實施影響的媒介。
作為社會活動的參與者,翻譯機構自身運作過程會受到社會、文化、政治等相關因素影響,而這種影響會間接折射到具體的翻譯活動中,影響翻譯產品的傳播和接受。也如Even-Zohar(1990: 19)的“多元系統”理論所認同的,政治、文化等制約因素對翻譯過程實施影響,而這些制約因素往往通過出版社、宗教團體等機構對翻譯過程實施影響。王志弘(2001:1-25)從國家權力網絡中考察翻譯時指出,翻譯除了個人文字功底與譯筆評賞問題外,還涉及各種任務的社會位置和關系、組織與制度(出版社、政治審查等)以及翻譯過程(書籍出版生產、行銷與閱讀的過程)等,這說明出版社等機構參與翻譯社會化運作過程。翻譯機構本身具有社會性,而這種社會性影響翻譯過程本身以及翻譯過程相關活動。因此,社會學角度可以充分解釋翻譯機構本身及其相關活動。
2 . 布迪厄社會實踐理論
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霍姆斯(James S. Holmes)就提出從社會學角度進行翻譯研究,但并未引起太多關注。之后翻譯研究突破語言文本的藩籬,開始文化轉向,操縱學派和后殖民研究的學者更多關注翻譯文本之外的社會文化因素,將翻譯研究置于更廣闊的社會文化語境之下,探討政治、文化、社會、宗教等因素對翻譯的影響以及翻譯活動中參與者之間的關系,然而,這些社會學框架之下的話題并沒有得到社會學理論的充分解釋,所以從社會學角度解釋這些問題也就顯得尤為必要了。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翻譯學者開始越來越多地引用社會學理論。社會學理論中影響較大的有布迪厄的社會實踐理論(social praxeology)、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social systems theory)和拉圖爾的行為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theory)。其中布迪厄社會實踐理論被翻譯研究者引用最多。該社會學理論涵蓋諸多學術概念,概念之間關系微妙,并且翻譯研究學者在引用布迪厄社會學理論時存在不少分歧,所以這里有必要對該理論概念簡要進行梳理。
場域
布迪厄社會學理論核心概念是場域、慣習和資本。場域指的是“具有獨特運作法則的社會空間”(Bourdieu, 1993: 162),“將社會空間根據作用和功能分成各種類型的結構系統,這些系統由處于其中的‘參與者’相互之間的關系組成”(王悅晨,2011:6)。場域具有獨特的運作規則,比如文學場域由文學人士構成的社會關系網絡構成,科技場域是由理工背景的科技人員構成的社會關系網絡構成,各自場域具有獨特的運作規則。并且,“各種場域之間相互關聯”(Bourdieu & Wacquant, 1992: 109),比如文學場域的某些研究成果可能為出版場域或歷史場域提供素材,可能成為后者的研究對象,而文學場域的參與者之一――作家也可能會將出版場域或者歷史場域中的某項活動或人物作為寫作題材進行文學創作,這就是不同場域之間的互動。權力場域是各種場域的整體,是“元場域”(meta-field),各種場域在權力場域中處于不同的地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慣習
慣習是布迪厄社會實踐理論中另一個核心理論概念。慣習關注的是社會關系結構中參與者的行為,參與者行為可以解釋社會關系結構中的規則以及規則的形成。在社會客觀結構中,參與者往往不由自主地接受一些默認的規范,參與者在規范的影響下進而影響所在的社會結構即場域。參與者在自身社會化過程中不斷地內化“他們所認同的社會規律,產生一套‘定勢系統’”(王悅晨,2011:7),形成自己的思維和行為,這些行為又直接或間接影響環境,即參與者與社會環境之間彼此影響。“所謂慣習概念,實際上關注的就是個體社會化的問題,……也就是個體對環境的影響”(ibid., 2011)。
資本
布迪厄借鑒了經濟學中的“資本”概念來解決場域中的不同資格條件問題。“資本可以以三種基本外觀展現:作為經濟資本,它可以及時直接轉變成現金,可以以產權的形式被制度化;作為文化資本,它可以在一定情況下,轉變成經濟資本,以學歷的形式制度化;作為社會資本,以社會責任(關系)組成,它在一定情況下被轉為經濟資本,可以以貴族名號的形式(a title of nobility)制度化”(轉自邵璐,2011:126)。三種資本之間可以相互轉化,比如參與者身上的文化資本可以轉換成經濟資本,如文化資本較多的高學歷人才出售自己研發的科技產品可以獲得較多的經濟資本。經濟資本是轉換成其他資本的來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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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艾、張洪濤在其合著的《法律社會學:社會學視野》一書中認為,法社會學是運用社會學理論和方法對法律與社會的互動關系這一現象進行研究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林端認為,“法律社會學”,它就會體現出重視法律的“實在性”的經驗科學的性格來,它把法律看成實際的社會事實,無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會基礎與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個層面,都是它的研究對象。湯黎虹和史探徑都在自己的《社會法學》書中,認為社會法學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門法學科。
不同認識的分類
在理論法學領域,專家學者對法律社會學的名稱再熟悉不過了。然而,翻開法律社會學著作及教材,盡管相同的名稱,但包含的內容卻大相徑庭。自從奧地利學者埃利希創立法律社會學以來,法律社會學科在發展的過程中越來越不單純。有的學者有意無意把許多不屬于法律社會學的內容塞進了法律社會學,混淆了法律社會學的范圍和內容。更有甚者,把法律社會學與社會法學等同,造成了法學界認識上的混亂現象。
