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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規范;
一、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的問題
1.選擇招標組織形式不恰當。
發包人自行組織招投標,沒有按規定程序的要求安排熟悉招投標管理的相關專技術人員參與或授權組織招投標工作,僅派有關人員履行招投標事宜,其工作程序不到位。一是沒有認真篩選機構,所確定的機構過度考慮自身的利益取向,投入的人力和精力不夠,只是做一些表面的常規性工作。二是不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招投標管理程序的規定,背離發包人做一些不規范的工作。三是資格預審工作不認真、不嚴謹。
2.招標文件編制不具體。
編制招標文件時,沒有緊密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僅是按照招標常規程序,缺乏全面、細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容;對本工程實施管理的相關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未編制對應合同專用條款的說明和要求,造成后期合同簽訂難以達成一致,把難題留給施工過程中處理,專用條款中未提出具體的工期、質量要求和設計變更、投標報價漏項、合同增減項目等的計價方式及要求,成為后期合同簽訂無法達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3.組織現場踏勘及答疑不規范。
每個工程項目招投標前,組織的現場踏勘和必要答疑,由于發包人或機構從方便自身工作出發,組織各投標人同一時間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工作。這種做法一是損害了正常投標人之間利益,泄露了身份,并受到非正常投標人的干擾,不同程度地影響到正常投標人的工作;二是給非正常投標人提供了相互串通的便利條件,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失去了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性,最終損害發包人的利益。
4.組織招標評標時間不充分。
由于評標時間短,專家評標過程中不能完全掌握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及特殊要求,也來不及仔細查閱投標文件實質性響應情況,只能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憑經驗感覺進行評標打分,推薦中標候選人,最終推薦的中標人與發包人初期要求的合格中標人存在很大的差異,給后期施工合同的簽定和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5.評標定標缺乏科學性。
目前,我國部分建設單位單純地以報價的高低來定標,以取低標為主。《招標投標法》規定業主可指定某人擔任評標委員會的主席,而評標主席享有很大的權利,其他大部分專家在評標時起不到主導作用,這樣評標就有可能流于形式。
二、提高招投標質量管理的措施
1.選擇適合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組織行式。
一是發包人自行組織招標,選擇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責任心強的人員,組織招投標工作;二是委托招標招標,發包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并且信譽度好的單位招標;不論是自行組織招標,還是委托招標,應嚴格按招投標管理程序,認真組織招投標工作。
2.提高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
①招標文件的編制內容,不僅要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還要緊密結合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發包人的需求,其內容應全面、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②招標文件中,對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專用條款應進行明確。一是明確雙方所承擔風險范圍和超出約定的調整方法;二是明確工程變更、工程計量、暫定價格執行、投標報價漏項、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完成時間;三是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取與結算,以及達不到規定的處理辦法;四是明確工程履約保證金,保修金的返還,工程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驗收后的結算與支付辦法。
③根據工程項目的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來確定合理的工程結算方式。可調價合同是發包人不但要承擔工程變化的風險,還要承擔價格的變動的風險;工程量清單是發包人承擔工程量變化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價格變動的風險,這種合同計價方式里要合理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單一定要注意工程量的準確性。招標文件中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單方式組價的特別要注意兩點:一是允許投標人進行不平衡報價;二是要學會合理風險轉移,招標文件的合同專用條款中應標明可能存在圖紙錯誤、工程量清單漏項或工程不準確等情況,要求各投標人提出修改圖紙或調整工程量的建議。否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圖紙錯誤而產生變更費用由承包人自負。
3.發包人不泄露投標人身份。
通過資格預審后,發包人組織潛在的投標人單獨進行現場踏勘,并采用信件、網絡、電子郵件等方向所有投標人進行答疑,維護各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發包人對各投標人身份不泄露。
4.合理確定評標時限,規范評標人員行為。
①招標評標時,應根據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限,確保專家評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②在評標過程中,發包人按《評標辦法》規定,一方面認真履行好評標職責,向各位評標專家介紹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另一方面要把控各位專家隨意性評標行為,充分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與各投標文件進行比對,指出不符要求的投標書,選擇最符合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5.加強監管后續履約情況。
①加強對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結束后的實施至完成等各階段的審計監督,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以及違規改變實質性的中標結果等情況出現;審計機關在審計國有投資項目過程中發現的招投標違法違規問題應及時處理;對審減數額較大(審減率達20%以上).疑點較多的項目,應作為重點嚴格核查對象。
