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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呈現以下特點:一是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同時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二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提取折舊,而是提取修購基金,且除少數具備條件的單位比照固定資產折舊辦法提取修購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以收入為依據計提修購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資產的折損價值。這種核算方式存在著以下弊端:一是價值背離。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賬面價值與現時凈值會逐漸背離。二是虛增凈資產。三是成本不完整。
1.醫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是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的大弊病,不僅無法適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現實,也不符合預算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
在現行醫院固定資產核算不計提折舊的方法下,賬面所反映的固定資產價值都是購建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往往與現時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相差甚遠,導致事業單位財務狀況的嚴重不實。這與新一輪預算會計制度改革使事業單位財務信息更加真實、準確的目標格格不入。
2.醫院固定資產在其使用上具有明顯的經濟特性,而其會計核算卻是非經濟特性,這就違背了現代會計關于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會計主體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要求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依據。事實也告訴我們,同時購入和使用的某種固定資產,因使用環境不同,其用于不同事業單位實際環境下的固定資產的損耗,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現行醫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的核算方法下,同時購入和使用的固定資產,如顯微鏡,不論用于衛生事業單位(醫院)環境,還是用于科學技術事業單位(科研所)環境,其經濟損耗 都是一致,即賬面價值都一樣。這實際上違背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
二、醫院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本思路
1.修訂《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應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上明確下列內容:
(1)修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將“修購基金”改為“折舊基金”,并明確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從事業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額,用于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
(2)修改《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七章資產管理的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
將第二十八條的內容改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①為單位事業發展服務或能提供勞務、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③單價在2000元以上。④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將第二十九條的內容改為:“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制度。”單位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先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然后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2.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修訂后,工作實務操作如下
(1)應當取消修購基金提取的會計核算內容,將“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期初余額轉入“事業基金”。在賬務處理上,參照工業企業方法。同時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和總賬,并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凈值,使資產負債表反映醫院實際總資產及凈資產,便于報表使用人正確理解有關信息,期末“固定資產”賬戶余額仍為原始價值,“累計折舊”帳戶余額為已提折舊額,在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額應為固定資產凈值。此方法優點是將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項目金額,“固定資產凈值”項目金額與“固定資產原價”項目金額比較,可以獲得醫院整體固定資產新舊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狀況,便于會計報表使用人做出相關決策。
【關鍵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計價口徑存量、流量管理
固定資產是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質條件,也是事業單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必要資源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的業務和會計核算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關于固定資產核算越來越不適應會計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因此,有必要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體系進行重新構建。
一、固定資產核算體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固定資產的范圍界定不科學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都作為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末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新規則中對固定資產規定的標準有所提高: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標準仍然偏低。按此標準,單位的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等簡易設備均要在固定資產中核算,與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物價水平的提高極不相符。另外,這樣的核算標準,使單位固定資產界定范圍過寬,造成固定資產數據統計不準確。
(二)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沒有得以體現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是通過“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會計科目進行的。固定資產的構建支出一次性列做事業支出,同事增加單位的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只核算賬面原值,不計提折舊。因此,一經入賬,直到報廢,會計報表上的固定資產凈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變動。而對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則通過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的核算方法來解決。但這種做法并不能反應固定資產的折損程度,也無法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的真實情況。這種價值背離的做法,最終導致虛增凈資產。
(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計價口徑不合理
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這樣處理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投出固定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沒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對外投資業務,但投出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與投出材料、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的賬務處理不一致,造成賬目混亂。
(四)固定資產的存量、流量管理存在漏洞
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缺乏,閑置和資源浪費嚴重。在資產購置上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處置、出租、出借以及調撥和報廢等方面則存在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的現象。
二、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新體系的構建設想
(一)重新界定固定資產的范圍和標準
