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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規指的是在行業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子法規的集合,其中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均是指導我國建筑行業規范操作及施工監管、運營管理等環節的可靠依據。建筑法規可以直觀地反映出建筑行業的行為特點,對于我國而言,建筑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面廣、人員流動性強、技術要求高的特點,因此想通過建筑法規來保障建筑的順利進行,就必須遵從這些特點來制定相關法規。
1.質量與安全的原則
質量與安全在建筑工程行業體現的尤為突出,是整個建筑活動的核心,因為建筑的質量和安全直接關系到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因此任何建筑行為必須要以安全為第一要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建筑的經濟、美觀、適用等相關要求。建筑法規在法律效力的層面解決了這個問題。
2.安全標準的原則
國家的建筑法規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家標準是指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而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兩者在行業中形成互補,保證法規在建筑活動中得到很好的實施。3.法律法規的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建筑行業活動中也十分的重要,在中國特色的法制經濟下,作為建筑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等,都應該以建筑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遵守法律辦事,以法律為依據,對建筑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分歧進行判斷。
二、建筑法規在建筑行業中的重要性
(1)作為綱領性文件,《建筑法》作為基本法,是其他相關建筑法規的綱領性文件,隨后各級政府出臺了基于《建筑法》的針對地方文件,這樣可以更好的使基本法“接地氣”的服務于建筑行業,同時也為建筑行業指明了方向,作為參與者的五方(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了各自明確而清晰的責任界限,責任主體的多元化使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有了明確的界限,各個主體都要按照法定的質量責任與義務來承擔自己的責任,避免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互相推諉,這樣不但促進了相互之間的監督,也保證了建筑質量責任分配的公平客觀。(2)質量認證體系,是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施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與之緊密相關的是建筑的質量及建筑工程保修與損害賠償制度,交付前的建筑質量、驗收后的缺陷整改以及保修期的維修都是這個體系下的內容。這樣不但能夠幫助受侵害方及時維權并得到補償,同時,也將這一系列制度逐漸完善起來。通過這一制度,能夠使得合法權益得到恢復和救濟,同時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
三、建筑法規在建筑行業中的地位
建筑法規是我國各類建筑及相關構筑物施工和安裝過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在合理地使用建筑法規之前,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建筑法規的基本精神: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和保障參與者主體的基本利益,這也是建筑活動參與到經濟生活中的直接體現。
1.工程質量和安全
作為整個建筑行業最為基礎的法律法規,《建筑法》主要是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相關的規定。建筑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和質量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國建筑市場還存在很多違法亂紀行為,在轉包、分包、掛靠、有償出借企業資質等各個環節都存在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來謀取利益的行為,這對我國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不利的影響,二級后果則是建筑質量及后續服務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頻發的安全事故就是法律法規漏洞下的表現,這些都是從事建筑行業的人無法回避的問題,相關部門只有根據實際的情況,對《建筑法》的條文不斷進行優化和完善,彌補存在的法律漏洞,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2.規范和保障各方權益
在我國建筑市場上,除去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建筑,絕大多數工程均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就需要法律來為參與項目的各個主體保證相應的利益及責任。借用了民法通則中的連帶民事責任概念的《建筑法》對市場中責任混亂的狀態起到遏制作用。如《建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另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五條對總承包和分包單位之間的責任也做出了明確的說明。《建筑法》對工程及參與到工程中的各個主體以法律形式明確相應責任和彼此之間的關系,并對不同主體之間串通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作出的明文的懲戒條款,對建筑活動中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對違法出借企業資質的施工企業、對違法轉包和不規范分包的施工企業,均規定有關各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建筑法》另一個突出的貢獻是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出臺。有針對性的強制實施,有利于實現進一步規范市場,對依法管理建筑市場提供了明確且堅實的依據。《建筑法》另一個突出優勢在于制定機構有著不可辯駁的指導性-國務院-組織制訂建筑業發展專項規劃,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鞏固提高建筑業地位,并可以高屋建瓴的指導促進建筑業經濟增長與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建筑業產業合理分布和優化升級,使建筑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建筑法規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1)建筑法規能夠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建筑法律法規如《招投標法》等相繼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工程監管工作時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在我國招投標活動中,當串標圍標等事件發生時,以往的治理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約束,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情況。