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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制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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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制定的特征

      法律制定的特征范文第1篇

      (一)奧斯丁的分析實證主義思想。

      奧斯丁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思想認為法學家所關注的只是實然意義上的法律,實在法與理想法或正義法無關。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任何實在法都是由主權者對其統治的人制定的。實在法最本質的特征是強制性或命令性。實在法包含著它自身的標準,違背該實在法“就是非正義的”,即使根據另一個具有更高權威的法律這種做法可能是正義的。總的來說,奧斯丁認為凡是實際存在的法律就是法律,主張法律和道德在認識論上是必然分離的,一個法律只要是通過合法的立法程序得出的,不論其道德與否,都應當得到執行,即即惡法亦法。

      (二)純粹法學理論

      凱爾森認為強制性是法律的重要特征,法律通過用強制性的命令對逆向行為進行制裁。法律秩序的維持所運用的制裁是外在的制裁,是強制剝奪生命、自由、財產或其他被認為是帶來災禍的措施。國家和法律是共存的,國家只不過是強制規范的總和,法律能夠保護任何政治的、經濟的或社會的體制,任何內容、任何人的行為都可以成為法律規范的內容。法律即是一種強制力量和規范力量。

      (三)新分析法學理論

      哈特認為法律制度必須是首位規則和次位規則的結合。首位規則是行為的標準方式,這種標準產生于社會大眾的需要,因而大多數人可以自愿接受其約束,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令人滿意的生活方式。次位規則是為保證首位規則得以承認和執行的法定手段,這些規則用權威的方式識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通過建立詳盡的審判和執法程序確保了首位規則的實施。哈特的法律觀避免了奧斯丁命令說的片面性,在法律的命令觀與法律的社會學觀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但是在道德與法律的問題上,他對自然法做了一定的讓步,認為道德與法律有一定的聯系,他提出了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概念這些修改使分析實證法學研究范圍和應對社會問題的能力得到擴大和提高。

      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對法治建設的啟示

      (一)確立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觀,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

      我國應該確立分析實證主義的法學觀:首先,分析實證主義是將特定的法律制度作為出發點,通過歸納的方法從法律制度中提取基本的觀念,對法律的研究集中在法律的內部結構、體系和邏輯關系方面,這和我國強調制定法的傳統相吻合。其次,在推動法律完善和修改方面,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與自然法學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強調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應該適應社會的需求,在社會現實變化的情況下相應的法律也應當作出修改。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開始逐漸進行法制建設,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國的法律理論研究和法律體系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們應該在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以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不斷變化的需求。

      (二)惡法亦法,樹立法律的權威

      早期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強調法律即是一種命令,惡法亦法。這一觀點對于我國目前的法治建設狀況來說,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由于我國法治建設的時間不長,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度不高,很多人還是把法律當成是統治階級維護其政權的工具。而事實上法律應當被當做是人們維護其權利的工具,保證社會安定有序、保證人民生活幸福的工具。因而在這一時期,首先應當引導人們樹立堅定的法律信念,只有人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依賴法律,那么國家制定出來的法律在社會上才有其生存的土壤,否則即使國家制定出良法,但是在人們不信法的情形下,則良法也不能發揮出其作用。

      法律制定的特征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 技術標準 技術法規 法律規范

      一、技術標準的含義

      在我國,關于技術標準的含義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說法:

      1.GB39351—83《標準化基本術語第一部分》,將標準定義為:“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2.《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第1部分:基本術語》(GB/T3935.1—1996):“標準是指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經一個公認機構的批準。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

      3.GB—T20000.1—2002《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通用詞匯》:

      標準是指:“為了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共同使用的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注:標準宜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為目的)

      另外該指南還指出定義了“可公開獲得的標準”,即:“作為標準,它們可以公開獲得,以及必要時可通過修正或修訂以保持與最新技術水平同步,所以,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可視為公認的技術規則。

