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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現狀及具體要求
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因此在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現狀及具體要求:(1)城鄉規劃的現狀分析,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城鄉規劃建設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2)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 .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的問題。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2、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完善的問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3、城鄉規劃發展協調平衡不足的問題。進行城鄉規劃建設過程中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當前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解決策略
1、加強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的科學指導。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2、不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的建設。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結束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現狀問題采取策略加以解決,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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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進一步提高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從上到下、層層落實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行政執法領導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各級工作組織和網絡,局屬行政職能單位結合局系統事業機構整合優化,明確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內設科室,有條件的應單獨成立,并確定行政執法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
二、改革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圍繞“批管分離”目標,推進局系統行政審批體制改革,逐步實行全部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許可科為主實施,各行政職能單位配合審批并負責批后監管工作。按照“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轉向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增強執法稽查力量,加大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重點要及時發現、有效制止違法行為,避免重大違法后果的產生。
三、公開透明行使行政執法權力
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為抓手,全面準確梳理法律法規賦予我局的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在內的各項行政權力。要依法界定執法權限,將所有行政執法權力事項及其法律法規依據、權力運行流程等向社會公布,置權力運行于陽光之下,促進依法正確履行職責。
四、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
對照依法行政的新形勢、新任務,結合當前實際,重新審視以往制訂的各項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完善實行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分解執法職權,落實執法責任,開展執法考核評議,抓好執法責任追究,大力規范行政職能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修訂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研討和行政執法告知、聽證等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制度保障。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自覺接受行政執法上級監督和社會監督。建立行政執法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法規科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職能,切實解決當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確保行政執法不缺位、不越權。紀檢監察室配合實施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要依法追究過錯責任。
六、積極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順應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發展趨勢,加快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逐步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抓緊完成局行政審批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整合優化資源,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審批效能。在做到行政審批流程內網運行的基礎上,以全省政務服務網上線運行為契機,盡快完善軟硬件條件,加快推行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在線交流互動、網上受理反饋。
七、抓好內外部行政執法協作
加強與城管執法等部門工作銜接,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建立互相通報制度,規范提請立案、違法認定、處罰反饋等工作環節,確保城鄉規劃、市政公用、園林綠化、裝飾裝修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查處。強化系統內部工作聯動,理順職能交叉,杜絕各自為政,做到分工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八、建設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
堅持黨委中心組和局務會議學法制度,增強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隊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觀念與水平。重視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使行政執法人員具備應有的思想道德素養、依法行政理念、法律法規知識和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對法制業務知識定期測試不合格人員暫時收回行政執法證。
九、提高行政相對人守法觀念
重視加強建設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增強行政相對人的建設法律法規意識,促使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利用行政處罰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行政處罰對廣大行政相對人的警誡和教育功能。向社會公開行政相對人守法和違法信息,堅持保護合法、服務守法與制裁違法原則,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依法辦事,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現象。
一、加強農房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