而有了規范后,招投標工作日漸呈現公平和法制化的態勢,開創了這項工作的公平競爭的新局面。對于一些行賄受賄腐敗行為和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都可以參照招投標相關法規進行管制和控制,保證了工程資金的合理使用,更保證了建設工程的質量。(2)建筑法規能夠規范指導建筑行為。當建筑法律法規為建筑施工工程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后,無論是工程施工單位還是參與施工的人員都要遵循原則和法規,所有的行為都要在合法范圍內,如《建筑法》頒布之后,我國的建筑行業進入了依法治理的局面。該法規對建筑行為中的各類工作進行了規范,有了法律法規的指導,建筑活動主體對行為有了明確的指導綱領。不僅指導規范建筑行為,也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予以懲處,保證和促進了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推動國民經濟穩步前進。(3)建筑法律法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筑活動擁有大量的施工人員,具有項目固定、人員流動的特點。人的主觀能動性不僅具有創造性,也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防范安全隱患轉變為安全事故。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等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將建筑主體的責權利劃分的非常清晰,并且要求建筑管理工作要做到位。在法律法規的監督和指導下,工程安全于質量問題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級政府和部門都非常重視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這項工作不斷加大力度,強化檢查和巡查工作,力求安全和質量水平同步提高。
五、結語
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在國民緊急發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作為拉動國民經濟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的行業法規以及相關法規都在逐步完善,隨著社會對于建筑的需求逐漸成熟,作為建筑基本法的《建筑法》應當統領相關法律規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規范建筑業市場,推動我國建筑業的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作者:鄒興慧 單位: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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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蘭秋.建筑法規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科技展望,2015(26):44.
【關鍵詞】翻轉課堂;高職建筑;法規;教學模式;實踐效果
0引言
在進行高職建筑法規教學過程當中,由于建筑法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學的過程當中,學生存在一定的畏難心理,如何有效地借助科學的方式方法來更好的提高這堂課的教學效果,本文以翻轉課堂為研究對象探討發展課堂應用于高職建筑法規的教學模式和實踐效果,對于促進今后的高職建筑法規相關教學研究的完善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
1翻轉課堂的內涵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通過制作教學視頻在網上上傳的方式讓學習者可以通過在線瀏覽,教師根據學生的視頻學習情況來進行相應的教學活動設計。這種通過教學視頻來導入教學課堂實施教學的模式,符合了當下互聯網教學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廣意義。翻轉課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特點:一方面,翻轉課堂比較注重網絡資源的利用。在翻轉課堂實施過程當中,教師需要借助相關的媒體來進行教學視頻的制作,在制作的過程當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網絡資源來不斷地充實教學素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課堂比較注重網絡教學資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發展課堂比較注重學生的自主學習,在進行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運用過程當中,教師通過布置相關的學習任務讓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在這個過程當中,學生可以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來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和目標,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是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的。
總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于促進教學目標的實現有著積極的意義,值得在今后的教學中進行推廣。
2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課程中的應用
建筑法規是高職重要的教學內容,如何做好建筑法規的教學是當前高職教學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嘗試探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的應用案例。
2.1教學準備
在進行發展課堂教學模式運用之前,教師需要做好相關的教學視頻的準備工作,在本文中教師主要將建筑法規中的核心內涵以及主要規則,通過制作視頻短片的方式引導學生提前觀看,在學生觀看的過程當中可以對不理解的地方進行記錄。
2.2教學過程
在學生完成了建筑法規相關教學視頻的觀看之后,教師會引導學生討論建筑法規的背景、內容、意義以及具體的重要的條款,通過引導廣大學生更好地進行建筑法規的學習來實現對建筑法規基本常識以及良好的建筑法規學習觀念的形成。
2.3教學總結
在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之后,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反饋情況來總結本節課學習目標是否達成。對于本節課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教學中進行相應的改進與完善。總之,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筑法規中的應用,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調動廣大學生學習積極性的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整體的教學效果。
3翻轉課堂英語高職建筑法規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上文中主要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來探討了翻轉課堂在高職建筑法規這一門課程的具體應用思路,通過借鑒相關研究成果基礎上,本文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今后的應用改進思路。