      二、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強制性標準

      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將技術性貿易壁壘分為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

      (一)技術法規

      技術法規是規定強制執行的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可適用的管理規定在內的文件,如有關產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

      (二)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規定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見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性質不同,其關鍵區別是前者具強制性,而后者是非強制性的。

      ISO/IEC導則第2部分(1996年版)強制性標準一詞首次出現是在該導則第11章“法規中的標準引用”的第11.4條,其含義是“借助于法律或在法規中專門引用而強制性地應用標準”。這表明,國際上的標準具有的強制作用來源于法律規定或法規引用,不是標準本身。

      但是,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這就表明了強制性標準在強制性方面就等同于技術法規。只是在效力位階上尚未達到法規的地位,而僅僅是一種規范性文件。但是這并不影響其法律規范的性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對于強制性標準的效力,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并且該法第四章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該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的技術標準與國際上技術標準的定義不同,并不排除技術標準的強制性,及以國家公權力強制某些生產經營活動符合一定的技術要求。2002年的《關于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將強制性標準或強制條文的內容限定在下列范圍:(1)有關國家安全的技術要求;(2)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3)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技術要求;(4)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環境質量要求;(6)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7)防止欺騙、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要求;(8)維護國家經濟秩序的重要產品的技術要求。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因此不能簡單地用國際上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套用我國的技術標準,否認技術標準實際上發揮的規范作用,尤其是強制性標準具有的強制力。

      三、技術標準的性質

      在我國通說認為法律規范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般行為規則。規范一般可分為技術規范和社會規范兩大類。法律規范是社會規范的一種。在當前技術發展極端復雜的情況下,沒有技術規范就不可能進行生產,違反技術規范就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如導致生產者殘廢或死亡,引起爆炸、火災和其他災害等。因此,國家往往把遵守技術規范確定為法律義務,從而成為法律規范。對違反技術規范造成的嚴重危害,要求承擔法律責任。技術規范與作為社會規范之一的法律規范既有區別又有密切的關系,法律規范可以規定有關人員負有遵守和執行技術規范的義務,并確定違反技術規范的法律責任,技術規范則成為法律規范所規定的義務的具體內容。

      基于以上理論基礎,可以看出強制性標準完全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是一種法律規范。但是有學者主要從法律規范的形式要件上質疑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法律規范屬性。有學者指出:“法律規范所以區別于其他的社會規范,并不僅在于強制力的性質和程度、制定和實施方式、國家參與性方面,更在于其組成結構的獨特性。法律規范總是通過一定的結構表現出來,符合結構的一切特點。當然法律規范的結構從不同的角度又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從法律的語言表現角度,存在法律規范文法結構;從法律體系角度,存在法律規范系統結構;從法律規范的組成要素的關系的角度,存在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其中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則是我們研究的重點。”關于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主要有兩種觀點,其中第一種是“三要素說”,該學說認為,法律規范結構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大要素組。第二種是“兩要素說”,認為法律規范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大要素組成。雖然學說存在差異,但是它們都強調了法律規范的整體性,即均應當包括一定的制裁因素或者法律后果在里面,也就是說沒規定法律后果的某些規范或者要求并不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的后果是能夠在法律上成立,也就是能夠由強制力保證相關要求的實施,對違反者施加不利的后果。鑒于此,有學者認為技術標準并不能構成法律規范,因為在相關的技術標準文本中并未規定法律后果。“從標準的外在名稱、形式、結構和內容,以及制定和頒布程序來看,它都不符合法律規范的外形。”

