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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營改增 施工企業 財務會計 影響
一、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根據國內發展形式以及國務院關于“營改增”情況的匯報,預計最遲2015年營改增制度將在建筑業推行。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營改增制度實施后,施工企業的稅種由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其主要區別是,改革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稅收主要以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征稅,稅率為3%,改革后增值稅稅收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定,銷項稅額由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獲得收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進項稅額則是通過購買材料等方式獲得的增值稅發票確定,從理論上講增值稅稅額是以施工企業經營活動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稅款。
二、“營改增”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及其原因分析
1、營改增制度為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帶來的積極影響及其原因分析
(1)減輕虧損和微利企業的稅負壓力
在營改增制度實施前,施工企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為全部勞務收入,無論企業是否盈利,均需繳納營業稅,虧損或微利的施工企業面臨的稅負壓力較大,而在增值稅制度下計虧損企業以增值額為依據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很可能會小于改革前的營業稅;此外,文件規定營改增后施工企業采購的原材料按照17%稅率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進項稅額的稅率高于銷項稅額的稅率顯然也為虧損和微利企業減輕稅負壓力提供了空間。
(2)減少施工企業的重復征稅
營改增制度實施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稅率看似并不高,其實卻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重復征稅和高稅率問題。例如,施工企業的營業收入為1000萬,其材料采購的成本為300萬,原材料的進項稅額為51萬,企業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30萬元,該工程的原材料共負擔了營業稅9萬元和增值稅51萬元,存在對原材料重復征稅的問題。而營改增之后,以工程增值部分為計稅依據,能夠從理論上實際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繼續分析上例,在制度改革后,進項稅額可以被扣除,原材料的進項稅額51萬可以抵扣企業需要繳納的10萬元銷項稅,原材料部分實際只負擔了51萬的增值稅,原材料重復征稅的問題得到解決。這一原理同樣適用于施工企業外購的施工機械、油料、以及用于購買用于辦公的繳納增值稅的用具等。因此,營改增后施工企業存在的重復征稅的問題得到了良好的解決。
(3)營改增有利于增加施工企業的流動資金
施工企業與普通企業相比,具有生產產品周期長、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較高的特點,因此施工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涉及的現金流出量較大。營改增制度實施前,施工企業繳納營業稅,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只能計入相關成本,營改增制度實施后,按照新規定,施工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實際購買固定資產的現金流出量減少了,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運營資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有利于施工企業資金的流動和資金的合理使用。
2、營改增制度為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帶來的消極影響及其原因分析
(1)營改增會計業務處理的難度有所增加
施工企業營業稅和增值稅會計核算涉及的會計科目不同。營改增實施前,營業稅核算只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一個會計科目,實施改革后,施工企業可能會涉及的增值稅會計科目包括“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若干個會計科目,會計核算較改革之前相對復雜。此外,在增值稅制度當中,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十分重要,增值稅發票的開具、管理、報稅等相關環節都不能出現差錯,否則很可能會導致稅負的增加或者稅額的錯誤,因此營改增制度的實施對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以及責任心的要求都增加了。此外,施工企業具有工程周期長的典型特點,其在營改增的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制度銜接問題也會比普通的工商企業復雜。例如,營改增制度實施后,某施工企業在工程的運行過程中實施營改增改革,會計人員應當如核算各期的工程款的應繳稅額以及增值稅專營發票如何抵扣、從何時開始抵扣等問題都需要進行相關的業務學習。
(2)營改增制度可能從實際上增加了某些企業的稅收負擔
按照相關的新制度和專家的測算,營改增制度實施后,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會下降。但這一理論是建立在施工企業在稅收的每一環節都能獲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進行良好管理的基礎上。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原材料市場在增值稅發票開具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施工企業很多情況下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首先,甲方供料大多數是由業主直接采購,而增值稅發票上抬頭是業主,施工企業無法獲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發票;施工企業采購的地材、鐵定、鐵絲等材料的供應商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的取得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施工企業在現場施工使用的水、電、氣、通訊費等通常由業主安排,且以業主的單位名稱開具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扶持薄膜晶體管顯示器(以下簡稱TFT—LCD產品)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TFT—LCD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性設備的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二、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TFT—LCD產品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具體免稅貨物清單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一)投資結構
投資結構影響著國民經濟資金分配關系[1]。投資結構具有多層次性和復雜性,涉及領域眾多,根據不同標準可由各種分類,例如:投資分配結構、投資時期結構、投資來源結構等等。通常情況下,投資比例變動便會對投資結構產生影響,改變投資結構配置。因此,調節投資結構比例是優化投資結構的主要手段。實際上在經濟發展中投資結構變化具有一定規律性。如國家想要對投資結構進行合理優化,就要以投資結構變化規律為準繩,結合發展目標才能達到優化目的。
(二)財政稅收政策
財政稅收政策是我國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實現經濟目標,優化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由于我國財政收入主要依靠稅收,因此,財政稅收政策往往根據國家意識制定,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政府偏好。在財政稅收政策的調控下,資源配置最能體現政府意圖。財政稅收政策實施目的在于彌補市場自然調節缺陷,合理引導資源配置,避免社會資源浪費,促進社會資源最優化利用和最優化配置,確保資源配置合理性,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
二、投資結構與財政稅收政策的關系
