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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資產管理;委托;精細化;約束機制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進行管理,主要目標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使用”的管理體制;委托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后者一定的決策權利,并根據后者提供服務的能力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權者就是人,成本包括三項內容,即委托人的監督支出、人的保證金支出和企業的剩余損失。
一、委托問題
(1)資產流失的原因分析。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委托理論中,委托人與人的所追求目標是不一樣的。委托人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所追求的目標首先是保值,在此基礎之上是增值,實現國有資產價值更大化:而人卻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追求的目標是高報酬、舒適的工作條件以及優越的地位。即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委托人與人的利益相沖突。在委托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會出現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導致人的行為損害委托人的利益,這就是委托問題,即委托人不能對人實現監管和約束,導致委托人利益受損害的現象。因此,在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由于市場經濟并未完全建立,一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處于探索之中,政策法規不完善、管理辦法不健全,一些企業經營者利用企業改制的時機,利用自身對企業控制地位和擁有的信息的優勢,通過各種隱蔽方式侵占或者出賣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給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2)人行為的分析。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委托理論中,委托人與人之間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對等的。在有效的制度信息對等情況下,委托人可以隨時對人的行為進行觀察,并且可以根據觀測到的行為及考核結果對其實行獎懲。而在非對等的情況下,委托人不能充分地觀測人的行為,不能隨時了解人的思想,只能通過企業一些外在直觀數據,如企業收入、支出、現金流量等,來推測人行為結果,這樣,人變相的就成為國有資產處置的主人。他們可能利用自身信息優勢,不合理地抬高人力資本價值來為自己謀取更多利益。同時,由于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等,人不會主動、自愿地按照委托人的目標去行動,再加上委托人無法對人日常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監督,經營者就有可能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置委托人利益于不顧,將國有資產變為私有財產。(3)人共謀行為分析。當前在國有資產的管理中,產權交易的法規和政策還不夠健全,人可能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優勢利用政策漏洞,結成謀取額外利益的共同體。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由于產權市場政策不完善、操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人的利益共謀者充分利用國有資產的實際處置權,把一些本該向委托人反饋的真實信息篡改、扭曲,增大委托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度,從而增大人的利益。這樣,在信息不準確和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國有資產人以犧牲委托人的利益為代價來增加自己的占有額。
二、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在企業體制改革過程中,少數企業管理者鉆政策和法律漏洞,利用掌握的控制權和信息優勢地位,隱匿資產或虛列債務,人為地增加企業沒有發生的債務,大量提高企業債務額度,變相地造成企業凈資產降低或者資不抵債,從而低價收購國有資產。(2)在企業改制之前虛列費用、增加成本,私分國有資產:或將應入賬的收入搞外循環,隱匿賬外款不進入企業資產評估范圍,減少企業凈資產,導致企業改制時凈資產所剩無幾,甚至為負值。(3)在企業改制中,部分企業管理層串通中介機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或低評、漏評資產,評估結果不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價值,少評甚至不評應列入改制企業評估范圍的資產,造成企業凈資產不實,使企業經營管理者以低價買斷國有企業資產的行為合法。(4)產權交易過程中,由于公開性和透明度都比較低,因此容易產生暗箱操作行為和場外交易現象。在不規范的場外交易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十分嚴重:一是企業資產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披露不充分,不能將信息在可能的最大范圍內,從而失去最佳時機和最佳合作伙伴;二是對企業外部需求及當前行情缺乏了解,在小范圍內進行交易,買方千方百計地壓低價格,資產方急于脫手只好被動接受。(5)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資產要實現轉讓,按規定要進入產權市場交易市場,然而,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不成熟,產權交易機構各自為政,國土和房產交易所互不聯動,信息不能共享,形不成市場網絡,不能給企業資產重組并購提供理想的服務,導致企業資產重組、交易行為過分行政化。
三、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考
(1)加強國有資產精細化管理。在國有資產委托理論中,要從委托人和人兩個方面分別對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行為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有效監督。在國有資產委托監管層面,要通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出資人的權利,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管工作,認真落實出資人監管責任;在企業人層面,國有企業集團管理層對所出資企業的改制工作和產權轉讓承擔全面責任,改制過程中負責改制工作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確定監管對象,從而為企業改制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從體制上提供保障。(2)落實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充分落實國有產權轉讓實行進場交易,從源頭上保證資產的真實完整。進場交易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完全實現市場化,在交易中通過各個參與者的監督,促使資產定價規范,使產權轉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將這一原則貫穿于從進場開始到交易完成等一系列操作過程。這樣既可以保證國有產權的有序流轉,有效解決資產流失的問題,又能依法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3)推行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能夠有效地推進資產管理走向科學化。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委托鏈中,“所有者缺位”現象始終存在。因此,必須建立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建立一套國有資產存量和流量的總賬,以便委托人及時、客觀、全面地了解國有資產投入及產出的數量、效益、結構等情況,從而實現對企業資產收益分配和產權變動等資產經營活動的規范管理。(4)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約束機制。