      但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是,強制性標準的法律后果已經被兜底性地規定在1988年《標準化法》之中,其第四章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例如第二十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如第二十一條規定:“已經授予認證證書的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使用認證標志出廠銷售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認證部門撤銷其認證證書。”另外,在《產品質量法》、《合同法》、以及《刑法》中在認定不合格產品時都援引了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由此可見,強制性國家標準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經成為立法、司法、執法以及守法活動的重要指導。判斷強制性標準是不是法律規范不能局限于具體的標準行文本身,而應當將其放到整個技術標準法律體系之中進行判斷。法律規范并不要求具體的規范表述中直接涵蓋所有的要素,而是可以隱含某些要素,或者援引其它法律規范進行補充,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刑法中往往存在空白刑事規范,即相關的構成要件需要援引其它法律規范的刑法規范。“與完備刑法規范相比較而言,空白刑法規范最顯著的特征即表現為存在較大規范彈性,其構成要件的完備需要援引具體的非刑事部門法律法規內容進行規范要素判斷,才能在具體個案中實現構成要件明確性。”

      對技術標準法律規范性質的另一種質疑來源于技術標準所規制的對象。例如,有學者指出“……從本質上講,標準和法律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規范。標準只是一種規定事或物的技術特性或特征的技術規范,是調整人和自然之間關系的技術規則,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調整人和人之間關系的社會規則;標準是針對‘事或物’的規則,而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關系的準則;標準具有技術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實踐性,而法律則具有人為性、規范性、正當性和強制性。”但是,應當注意的的是,規定的事或物的特征必定是認為的事或者物,而決不能是自然或其規律,而在規定這些事或者物的技術特征時必然會影響到與此事或者物有關的人的權利和義務。正如物權法的調整客體雖然是物,但是最終調整的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從標準所規制的對象的角度并不能否定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法律規范屬性。技術標準與一般行為規范的重要區別在于,他將人們的某種行為方式或者結果予以量化來規范人們的行為。

      法律制定的特征范文第3篇

      一、際法的特征

      國際法是法律的一個特殊體系,是國家在國際交往中應遵守的行為規范。有一種觀點認為,國際法不是法律,而是抽象的自然法則,是國際道德或國際禮讓,是一種道義的力量。其實,國際法作為法律,已經為世界各國所承認和普遍遵守,違反國際法只是少數的例外,且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國際法并不因為有違法行為的存在而失去其法律性質。當然,國際法與國內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國際法的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有不同于國內法的重要特征。

      (一)國際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國家。國際法的性質和國家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屬性,決定了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國際法是調整國際關系的法律。國際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國家在國際關系中始終處于最主要的地位和起著最重要的作用,國家擁有,決定了國家能獨立自主地對外交往,在國際法律關系中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國際法最基本的主體。類似于國家的政治實體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在相當程度上參與國際交往,它們也應遵守公認的國際準則,在國際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但是,類似于國家的政治實體雖已具備了國家的某些特征,但因未最終形成為國家,不能像國家一樣擁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而政府間國際組織是由國家通過簽訂條約建立的,其國際交往的能力是國家通過條約賦予的,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進行交往。因此,類似于國家的政治實體和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只是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構成國際法的主體,受國際法的調整。

      在國際法中,盡管有關于人權國際保護、外交代表特權與豁免、對戰犯進行審判等的規定,但這并不表明國際法律關系的權利與義務由個人來承受,個人不能成為國際法的主體。同樣,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法人可能成為國際私法或涉外經濟法的主體,但不具備參與國際法律關系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不構成國際法的主體。國內法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只是在特定情況下才構成國內法的主體。

      (二)國際法的法律淵源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與任何國內法一樣,國際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由習慣規則到成文法的發展過程。國際習慣是國際交往中不成文的行為規則和國家間的默示協議,是各國重復類似行為而被認為有法律約束力的結果。國際法最初的形態即是所謂的習慣國際法,其法律淵源都由國際習慣組成,因而可以說國際習慣是國際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淵源。國際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根據國際法而訂立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書面協議,是現代國際法最主要的法律淵源。古往今來,國際條約汗牛充棟,浩若煙海,能成為國際法淵源的條約,通常是指大多數國家參加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造法性條約,即創設新的、公認的國際法規范或者修改、變更原有的規范的條約。契約性條約不能構成國際法的淵源。