投資結構的優化包含投資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在當今任何一個國家中稅收都是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財政稅收政策自然對投資結構優化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合理的投資結構必須建立在有效實施財政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通過分析不難看出這二者間的關系,經濟發展速度越快、程度越高,二者間的關系聯系越緊密。從各國經濟發展經驗和歷史來看,盡管投資結構受自然、社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但其中最大的影響因素依然是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所以財政稅收政策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及企業最為關注的焦點。財政征稅政策的調整對投資結構毫無疑問有著巨大影響力。優化投資結構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在我國財政政策的多年完善下,雖然投資結構已取得了一定進步,但從我國投資結構發展現狀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投資結構仍存在不合理問題,投資結構升級改革速度緩慢,結構明顯不平衡,優化投資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勢在必行。
三、優化投資結構的財政稅收政策建議
(一)結合我國投資結構發展情況
在財政稅收政策調整時,我國財政部應成立若干技術項目組和多個技術專家工作組,對當前我國投資結構發展現狀及演變規律進行分析,進行試點實驗,結合我國市場需求實際情況以及投資結構發展狀況,合理優化財政稅收政策,以保障政策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真正發揮出財政稅收政策對投資結構的引導作用。如果是特殊政策變動,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征求國內企業意見,并在意見接受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反饋意見,以確保財政稅收政策的正確性,避免阻礙社會經濟發展[2]。另一方面,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調整政策的同時,還應該加強對外國先進經驗的借鑒,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避免生搬硬套。
(二)加強對經濟結構實地考察
想要保障財政稅收政策的科學性及合理性,使其發揮出最大引導作用,在優化和調整時,就應針對調整內容,開展國內經濟結構、產業結構、投資結構進行實地調研,直接聽取報表編制者、監管者、審計師等各個方面的意見,以保障財務稅收政策符合我國國情,這更有利于財政稅收政策的實施以及投資結構合理優化調整,這樣的財務稅收政策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原則,又保障投資結構合理性及科學性。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經過調查得知,目前我國財政政策不僅稅收政策存在問題,其相關聯法律法規同樣存在問題,并不夠完善。一些問題在相關財政政策中進行了詳細規定,但在財政稅收政策中卻沒有涉及,甚至存在嚴重沖突,使二者內容相互矛盾[3]。這十分不利于財務稅收政策的實施和進一步調整,為了適應財政稅收政策調整和優化。我國應對其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調整,進一步完善,為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創造有利條件,最大化發揮財政稅收政策職能,以實現更好的引導投資結構優化。
四、結束語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收政策 差異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它包括不同層次,涉及具體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在允許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中做出的具體選擇,是企業會計核算的直接依據。稅收政策是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有關征稅的各種原則與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方法等。
一、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目的不同
1.會計政策的目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有關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據以進行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
2.有助于為企業所有者和投資人考核企業管理層的經營情況提供信息。
3.有助于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簡而言之會計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了解所投資企業的資產真實性和盈利可能,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既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以此保證盈利的干凈和穩健;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稅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的基礎上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在法定條件和程序下確認和計量資產和負債,以此保證利潤的真實有效合法,防止利益方對應稅收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的人為調節。
二、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不同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的目的不同,導致兩者為了實現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一)權責發生制與配比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稅法中對納稅申報也有類似要求。但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稅,稅法也可能違背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二)謹慎性原則與據實扣除原則
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對謹慎性的解釋是一般堅持在損失實際發生時申報扣除,會計上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稅法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僅僅根據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而是要反映它的經濟實質,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此原則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
三、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
人們一般認為,會計與稅收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標,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出于不同的要求,應當保持適度的差異。然而一旦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較多或大量的差異,必然會對各方面的核算、管理和經濟利益關系產生各種影響。當前來看,大量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
任何一種稅的計稅依據確定和應納稅額計算,一般都需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當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大量差異時,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就會產生困難。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普遍比較熟悉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及以往建立在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一時難以適應,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應征收的稅款未能足額征收入庫,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二)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