目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確定標準仍低于《企業會計制度》制訂的標準。隨著事業單位不斷接近企業化管理,建議按照企業制度的標準規定固定資產,即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對于專用設備的標準還可以適當提高。針對《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的“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如辦公桌椅、飲水機等設備,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當期事業支出中列支,不再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應通過“累計折舊”予以反映
事業單位可參照企業的做法,定期對固定資產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這樣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可以做到真實完整。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建議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賬戶。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采取提取折舊的方法后,購置時不再列入當期的“事業支出”。提取折舊時,需要在“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下面增設“折舊費”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或“經營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另外,應在期末或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事業支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予以轉回。超級秘書網
(三)規范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計價口徑
第一,按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與已提折舊,借記“對外投資”和“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借貸差額借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第二,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這樣,既與事業單位其他情況下的投資處理一致,也與企業會計投資的處理類似,易于理解,同時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資引起的基金之間的相互轉移,充分反映了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
(四)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和問責制度
應規范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加強明細核算,對增減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徹底消除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的現象。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嚴格進出庫制度。落實固定資產登記制度,對各項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要及時準確地進行登記,保證事業單位資產的完整、安全。
總之,事業單位在逐步趨于企業化管理的同時,固定資產的核算也應向企業會計制度靠攏,嚴謹核算、強化管理,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合理、節約、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參考文獻:
[1]陳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問題及建議[J];交通財會;2009年01期
[2]趙婧,論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核算[J];現代農業科技;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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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引入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 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除部分經營性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余的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隨著高校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經濟業務的日漸復雜化與多元化,仍采用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顯然不能滿足高校財務管理的需求。為此新制度適度地引入了權責發生制,規定“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核算按財務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1]。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核算基礎,能夠克服收付實現制的局限性,更準確地反映高校的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更準確地確認和計量收入、費用、成本,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有利于進行績效分析與評價。
1.2 規范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 在原有制度下,固定資產不需計提折舊,無形資產也無需攤銷,導致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嚴重脫節,高校資產賬實不符。新制度創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使高校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更加合理規范,客觀地反映了資產的損耗和實際價值,有效地避免了單位資產價值虛增嚴重的問題,能夠更加真實、準確地反映高校資產情況,從而規范了國有資產管理。
1.3 基建數據定期并入高校會計“大賬” 在原制度下,高校基本建設投資核算只在基建賬務中反映,游離于高校會計“大賬”之外。新制度規定,高校基本建設投資除按國家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外,應至少按月并入高校會計在建工程及其他相關科目,明確基建數據定期并入“大賬”,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高校加強對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2 新制度在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新制度對推動我國高校會計制度改革意義重大。但也存在固定資產核算存在障礙,基建賬與財務賬合并賬務處理有一定的困難,會計報表體系不完善等問題。
2.1 固定資產核算存在障礙 新制度雖然規定高校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卻未明確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規則,折舊方法只籠統規定按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年限則要求高校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導致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實際操作難度加大,且各高校的固定資產品類繁多,分類標準不統一,折舊方法及年限等的確定具有較大隨意性,各高校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參照或制定不同的標準與規則,大大降低了高校間固定資折舊信息的可比性。此外,高校需要對有關固定資產按照新制度的規定補提折舊,也增加了高校固定資產核算工作的難度。
2.2 基建并賬存在一定的困難 高校會計核算和基建會計核算分別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基建并賬意味著對同一經濟業務或事項依據不同的規定進行兩次核算,無疑加重了高校基建核算工作量。基建并賬涉及許多理論和實務問題,使得賬務處理更加繁瑣,加大了實際操作難度,如基建賬中的已交付使用固定資產與事業賬中的固定資產抵銷、內部往來業務的調整、內部收支業務的調整、內部資產的調整等等[2]。此外,在賬務處理中需要考慮基建實際進展情況及虛增虛減因素等,也加大了賬務處理的難度。
2.3 會計報表體系還不夠完善
新制度進一步完善了財務報表體系,包括優化資產負債表的結構和項目,細化收入支出表項目,新增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增加會計報表附注等。但由于絕大部分高校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高校會計報表的報送對象一般是財政等政府相關部門,高校編制會計報表只需滿足政府相關部門的需求即可,新制度在會計報表信息公開方面并無突破,而隨著高校的發展,社會對高校越來越關注,社會對高校財務信息的需求卻在日益增加。此外,會計報表體系既沒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資有關情況的報表,也沒有借鑒企業管理經驗,要求編制有關現金流量的報表[3]。
3 新制度在實施中出現問題的對策研究
3.1 明確固定資產折舊規則,做好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針對新制度中因固定資產核算要求而出現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應盡快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明確高校固定資產的分類標準、折舊年限以及折舊方法等。高校則應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更為完善的固定資產登記管理系統。為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做好固定資產分類及清查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開放性固定資產管理共享平臺[4],加強固定資產從購置、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健全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和清查制度。高校財務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應加強業務溝通,共同做好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工作。