      國內法的淵源是一國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和經統治階級認可的習慣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中,國內法的淵源還包括法院的判例。國家締結或者參加了國際條約,就負有在其境內善意履行條約的義務,有的國家的憲法規定,國際條約構成國內法的淵源。但相對應的情況卻是,國內法的規定僅可能構成國際法的證據,而不能成為國際法的淵源。

      (三)國際法的制定者是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社會由國家組成,國家平等原則既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又是國家間進行正常交往的根本保證。國際法是平等者之間的法。在國際社會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一個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立法機關制定國際法,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是國家之間的組織,而不是國家之上的組織,并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并不是制定國際法的立法機關。除習慣國際法外,國際法是由其主體,主要是國家通過協商的方法制定,國際法規范從各國間達成的協議中產生。國際法不是由少數國家或國家集團強加給國際社會的;國際法由其主體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制定,各國更能自覺地予以遵守,這是國際社會不存在一個執法機關,但國際法并不比其他法律體系更經常地遭到破壞的原因之一。

      (四)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是各國意志之間的協議。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是指國際法依靠什么而對國家具有拘束的效力。在國際法的發展歷史上,自然法學派認為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是“人類良知”、“人類理性”和各民族法律意識的“共同性”。實在法學派則主張,每個國家的意志或國家的“共同意志”決定國際法的效力。我們認為,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既不是自然的法則,也不是每個國家的意志或國家的“共同意志”,國際法是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對國家具有拘束力,而國際法又是國家協商制定的,因此,國際法效力的根據就是各國之間的協議,或者說是各國意志之間的協議。當然,國家意志之間的協議并不是指國家自由意志之間的協議,國際法是適應國際交往的需要而產生的,國際經濟的發展決定了國際法的發展,因此,國家意志之間的協議是指適應一定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國家意志之間的協議。

      (五)國際法的強制力是以國家單獨、集體或通過國際組織采取措施為保障的。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法律對其主體具有強制性的拘束力,任何一個主體違反了法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直至受到法律制裁。國內法的強制力是由國家有組織的強制機關軍隊、監獄、警察、法庭等保證實施的。在國際社會,不存在有組織的超越國家之上的強制機關,聯合國國際法院以及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對國際爭端的管轄和裁判權限,是以當事國的自愿為前提,不具有強制性。某些國家自詡為“世界警察”,設立了“人權法庭”,這只是違反國際法的強權政治的表現,根本不能以此來保證國際法的實施。《聯合國》第51條規定,聯合國的任何會員國受到武力攻擊時,在安理會采取必要措施以恢復和維持和平及安全以前,本不得認為禁止國家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自然權利。這表明對違反和破壞國際法的國家,可以由被害國單獨或集體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或由國際組織實行必要的制裁,如抗議、警告、召回駐外使節、中止或斷絕外交關系、經濟封鎖、武裝自衛等,使有關國家停止侵害行為,以達到保證國際法實施的目的。1979年中國對越自衛還擊戰,1991年多國部隊根據安理會第678號決議對伊拉克采取的軍事行動等,是國家單獨和通過國際采取措施保證國際法實施的例證。是國際法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充分體現。

      二、國際法的作用

      關于國際法的作用問題,有兩種完全不同的主張。一種觀點是從國際法不是法律的角度出發,認為國際法只是一種國際實在道德,可有可無,最多只能作為國際上評判是非的道德尺度,不具有法律上的作用。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國際法是國家安全的保障,是國家免受侵害的依據,無限夸大國際法的作用。顯然,國際法虛無主義和國際法萬能這兩種主張都是不切合實際的。