首先,高職教師應該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在今后的高職教學過程當中,高職教師應該從思想層面高度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內涵、價值、具體的實施思路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視的基礎上今后的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才會得到更為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學環境。在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過程當中,不僅需要教師在思想層面的重視更需要在教學環境方面的完善,例如,為廣大學習者提供良好的學習平臺,提供更多的互動資源,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等等。這些都有助于提高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效果。
最后,要做好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與時俱進。在教學實踐過程當中,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以及教學的具體任務,來不斷的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應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相應的調整,最終促進預定的教學任務的完成與實現。總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于促進高職教學改革與發展有著積極的推動意義。
4結語
本文主要以高職建筑法規這一門課為例,探討了翻轉課堂主要的應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有助于推動高職教學研究的深入與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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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實效性具體方法
《建筑法規》課程作為建筑類專業的主干課程,其主要是以學生基礎建筑法規知識的培養為依據,增強學生的法律法規意識,提高學生實踐應用能力。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建筑法規》課堂教學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教學的實效性低下,不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必須要創新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使其能夠與社會的發展需求相符合,促進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建筑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教學方法與手段單一;二是教學編寫內容落后;三是考核方式單一。
(一)教學方法與手段單一
部分教師在進行《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活動時,仍然沿襲傳統的灌輸式和填鴨式教學方法,教學方法單一化,過于重視法條的闡釋。這樣導致學生只能被動接受知識,難以將理論知識運用在實際生活中,降低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同時教師無法合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由于經費、設備和課時安排的影響,部分教師將該課程作為理論課,無法安排學生到多媒體教室進行實驗教學。此外,教師在對《建筑法規》課程進行教學設計時,對學生的主體意識不夠重視,難以科學應用模擬法庭、研討式、辯論式和案例式教學方法,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利于教學實效性的提升。
(二)教學編寫內容落后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出現,法律法規也在不斷更新,但是現有的教材內容的編寫無法及時更新,內容相對滯后。同時部分教材對系統性和理論性知識較為突出,但是無法結合學生的特點編寫合理的基礎法律理論知識,導致其內容與實踐教學不相符,缺乏可讀性和實踐性。
(三)考核方式單一
對于建筑法規的考核方式而言,其僅僅只是進行單一的期末考試和理論知識考核,這樣只能對學生掌握知識情況加以了解,而無法對學生的解決問題能力和綜合運用能力進行全面反映。除此之外,難以將學生互評、教師評價以及企業評價等方式進行有機結合,導致學生參與考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學生難以將所學法律知識加以內化,影響了教學效果。
二、加強《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實效性的具體方法
(一)強化啟發式教學
要想加強《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的實效性,教師應積極采用啟發式教學方法。首先應保證師生共同選擇教材。對于《建筑法規》教材而言,其應從學生的學習特點出發,對內容的實踐性和實用性加以重視,不能完全偏向于其完整性、系統性和學術性的特點。同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選擇的司法案例應盡可能符合實際生活,從而引導學生理解和掌握相關的司法概念與技能,并在對教材內容進行羅列使,可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教材的選擇中。此外,對于新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法規等,應將其納入到《建筑法規》課程中,并對其進行適當的補充和修訂,從而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生學習能力的提升。
其次應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為了全面了解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應采用多元化的教學考核和教學評價方式,通過知識考評、報告考評、過程考評和成果考評等強化中介性考評。這樣能夠將靜態評價轉變為動態的教學評價,促使學生主動參與到考核活動中,促進過程考核的層次性和階段性,實現中介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的有機融合。此外,教師在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成果時,可以結合學生平時的模擬操作情況、案例分析、討論表現和課堂發言等,進行學期教學評價,從而對學生的學習成績、情感態度以及思考過程加以全面體現。
(二)加強體驗式教學
1、案例和法律熱點問題分析
由于法律法規理論相對較為枯燥,教師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過程中,可利用典型案例和法律熱點問題,讓學生積極展開討論,并進行適當的指導和點評。同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必須要充分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或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并積極尋找有效的解決途徑。案例分析的教學方法,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使其主觀能動性加以發揮,增強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