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房質量和防災抗災能力、促進農村新社區建設為目標,建立完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優化農房建設規劃布局,規范農民建房行為,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服務和市場管理,著力提高農房設計、施工水平,促進農房建設走上科學、規范、有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到201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房建設法規體系、質量標準體系、技術服務體系和監管體系,全省縣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設規劃全部編制完成,農房設依據規劃實現合理布局,質量安全得到保障,防災抗災能力有較大提升,違法建房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二、突出抓好農房建設管理的重點環節
(一)大力推進村莊建設規劃編制。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結合實施“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縣市域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村莊設規劃編制,依據規劃布局建設農房。村莊建設規劃要認真落實縣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與地質災害防治、防臺、防洪等專項規劃相銜接。規劃編制要堅持科學、民主,廣泛聽取村民群眾意見,實行必要的聽證和公示制度。要堅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護耕地、集約用地的原則,科學安排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圍和用地規模,按生產、生活、生態等不同功能實現合理分區,積極引導農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莊建設規劃,應先對規劃用地范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劃定建設用地時要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特別是存在臺風、洪澇、山體滑坡及地質條件不穩定等隱患的區域。確實無法避讓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工程術措施,確保安全。要強化村莊建設規劃對農房建設的基礎性指導地位,農房建設必須依據村莊建設規劃實施。已劃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村莊,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村莊改造和住房建設。
(二)嚴格執行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農房建設的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管理。所有農房建設項目必須依法辦理“一書一證”或“一書兩證”和用地審批手續。各地要依據規劃,從嚴控制農房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次和總建筑高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建新必須拆舊。新建農房,要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嚴格依照村莊建設規劃選址,盡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區。凡是規劃要撤并的自然村點的新建農房必須建到規劃的中心村居住區內。保留村農戶新建、改建、擴建住宅,也要依據村莊建設規劃選址,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鼓勵以集中聯建的形式建設農民新村,控制建造獨立式單體住宅。沿海易受臺風災害影響地區禁止建造單開間獨立式多層住宅。
(三)大力推行農房勘察設計制度。各地要依法將勘察設計納入農房規劃建設許可的必要條件。農房建設應依法進行工程勘察。農房設計應彰顯民居建筑風格,體現節地、節水、節能、節材和環保原則,滿足農房抗臺、防洪、抗震、防火等標準規范要求。農房建設應依法委托設計,或選用建設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的自然地理環境、農民居住生活習慣和經濟承受能力,組織編制農房建筑設計圖集,無償提供并指導建房戶使用。選用建設部門提供的設計圖紙的建房戶,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或設計人員結合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對設計施工圖紙進行調整確認。
(四)切實加強農房施工管理。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鄉鎮政府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巡查和技術指導,建立農房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落實農房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切實加強農房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農房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具備相應建筑施工技能的農村建筑工匠承擔。農村建房戶應與施工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對未簽訂施工合同或施工承包人資質、技能不符合要求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政府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書。施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施工操作規范和施工技術標準,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農村建房戶和施工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約定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農房建設完工后,建房戶應組織竣工驗收,對建房質量情況簽署書面意見,并在15日內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政府辦理備案手續。建房戶組織竣工驗收確有難的,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三、完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
(一)明確農房建設監管職責。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和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農房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會同鄉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農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建材市場的監管,切實防止不合格、劣質建筑材料流向農村。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將農房建設日常監管和技術服務延伸到村。積極開展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加強對農房建設各個環節的控制,規范農房建設行為。
(二)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實際需要,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規劃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制。要積極推行在縣(市、區)分片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充分發揮其對農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協調和服務作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與人員經費納入縣(市、區)財政預算。鄉鎮政府應根據村鎮規劃實施和農房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明確專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三)加強農房建設施工隊伍管理。農村建筑工匠從事農房建設施工,應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鄉鎮政府或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組建農村建筑工匠行業協會組織,引導農村建筑工匠加入行業協會,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農村建筑工匠從業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有計劃地開展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對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訓合格證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農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技能標準,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加強對農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訓的業務指導。鼓勵不同工種的農村建筑工匠合伙組建建筑業勞務承包企業,專業從事農房建筑施工。