②對國有投資項目實行上崗人員壓證施工制度。項目業主須在中標人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上述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后才能簽訂合同,并把原件保存至合同標的的主體工程完工后才能退還。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招標行為不夠規范、違反規定隨意插手招標、虛假招標、投標人的投標串標行為等,這都嚴重的影響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有序的進行,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做到充分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勢、加強法制監督、推行合理低價中標法等方式,這樣才能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確保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項目 招投標管理問題 對策
1.目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建筑市場行為欠規范
《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投標的一些環節缺乏強制性規定,尤其對資格預審和評標等關鍵環節規定過粗,標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存在一些可以人為調控的因素,如利用資格預審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入圍,利用評標辦法中的人為因素操縱評標結果或控制中標單位。
目前,在我國建筑行業掛靠現在比較普遍,施工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掛靠,使得假招標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對策:
加強法律制度建設
強化對從事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尤其是對業主行為的規范,嚴格區分政府投資工程和其它投資工程的不同監管模式,明確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市場準入方式,加強政府對建筑市場監管和處罰力度。
健全完善建筑市場準入制度
為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與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做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工作。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分別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單位,要及時清退。
建立集中受理審查機制
完善行政許可工作,確定集中受理審查的工作制度,調整簡化資質管理程序及日常變更程序。
2.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行政權力干預
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法招標意識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動,計劃不周密,往往以時間緊、任務重,或以應急工程、特殊工程、保密工程為由,隨意簡化程序和變更招標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權力,違反操作程序,甚至一些領導干部直接插手招標投標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通過身邊工作人員、親友或中間人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造成投標人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等。
評標專家喪失原則
部分專家往往抵擋不住“紅包”的誘惑,見利忘義,在評標中為特定的投標企業“保駕護航”,做出出賣人格的事情,最終淪落為“暗箱操作”的工具。
投標人弄虛作假
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在中標后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
對策:
建立健全監察機關與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聯席會議、舉報投訴受理以及案件線索移送、政府投資重點工程聯合檢查等制度,加強對建設單位、主管單位和監管部門及領導干部遵守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依法監督。
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各項目管理、招標等中介機構和評標專家、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違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并在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信用公示查詢系統的作用,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誠實守信者得到獎勵,失信者受到應有的懲罰,提高失信成本,促使招標投標各方主體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筑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筑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3.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符合要求,專家庫建設不夠完善
目前,很多評標專家的抽取基本上是各行業分割自治,缺乏統一全面的專家庫,行業之間的專家資源不能有效共享。各行業內專家專業集中,總體人數偏少,往往是老面孔,專家的抽取重復概率過高。行業彼此間的協作少,本行業內的建設項目往往在不同的專業專家的搭配上顯得不夠協調,往往是行業內的專家強,行業外的專家選擇余地少。不同行業的管理的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專家相關數據更新不及時,如電話號碼還是多年前的舊號碼。
對策:
加強對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評標專家抽取制度,建成統一、全面、權威的評標專家庫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省內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將省內各行業、部門的專家全部納入到庫中進行統一的管理,打破地域、行業壟斷,構建網絡互連、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評標專家管理系統。評標專家實行考核認證制,開展評標專家網上申請、專家資格認定、專家在線抽取、行政監管及年度考評等業務,建立規范的專家抽取業務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
4.投標人編制標書時間不足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但部分招標單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進度的壓力,將投標文件的有效日期規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時間,更有甚者,在投標截止日前幾天,通知投標人設計文件或工程范圍已進行的變更。由于沒有合理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人只能對企業過去工程的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或有關資料進行組合,從而使技術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標準化,失去技術方案應有的針對性。
對策:
加大對招標人的宣傳教育,使其認識到選擇能夠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體上更有利于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同時,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執法力度,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時間條款合理、合法性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糾正。
結束語:綜上所述,綜合多方面因素,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還存在很多問題,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監管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工程人員素質的提高,一定會建立起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體系。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徐平,水運工程,2008
關鍵詞:招投標 法律法規管理模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在招投標領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我國的工程建設發包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分配工程任務;80年代中期至《招標投標法》出臺期間,由招標辦主持招投標階段;《招投標法》出臺后到現在的由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招標單位招標發包的階段。招標辦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各個階段的作用和職能也都相應地發生了許多變化,當然也出現了許多難點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1、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雖然長期以來,各級招投標管理機構相繼完善并積累下來了一整套嚴謹、科學的針對招投標操作程序的管理制度,力求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目標,但隨著形勢的進一步發展又呈現出一些新問題、新動向。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對于招標機構的行為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現階段大多數招標操作都是由招標機構來完成。招投單位是將投資數以萬、億計的工程施工、監理等任務發包出去,并以贏利為目的的有限責任公司〔1〕,其招標業務的承攬,不是按招標投標取得的方式,可以說屬于直接委托的范疇,限于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因素,極有可能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幫助業主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
1.2評標專家是為建設工程評標工作提供技術經濟評標服務的專業人員〔2〕。在評標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利益的誘惑下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一些評委根本不把評標當回事,評標時遲到早退的現象比比皆是,評標過程中對投標文件不認真評審,甚至連筆都不帶。真不知道這種虛假評標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還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1.3參與建筑工程招投標的有些監督部門,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一知半解,馬馬虎虎、敷衍了事,沒有嚴格的操作規程,由于監督不力、職責不明確、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已成為招投標活動不規范的重要原因。
1.4縱觀整個建筑工程招投標領域,隨著《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法規的頒布與實施,我國的招投標制已基本成型,但實踐證明,各種各樣的現象層出不迭,嚴重地干擾和破壞了我國的建筑市場經濟秩序。主要表現在(1)個別領導干部插手和干預招投標。《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3〕。一些地方也都制定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規定,對領導干部“約法三章”,嚴禁干預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但并沒有完全杜絕,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主要是利用職權或影響,為投標單位暗中做工作,促其中標拿到工程,有時在沒有中標的情況下,也會向各方施加壓力,要求中標單位分包或向中標單位介紹勞務施工隊,或介紹推銷建筑材料、設備以及生產廠家供應商,據了解,這種現象目前帶有普遍性,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最易導致“豆腐渣工程”。(2)一些建設單位有法不依,弄虛作假:一是有法不依,以種種借口逃避招標。有的強調工程“特殊”或工期緊迫;有的強調招商引資項目;有的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分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工程規模標準等等。二是弄虛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早已內定了施工單位,但迫于招標的規定,只好象征性地進行招投標,搞形式走過揚,“明招暗定”。(3)中標后合同簽訂多有變動。在建設工程經過招投標確定施工企業后,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根據招標文件簽訂與招投標文件主要內容相符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對此亦有明確規定。但是在招投標后,由于改變材料供應方式,增加附屬工程等情況,簽訂的書面合同與招投標文件內容往往有較大出入。有的干脆簽訂兩份合同,即“陰陽合同”。(4)工程變更設計超預算現象普遍存在。隨著這幾年公開招標制度的實行和各方監督的到位,在招投標環節要做手腳越來越難了,于是很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容易得手的工程變更。據調查,現在一些建設工程大約有一半變更了設計或增加了工程量,有三分之一的變更項目里可能存在問題。據了解,這幾年竣工的大批工程項目,許多都超過工程概算,高的達到百分之幾十。
2、解決對策。
