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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黃金周將至,為確保安全,防范于未然,根據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精神,在全鎮迅速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4月17日的干部例會上,x鎮長和x副鎮長傳達貫徹了市、區安全生產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精神,原創: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了全鎮干部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并結合我鎮實際,研究部署了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在第二季度開展百日安全生產活動。我鎮已制定了詳細的百日安全生產活動實施方案,本次活動以“安全發展,國泰民安”為主題,把安全生產月活動與階段性中心工作和基礎性工作緊密結合。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宣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能,樹立權威,提高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經驗,促進安全文化建設。提高依法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建立我鎮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奠定良好的基礎,為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認真分解細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對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把任務分解到崗,把責任落實到人,形成“千斤重擔眾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工作格局,增強了干部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把安全生產列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利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地把安全生產工作與農村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并貫穿于其中,使安全生產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軌道。原創: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與各村、各單位、各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實行領導干部包村、包企業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狠抓責任制的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督促企業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礎建設,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職工培訓,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督促企業從生產環節和崗位的標準化抓起,把安全生產的措施、責任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流程的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積極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
組織力量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轄區的重大事故隱患做到心中有數,對查出的每一條隱患都要求記錄在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認真進行“回頭看”,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落實好隱患整改和防患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企業安全生產方面:一是針對小企業以臨時工棚作廠房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發出了整改通知書11份,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二是重點檢查企業用電安全,對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企業,限期整改,并責令供電單位停止向其供電,直至整改符合要求為止。如針對梅花湖水產養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4月18日我鎮積極配合區畜牧水產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制止了一起非法電魚行為,確保庫區養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三是配合區技術監督局做好膠合板廠、罐頭廠等企業鍋爐壓力容器的年檢工作,對土鍋爐堅決予以取締,消除安全隱患。四是抓好小水電站開發過程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材料非法流入社會。
2、交通安全方面:配合交通部門、xx交警中隊嚴格執法,深入開展“反超載”和“暢通工程”活動,加大對公路、xx湖水運安全整治力度,嚴厲查處超載、無證車輛、船舶帶“病”運營、農用車(船)載客等違規違章行為。汛期梅花湖安排人員值班,惡劣的氣候條件,張貼告示,加大宣傳,嚴禁下湖作業,有利維護了交通運輸安全。