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約束機制,是促進國有資產管理走向規范化、合法化的重要途徑。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委托鏈中,可以從三方面對國有資產經營者實施有形約束。一是中介組織的約束,通過規范中介組織的資產評估、認定、審計和監督,引導國有資產經營者學會規范經營;二是金融機構的約束,通過金融機構對企業投資的控制和調整,促進國有資產經營者能夠規范經營;三是法律的約束,通過法制建設和落實執法,迫使國有資產經營者必須規范經營。(5)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激勵機制。在國有資產管理的委托鏈中,由于委托人與人不是利益的共同體,而且信息不對稱,委托人無法強迫人依照“強制合同”實現委托人期望,而應該是選擇滿足人參與約束和激勵兼容的“激勵相容”合同才能實現自身的最大化期望效用。也就是說,委托人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委托人與人的利益進行有效結合,充分利用公司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為依據,給予人員相應獎勵,以激勵人采取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行為,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能夠通過人的效用最大化行為來實現,從而實現激勵相容。
參考文獻
[1]劉洋.《委托理論視角下國有資產管理分析》.經濟視角(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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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資產 管理體制 改革
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模式分析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目的在于提高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利用效率。通常情況下,國有企業所有者對資產的控制和管理越直接,企業的資產安全性就越高,但是因為企業的資金規模龐大和經營復雜,如果所有者對企業資產進行直接管理,反而會不利于資產利用效率的提高。在目前的市場大環境下,很多企業的所有者的管理才能并不能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他們對企業資產進行間接控制,更容易提高資產利用效率,但是卻很難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這正是兩者相矛盾的地方。
因此,從以上的角度來分析,國有資產體制具有以下四種基本模式:第一,盡量減少國家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次,并加強對國有企業和資產的管制;第二,盡量減少國家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次,但放松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管制,讓企業具有更大的自;第三,延長國家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距離,在國有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設置中間機構,但加強對國有企業和資產的管制;第四,延長國家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控制距離,在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設置中間機構,并放松對國家企業的行為管制,讓其擁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決策權。無論是哪一種國有資產體制模式,都存在著一定的缺點和優點,也都有著比較使用的領域和難以滿足的缺陷,這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了。
二、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弊端
當前的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主要是第三種和第四種,也就是延長國家政府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距離,在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設置中間機構(“隔離帶”),或者加強對國有企業的行為管制,或者放松對國有企業的行為管制。這兩種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著一些弊端:第一,企業國有資產籠統地歸國家所有,但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存在著權責不分的現象,國有資產處于無責任人的狀態,這嚴重危害了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第二,政府部門不僅具有公共管理職能,還有國家所有權職能,很容易出現政企職責不分的現象。很多政府沒有給自己進行準確定位,不僅沒有行使好公共權力,還使得企業承擔了社會職能,因而造成了政企職責的錯位;第三,很多政府部門以行政方式對國有企業進行干預,而這種干預不是經營國有資產,而是管理國有企業,這種管理與經營相混合的情況,很可能造成行政干預越位,降低國有資產運作效率,還有可能使得企業的所有者的利益受損,因而所有者的生產經營效率不高。
三、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內容
1、落實權責明晰的資產管理體制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要強化國有資本的管理、監督和經營的責任,國家對于國有企業的管理要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加強好對資本的管理,并在國有資產委托體制中保證權責的明晰化。無論針對哪一部分和領域的國有資產,都可以運用產權的責任機制來追究,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資金的安全。
2、 保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調整空間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有一定的調整空間,在經濟布局和企業結構上要讓國有企業能夠有進有退地進行調整。例如,政府應該從傳統的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群變為控股重要國有企業,在國有企業中持有股份,而國有資本也要由覆蓋各行各業管理轉向集中行業控制,以減少國有資產涉及企業的數量,全面提高國有資產的管理效率。
3、 實現政企分開的體制基礎
政府部門應該單獨設立出資人機構,將國家所有權職能部門和公共管理職能部門分離開來,讓出資人機構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行使國家所有權。因為只有當行使公共管理職能部門不再行使出資人所有權職能的時候,才能為政企分開打下堅實的基礎,避免政府職責錯位情況的發生。
4、 分離國家所有權和企業經營權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將國家所有權和企業經營權分離開來,讓出資人機構具有股權,以股東的角色來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和承擔出資人的責任,而企業又能具備市場經營主體的地位,真正做到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因而促進了國有資產利用的高效性。總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就要促進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和市場主體,促進出資人擔當起保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除了要解決好以上幾點問題之外,還應該根據結合市場經濟實際,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具體說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就要做好國有資產管理、運營、監督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解決好國有資產公共管理、國家所有權委托、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資本監督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在國有資產公共管理方面,要發揮公共管理部門的國有資產立法、產權界定、會計制度、統計、評估、經營預算確定、國有資本運營監督等職能,構建起系統的上下管理系統。第二,在國家所有權的委托方面,要在政企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嚴格制定好委托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制度,確保委托的合法和有效,以避免國有資產的不安全因素滋長。第三,在國有企業的公司改制和治理方面,要進行公司改制,國家所有者應該以委托出資人機構的身份行使職責,保證企業擁有市場主體權,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第四,在國有資本運營監督方面,要發揮好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作用,對出資人機構進行監督,而出資人機構也要做好監督,以形成系統完整的監督機制。