按照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分離的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與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政策處理,而納稅申報必須依據稅收法津、法規中規定的稅收政策要求處理。由于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加上企業財會人員一般對會計政策掌握較好,而對稅收政策了解較少,要在做到會計核算客觀真實的同時,正確區分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并在申報納稅時對二者不一致的項目做出準確調整,實在是勉為其難。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除少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能夠做到既規范會計核算又準確申報納稅外,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了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再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使會計信息喪失可靠性和決策有用性。
(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與稅務
從審計方面看,目前注冊會計師主要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和審計準則開展工作,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而產生的對企業有關會計要素的影響往往重視不夠,或者判斷不合理、處理不科學,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的質量。從稅務看,中介機構既要嚴格按稅收政策要求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稅收利益,但由于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項目較多,加上從業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所限,難免力不從心,顧此失彼,時常產生難以解決的矛盾與爭議。
(四)各種形式的績效考核和評價
現行的各種形式的考核評價,其主要指標體系大多是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產物,在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眾多差異情況下,由于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和按稅收政策為依據確認的各種稅前稅后收入(收益)差距甚大,使得按現行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的各種考核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科學性與公正性。相應地建立在這種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的各種獎懲措施也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于是,不少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得不尋求各種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又派生出了不少新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
四、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基本設想
現階段我國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宜大量分離,而只能少量適度分離,下一步,應當從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個方面著手進行再改革,逐步調整二者的目標定位,減少二者的差異項目數量,即凡能統一的項目盡量保持一致的政策;凡必需離的項目在政策上予以適度分離。在保持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適度分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預期的改革效果,除了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外,研究并合理選擇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相互關系的會計處理方法至關重要。
在不同企業,當前的會計處理上大致有三種協調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從屬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少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即采用會計服從稅收法或稅收服從會計法來協調二者的差異。前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賬內會計處理的結果申報納稅;后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申報納稅,對于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產生的差異,在賬外納稅申報資料中進行調整。二是平行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大、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多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專門增設若干納稅調整賬戶,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一致的業務,按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業務,先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在原有的賬戶中進行處理,同時將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的有關差異在專設的納稅調整賬戶中進行處理,定期申報納稅時,按一般會計賬戶和納稅調賬戶的共同記錄結果計算并申報納稅。三是獨立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很大,涉及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項目很多的企業或者專事稅務的機構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在財務會計賬簿體系外,另行設置一套稅務會計賬簿體系。前者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后者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定期按財務會計處理結果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稅務會計處理結果辦理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差異》《上海會計》.2003年第1期;
論文摘要:近年來查處大部分稅收大案要案呈現出由其他違規引發稅務違規或知情人舉報的現,為了適應這種新形勢,企業應樹立納稅遵從意識,在納稅遵從觀下,重視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工,有效防范企業涉灘吃風險象作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專門安排專業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專業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涉稅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經營活動特點,結合業務流程,建立和健全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管理制度,系統地處理好相關業務,若只管一單一環節,割裂其他環節,則稅務風險較大。如加強發票管理方面,必須取得合法和有效憑證,具體為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發票管理辦法授權的企業自制票據(如銀行利息單、機票、下資表)、財政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如土地出讓金)以及境外合法機構有效憑證(如外匯付款憑證、對方收匯憑證、相關協議、中介機構鑒詢三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