3、危險化學品、液化氣和煙花爆竹方面:我鎮高度重視,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化專項整治的要求,對煙花爆竹、液化氣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進行了全面檢查,做到不留盲點,不留死角。學校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宣傳教育,禁止學生放煙花爆竹。同時對民爆物品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堅決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發生。
4、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方面:組織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門對學校、歌舞廳、網吧、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設施不健全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立即停產停業進行整頓,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現在河里的水葫蘆都清理掉了,河水清清爽爽,小魚也看得見。吃好晚飯到河邊白相白相,真愜意啊!”日前,筆者隨嘉善縣人大常委會督查組在姚莊鎮督查河道保潔工作時,看到了一幅幅河中碧水盈盈、河岸楊柳依依的水鄉美景圖。
當筆者也沉浸在這如畫般的鄉村水景中時,怎么也不敢相信在兩年前,這里的河道竟然擠滿了水葫蘆,航道阻塞,水污染嚴重,成了當地百姓的心頭之痛。
同樣的變化,如同旋風般席卷了嘉善縣境內所有的河、湖,包括1697公里河道、2.97萬畝湖蕩、132.5公里外港航道。
如此變化,離不開嘉善縣人大代表對水葫蘆整治工作的高度關注,更離不開縣人大常委會當年高密度、高強度的專項監督,以及3年來不間斷的跟蹤監督。
代表痛心為民呼
“日出江花紅勝火,春來江水綠如藍。能不憶江南?”這首詩,總是把人們的思緒牽到風景如畫的江南。
嘉善地處杭嘉湖平原,是典型的江南水鄉,境內河湖交錯,水網縱橫,小橋流水,水趣盎然。可近年來,由于一種叫“水葫蘆”的害草,把這如詩如畫的水鄉美景給吞噬了。
2007年,嘉善縣境內幾乎所有河道、湖蕩水面,都被水葫蘆侵占,不僅影響水上運輸,阻礙泄洪排澇,還嚴重破壞了水底生物鏈。
當地百姓更是深受其害,晚稻收割之際,想走水路運谷出村,但水葫蘆橫霸河中,船只通行不得;漁民因此無法進行捕撈,導致生計無著落,怨聲載道;水葫蘆腐爛之時,水環境嚴重惡化,河邊臭氣熏天,沿河百姓叫苦不迭……
在此期間,政府也進行過多次打撈治理,可往往第二年又卷土重來,收效甚微。
水葫蘆泛濫成災,嘉善縣的人大代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8年2月16日,在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周引春、高宏彪等18名縣人大代表,分別提出了要求加大水葫蘆整治的建議。
“2007年底,許多選民向我反映,水葫蘆堵塞河道,農用運輸船難以航行,要求政府及時打撈。”周引春告訴筆者,當時選民向他反映的意見相當集中,這讓他感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為此他立即與干窯鎮的其他人大代表一起去現場進行實地調研。
“云溪河曾經是條美麗的小河,站在橋上眺望,兩岸楊柳依依、綠草茵茵,可現在,瘋狂繁殖的水葫蘆把河道遮蓋得嚴嚴實實,看不見一絲河面,上面幾乎都可以走人了。”云溪河的變化讓參與調研的代表扼腕嘆息。
調研組到丁柵鎮沉香村時,一位在河邊勞作的婦女回家拿來了他兒子的作文簿,這位小學三年級學生的描述讓代表心情沉重:“有一次去舅舅家,我發現水面上漂滿了水葫蘆,遠遠望去一片綠色,看不到河面。用竹枝撥開水葫蘆,看到的是一片黑乎乎的水面,我驚呆了,心想:小河一定在哭泣。聽媽媽說,在他們小時候,小河清澈見底,家家戶戶都在河里洗衣服、淘米,河里全是小魚小蝦……”
根據所見所聞,周引春等代表在提交的建議中,以沉重的語句陳述了水葫蘆的危害,要求政府部門加大治理力度和經費投入,并建議與上海、江蘇開展聯合治理,對水葫蘆的入口采取攔截。
專項督查抓突擊
18名代表的強烈呼聲,引起了縣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高度重視。2008年2月底,建議尚未交辦,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就提前與縣政府進行溝通,要求抓住三四月份水葫蘆枯萎期的有利時機,動員全社會力量,清除水葫蘆,進一步美化城鄉水環境。縣政府有關領導當場表示,縣財政撥出專款,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水葫蘆整治工作。同時,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建議,以姚莊鎮為試點,從3月1日起先行一步開展整治,探索清除水葫蘆、實施河道長效保潔的有效辦法。
2008年3月21日,縣政府又下發了《關于嘉善縣河道專項整治和長效保潔實施方案》,明確了專項整治和長效保潔的目標任務、經費補助辦法;
3月24日,縣政府召開“全縣防汛暨河道保潔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決定投入1000萬元,全面開展以清除水葫蘆為重點的河道保潔專項整治工作;
3月25日起,各鎮、各有關部門周密部署,層層發動,利用水葫蘆打撈良機,全面打響水葫蘆“殲滅戰”。
…………
在政府部門扎實開展一系列行動的同時,縣人大常委會也毫不放松。
2008年3月底,常委會在姚莊鎮召開“全縣人大工作暨河道保潔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會議”,視察和聽取了姚莊鎮試點工作情況。
在北鶴村踏看現場時,只見河道整潔,水面如鏡,間或還可以看見村民駕著小船在河面上轉悠,用網兜打撈上游漂下來的水葫蘆。“以前河道里都是水葫蘆,船也沒法開,河水更是臟得不能用。現在治理后,河面干凈了,船可以出行了,水也能用了。”在姚莊鎮市河邊停靠著一排漁船,62歲的漁民唐為芳正在船上用河水洗衣服。而在漁船不遠處,一道用鋼材制作的電動攔污柵正牢牢地為市河把“關”,阻止水葫蘆再次入侵。
“姚莊鎮改‘突擊攻堅’為‘日常打撈’的做法很好,要全面推廣。”“采用人工撈和攔污柵攔相結合的辦法蠻好。”視察現場、聽取匯報后,在肯定姚莊鎮做法的同時,會議要求各鎮人大積極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督促各地全面整治水葫蘆。
4月16日至18日,縣人大常委會又兵分6路,對全縣河道保潔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驗收”。16日上午,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盛玉良帶領督查一組到魏塘鎮網埭港、虹橋等5個村的9個整治點進行實地察看。
“至4月15日,全鎮涉及河道整治的21個村里,已有15個村完成計劃任務的80%以上,其中3個村已經全部完成河道整治任務,設置攔污柵70個。”魏塘鎮相關負責人匯報了進展情況。
傍河而居的村民張福寶開心地說:“現在河面干凈了,河水變清了,你看小魚在水里游得多歡!”
