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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維修加工物流園大門
二、工程地點:南環路加氣站對面
第二條
工程范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圍:焊物流園大門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四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伍仟肆佰元整(大寫)、(小寫)¥5400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質量保修承諾。
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甲
方:
乙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以及甲方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圍: 按甲方招標文件、設計圖紙、說明資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開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按國家和廣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及甲方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1 份,并向乙方進行施工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________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聯系協同辦理驗收、變更、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手續。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2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4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費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則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范》(gb50210-XX)等國家制訂的施以及驗收規范和甲方招標文件與設計要求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標準有相互抵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文件中有關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選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優良)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則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驗收,甲方不予承認,此事項如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損失費用和貽誤工期的責任。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10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可調價格:詳見本合同第十一條。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總額為¥_______________元的工程價款。
撥款分 3次進行
撥款 100 %
金 額 (元)
工程完成30%時(乙方應在提交此項發票和支付憑據資料的同時,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價款5%計款的履約保證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驗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結算余款
50%
6.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驗收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的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______天內,結清尾款并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七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2 由乙方負責采購工程所需材料并供應至施工場地。
7.3 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承擔,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后果責任。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____________元違約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按合同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并全額退還甲方已經預付的款項及其利息。
9.3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個人現場簽發的變更或增加工程項目的簽證,不能作為本合同甲乙雙方結算的憑據;因特殊需要變更或增加工程項目的,須由甲方出具正式書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據該文件向甲方結算。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及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中的內容施工,施工過程中施工的用水用電等一切費用乙方負責。
11.2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若項目沒有調整或增減,則按投標價結算;若工程量減少則扣除相應減少金額后結算;若變更或增加工程量,變更或增加部分投標書中有單價的按投標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結算,若變更或增加部分投標書中沒有單價的工程按實際工程量并按XX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下浮______%結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協議解決。
11.3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為二年,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11.4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工程總結算價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內付清。發包人將保修金全數返還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須按建安工程規定以及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 本合同附件:
12.4.1 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12.4.2 工程項目一覽表
12.4.3 工程預算書
12.4.4 會議紀要
12.4.5 設計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支付辦法的請示》(勞社字〔2000〕6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在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前,對于已經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時原則上按照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基金支付。為做好與未參加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請你們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具體辦法,待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出臺后再予以完善和規范。
各區、縣委,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黨組,市屬各局、總公司、高等院校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區縣財政局:
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去世離休干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435元。
二、執行時間:自2000年7月1日起按上述標準執行。
三、所需經費按原渠道開支。
關鍵詞: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工程建設合同的定義及其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為,是雙方意識一致的表現。合同是指獨立的當事人之間,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通過充分的協商、交流最終達成意思一致的結果。它是當事人共同意愿一致的反映,其根本區別于行政命令或某種意義上的絕對服從的相互關系,也是評判合同效力的基本法律依據。
(2)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當事人簽訂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任何合同訂立的目的都是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就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依法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3)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合同雙方是平等互利的合作關系。合同當事人一方無論權力、財力有多大或社會地位有多高,其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一律平等。這一特征從法律的角度體現了合同當事人之間公平、合理的合同關系。
(4)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具有強制執行力。合同區別于一般約定的主要方面,在于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受到法律保護。在合同簽訂至履行過程中,國家賦予合同強制執行的權力,即合同的權利必須保障,其義務也必須履行,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如果當事一方不履行義務,并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國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2建筑項目施工合同的履行內容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指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實現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的行為。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履行。包括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合同的價款。工程建設的數量和質量,都應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履行。施工階段是合同雙方履行各自義務與責任的重要階段,具體分述如下:
2.1發包方的義務與責任
發包方的義務與責任:①發包方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②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辦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場地平整及水、電、通信、道路等暢通;③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所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地下管網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④辦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證件、批件、施工臨時用地、道路擠占及鐵路專線的申報批準手續;⑤以書面形式將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交給承包方,并進行現場交驗;⑥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⑦組織承包方、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⑧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并有權要求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達到合同所規定質量標準。
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2.2承包方的義務與責任
承包方的義務與責任:①在其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發包方要求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及所需要完成的施工圖設計或配套設計,并經發包方代表批準后使用;②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③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照明、圍欄、值班看守警衛等;④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方代表或監理方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負責;⑤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發包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除因承包方責任罰款外應由發包方承擔有關費用;⑥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并對其間所發生的工程損壞進行維修,發包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則自負;⑦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⑧按合同協議條款約定,有權按進度獲得工程價款;若與發包方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有權獲得獎勵或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⑨對發生的不可預見事件而引起合同中斷或延期履行,承包方有權提出解除施工合同或提出賠償要求。
施工合同的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是施工合同履行最終的三項基本內容。工程竣工必須在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條款、數量條款和質量條款相互結合的前提下進行。因此,承包方必須同時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等條款。只有同時符合以上條款的要求,才能視為承包方已履行施工合同的規定。
3施工合同的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和金融機構以及工程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及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施工合同的管理,既包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對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可將這些管理劃分為以下兩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國家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層次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及監理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對發包方(和監理單位)、承包方對施工合同的管理進行明確:
3.1發包方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合同的管理
3.1.1施工合同的簽訂管理
在發包方具備了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的情況下,發包方或者監理單位,可以對承包方的資格、資信和履約能力進行預審。對承包方的預審,招標工程可以通過招標預審進行,非招標工程可以通過社會調查進行。
發包方和監理工程師還應做好施工合同的談判簽訂管理。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時,要依據《合同條件》,逐條與承包方進行談判。經過談判后,雙方對施工合同內容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后,即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簽訂完畢。
3.1.2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發包方和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履行中,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履行應盡的義務。施工合同內規定的應由發包方負責的工作,都是合同履行的基礎,是為承包方開工、施工創造的先決條件,發包方必須嚴格履行。在履行管理中,發包方、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也應實現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承包方的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包方對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甲方代表或監理單位進行的。在合同履行中進行以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