工程招投標存在的上述問題,其直接的誘因就是利益驅動,危害極大,不僅嚴重影響了有形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還為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條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2.1、對招標單位首先應加強其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要想守法,必須首先懂法。要通過各種時機的政策學習和法制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工作不能一心向“錢”看。其次,必須加強對招標單位機構的約束,促其規范做從業。只有良好的執業道德,才能真正的從事好該項工作,良好的信譽才能不斷拓寬業務發展空間,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2.2、嚴格執行規定,使領導干部和管理部門不敢插手干預。一方面,要抓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嚴禁領導干部在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中,為個人、親友謀取私利上入手,繼續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對違者嚴格依照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3、構建大監督框架,實施全過程督察 過去對招投標的監督是預防性程序監督,監督的重點往往是編標、開標、評標的程序,監督僅靠一、二個部門,當前應明確大監督思想,構建大監督網絡,實施全過程實質性監督。一是應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并發動社會群眾進行監督,相關部門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二是在監督的環節上應在過去“編標、開標、評標”基礎上進行延伸,對合同簽訂和招投標結果的執行情況要加強監督,也要對招投標事后合同簽訂竣工決算等情況進行監督,要求對中標價、合同價和決算審核價不一致的情況作出原因說明。對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的情況,監督部門應派人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單位組織的論證,監督檢查是否按有關程序辦理,防止虛假招標。
2.4、加強清理整頓,嚴格規范建筑市場 一是必須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應加強“管理、指導和監督”,督促建設單位知法、守法、依法辦事,規范操作。二是要嚴格市場準入與清出制度,在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中,要“驗明正身”,尤其是要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班子進行考察,并要求全部押證施工,堅決打擊工程投標“借牌”欺詐行為。三是要對地方政府涉及工程建設的文件和規定進行全面的清理,堅決糾正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的地方保護、行業壟斷等問題。
2.5、采取各種手段,加大查處力度 要運用執法監察、專項檢查、財務審計、質量跟蹤和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等多種手段,查找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積極發現案件線索,對于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中走過嘗弄虛作假、利用工程招標發包、索賄受賄、營私舞弊等行為,施工單位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行賄、欺詐和違法轉包分包行為以及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串標圍標”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要進行暴光,以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 “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為達到上述目標,需要我們各級管理部門今后要進一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充分調動積極性,努力工作,認真鉆研和探索。
〔參考文獻〕
〔1〕《建筑經濟》
關鍵字:招投標 弊病 質量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工程建設的招投標主要由:業主(招標人)、投標人組成,附屬的組成有招標機構、評審專家和監督部門。雖然招投標的主要活動是由業主與投標人的完成的,但是另外三者中的活動也是不可小覷,招投標活動中這五家主題有著各自不同的職能或利益,他們之間有時存在矛盾,有時又會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標活動的結果都取決于這五方主體間的博弈。由于市場經濟越來越開放,市場競爭力越來越激烈。但由于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使這五方主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1]
一、 業主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招投標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往往都是業主方面。業主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業主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雖然這種方式確實帶來了方便,但是很多時候業主不看招投標公司的業務水平、服務水平、甚至不看價格的高低,直接選擇,其中不乏有暗地操作違規的現場存在。
還有一些人搞虛假招標,明招暗定。業主在招標前與投標人私下談妥低價條件,基本內容確定后才開始招標,并找來一些企業“陪標”;招標過程中,或利用招標條件設置“門檻”,不根據工程實際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標入門條件;或在招標條件上暗做手腳,“量身”設立傾向性條款,為意向中投標單位開方便之門。更有一些業主要求中標單位墊付項目資金或解決項目必需的其他問題等原因,內定中標人或項目經理,為了讓內定單位或項目經理達到合格投標資質條件并獲取中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便合謀進行偽造企業資質、業績和掛靠、串標以及轉包等非法行為。
二、 投標人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招標項目投標人過多時,很多投標人往往失去憑實力競爭的信心,拋棄誠信守法的自律責任,為謀取中標和不當利益,采取消極行為抵制惡性競爭,進行串標、圍標。
最為嚴重的當投標人之間互相串通,就會損害業主利益;一些投標企業之間相互串通,彼此達成協議,輪流坐莊中標或借用資質進行圍標,損害招標人利益,使招標投標流于形式。投標人故意低價中標后,強迫業主追加預算。部分投標企業惡意低價中標后,找各種理由拖延工期,手段、性質非常惡劣,以達到變更工程追加投資增大利潤空間的目的。還有的投標企業中標后,違法將項目分包、轉包給其他不具備資質的企業,這類現象也較為突出。這種轉包的會給工程質量帶來極大的隱患,是國家法律所不也許的。
三、招標機構方面存在的問題
招投標公司本來應該為業主的利益著想,但是很多公司卻暗中為招標人出謀劃策,與投標人相互串通,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限制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用工作便利在招標中做手腳,為潛在投標人之間牽線搭橋,幫助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收取“好處費”。
四、評審專家存在的問題
很多評審的專家都是在事先被選中,在評標之前被招標人所熟悉,因此這其中出現很對暗地操作違規的事情。
五、監督部門方面存在的問題
市場工程建設的巨大,使得招標項目數量巨大,內容也多重多樣,政府需要監督的內容也眾多,特別是從招投標的公告的到文件的審查備案,從招投標合同簽訂到工程項目開始實施,等等事情都繁瑣,所以致使大部分監督都流于形式。
對此根據上述一些問題本如下的分析與建議:
1.應該建立嚴格的招標投標行業標準、操作規程體系,并與有關法律法規相互結合,剛柔相濟,詳略互補,共同調整和規范招標投標運行程序和操作行為。建議適當調整和準確界定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準,要按資金性質區分政府項目、國有企業項目、外資和民營項目,對它們實施不同的監督管理辦法。既要保證必須招標項目的嚴肅性,又應讓自愿招標項目擁有一定自。
2. 很多項目都是國家出錢投資,所以往往讓業主代表有機可乘,也給一些施工企業帶來了便利。業主代表于得到了種種好處,就會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種招標應實行其對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當出現問題直接責任人將受到處罰。這樣能夠帶來一定的威懾力。