四、落實農房建設管理的各項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需要出發,高度重視農房建設管理工作。要切實保障農房建設管理特別是村莊建設規劃編制、農房設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所需的經費。各級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監管措施到位。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訂農房建設管理具體實施細則,以及農房規劃建設許可實施辦、竣工驗收指導意見、竣工驗收備案辦法和相關示范文本。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筑法》、《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清理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為主線,以提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能力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通過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不斷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場運行機制,推動我縣建筑業快速、健康、有序發展。
二、整治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2014—2015年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建設情況。
(二)整治內容
1、大力整治違反法定建設程序建設的問題。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的建設程序,依法辦理項目報建、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合同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各項法定程序。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處。
2、大力整治違反規劃未批先建的問題。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按照規劃管理的規定進行建設。凡未依法辦理“一書兩證”,未批先建或未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給予嚴處,并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
3、大力整治規避招標的問題。凡是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工程必須招標;建筑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投資額達6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招標。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嚴處。
4、大力整治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問題。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要到縣建設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縣建設部門要依法審查施工許可應當具備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開工。凡未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的除責令停工外,依法給予嚴處。
5、大力整治不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問題。施工單位要按照規范標準對施工現場設置圍檔,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縣城主要街道臨街施工應設置高標準圍擋。施工現場要按照行業規定設置施工標志牌、現場平面布置圖、規劃公示牌、節能公示牌,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牌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到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嚴禁臨街遺撒、噪聲擾民。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嚴處。
6、大力整治不執行竣工驗收備案制的問題。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縣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嚴處。
(七)強化建設規費收繳。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前收繳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費用,將其作為辦理相關證件的先決條件,做到應收盡收,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對不按規定上繳有關規費的建設工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整治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一)整治方法
此次整治工作實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完善制度、突出實效”的方法。
(二)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和自查自糾階段。召開全縣建筑市場集中整治動員大會,進行部署安排。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對所有違法違規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摸底調查,交將情況匯總后,向縣政府專題報告。所有在建工程的項目法人按照集中整治活動的要求,對在建工程逐一進行自查,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在規定的日期內自行改正。
2、集中整治階段。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逐一進行清理整頓,該補繳規費的補繳,該完善手續的完善手續。特別是該限期整改的,堅決督促整改到位;凡拒不執行監管部門整改指令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3、建章立制階段。加強有形市場制度建設,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完善我縣建筑市場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預防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全縣建筑市場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以縣政府主管縣長為組長,縣法院、公安、建設、發改、國土、環保、供電、供水等部門為成員的全縣建筑市場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工作開展。
【關鍵詞】規劃管理;城市設計
1.城市設計導則的緣起和發展
城市設計導則是人們在長期的城市規劃實踐工作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逐漸總結、研究形成的一種法令型成果形式,是引導和控制城市建設中城市空間形態、風格特色、歷史文脈、生態環境與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相互融合的過程,是聯系城市設計與城市管理的紐帶,也是城市規劃管理中最有價值的一種城市規劃理論方法,其宗旨是在城市的發展中尋求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統一,是城市規劃理論在現代社會發展中“以人為本”核心價值理念的重要體現[1]。