      國際實踐表明,各國都承認國際法是對國家有拘束力的法律,沒有任何國家公開聲明國際法不是法律,它的行動不受國際法的拘束。國際法經常性地由各國自覺遵守,國家間的交往與聯系才得以正常進行,國際法律秩序總的來說是好的。但是,兩次世界大戰的不幸爆發,戰后地區武裝沖突時有發生,少數國家干涉別國內政、侵犯別國的行為末受到應有的制裁,這些情況也表明國際法并不能解決一切國際問題,它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反對國際法虛無主義和國際法萬能的基礎上,應該正確評價和充分發揮國際法的作用,同時又要看到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的復雜性,看到國際政治、經濟、軍事斗爭與發揮國際法作用的相關性和制約性,不迷信國際法。

      (一)國際法是衡量和裁判國際行為是與非的法律標準。國際行為主要是指國家之間交往過程中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況。一方面,國際法作為行為規范,為各國交往提供了行為標準,各國應該以國際法為依據規范和約束自身的行為,以國際法為標準評判自身行為的對與錯。另一方面,國際法作為審判規范,是裁判脫離和違反國際法行為的審判標準。國際法要求各國予以遵守,但違反甚至破壞國際法的行為并非就否定了國際法存在的價值,相反,國際法的作用之一,就是對這種違法行為進行制裁,使有關的國家承擔法律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證國際法的實施。

      (二)國際法對一切國家都具有拘束力。國際法是國家間通過協商一致制定的法律,任何國家不論大小強弱、發達程度如何,都必須遵守國際法,不允許有超越國際法之外的特權國家存在。

      法律制定的特征范文第4篇

      論文關鍵詞:合同檔案,歸類,管理,措施

      1 企業合同檔案的特征

      要想分析企業合同檔案的分類管理,就必須掌握企業合同檔案的特征,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1 法律性

      人類社會中,合同制度是一種最為古老的法律制度。對于經濟社會而言,合同以法律形式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市場交易。合同在合同法的背景下,又賦予了法律效力。合同檔案是一種原始記錄,其記錄內容包括合同變更、簽訂和終止整個過程,因此,合同檔案具有法律特征。

      1.2 憑證性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會引發較多的經濟糾紛。合同既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和權利的憑證,又是法院及仲裁機構處理和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依據。因此,合同檔案具有一定的憑證特征。

      1.3 規范特征

      合同的簽訂、變更和終止等環節,必須要在合同法允許的范圍內執行,也因此,賦予了合同檔案規范的特征。就合同的內容和形式等方面而言,合同法均有明確規定。例如,訂立合同的形式有3種,包括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內容方面,對合同的當事人姓名、數量、價款和住所等一般條款做了明確規定;還特別規定了合同的格式條款。只有賦予合同法律形式,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益。將合同作為檔案保存時,一旦丟失某一部分,就失去了合同部分及全部法律效力,難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4 相關文件多

      企業合同檔案既包括簽訂的合同文本,又包括簽訂前和簽訂后的任何一個有關材料,例如,簽訂前的洽談、招投標,簽訂后的變更、解除和簽訂等。邀請函、招標書、投標書、評標報告、會議紀要、議價單、會簽審批表及解除協議等,組成了合同檔案,要想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就必須做好合同檔案的歸檔工作。

      1.5 合同檔案數量多

      與行政機關相比,一個完備的企業,每年內制定的合同檔案相對較多,少則幾百件,多則幾千件。在這種情況下,要區分兩種合同檔案的分類方法,從而更有效地做好企業合同檔案的管理。

      2 合同檔案集分式歸類方法分析

      2.1 以集分式歸類原則為中心

      從舊版及新版電力企業檔案分類表來看,主要是依據科技檔案和文書檔案進行歸類,科技檔案包括電力生產、科研項目和建設項目準備。而文書檔案包括行政管理和經營管理兩大方面。在這種歸類措施下,既給合同檔案的分類整理增加了難度,又不利于合同檔案的查找及統計管理。對合同檔案進行歸類時,要以集分式分類原則為中心,依據《合同法》中無名合同及有名合同的種類,重新制定。