當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還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既要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又要保證國有資產得到有效利用,實現國民經濟的快速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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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國有資產; 績效評價; 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235.1;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6-0115-04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及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國有資產數量迅速增加,規模不斷擴大。與此同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出現了國有資產產權主體不明、資產流失嚴重、使用效率低下、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等問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缺乏健全的、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績效評價體系。1999年《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規則》和《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的出臺,表明了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長期以來,由于管理觀念落后、體制不健全,加上高校資源從投入到產出效益衡量難度大等原因,高校國有資產出現重購置、輕管理,重投入、輕考核的現象。2012年11月,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指出要在利用國有資產年度決算報告、資產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資產統計信息、資產管理信息化數據庫等資料的基礎上,科學考核和評價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效益,并要求高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體系。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內容、原則的基礎上,從資產質量、資產效益、資產效果、體制和機制建設、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構建高校資產管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綜合評價體系,以期為高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體系提供參考,加強國有資產的科學管理,推動高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主體和內容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主體既包括政府部門、企業、債權人等在內的外部評價主體,也包括高校資產管理部門、營運部門等內部評價主體,不同的評價主體所關注和考核的內容不同。
政府部門作為高校資源的最大投資者,是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主要評價者。長期以來,高校國有資產利用效率低,這無疑是對國家資源的隱形浪費。
面對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政府部門在適當加大教育投資的同時,會更注重高校的投資效益,這就需要對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績效評價,評價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企業作為教育資源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是高校未來發展的主要潛在投資者,隨著我國“產學研”合作項目的開展,企業會加大對高校的投資,加強與高校的合作,高校無形資產尤其是技術創新與企業利益緊密相關。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代表的高校債權人也是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之一,當政府教育投資與高校擴張步伐相脫節時,為了滿足規模擴大的需要,高校不得不向外界舉債,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尤其是財務績效成為債權人關注的重點。此外,社會媒體、機構、公民等也會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成為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社會評價主體。
內部評價者主要是指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營運部門對本校或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的評價。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或主管部門,如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對全校存量國有資產和新增國有資產的管理進行評價,宏觀掌握本校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情況;各資產使用部門和院系負責本部門、本院系國有資產效率、效益的評價,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
二、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構建原則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是以具體的定性和定量指標來綜合評價國有資產在投入使用后的效率、效益和效果,為了使構建的指標體系能真實反映和代表高校國有資產績效水平,高校在構建績效評價體系時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第一,科學性原則。指標體系的選擇應建立在科學的理論基礎之上,減少評價人員的主觀性,應廣泛征求專家意見,選取概念明確、能科學計量的指標,真實、客觀反映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
第二,系統性原則。指標數量與結構必須能全面、系統地反映評價目標,既要避免指標過少而忽略了績效評價的重要方面,又要杜絕指標過于復雜使評價難以實施。除了數量上的優化,指標結構必須合理,系統性原則要求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應實現整體上的最優組合。
第三,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能反映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綜合評價指標既要求有能反映資產效率、財務管理等的定量指標,也要求有能反映體制機制建設、預算管理等的定性指標,以彌補單純定量分析的不足和缺陷。在評價中,高校必須將定性指標標準化、規范化,將其轉化成具體的、可測量的指標。