5月12日,縣人大常委會召開督查情況交流會,聽取了全縣整治工作情況匯報。結果顯示,經過一個月時間的艱苦奮戰,這場水葫蘆“殲滅戰”終于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完成河、浜清理1500多公里,內港河道基本控制了水葫蘆的生長,實現了河面無漂浮物、河中無障礙物、河岸無垃圾物的“三無”整治目標。
持續發力保成效
然而,2008年8月下旬以來,由于處于生長旺季,外港河道水葫蘆開始猖獗蔓延,嚴重威脅內港河道治理成果。
9月中旬,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家明帶領城建農經工委調研北部水域水葫蘆泛濫情況。其現狀觸目驚心,丁柵鎮、姚莊鎮等區域河道內又出現了滿浜成片的水葫蘆,太浦河、紅旗塘、塘港等外港水域也到處是水葫蘆,它們隨著河水潮汐徘徊漂浮。
“不能讓老百姓空歡喜一場,不能讓治理的錢打了水漂,一定要鞏固整治成果,徹底清除這一公害!”面對再次來勢洶洶的水葫蘆,縣人大常委會迅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決定將水葫蘆清除工程一抓到底。
會后,嘉善縣、鎮兩級人大聯動,先后組織了縣、鎮人大代表659人次,開展了59次視察活動,對全縣11個鎮的所有大航道、小河浜,進行了一次“地毯式”的視察和督查。
從各組督查情況看,總體狀況令人喜憂參半:
魏塘、干窯等鎮內港河道整治成效顯著;
惠民等鎮水葫蘆基本得到整治,但河水隱隱發黑,水質較差;
丁柵、西塘等鎮受外港區域水葫蘆影響嚴重。尤其是丁柵,作為典型的江南濕地,湖蕩連片,長白蕩、沉香蕩、白魚蕩,一個個充滿詩意的湖蕩在讓人流連忘返的同時,也為外港水葫蘆提供了棲息的“樂園”,給河面保潔帶來了難度;
…………
看來長效保潔難度很大,縣人大常委會在督查過程中還召開了各個層次的座談會,征求參與一線整治工作的人大代表、基層干部、保潔員對長效保潔工作的建議。
“關鍵是要探索建立河道長效保潔的機制問題。”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國強一語中的。
“內港保潔要屬地化,鎮、村兩級,以村為主。”姚家明副主任提出建議。
“要加強督查和考核力度,將河道分段標號,明確保潔員責任,由水利局、各鎮聯合組織經常性檢查,補助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
在督查后的一次主任會議上,大家又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建議。會后,縣人大常委會還向縣政府提出了嚴防死守,防止區域性反彈;強化考核,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等建議。
緊盯三年促長效
雖然,2008年的水葫蘆“殲滅戰”取得了階段性勝利,水鄉河面又恢復了平靜,但見識過水葫蘆多次猖獗來襲的嘉善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心有余悸,紛紛感嘆:“突擊之戰,終非長久之計。長效保潔,不能懸在半空!”
“我們人大的監督要有力,更要綿延不絕,只要‘不放棄、不拋棄’,定能促使政府造就‘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城鄉水環境。”自此,縣人大常委會把河道保潔作為本屆人大民生監督的重點,連續三年緊盯水葫蘆不放,并專門成立了以城建農經工委為主的督查小組,在水葫蘆枯死期、瘋長期等關鍵時期,深入全縣內河外港開展視察。
2009年,根據縣人大常委會“鞏固內港整治成果,并向外港和航道延伸,健全長效保潔機制”的建議,嘉善縣政府還出臺了河道長效保潔實施方案和長效保潔資金撥付辦法,并投資60多萬元購置全自動作業清潔船,對外港航道實施長效保潔管理。
終于,嘉善縣又有望重現“綠如藍”的水鄉美景了。姚莊鎮西河村村民楊美玲告訴筆者,她家有3畝稻田,以前收割時用機船運輸比較方便,后來由于水葫蘆堵塞,家里的機船已有兩三年沒用了,現在河道暢通了,機船又可以派上用場了。
“我們踏勘了全縣的大多數河道、湖泊,已經看不見以前水葫蘆滿浜、成片的現象。”“看來嘉善縣境內已然沒有了水葫蘆的蹤影,這次執法檢查有沒有必要把水葫蘆整治作為檢查內容?”2010年3月28日,嘉善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水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時,在聽取了調研小組有關水葫蘆調研情況介紹后,大家就是否把水葫蘆整治作為檢點之一進行了討論。
“水葫蘆生命力頑強,我們又處在太湖水系下游,外港水葫蘆蔓延嚴重,我們不能掉以輕心,要持之以恒,反復抓,抓反復!”4月2日,縣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實施方案出臺,水葫蘆整治依然被作為4個重點之一列入檢查內容。
2010年6月,經過一個月的執法檢查,檢查組發現水葫蘆的整治情況令人欣慰,無論是湖蕩還是小浜,河面上都干干凈凈,猖獗多年的水葫蘆終于銷聲匿跡。可是,外港主要航道還時有少許水葫蘆過境,如稍有放松,積少成多,很有可能會造成水葫蘆再度泛濫。對此,縣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中再次強調,一定要加強區域協作,鞏固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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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實“農業穩鄉、生態立鄉、科教興鄉、工業強鄉、旅游活鄉”發展戰略,逐步形成以農業為主,以旅游業為核心,以現代服務業為配套的基礎穩固,優勢突出,結構優化的新型產業體系和格局。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千分之七以內,計劃生育率穩定在93%以上,計生、綜合治理工作進入全縣一類行列,其他各項社會事業都有一個新的進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跨越式發展。