城市設計導則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歐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紀初美國紐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2]。即最初對建筑用途、容積率等基本規劃條件的控制,之后人們又根據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陸續制定了相應的導則,這就是導則的雛形。城市設計導則最早出現于1970年美國舊金山城市規劃及其實踐[3]。當時,舊金山在城市規劃的實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難,當地規劃管理部門為了確保城市環境在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將設計計劃變成了設計導則進行控制。之后,城市設計導則在美國和歐洲迅速興起,成為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我國的城市設計成果也越來越多的使用設計導則一詞,并把導則的具體內容作為城市設計實施管理的成果之一[4]。
20世紀90年代城市設計導則被引入我國部分城市的規劃管理中,是作為把城市設計成果落實為可操作性的城市規劃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貫穿于城市規劃管理各階段[5]。在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的研究和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但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建設上的大量應用必將是大勢所趨。《天津市城市設計導則》目前正處于加深探索與初步實施階段,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發了《天津市城市設計導則編制規程》,對城市設計導則的規程、設計內容、設計要素及空間結構等進行了規范,目前屬試行階段。
2.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指導作用與價值體現
城市設計導則無論從發展時期、認識角度還是從控制層面來理解其內容都有所不同,但從其形成和發展的歷程來看,原則和目標卻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設計目標的實現;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空間環境控制的參考依據;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城市建設的公開平臺[6:3-7]。其現實作用就是指導城市空間形態、公共空間環境,歷史人文景觀的建設,從而保障城市在經濟建設中和諧發展,減少城市因快速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為人們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間。
以天津市津南區為例,津南區位于天津市城市整體空間發展戰略“一軸兩帶”的津濱黃金發展連接帶上,目前正處于經濟和區域建設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區、綜合功能區、公共展示區及大型市政配套設施等快速落戶于新建和未建區域,項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劃缺乏深入的規劃理論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項目落地后短期內迅速實施建設。從城市規劃管理角度來看,如果沒有合理的城市設計導則進行指導和管控,僅憑區域控規和概念性設計往往缺乏整體規劃協調發展的統籌考慮,不能有效進行規劃引導和控制。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組成環節,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構建比例適宜的城市輪廓,營造良好的城市體量和風格
人們對于任何事物的認識都是從宏觀到微觀、從現象到本質逐步加深的過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間形態、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風格形式構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輪廓,是人們對于一個城市的直觀認識。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清新大氣,充滿活力,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壓抑沉悶,缺乏生機;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精雕細刻、富麗堂皇。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體空間關系和體量、建筑風格和形式迥異造成的,而這些也正是城市設計導則控制的基本要素。
在現代城市的快速發展中,許多不確定因素造成城市整體空間形態的畸形生長,建筑風格的凌亂叢生。在高強度的開發建設中,過分追求項目利益最大化,不考慮周邊環境空間的關系和影響。而城市設計導則正是從區域整體空間關系角度出發,統籌考慮,在空間規劃布局和建筑形式風格上進行控制,從宏觀到微觀進行規劃引導。使城市整體空間有規律成長,從街道尺寸和建筑風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從而營造良好的城市空間體量和區域建筑形態。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營造良好舒適的宜居環境
如果說城市的整體空間形態構成了城市的輪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間環境就組成了城市的肌理。輪廓和骨骼從視覺上給人以直觀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給人以心靈觸動,有的城市讓人感覺粗獷,有的城市讓人感覺細膩;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嘈雜擁擠,密不透氣,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安靜放松,自由愉悅,這都取決于城市的外部空間環境。現代城市的土地資源緊缺,開發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設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間,而過度的開發和建設使城市過度擁擠,居住空間環境得不到保障。從當前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設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間環境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從城市設計導則上統籌加強對區域規劃和建設項目外部空間環境的引導和控制,才能從城市的快速發展中預留和爭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間,營造宜居舒適的人居環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記憶,打造獨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從城市形成發展的歷程上來看,對于每一座城市來說,不管是歷史悠久的千年古城,還是迅速崛起的現代都市,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氣息和精神內涵,這就是城市的記憶。有的城市讓人感覺質樸醇厚,歷史氣息濃厚,極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喧嘩浮躁,人文氣息淡薄,缺乏文化內涵,這些都是源于城市記憶的表達。城市的記憶也是城市設計導則追求的精神內涵,也是城市設計導則中最難以表達的價值內涵。
縱觀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發展都有其獨特的歷史人文環境,濃郁的城市歷史和人文景觀會使城市的發展更具魅力和傳奇。城市的精神內涵可以是城市原有歷史文化的延續和提煉,也可以是城市發展中人文景觀的不斷積累和沉淀,如何讓城市的歷史文脈延續下去,成為城市未來發展的美好記憶是城市設計導則引導和控制城市發展的精神方向。我們可以通過城市設計導則對城市原有的歷史人文等要素進行發掘和提煉,也可以根據城市未來發展的方向對城市的人文景觀進行塑造和沉淀。從而實現對城市精神內涵的鞏固和傳承,為人們保留現在和未來尋找城市記憶的根源。
3.規劃管理下城市設計導則存在的問題及管控建議
當前中國正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趨同化現象嚴重,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現行城市規劃體系下城市設計導則的作用很難得到發揮,規劃管理部門缺少對城市空間屬性的管理依據。從而造成城市建設面臨這種尷尬的局面。雖然城市設計導則在我國的城市發展中逐漸受到關注和重視,導則逐漸被引入到城市規劃管理,但作為規劃管理過程的重要依據,還缺乏深入的研究與規范體系。
3.1導則的編制與實際相脫節