第四,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原則。高校國有資產既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經營性國有資產要求高校在管理和使用的時候,以保值增值為目標,追求資產的經濟效益。但高校作為培養和教育人才的場所,具有社會服務職能,高校資產經投入使用后生產的產品不同于企業,產品的社會屬性決定了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離不開社會效益的衡量。
第五,可操作性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績效指標必須具備明確含義,對于高校來說評價體系的構建應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指標可衡量;另一方面,評價可操作。
三、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選取與確定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績效評價體系不僅包括評價資產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評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的建設及管理水平的高低,還應評價與資產管理緊密相關的財務績效與預算績效。為了綜合反映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狀況,本文從資產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資產管理體制、機制建設,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等方面,全面構建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由一級目標層、二級準則層和三級指標層共同構成這一綜合績效評價體系(如表1所示)。
(一)資產效率
為了評價高校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綜合反映資源潛力的發揮程度,高校應從資產規模、資產結構、資產保全及資產使用情況等準則層來構建二級指標。資產規模通過總資產規模和凈資產規模來衡量;用或有債務率、不良資產率、無形資產率來評價國有資產結構水平;通過房屋建筑物保全率、儀器和設備完好率、圖書和文物完好率等反映高校資產的保全情況;用固定資產年增長率、儀器和設備利用率、資產創收率衡量國有資產利用效率。通過對現有資產質量和使用效率的評價綜合衡量高校國有資產的效率水平。
(二)資產效益
國有資產經過投入使用后,會產生效益。有效率地使用資產能產生正效益,反之則效益低下甚至為負。高校不同于企業,生產的產品具有社會性,追求社會效益是資產投入使用的主要目標。高校應從教學科研成就和人才培養兩方面綜合考核資產帶來的效益。在具體指標層面,用教師人均科研經費、科研收入年增長率、專利及技術轉讓等反映教學科研成就,以學生人均培養成本、畢業生就業率衡量人才培養的投入產出情況。
(三)資產效果
高校的社會屬性決定了高校國有資產管理不僅追求內部的效益,還應考慮對外界產生的效果,即對外界的影響力及與外界交流程度。對外界影響力包括社會滿意度、同行認同度、外界吸引力、學術聲譽等。此外,高校對外開放程度高,與外界學術交流越頻繁,說明資產投入產生的效果越大。反映高校對外影響力和與外界交流度的指標均為定性指標,難以通過相應的比率直接、間接衡量。因此,高校在評價時,要避免主觀臆斷,而應采用德爾菲法,通過專家打分形式確定社會和同行對本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滿意度和認可度,確定本校對外部人才的吸引度及利用資產與外界進行學術交流度。
(四)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健全、良好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是高校國有資產良性發展的前提和保證,管理體制和機制建設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和水平。國有資產管理是否具備一支組織結構合理、管理者發揮領導作用、管理觀念先進的管理隊伍,是否具備一套包括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運行機制、配置機制在內的健全的管理機制,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具備規范化和信息化的管理水平,關系著資產管理能否取得較高的績效水平。績效評價專家小組應深入高校,通過實地考察、等級評分,對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體制、機制進行專業評價。
(五)財務管理
教育部印發的《暫行辦法》要求高校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一方面,資產管理績效可通過財務管理來反映;另一方面,財務管理水平影響著資產的管理績效。高校選取資產償債能力、后勤資產盈利能力、校辦產業效益三大準則層財務績效指標,能側面反映資產管理水平。資產償債能力通過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率來量化;后勤資產盈利能力用后勤資產服務比率、后勤資產收入成本比率來考量;校辦產業效益由校辦產業收益率(校辦產業投資收益與校辦產業平均投資額之比)、校辦產業資本利潤率(校辦產業年末凈利潤與校辦產業平均資本額之比)、校辦產業資本保值增值率(校辦產業年末所有者權益與校辦產業年初所有者權益之比)三大指標綜合反映。
(六)預算管理
《暫行辦法》除了要求高校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外,還要求高校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預算管理作為降低資產運行費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對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節約型社會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對于預算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高校應組織專家進行打分,評價預算的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通過收入預算完成率、支出預算完成率反映收支預算完成情況,從而通過預算績效評價高校資產的運行成本和資金的使用效率。
對于已經選取和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采用適合高校績效考核的層次分析法對指標進行賦權,運用判斷矩陣將每一層級的各個指標的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某一指標相對于另一指標越重要則權重越大,次重要則權重越小,通過一致性檢驗測量權重的可信賴度。在信賴度水平較高時,組織專家通過模糊綜合評價法,對各指標按照評語集(很好、好、一般、差、很差)進行打分賦值,然后利用重心法可求得每個指標的賦值重心,從而計算出綜合評價值。為避免各專家意見不一致,可以對專家的考核結果求均值來得到績效評價值。結合層次分析法中各指標的權重和模糊綜合評價法中由專家給出的模糊評判矩陣,可以計算出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最后的綜合評價值。
總之,高校在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體系時,應結合本校實際情況,靈活采用和調整指標體系,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結合起來,堅持分類考核與綜合考核、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通過構建多元化的指標體系,采用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規范可行的方法和程序,真實地反映和評價本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在評價中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完善制度,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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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黑龍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國有資產是建立主義市場的物質基礎,是完善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源泉保障,而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是一個涉及面很廣泛的系統性問題,牽扯的層面很多。本文針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決措施。