一、計生工作:年度我鄉全縣排名一類鄉鎮第21位,今年,按照鄉黨委、政府確定的保一類進名次(進入全縣一類鄉鎮前十名)的工作要求,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1、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提高計生干部待遇,配齊配強計生干部隊伍。2、穩定低生育水平,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重點是抓好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人員的管理和處理。3、堅決落實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讓育齡群眾實實在在得實惠。4、轉變工作職能,積極開展“5.29”和婦科疾病普查等計生服務下鄉活動,密切與群眾的聯系,改變計生形象,取得育齡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截止目前,我鄉共出生人口126人,其中計外6人(多孩一例,二孩二例,非婚三例),計劃生育率達95.23%,在年度全縣半年綜合排名位居第9名。全縣夏季計生突擊服務活動下達我鄉的任務為:四大手術措施共30例,已完成27例(結扎9例,上環16例,人流2例),社會扶養費征收任務6.5萬元,已全額完成。
二、集鎮建設
集鎮整體搬遷是我鄉發展史上難得的一次機遇,也是提升我鄉集鎮品位的一個突破口,要以此為契機,利用庫區建設的有利條件,按照打造辰溪后花園的工作思路,高標準、高定位、高質量地穩步推進新集鎮建設步伐。
一是大力加快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搬遷進度。隨集鎮搬遷的共有23家部門和單位,截止目前,已遷入新址辦公的有10家(區工委、鄉政府、衛生院、敬老院、農電站、信用社、電信所、派出所、供銷社、自來水廠),正在建設的有4家(法院、郵政、畜牧、鄉安置工程),還有6家(國土所、國稅所、移民站、中心小學、農技站、糧站)因為資金和項目的原因還沒有動工。年新增建設項目3個(中心汽車站、鄉文化樓、市場)已完成規劃、設計及落實施工隊伍等前期工作,目前正組織人員準備進行施工。
二是加快移民建房進度。隨集鎮搬遷共涉及村、居委會兩個單位147戶,自年月日完成集鎮宅基地的分配工作以來,目前,除自購房5戶外,已完成宅基地基礎部分施工的共107戶,余35戶因為基礎超深需做處理及天氣原因暫未完成。正在建房的共72戶,其余部分移民戶因資金和建設場地等原因暫未能施工。
三是加強集鎮基礎設施建設。已完成電站大壩到鄉衛生院處公路的路基改造,預計月前完成水泥硬化工程。集鎮供電、供水工程也正在逐步完善,排污管線、垃圾站場、綠化、亮化等建設工程也正在規劃中。
三、穩定工作
村的穩定工作一直是鄉黨委、政府的一塊心病,早在年,縣政法委就提出了“穩,修、修、辰”的維穩口號,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們鄉所面臨的嚴重的維穩工作壓力。今年我們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切實解決疑難、遺留問題為切入點,把矛盾糾紛、群體患事件消除于萌芽狀態。
1、積極組織鄉、村及農電站相關人員開展電費的收繳工作。村自年底電站正式開建以來,就沒有交納過電費,截止月,共欠繳電費達110余萬元。年初,鄉黨委、政府把這項工作作為轉變群眾觀念的突破口來抓,通過周密部署,按照逐步規范的思路制訂工作方案,目前全村562戶已完成四月份的電費收繳共534戶,未繳28戶中有24戶因全家外出不能收繳,僅有4戶無緣由拒繳。
2、積極協同業主做好村沿河水土流失的賠付工作。因村二期護坡未啟動,造成沿島護坡高程過低,每遇泄洪,必使島上部分地段受水侵襲,水土流失嚴重,群眾意見也較大。針對這一情況,鄉黨委、政府及時與業主協商,對群眾的受損部分給予了經濟補償,并表示及時予以啟動二期防護工程。
二是以改善基礎設施為突破口,切實轉變群眾思想觀念。
先后啟動實施了村內道路的硬化工程、引水工程、農網改造工程,并通過縣建整扶貧工作組的進駐,積極實施柑橘品改、蔬菜大棚、農家樂等項目建設,讓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讓他們把心思從蠻要工程當包頭轉變到了實實在在搞開發上來。
三是以保護性施工為抓手,全力推進集鎮建設進度。新集鎮的建設自年開始“三通一平”工作以來,矛盾不斷,先后發生了“1.31”打砸鄉政府、“8.6”沖擊縣政府兩次重大。今年年初更是因少數村民以征地標準過低等原因進行阻工,造成隨集鎮搬遷移民戶不能建房,針對這一情況,鄉黨委、政府在做群眾思想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動態,為縣委、縣政府決定開展保護性施工的決策提供準確依據。月日,400余政法干警組織進行了為期四天的保護性施工,強力推進了新集鎮的建設進度。
目前,全鄉社會大局基本穩定。
四、其他各項工作
1、農業方面
重點一是抓好征村750畝的國土綜合開發項目,目前已完成500余畝;二是抓好村450畝葛根種植培育基地的建設,目前已完成280余畝;三是抓好庫區網箱養魚,目前全鄉已有網箱824口,扶持網箱養魚專業戶82戶。
2、旅游休閑業