      2.2 集分式分類表

      根據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適用于企業的有名合同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運輸合同,委托合同,技術合同,承攬合同,供用熱力、水、電、氣合同,技術合同及建設工程合同9種。依據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制定集分式分類表,并在分類表中,將合同檔案分類歸檔,依次為60~69號。

      有名合同,又叫作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規定中,確定其規則及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又叫作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規定中,未確定其規則及名稱的合同。本科會計畢業論文

      2.3 分類表的使用法方法

      將合同檔案分類歸檔過程中,年度、分類號以及件號共同組成檔號,年度為簽訂合同的年份,與合同相對應的具體分類號碼為分類號,件號是在相同年度、相同分類號中,按照合同簽訂時間順序制定的流水號。“—”作為代碼間裂解符號,代碼用阿拉伯數值0~9標注。例如:2014—62—002,該檔號表示2014年度,借款合同中的第二件合同檔案。

      3 合同檔案歸類管理的注意事項

      在把合同方案轉交至檔案室前,企業要安排一個部門,做好辦理合同的相關工作,防止出現辦理人員和部門相對分散,無法做好合同材料收集工作。

      對合同編號實行統一編制,并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從而有助于合同材料的統計、保管和利用。要按照相關原則編制合同編號。諸如,將合同分為幾大類,同時采用特定符號標記,例如物資類可以采用WJ表示。隨后依據時間順序,在類別號里編制流水號。獨立性是各個合同編號的特性,一旦制定,無特殊情況,不允許私自更改。采用合同編號排列法,對未移交的合同材料進行保管,從而實現簡便、快捷地查找相關合同材料。

      移交前,由合同主辦部門統一負責收集合同材料,并保管好。相關文件多和合同檔案數量多是合同檔案的兩大特征,因此,合同主辦部門在收集合同材料時,要將與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資料進行收集。檔案室要監督和檢查合同主辦部門合同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相互配合、協調,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

      合同主辦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年度全部合同材料上交至檔案室。有些合同在簽訂結束后,存在變更、作廢和解除等問題,難以確定合同最終辦理時間。所以,盡量不要將剛簽訂的合同轉移至檔案室。對于此類檔案,先由合同主辦部門進行收集和保管,待合同辦理時間確定后,轉交至檔案室。

      4 結語

      企業合同檔案管理,對企業的發展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傳統合同方案的歸類管理,大多采用分散式歸類管理,給合同檔案管理帶來一定難度,不利于合同檔案的查找和利用及統計管理。對于企業合同檔案管理來講,充分利用其管理特性,采用集分式管理能夠更好地實現對于企業合同檔案的有效管理。由此得出結論,在企業合同檔案管理工作中,集分式管理效果更好,更加實用,更符合企業合同管理的需求,能夠在企業合同檔案的查找、使用及統計中達到顯著效果。

      參考文獻

      [1] 李林峰.企業合同檔案管理難點問題分析及建議[J].中國科技博覽,2013(20):231.

      [2] 王志偉.企業合同檔案管理初探[J].機電兵船檔案,2015(4):40-43.

      [3] 李瑩.淺談企業經營管理中合同檔案工作的重要性[J].商業文化月刊,2015(15):83-84.

      法律制定的特征范文第5篇

      摘要: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開放的不斷發深入發展,對我國的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英語作為一門交叉性的學科,有其自身的規律與特點,我們通過對法律英語詞法和語法的特征的把握來加深對法律英語整體性的認識。通過分析,我們認為法律英語具有以下幾個特征:法律英語語言本身的復雜性、法律英語用語的正式性、法律英語用詞造句的精確性、法律英語謀篇布局上的程序性。