關鍵詞 :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國企改革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143-02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是物質基礎,而國有資產的快速增長,是完善和發展的源泉保障。因此,為了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經濟管理工作的黨務之急就是要建立一種約束機制。根據有關的研究表明。由此可見,國有資產流失應該引起人們的關注,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一、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途徑
首先,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地發展,在市場經濟機制不斷地完善中,由于躲避債務,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宣布破產,銀行不得不予以核銷。而這些企業占用了大量的國用資產。“破產有利”、“破產有理”“先分后破”的現場已經越來越嚴重,導致破產企業資金流失,從而惡意破產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其次,隨著我國十的召開,在國有企業改革中,股份制已經普遍存在。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些企業并不規范,從而造成了企業改制中的國有資產流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把國有資產低估僅以賬面價值折為國家股,或者不按照評估價值進行折股,將國有資產不進行評估就低價入股,或者將國家股轉為法人股,進而轉為職工個人股。其方法是按照原值等價,對其中的土地、房產等等有形資產折合入股,沒有計算其市場升值部分,按照原購入價評估。很有一部分企業甚至不計價,把原來國家撥給的土地折合成國家股份,化為自己的法人股,并不評估或者按照很低的價格評估國有資產,如:專利、商譽、商標、品牌等等,有意無意的吞噬掉了國有資產。②一些大規模的國有企業進行重組,國有經營者利用企業的控制權,把國有資產轉換為個人收入。往往會引起投資,決策失誤,造成巨額的國有資產損失。再者,在承包經營中,為了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企業盲目的建設和引進,只注重本期的經營效益,導致企業重復投資,從而造成了生產項目的低效運轉,照成了生產項目大量的閑置,。這種經營方式使企業的利潤虛增,成本核算不實,使國有資產得不到保值,最終損失了國家的權益,因此,短時期內,企業的這種經營方式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第四,在公司制管理中,國有持股單位和委派的股東代表,以及中方出資者和合作者,在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建立和經營管理中,和他人相互之間具有惡意串通的現象,并其不反對不制止損害國家所有者權益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在并購中,國有資產權益的損失。第五,在MBO實施的過程中,雖然解決產權主體缺位的問題會激勵經營層,但是,由于監管不力,會隱藏交易前的國有資產;有意低估企業資產;把應得的效益轉移到經營者控制的實體中;并通過行政審批手段低價處置資產等等,從而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
1、國有資產管理和操作上存在漏洞
產權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企業產權的讓渡形式包括收購、聯營、兼并等等,但是,從國有資產管理的角度上,在產權市場不健全的情況下,缺乏規范產權交易中介和產權交易主體,還沒有建立規范產權行為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產權運營機制,因此導致了產權交易行為的不公開和不透明。從而在產權交易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國有資產流動和充足的法律保障,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我國社會的經濟結構、組織形式等隨著不斷深化的經濟體制改革,正處在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中。而在我國現存的行政體制中,也還存著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如:權力和責任不對等以及職責不清等等。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和操作上的漏洞,進行不法行為活動。因此,近些年來,收購者為了減少企業凈資產,往往隱匿、轉移國有資產,隱瞞應該披露的信息,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這種管理層收購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同時,在推進國企體制改革中,政府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國企改制的環境,從而,在管理和操作上,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的流失。另外,投資缺乏有效地責任約束機制,投資主體和產權主體互相脫離。一般情況下,廠長經理是名義上的人,我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的負責制。但是,這些國有資產管理者一旦發生竊取國有資產的動機,就會使國有資產陷入不安全的情況之下。雖然企業內部對于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也有設立,但是很多事流域形式,缺乏透明度。由此可見,職工對于國有資產流失大多不知情,很難發揮民主管理監督的效能,職工也沒有辦法有效實施監督的職能。尤其是是在一些“家族化”的企業中,這種現象很普遍。因此,以實行股份制為名成立的股份公司,把國有資產剝離出來,從而職工的內部監督形同虛設。
2、國有資產管理專門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首先,現在我國缺乏適應新體制要求的國有資產法律法規。使得國有資產在監管和運營中出現了很多漏洞。而且過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國資監管中政策效力大于法律效益。破壞了法律權威性。其次,很多地方有法不依,存在著保護主義,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的影響了經濟秩序。因此,為了金融行業的發展,金融債券管理機構要盡快制定一套特殊的法律框架,由債權者的角色向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者轉變,從而,擁有相應的法律權利和地位。最后,目前,在我國的會計規章制度中,還存在著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情況,同時,不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導致企業經營者權利失控,為有意操縱會計的行為有了可乘之機,因此,要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從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有法可依。
三、解決國有資產流失的措施