3. 評標委員會一般都是為了某個項目而臨時組建。應該建立一個選擇制度,在評標時臨時隨機的在專家庫中選擇評標專家,并且專家庫的人數要達到一定的數量,并且同一專業只對本專業的招投起作用,這樣才能起到評標的公正原則
4.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日趨成熟,電子招投標是一種建立在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全新招標方式。在電子化招投標中,招標人、投標人、招標、評標專家、監管機構在同一個交易平臺上,實現從網上報名到合同備案的全部過程,其中在計算機輔助評標過程中,減少了評標專家的工作量,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評標程序和行為,規范了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確保了計算統計的準確性,保證招投標過程能在有效的監督下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暗箱操作等虛假招投標現象,實現了辦事的公開透明和高效廉潔,降低了招標投標成本,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干擾。[2]
5.業主與政府加強審查和監管力度。加強中標工程的后續監管。一是針對轉包、分包、掛靠嚴重的問題,應當從嚴落實中標項目管理班子的職責,遏制投標承諾與施工現場兩層皮的現象。二是針對施工過程中隨意變更設計的問題,應當規范相關程序和手續,嚴格按規劃設計控制工程建設投資。三是加強對工程造價中介機構的監管,解決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的造價審查缺位的問題。四是針對惡性低價搶標的問題,應當設置合理的攔標價,對投標價明顯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標人堅決不予中標,對低價中標的項目實施重點監管,既不允許隨意變更合同價格,又要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讓那些擾亂市場、惡意競爭的投標人自食苦果
6.以政府為主題規范招投標機構的服務行為,健全機構的管理,以市場機制為原則,引入競爭機制,從而選擇信譽良好的機構。對超越資質的、掛靠以及借租資質的虛假行為嚴厲打擊,對于虛假招投標的公司實行一表否決制。
7.政府該通過加強對各行業現有招標投標管理職能的統一協調、指導和監督,逐步改變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體內循環、同體監督、多頭監管、多重監管的現狀,努力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執法監督職能由行業內轉為行業外,由分散轉向整合,最終建立起招標投標市場綜合統一的執法監督體系。
小結:本問對招投標中一些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與概述,也對其中的一些問題的解決方式進行一定的分析,能夠對以后的招投標工作中起到借鑒作用。
[1] 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決策與對策分析 賈璐 南昌大學 碩士畢業論文
關鍵詞:工程建設;招投標;監管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招投標制度是成熟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作為工程交易的主要形式,已廣泛應用于國內外工程項目建設中,是一種最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它不但能為業主選擇最優秀的承包商,還能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充分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競爭環境。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在節省工程投資、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方面對我國工程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然而,由于我國仍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渡時期,市場體制還不健全,招投標制度還不完善,致使當前我國招投標領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工程招投標腐敗行為易發多發,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中辦、國辦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監管,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場。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也強調:加強重點領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解決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要解決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防止虛假招標、場外交易、圍標、串標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就要創新機制,采取一整套綜合監管體制。
一、完善建筑法規和招投標機制
武漢大學余杭教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為中國招投標事業奮斗了20余年,他認為招投標就是指競爭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監管公平等。要維護招標投標環境的公平正義,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監管機構來說,就要大公無私地制定招投標游戲規則,加大對游戲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保證招標人、招標機構和投標人都在游戲規則內從事公平的競爭活動。
完善招投標監督機制,首先要完善建筑法規,包括建筑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一些懲罰措施的制定、修改。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和信用經濟,我們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環境,必須培育完整的社會法制體系和信用體系,變現信用價值和失信風險,營造誠信獲利、違法嚴懲的法律氛圍。
20多年來,我國招投標制度從無到有,從局部實行到普遍實施,有力推動了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促進了建筑業發展。各地方政府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建筑與招投標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截至目前,各地出臺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50多部,政府規章近80部,規范性文件近370個。這些都為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監管,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交易行為,起到了積極的引導、約束和保障作用。
二、構建監督體系
1、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實行政企分開