城市設計導則的研究和實施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在編制過程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編制與實際相脫節、缺乏實際可操作性。編制的過程缺乏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特色和現狀條件的分析和研究,過分注重物質形象及理想的空間形態,背離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這樣就會被快速的城市發展所遺棄,成為僅停留在紙上的美麗圖畫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3.1.1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編制城市設計導則
結合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的現狀與需求,合理的導則編制結構層次為“設計目標―設計原則―設計元素控制―地塊控制建設―城市設計政策”[7]。從城市整體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及現狀周邊環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形態與空間布局,才是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最終目標,并從各個層次的設計要素提出具體的控制原則。從而使確定下來的目標和原則既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為規劃部門在城市后續建設中提供管控的依據。
3.1.2城市設計導則的成果應具有可操作性
導則編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可實施性,城市設計導則面對的是如何在城市發展中實現其價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條條框框中尋找城市發展的出路。導則要想切實發揮助推城市區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就需要編制者走出設計室,深入現場,廣泛調研,認真分析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準確定位區域發展未來,這樣才能真正融入地區經濟發展。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一味的遵從,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這樣才能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真正實現自身的價值。
3.2面向規劃管理的城市設計導則缺乏實際指導作用
在我國現階段城市規劃管理中,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要經過項目控規完善、方案策劃、條件或選址核提、規劃方案批復、建筑方案審定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多個審批環節,而城市設計導則想在城市建設中指導具體實踐就必須要以這幾個審批環節為載體逐層傳遞才能得到貫徹和落實。但是,在這幾個審批環節中,往往起關鍵性作用的方案策劃、條件或選址核提、規劃方案審查一般都忽略了對城市設計導則內容的延續和傳遞,導致城市設計導則的引導和控制作用逐級遞減,到具體項目實踐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從規劃管理中準確切入,并與各個審批環節有機融合是決定城市設計導則能夠在今后城市規劃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關鍵。
3.2.1由城市設計導則引導項目概念方案策劃
在項目方案策劃階段,按照城市設計導則對區域整體空間關系要求,對項目的整體天際線、組團關系、功能布局進行引導和控制,確保項目的大體輪廓和基本構架符合城市設計導則對區域整體空間關系的要求,同時對后期項目整體的建筑形態和形式給出指導性意見。
3.2.2依據城市設計導則核提規劃條件及選址意見書
在項目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核提階段,將城市設計導則在方案策劃中的相關內容納入其中,給出合理的開發強度。作為后續其他規劃審批環節的重要依據,避免因個人素質、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設隨意性,同時也可作為專家論證等環節的評估依據。
3.2.3結合城市設計導則控制內容審查規劃及建筑方案
項目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是項目具體實施內容的深化階段,是項目整體空間關系和體量、建筑風格和形式、比例尺度、歷史人文景觀、外部環境等確定形成的階段,也是城市設計導則在具體實踐中的融合階段。因此,再要規劃和建筑方案審查中對前期策劃和選址中的城市設計導則有關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確保在規劃審批中落實。
3.3現階段城市設計導則缺乏區域整體性和連續性
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規劃領域新的學科目前在許多城市剛剛處于起步實施階段,許多城市也只是對城市的重點區域和即將建設的區域進行了城市設計導則編制,對于城市舊城區和未建區尚未編制,因此城市設計導則對于城市整體規劃發展的控制和引導缺乏區域連續性和整體性,這樣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區域整體空間關系、外部空間環境、歷史人文等彼此之間相脫節,無法很好的過渡和融合。以天津為例,海河中游作為天津城市未來發展核心區域,未來發展前景廣闊,潛力無限,但目前該區域尚未有編制完成城市設計導則。雖然該區域目前基本屬于城市未開發區域,但一些大型的項目如國家會展中心等已開始逐步進駐該區域,并且短期內就會實施建設,而缺乏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和引導容易造成項目的建設與未來海河中游區域的整體發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來地域整體風貌。同時,在新建或未建區編制城市設計導則對于區域整體發展的控制和引導更具操作性和實施性,也更利于發揮導則的控制引導作用。因此,盡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區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對于城市的整體建設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
3.4導則的編制和實施缺乏法律保障
雖然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領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是在國內目前尚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城市設計導則的法律地位進行明確,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條文對城市設計導則的內容進行了簡單的規范,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實施,以及在規劃管理中的地位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實施缺乏有力依據。因此,建議政府部門在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或管理條例修編時將城市設計導則納入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條例之中,為導則的編制和實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3.5缺乏公眾認識和參與
城市設計導則的宗旨是在城市的發展中提高和改善人們居住環境,所以,公眾的實際參與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設計導則是否能夠實現其核心價值的唯一標準。但在當前,城市設計導則更多的是被城市規劃設計者和管理者所認同,對于廣大的居民和群眾來說還是陌生事物,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概念和價值還不了解。這就需要規劃管理部門在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審批過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談等多種形式對城市設計導則的進行宣傳、推廣,使公眾真正認識和了解到城市設計導則的價值,并積極參與導則的編制之中,集思廣益,發揮群眾創造力,使城市設計導則更具時代性和創造性。
4.結語
作為能有效引導城市整體發展建設的一種長效公共政策,城市設計導則是連接設計者和管理部門的紐帶,也是我國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開發建設將更需要理性可控框架的引導與管理,將城市發展的各個要素統籌考慮,有效的整合在一起。在滿足成是發展的同時創造一個更具藝術魅力和滿足人們生活和審美的特色城市。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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