試點起動旅游休閑業項目,充分挖掘我鄉豐厚的歷史人文底蘊和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以庫區旅游休閑開發為依托,抓住大洑潭電站庫區開發和清波浪新集鎮建設的有利契機,增強新集鎮與庫區發展整體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旅游開發“先規劃,后開發,不規劃,不開發”的思想觀念,激發農民和社會各界投資興辦旅游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對本地民俗文化和風土人情的開發,重點抓好以大壩為點,沿至、至黃埠庫區游的“一點兩線”建設,鄉黨委、政府在財政特別緊張的情況下,擠出部分資金用于扶持、獎勵“農家店”和“農家樂”特色旅游項目,同時組織邀請發改、旅游、規劃、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或專家來鄉實地考察,為我鄉的旅游規劃及開發工作獻言獻策,按照將我鄉打造為“辰溪后花園”的總體思路,使旅游業成為壯大我鄉財政、促進農民增收新的增長點。
五、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領導與領導、領導與干部、干部與干部之間的交流和溝通,經常性開展談心活動,營造了一個團結有活力班子隊伍和風清氣順的工作氛圍。二是要秉著“任人唯賢”的用人原則,開展“建功創業”活動,倡導崗位建功,積極鼓勵干部創業。整頓作風、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解決干部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抓好村支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的培訓學習,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
六、“6.8”洪災受損情況
月日凌晨2點,我鄉境內普降暴雨,最大降雨量達到140毫米,給我鄉群眾的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據統計,全鄉共計房屋受損17棟54間(塌方損壞8棟,水淹9棟),受淹稻田1700余畝,其他作物受損1200余畝,其中絕收600余畝,沖毀溪堤34段2000余米,公路塌方15處800余米,高壓輸電線路沖斷5檔,沖走網箱150余口,中、小學被迫停課兩天,全鄉直接經濟損失達800余萬元。
災情發生后,鄉黨委、政府及時啟動防汛預案,主要做了以下幾件事:一是加強汛期值班制度;二是加強汛期預警措施的落實;三是積極排查、消除災害隱患;四是組織開展抗災生產自救活動。
七、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1、按照“先穩定,再發展”的思路,重點做好全鄉的穩定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2、按照打造“辰溪后花園“的思路,重點加快新集鎮的建設步伐和后續管理工作,完善集鎮功能,確保新集鎮年底前初具規模。
3、按照“保類進位“的要求,抓好計劃生育工作,確保年初所定目標的實現。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民政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民政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民政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民政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民政局負責人和區民政、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民政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民政、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民政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民政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民政局上報,區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民政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民政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民政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民政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報告,請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民政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民政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民政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民政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民政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民政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民政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民政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