2、模擬職場
對于《建筑法規》中招投標的相關法律知識而言,其具有記憶量大、程序復雜以及理解難等特征,因此教師可以有效采用模擬職場的教學方法。首先將學生分成不同的小組,如監督組、咨詢組、評標組、投標組與招標組等。其次讓學生對職場招投標工作加以模擬,并且投標組應有效掌握投標的技巧,根據預決算知識對投標書進行合理編寫;招標組應招標工作,對招標中存在的疑問加以解答。這樣才能強化學生的職場訓練,為學生提供真實的訓練環境,提高學生的競爭意識,促進學生的自主性學習。
3、現場參觀
由于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規涉及較多的內容,其需要較大的記憶量,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采用現場參觀的方法,對竣工驗收、施工過程以及施工準備等知識點進行現場的全面講授。同時讓學生擔任項目經理、工程師、安全員等角色,對工程技術人員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的方法加以了解和掌握。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建筑法規》課程教學活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教學方法與手段單一、教學編寫內容落后以及考核方式單一等,導致學生的學習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法規》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提升。因此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要采用啟發式和體驗式的教學方法,保證師生共同選擇教材,實行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從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建筑法規》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作者:田新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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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法規體系的現狀分析
1994年建設部成立了節能工作協調小組與建筑節能辦公室,開始有組織地制定建筑節能政策并予以實施。《建筑節能“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和《建筑節能“十五”計劃綱要》確立了開展建筑節能的目標、階段與任務;建設部多次下發關于實施建筑節能標準的通知,推動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1997年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將節能確立為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合理利用能源、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節約能源、鼓勵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節能法》的頒布對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對建筑節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規范和引導作用。為了貫徹執行《節能法》和推動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的實施,2000年2月18日,建設部頒發了76號部長令《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對建設項目有關建筑節能的審批、設計、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及運營管理各個環節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處罰措施。
目前,我國建筑節能相關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第一,缺乏系統的針對建筑節能的法律。我國目前沒有專門對建筑節能立法,相關的法律中也缺少關于建筑節能的具體規定。因此,建筑節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第二,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大。我國建筑節能領域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多是由建設部制定的一些辦法、規定和通知等,在具體運用中難以產生法律效力,缺乏對行為主體的法律制約,對建筑節能工作的推動與監管力度遠遠不夠。第三,有關法律法規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一些法律法規還是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由于時空差異已出現適用范圍有誤、規定內容過時等問題,急需補充和修訂。第四,法規體系結構不完善。目前《建筑法》中關于建筑節能的規定存在空白,而國務院也沒有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建筑節能法規在結構上還很不完善,法規體系尚未形成。
完善建筑節能法規體系的構想
針對我國建筑節能法規的現狀和問題,分別對四個法律文件提出相應建議,旨在從內容和結構上完善建筑節能法規體系。
修改《節能法》的建議。《節能法》作為國家能源節約方面的根本法律,對建筑節能工作有總體的規范和引導作用。對《節能法》中建筑節能相關規定的修改意見如下:一是擴大《節能法》的調整范圍,把建筑的終端能源消耗納入其中,并作為重點調整對象之一;二是強制措施和獎勵機制相結合,將市場調節機制、政府調控機制、社會調整機制結合起來,為建筑節能制定相應的經濟激勵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修改《建筑法》的建議。《建筑法》作為建筑業的根本法律,是調整建設領域各項活動的法律基礎,必然要為開展建筑節能工作提供法律依據,而現行的《建筑法》中缺少建筑節能的相關內容。因此,建議借修改《建筑法》之機,在《建筑法》中增加有關建筑節能的條款,這是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迫切要求。
制定《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的建議。《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作為部門規章,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了法律效力不足的缺陷。因此建議加快制定和出臺《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由國務院頒布,以改變目前建筑節能領域行政法規缺位的現狀,從而完善建筑節能的法律依據,提高執法效力。
建設工程法規體系主要包括三個層次內容,建設工程法律,建設工程行政法規,建設工程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建設工程法規》是專門為高職高專土建類各專業學生學習而編制的,功能上實現“三合一”,既可作為高職高專教學用書,也可作為執業資格考試參考用書,還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工具用書,是建造師考生必選的書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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