政府在建筑市場具有雙重身份,除了是建筑市場最大的投資主體,還是負有監管和協調責任的經濟管理者。因而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中,業主既不是真正的出資者,也不是真正的國家利益代表人,產權不明晰。如果監管缺位,一旦遇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行為時,業主傾向于趨利避害,使得政府投資項目效益不能達到國家利益最大化。為了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構建“事、權、責”對等的行業運行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氛圍,政府應只負責監管、制定政策和宏觀調控,應將對國企的管理分離出來,讓建筑市場主體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參與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
2、發揮行業和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
我國建筑市場監管制度有較多缺陷,例如監管力量分散,重點工程監管不到位,監督執法的職能部門不能獨立于招投標活動,監管缺位導致無法實施有效監督。政府有必要指定一個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無經濟關聯的監督機構,客觀公正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政府不僅要采取措施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監管,還應加強對建筑從業人員監管,尤其是對從業人員中的核心力量進行重點監管,包括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招標機構法人、評標專家及承包商企業法人和項目負責人。這一監管工作僅靠政府推進是不夠的,要同步加強行業互查,積極培育和扶植承包商行會、招標行會、工程擔保行會,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業公約,形成行業內相互監督機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探討實施自律保證金制度和違規行為通報制度,增大從業企業違法違規成本。實行政府監督部門、行業自律協會、專業從業人員組織等機構全方位共同發揮建筑市場監督管理作用。
3、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加快招投標信息公開的步伐,提高政府監管和公共服務能力。要公布招標事項核準信息、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招標機構活動等信息,及時公告對違規招投標行為的處理結果、招投標活動當事人不良行為記錄等相關信息,以利于社會監督。
另外,還可以借鑒司法實踐中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嘗試引進群眾監督員直接參與監督。這些社會特邀監督員隊伍作為“大眾評委”,參與項目招標過程,負責對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由于群眾直接參與監督,對于一些投機分子和暗箱操作者來說,作弊手段不得不更加隱秘,作弊難度也會加大,間接提高了作弊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暗箱操作行為。
三、整合有形建筑市場
目前我國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招標活動都強制要求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標中心)進行,實現統一進場、集中交易、封閉評標,充分發揮有形建筑市場的場地、信息、管理、服務等資源優勢。執行統一的管理要求和工作標準,有效減少了投標報名、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等關鍵環節中的人為因素干擾,發揮了工程建設信息平臺、市場主體交易服務平臺、政府監管平臺的職能作用,也更有利于相關監督職能部門進駐有形建筑市場,對招投標活動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遏制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和腐敗現象。
各地不僅在整合利用建設市場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有形市場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而且,不斷改革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招投標監管效能顯著提高。
2007年3月,合肥市施行《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合肥招投標中心將作為全市統一的招投標交易平臺,強制建設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等進場交易,將大多分散在各個部門、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等進行交易的社會公共資源和國有資產,全部納入合肥市招投標中心集中運作,實行“統一平臺、集中進場、綜合執法”。改變長久以來“資源配置部門利益、行政權力色彩濃厚,權力尋租空間較大”的現象,讓大家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環境下公開競爭,最大限度遏制了“權力尋租”、“暗箱操作”的空間。
四、加強標后監管
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主要在標后履約時體現出來,簽訂陰陽合同、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惡意工程索賠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嚴重擾亂了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給工程質量和安全埋下隱患,因此要加強施工過程監管及標后管理,使工作重心向標后監管延伸。
1、合同備案和跟蹤監督,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招標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合同備案和跟蹤監督是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合法利益的保證,是貫徹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也能有效扭轉“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局面。
2、工程監理是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施工過程監管是工程監理的主要職責。加強施工過程監管,防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要努力推進工程總承包和工程監理。我國工程監理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工程監理機構資質參差不齊,很難以獨立的第三方身份進行公平公正的工程項目管理,導致工程實施監管不到位影響工程質量。政府應盡快出臺《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工程監理的工程項目管理權利與責任,使工程監理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果。
五、小結
通過完善建筑法規和招投標機制、構建監督體系、整合有形建筑市場、加強標后監管、完善工程招投標舉報制度等多種手段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促進工程招投標領域與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11號令)[Z].20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