首先,在改革發展的需要下,國家應該盡早完善《國有資產法》,盡快制定實施和《國有資產法》有關的配套法律法規。根據改革的需要,要盡快研究制定所有權界定、股權管理、收益管理等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確保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形成體系。貫徹落實已制定多個制度和法規。定期監督檢查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并且及時的糾正處理發現的問題。補充修改不適用的文件。從而確保國有資產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其次,為了提高運營效益,要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能。從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加強產權界定,監督國有資產,對企業實施國有資產所有權的部門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為了加強對企業進行外部監督的職能,要向企業派出監事會,考核、檢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同時,企業要認真準確的做好國有資產的基礎工作,按照國家的資產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協調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杜絕國有資產的流失。再者,為了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要審計企業的資產、負債、股本等原始性,監督審計的內容。而為了防止利用企業改制,轉移國有資產,要加強審計企業改制重組和股權變動的情況。同時為了確保國有企業生產應景的正常運行,要審計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的情況,而為了防止土地、商標等等有形資產的流失,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要審計企業保值增值的情況,最后為了維護所有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要審計企業所有者權益和利益的分配情況。另外,要有加護和目的的檢查監督企業中國有資產管理的狀況,維護中方國有資產權益,及時的糾正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從而確保中方國有資產的正當權益,避免資產流失。
總結
綜上所述,在企業經濟的管理中,國有資產流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不但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影響了國家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為了制止這種現象的發生,就要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的糾正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從而維護我國國有資產的正當權益。
參考文獻
[1] 高聯民.國有資產流失的表現形式及對策[J].審計與理財.2010(11).
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是當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正在著手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辦法》。本文作者從法律角度進行思考,澄清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基本認識,包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由來、相關規定、主要內容、主要作用、存在的不足之處等等。從而進一步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法律關系進行深入分析,思考如何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作出明確的定義,如何明確界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客體和對象,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特別強調了在立法和實踐中需要注意區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客體是企業的產權(股權),而不是經營權或企業法人財產權。本文對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進行了有益探討。
關鍵詞:完善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 授權經營 法律思考
在《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地提出了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這一重要課題,并將其作為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03年8月14日《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小組召開了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立法專家座談會,從會上反映的情況來看,在討論中專家意見分歧比較大,[1]在國內,現階段尚缺乏足夠的經濟、法律理論支撐,因此,有必要繼續進行有益的探索。作者企圖通過本文,談談自己對這一問題的法律思考。
一、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基本認識
(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由來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是在組建企業集團的試點工作中,為了組建企業集團,形成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集團緊密層企業的國有資產劃撥并授權給核心企業,由集團核心企業負責經營管理并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其目的是建立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2]1992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和國務院經貿辦聯合下發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實施辦法》對授權經營定義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指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企業集團中緊密層企業的國有資產統一授權給核心企業(集團公司,下同)經營和管理,建立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的產權紐帶,增強集團凝聚力,使緊密層企業成為核心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發揮整體優勢”。隨著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企業集團發展的實踐,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認識又有了新的發展。
(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
早在1993年制定《公司法》時,在公司立法中,就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有過明確規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較好的大型的國有獨資公司,可以由國務院授權行使資產所有者的權利。”隨著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為了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黨的十六大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作出了重大決策,國務院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全會精神,制定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規定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上述規定,是確立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的基礎,同時,也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據。
(三)、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主要內容
1、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目的是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企業關系,使國有資產出資人到位并履行好出資人的職責,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運營體系和機制。
2、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主體,授權方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被授權方是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