關鍵詞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實務問題 探析
一、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修訂背景
第一,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包括部門預算、政府收支分類、國庫集中支付等的改革都涉及事業單位,舊制度無法滿足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因而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修訂是順應改革發展需要的。第二,現有的會計核算不夠規范、會計科目設置不夠科學、報表體系不夠完善、信息披露內容不夠充分,限制了事業單位的發展,因而新制度的修訂也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需要。
二、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實務問題
(一)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實務問題
新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這意味著在事業單位中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可以同時使用,但這只是一個籠統的規定,沒有明確哪些具體情況采用權責發生制,同時《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也沒有明確規定,這可能會造成事業單位隨意變更會計基礎,從而導致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降低。
(二)事業基金核算的實務問題
新制度規定:事業基金是“事業單位所有、未限定用途的凈資產”,舊制度中事業基金下設“一般基金”“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投資基金多用于對外投資上,與“未限定用途”的事業基金定義矛盾。換句話說,新舊制度中“事業基金”的會計核算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雖然新制度取消了這兩個明細科目,另設了“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來核算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等,但是在新舊制度銜接過程中,未對事業基金的追溯年限作出明確規定,這樣做不利于事業單位財務精細化管理。
(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核算的實務問題
第一,新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沒有明確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具體情況,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也未明確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具體情況。第二,事業單位廣泛使用的金蝶、用友務軟件的固定資產模塊并不成熟,尤其對計提折舊和攤銷的問題更是明顯滯后,需要重新開發專門的財務軟件系統。第三,新制度中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沒有統一規定,各單位自行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折舊年限,因而同樣的資產在不同單位中的折舊速度也不相同,使會計信息的公平性和可比性降低。第四,新制度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下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而無形資產攤銷與之相反,這不符合會計一致性原則。第五,新制度中規定大批購入雖單價不夠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按固定資產入賬。這里的大批是一個模糊的規定,各單位理解不同,執行起來也有差異,同時下次又購入少量同類資產是否繼續計入固定資產沒有明確規定。第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方法比較單一,目前只規定了平均年限法和累計工作量法,哪些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哪些固定資產采用工作量法沒有明確規定。
(四)名義金額入賬的實務問題
新制度規定:接受捐贈、盤盈及無償調入的資產,如果沒有相關憑據,同時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該資產就按名義金額1元入賬,涉及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1元的名義金額太低,容易被忽略,可能會造成資產流失。
(五)待處置資產損溢的實務問題
新制度規定: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要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這里有兩方面的問題:首先,由于事業單位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金額時不考慮凈殘值,如果該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那么它的賬面價值就為零,那再處置該固定資產時,就無法進行賬務處理;其次,將要處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為“待處置資產損益”科目時,會計分錄不平。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貸: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多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的數,因為在計提折舊或攤銷時,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而沒有沖減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三、針對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中實務問題的改進建議
(一)積極科學地引入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的引入有利于規范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權責發生制的使用范圍也會不斷擴大。在引入權責發生制的初期,政府部門要明確權責發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什么行業什么單位什么業務要采用權責發生制,科學界定,避免模糊,然后有步驟、分批次地在事業單位中引入權責發生制。
(二)規范事業基金的會計核算
針對新舊制度中事業基金會計核算的一些變化,首先,財政部門應該明確規定事業基金的追溯年限;其次,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要正確認識事業基金的核算范圍,正確設置和使用事業基金的會計核算科目;最后,事業單位要建立科學的事業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證事業基金用到實處,提高事業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完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辦法
第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的具體內容,包括明確需要計提折舊和攤銷的具體情況、折舊年限、折舊方式等,改進固定資產量化指標不明確的問題。第二,財政部門應該提供事業單位新的財務軟件,既能進行日常的財務核算,又具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符合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的財務軟件。第三,建議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政策統一,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攤銷),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當月計提折舊(攤銷),實現會計一致性原則。
(四)名義金額應提高標準
名義金額1元的標準有點低,既不能反映物品的真實價值,又容易被忽略而造成資產流失,筆者建議參照固定資產的標準來確定名義金額,如1000元或1500元。
按新制度的規定,以名義金額入賬的資產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名稱、數量等。為了加強對此類資產的管理,筆者建議在固定資產的科目下增設“名義金額固定資產”的明細科目,以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五)改進“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管理
在處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時,建議用“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解決會計科目不平的問題。同時,建議合理估計凈殘值,合理確定折舊金額,以保證在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仍有賬面價值,便于處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四、結語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實施,有很多突破和創新,更加有利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因此事業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認識,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出現的問題找出解決的辦法,推動事業單位的長遠發展。
(作者單位為安徽省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站)
參考文獻
[1] 馬偉彬.對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中的問題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5
(03).