1、學科說
從法律社會學方面說,就其發展過程看,無論是屬于社會學分支還是法學分支,都認為自己是一個學科。學科說的提出,主要來源于1913年埃利希出版的《法律社會學基本原理》一書,這部著作使法律社會學由長期存在的萌芽以一個嶄新學科的面貌出現在世人面前,它標志著法律社會學科的誕生。之后,無論是西方和東方,都有一批跟隨者和支持者。在西方,英國和法國都有最堅定的跟隨者,英國科特威爾的《法律社會學導論》和法國人讓?卡博尼埃的《法律社會學》相繼出版,使法律社會學在國際范圍內成為相對獨立的學科。之后亨利?萊維?布律爾的《法律社會學》,也為學科的建立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我國,也有一批崇拜者繼承和發展了他的思想,陳信勇出版了兩部《法律社會學》著作,等仁等人的《法律社會學》在實現國產化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使法律社會學得到發揚。在我國,學科說占有明顯的優勢。王子琳、張文顯認為“法律社會學”“是以法和社會學的關系為研究對象,橫跨法學和社會學兩個領域的邊緣學科”。趙震江也認為“我國法律社會學最終將成為我國社會學的一個分科。”通過對不同學者和專家的觀點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法律社會學是法學或者社會學的一門學科、以及社會學和法學形成的交叉學科。他們都承認它的學科地位。/!/
2、學派說
社會學法學在西方常常作為法學中的一個派別對待。由于強調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稱為功能法學派。以美國著名的法學家龐德為代表,在他的周圍也有一批堅定的跟隨者。特別是美國的社會學法學派,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視角,也為社會學法學的理論發展拓展了新的空間。作為學派的社會學法學,主要在西方法學界,之所以在西方法學界,因為西方法學發展經歷了以超自然、永恒不變的、任何時代都適用的規則解釋法律價值的自然法學派時期,以及其后的以對法律條文的邏輯分析來確定法的價值的分析法學派時期,社會學法學派在與它們的區別中發展了自己,在學術研究上的這種歷史傳統,對我國法學界許多學者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付子堂在其主編的《法理學高階》一書中,認為社會學法學首先是作為流派的社會學法學。這是社會學法學的主要形態和表現類型。在當代中國,美國“社會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龐德的思想,人氣之旺盛超過埃利希,但是由于中國沒有這種法律流派的歷史傳統,因此也使我國的法律社會學認知產生了很大的分歧。
3、運動說
運動說認為法與社會的研究是從興起的運動中產生的。20世紀50年代以后,隨著社會學派在世界范圍的日見衰敗,在美國興起的“法與社會”運動逐漸涌動起來,并很快達到了,這一運動也帶動了英國的加入。他們的相互支持,使得這一研究有了廣泛的現實意義。這一運動不是法學與社會學研究,也不是社會學方法研究法律,它們以更加寬闊的視野,從多角度把法與社會聯系起來,以多學科的知識對法律進行經驗性研究。不僅如此,美國還在1964年11月成立了美國“法與社會協會”,1966年創辦了《法與社會評論》雜志,這些制度化的措施,直接推動了“法與社會”研究的深入,由于受到行為主義的影響,凡是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開始涉及到。其廣泛程度超過任何一門學科,使法學理論從價值和規則的小圈子里掙脫出來,開始面向廣闊的社會生活。本來“法與社會”運動與學科無關,隨著“法與社會”運動的思潮逐漸凝聚,由于“法與社會”的緊密聯系,學者們自然地把“法與社會”運動的思想歸結為“法社會”的學科,即法社會學。西方的“法與社會”運動的思想傾向也對我國的法社會學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直接促進了我國理論法學社會化的深入。
4、規范說
規范說認為屬于與公法、私法相互對應的關于社會的法律規范。其來源是18世紀祁克的二分法理論,把法律分為個人法和社會法的觀點。認為“社會法”是由集體法人本身制訂的法律,用以調節他們的內部生活、調節整體和個體之間的關系。社會法解決的是在原有的法律規范沒有規定和調整而又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區域,進行法律規范的創制,調整社會秩序,但是其調整的對象和范圍又不能歸屬于原有的公法和私法法律體系,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給予這一新出項的法律規范在法律體系中地位,所提出的一個法學學說。作為規范的社會法學背景是為了應對社會化發展的現實,彌補法律規范調整范圍的真空,解決現有的社會問題所應運而生的。它主要是對原有公法和私法體系外,但是又是社會需求需要調整的社會問題進行法律上的規定,目的是創制法律規范解決現有社會問題,其不在研究,也不在于學,而只在于對新出現的社會問題做出法律規范上的保護和調整。祁克的理論為社會法學的創立提供了理論根據,以明確了社會法學的發展方向。作為規范說的支持者,日本的菊池勇夫也主張,社會法“可以作為部門法及法域”。在我國,湯黎虹和史探徑在各自的《社會法學》著作中都認為社會法學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門法,仁先生也認為社會法學即是“第三法域的社會法的研究”。他們都是規范說的堅定支持者。
分歧產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