3、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核心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營國有資產”,被授權企業在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監管,對其全資、控股或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職能。
4、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要由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簽訂授權經營協議,明確授權內容,使被授權企業做到權利與責任的統一,被授權企業在享有經營國有資產權利的同時,應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四)、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主要作用
1、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與被授權企業之間,明確被授權企業的經營權利和責任,有利于維護被授權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被授權企業的出資人地位。一方面,被授權企業享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另一方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授權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2、在被授權企業和其子企業之間,明確被授權企業對其子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有利于母子企業層面上的出資人到位,使被授權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做到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從而有利于子企業國有資產的市場化運營。實行授權經營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再直接對被授權企業的子企業行使股東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五)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不足之處
1、從1992年國務院四部門聯合下發的《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實施辦法》以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社會經濟條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公司制度的確立,國有大中型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公司和企業集團發展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確立,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中又出現了新的些問題,從總體來說,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2、目前,由于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理論還不是十分成熟,因此,有必要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定義,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主體,包括授權人、被授權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客體,包括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企業法人財產權、經營權,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對象、范圍等等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使之形成一種比較完善理論,并轉化為一種健全制度,使之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利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利于發展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法律分析
(一)、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定義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可以說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有了新的認識。作者認為,可以將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定義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指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自己以各種形式直接投資到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產權授權給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統一持有,以確立母子企業產權關系。母企業依據產權關系成為授權范圍內企業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依法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即: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統一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
在上述定義中,產權指的是國有股權中的國家股權,不包括國有法人股權。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主體包括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兩個方面,授權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被授權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客體是企業國有資產的持股權,而不是經營權。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對象是授權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股的成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依據產權關系成為授權范圍內企業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依法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
(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主體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主體,指的是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和被授權人。