      關鍵詞:法律英語 詞法 句法 特征

      全球化的時代,英語的重要性早就被各行各業的學者專家,甚至是從事跨國貿易的商人提到了無可比擬的高度。國內也一再出現全民學英語的,如果不是了瘋狂英語教育模式的創立,僅僅因為家庭暴力事件,李陽也不會引起眾人的關注。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的態勢也對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正是在這樣的要求下,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一考試應運而生,“填補了相關領域的空白”。這一方面表現出法律英語的研究學習逐漸引起了更廣泛的人群的重視,但是另一方面也顯現出法律英語發展的相對緩慢,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法律英語有其自身的特點,與一般的普通英語相比較它有著自身的規律,畢竟它在很大程度上摻入了法律的元素。本文力求探究法律英語的特征,尤其是詞法和句法的特征,通過對二者的分析,提出筆者自己的管見,以其對法律英語在國內的研究與英語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筆者查閱了相關文獻,發現的諸多學者對法律英語的概念界定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也有相類似的地方,綜合看來,法律英語的如下界定比較能得到一致的認可:“所謂法律英語(Legal English),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Law,即法律語言,在英語中指表述法律科學概念以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用的語種或某一語種的部分用語。”我們將從這一概念出發來分析法律英語的特征。

      一、法律英語語言本身的復雜性

      語言本身的復雜性即包含了詞法和句法的復雜性兩個方面。其一,詞法的復雜性。我們從上文的概念上即可推出以上的結論。正是因為法律英語的組成具有多樣性,如來源于某一語種或是某一語種的一部分。事實上我們發現法律英語在詞匯的選擇上大量吸取了拉丁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等相關國家的法律詞匯,當然包括中古英語的穿插使用,其實這一點也是比較好解釋的,上述過國家在法系上是屬于同一法系即大陸法系的,既然他們的法律形式和內容上具有如此多相似的地方,法律英語中廣泛的引進外來詞匯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具體而言上述特點可以在如下事實中得到印證。如拉丁語的引入: null andvoid (無效的)ad hoc (特別的 ,臨時的) lex situs (物質所在地法);古詞古語的引入,如heredy(借此) thereof(因此)等等。上述詞匯在法律英語中出現的頻率是非常之高的,因而要更好的學習理解法律英語首先應該重點掌握好這些詞匯。如果學習者對西方法律史有一定的基礎,也會發現這些詞匯也是有著豐富的法律淵源的,掌握這些特點也便于自己的學習,但是毫無疑問,這也正是法律英語的難點之所在。

      其二,句法的復雜性。這一點在法律英語中也表現的十分突出,究其法理,可能是因為法律本身是以嚴謹著稱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有其深刻的內涵,特別史概念,它構成了法律的骨架,在內涵和外延上一定有著十分明確的界限,不然法律體系的建立也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另一個原因則是英語自身結構的嚴謹,有著固定的格式與句式,它不向中文漢語一樣句式靈活,表達豐富多彩,它有著固定的套路和句型。所以法律英語融合了法律的嚴肅和英語的嚴謹,因而在表述上也顯得比一般的英語復雜的多。

      二、法律英語用語的正式性

      同樣法律英語用語的正式性也表現在用詞和造句的正式性上,也即在法律英語的遣詞造句上都體現出的它的正式性、嚴肅性、莊重性。

      例如 The prohibitions of the FCPA anti-bribery provisions do not apply to a "faciliting or expediting payment to a foreign official, politital party, or party official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expedite or to secure the performance of a routine governmental action." As a matter of policy, however,MIC does not permit "facilitation" or "grease" payments even though they are legal under the FCPA. (反海外腐敗法反賄賂條款的禁止性規定不適用于“為加速或確保外國政府履行其日常職能,而向外國公職人員、政黨或政黨官員支付的便利費或加急費”。但作為一項政策,MIC不允許為“便利”或“獲得”之目的付款,即使這些付款依照反海外腐敗法是合法的。) 上述例句中我們就會發現“faciliting or expediting payment”和“facilitation” or“grease”payments 即使本句的難點之所在。同時句式的嵌套,短語的運用無不體現出英語語言的嚴格的規定性。