【關鍵詞】固定資產;折舊提取;新《醫院會計制度》;科教自籌配套資金
2012年新《醫院會計制度》在全國公立醫院正式實施,它比舊的醫院會計制度有了較大的改進:最突出的變化即增設、細化了會計科目;部分業務的賬務處理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之一就是完善了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真實反映了醫院資產的價值,嚴格規定了各類成本費用的范圍、界限,實現了核算口徑的統一,使得醫院各類收支核算能夠遵循“成本與收益的配比原則”,從而更能適應現代醫院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但是新制度中提取折舊的賬務處理表述不夠明晰,使得實際操作中沒有統一標準,各個醫院核算不一致,隨意性大,缺乏統一要求和規則,造成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公允性,筆者就醫院自籌科教配套資金購置用于科教的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賬務處理,介紹并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新《醫院會計制度》對科教自籌資金購置固定資產折舊賬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舊《醫院會計制度》只是按固定資產原值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并沒有通過“累計折舊”抵減固定資產價值,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以原值列示,引起醫院資產虛增,同時修購基金直接補充了凈資產,也引起凈資產的虛增,從而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新《醫院會計制度》增設了會計科目“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規定除圖書外,所有固定資產均提折舊,并區別固定資產購置時的資金來源提取折舊:將醫院財政補助、科教收入以外的資金(主要是醫療收費)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各醫療成本,有利于完善醫療成本核算范圍和夯實醫療成本數據,體現醫療成本與醫療收入之間的配比關系;對財政補助及科教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醫療成本,既可以更好的體現醫院的補償機制,又有利于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財政項目收支及結余進行核算。新《醫院會計制度》增設了待沖基金,用于反映固定資產在財政資金補貼、科教項目資金所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凈值。提取折舊時的賬務處理:借記:醫療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支出(醫院自籌及其他資金部分)、待沖基金(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部分);貸記:累計折舊。制度還規定醫療成本核算范圍是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還包括使用財政基本補助發生的歸屬于醫療業務成本的支出;醫院開展科研、教學項目使用自籌配套資金發生的支出,以及醫院開展不與本制度規定的特定項目“項目”相關的醫療輔助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相關人員經費、專用材料、資產折舊(攤銷)費等費用。
二、目前醫院使用科教項目自籌配套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賬務處理方法及差異分析
(1)賬務處理方法。一是借記:待沖基金;貸記:累計折舊。此方法下,認為科教自籌配套資金是醫院用于購置科研、教學活動的,視同科教項目資金,提取折舊時沖減待沖基金。二是借記:醫療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此方法雖然將計提的折舊計入醫療成本,但固定資產折舊費是核算開展醫療活動使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三是借記:醫療成本-其他費用-科研教育費;貸記;累計折舊。此方法將累計折舊計入醫療成本的其他費用下的科研教育費。(2)三種賬務處理方法差異分析。第一種方法:把科研教學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全部計入待沖基金,操作上雖然簡單,但由于科教自籌配套資金究其來源本質上還是醫院醫療收費,因此違反了“除科教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以外即(醫療收費)購置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應計入醫療成本”的規定,因此科教項目自籌配套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不能計入待沖基金。第二種方法:科研教學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醫院配套資金部分,雖然計入了醫療成本,但計入的二級科目固定資產折舊費是核算醫療活動用固定資產提取折舊,并不能反映醫院開展科研、教學活動配套資金的支出。第三種方法:科研教學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醫院配套資金部分,不僅計入了醫療成本下的二級科目其他費用,還計入二級明細科目科研教學支出,制度規定:“其他費用”明細科目下,按照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參照《政府收支分類》中的“經濟支出分類”相關科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三、進一步完善賬務處理的初步設想和建議
由于《新醫院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醫院科研、教學自籌配套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所以以上三種方法普遍存在。筆者通過學習,結合工作實踐認為,就醫院科研、教學配套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何正確歸集、反應醫院對科研、教學的投入,提出初步設想,供大家探討。具體操作如下: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XX項目;貸記:銀行存款。每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醫療成本—其他費用—科教費用(醫院自籌配套資金部分)—XX項目、待沖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貸記:累計折舊。課題結束時,如固定資產折舊未提完。一是轉為醫療活動繼續使用:借記:醫療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費(醫院自籌配套資金部分)、待沖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貸記:累計折舊。二是轉為醫院其他醫療輔助科研、教學活動使用:借記:醫療成本—其他費用—科教費用(醫院自籌配套資金部分)—實驗室、待沖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貸記:累計折舊。三是沒繼續使用價值,將固定資產折余價值加速折舊:借記:醫療成本—其他費用—科教費用(醫院自籌配套資金部分)—XX項目、待沖基金—待沖科教項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尚未沖減完畢的待沖基金額);貸記:累計折舊(固定資產賬面余額)。
四、醫療機構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
新《醫院會計制度》提出了,完善固定資產折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反映醫院固定資產價值的要求。以上提出的科教項目自籌配套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賬務處理的完善措施,需要醫療機構規范固定資產管理。首先,加強固定資產基礎規范管理,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財務部門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卡,固定資產明細賬中應詳細登記每項資產原價中財政補助資金、科教資金、其他資金和自有資金的金額及所占比例。其次,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要嚴格按照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實現醫院的業務支出與相關收入相互配比,從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規范醫院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完整反應醫院的財務狀況。
總之,新醫院會計制度是新醫療體制改革進程中的產物,其對固定資產折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醫療機構應該結合制度和實際情況正確進行賬務處理,實現資產賬面價值與實物形態管理的統一,以真實反映醫院的固定資產,這對于夯實醫院資產提升其價值有著現實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