1、關于授權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而有所變化。在《公司法》的規定中,授權人主要指的是國務院,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較好的大型的國有獨資公司,可以由國務院授權行使資產所有者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的該條規定,我們可以理解為在公司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是政府,而且只能是中央一級的人民政府即國務院。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議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在理論上又有了新的發展,確立了國家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雖然仍然堅持只能是政府,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的原則指導下,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范圍有所擴大,即國務院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權。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議指出:“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營運體系和機制,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度。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授權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經營國有資產。”國家經貿委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中進一步規定,“國有資產實行授權經營。國有資產規模較大、公司制改革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好的國有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司,經政府授權,對其全資、控股、或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職能。中央管理的企業由國務院授權,地方管理的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授權……。”
黨的十六大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作出了重大決策,確立了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體現了以下特點:一是在堅持國有資產由國家統一所有的前提下,規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二是明確要求在國務院、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三是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實行政資分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責,政府其他部門、機構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授權人,主要指的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
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現在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有相當大的局限性,目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主要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首先,金融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不在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之內;其次,即便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非金融類),比如煙草、鐵道、郵政等特殊壟斷行業的資產,事實上并不歸國資委監管。企業改革重組過程中大量發生的,與金融類資產、資源類資產和部份經營性國有資產相關聯的產權流轉與重組,可以說,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鞭長莫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不可能成為上述國有資產的授權人。
2、關于被授權人。主要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國有獨資企業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規定,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國有企業,符合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的,單一投資主體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組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利;可以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權利。
非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如果要作為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主體,即被授權人,必然會引起企業其他股東的股權比例發生變化,因此,授權人在采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時,必然會受到其他條件的限制,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將處于不確定狀態。
此外,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管范圍之內的以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如,煙草、鐵道、郵政等特殊壟斷行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政府其他部門、機構,如其他工業、交通、水利等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華融、長城、東方、信達4家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后,也存在大量經營性國有資產。作者認為,上述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作為被授權的主體資格是不容忽視的。
(三)、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客體及對象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的客體應該說,是企業的產權(股權),而不是經營權或企業法人財產權,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實質是授予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持股權。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授權明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與非產權關系的企業間的產權關系,即確認母子企業產權關系。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對象是授權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股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而這些國有資產不僅僅指存在于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內的國有資產,還包括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中的國有資產。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在未授權之前,與授權人的全資、控股、參股公司之間沒有產權關系,這些企業的國有資產也不屬于未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后,與集團公司之間確立為母子公司,從沒有產權關系轉變為有產權關系,從某種意義上理解,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在組建發展企業集團中的行政行為,是一種非市場方式的產權重組方式。政府及政府國有資產監督機構通過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從法律的角度,對產權的劃撥予以確認,從而形成母子公司之間的產權連接紐帶關系。目前,各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所管理的企業之間進行的重組主要采用的是這種方式。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明確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從而實現子公司層面上的出資人到位,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有權在授權范圍內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