      關于法律英語中詞法和句法的特殊性我們同樣可以從法的本質特征出發來探究其中的原因。法是有統治階級制定或者是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與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相吻合行為規范。既然史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用現在的話語表述就是官方的意志的體現,固然需要形式上的嚴肅性和正式性,這正如政府紅頭文件一樣,很容易引起人們的重視與關注。

      三、法律英語用詞造句的精確性

      作為一種行為規范,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可預測性,即讓它的受眾能夠根據成為的法律或是不成文的法理推測出自己實施某種行為后,法律將作出什么樣的回應,是鼓勵支持還是制止禁止甚至是制裁。然而不僅僅是語言文字,即使是面對面的交流也難免引起誤解的存在。因而,立法者為了盡量避免這種誤解,往往會不遺余力的將自己的意識使用多種手段與方式邊打出來,并且力求精確。這樣他們就會在遣詞造句上下足功夫,毫不在乎語言語句的辭藻的運用,修辭的手法,所以我們幾乎不可能感受到法律英語有散文一樣的優美的和藹可親的外表。

      我們不妨舉例來認識這個規律。在法律英語不同的部門領域都存在者這種現象,例如 losses and damages (毀損)sign and issue (簽發,簽售) terms and conditions(合同等的條款),在初學者看來,這些可能構成語意上的重復,但是事實上這些都是固定的搭配,在學習和實際的運用過程中是不能任意的進行認為的拆分的。

      在有些情況下,即使沒有使用重疊的詞匯,立法者也會通過情態動詞將自己的意識毫無遮攔的表達于外部,例如 would could ought to should are home by 等具有強烈傾向的情態動詞的運用,都意圖將立法者的真實用意準確甚至是精確的表現出來。

      四、法律英語謀篇布局上的程序性

      從整體上把握法律英語是學習法律英語的另一個重要的途徑。從一般法律英語的文章結構上來看,法律英語的突出點就在與它的程序性。法律語篇,注重前后層次,埋伏照應,結構嚴謹,簡詳得當并具有嚴格特殊的程序。觀察學習法律英語基本點就是從對法律的深入認識來理解法律英語。法律是由立法者通過嚴格的程序制定的,從項目的征集到立項,到草案的完成,到審批,到正式的通過,每一步都彰顯著程序的威力,這也是公平正義對于法律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沒有嚴格的程序的設置與貫徹,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都難以體現,社會公眾對于法律的認同感也將會大大的下降。所以法律的程序性是法律的本質要求。因此我們發現,法律英語都是結構層次十分明顯的,從宏觀到微觀,從總則到分則,從整體到局部。這種程序化設置,都是為了保護法律規范的莊重性和內容的謹慎合理性的必要手段。

      我們深入觀察發現,豈是立法才貫徹嚴格的程序性的規定。執法司法亦是如此。如行政法領域的嚴格執法原則究包含嚴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執法的意識,而司法領域的程序性則更加明顯,如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嚴格的程序的設置都是如此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法律英語具有復雜性、正式性、精確性、程序性等特征,而這些特征也正是通過法律英語中所包含的詞法和句法特征所變現出來的。因而,筆者認為要學好法律英語就應該首先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尤其是要深入學習西方發了思想史等內容,通過了解一些法律原則規則制度的淵源來加深對法律英語的認識,這也是十分有必要的。當然,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法律英語的學習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長期的摸索與積累,只有這樣才能領悟到法律英語的精髓。

      參考文獻:

      [1]穆可娟.試論法律英語的詞法和句法特點[J].福建外語,2001, (01) .

      [2]廖學全.法律英語詞匯特點分析[J].汕頭大學學報, 2002, (01) .

      [3]穆可娟.試論法律英語的詞法特點及其翻譯[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

      [4]肖云樞.法律英語語法特點初探[J].外語教學, 2000, (04) .

      [5]王光漢.談談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1999, (05) .

      [6]許鳳姣.法律英語句法特征研究[J].長沙大學學報, 2000,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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