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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原因;對策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積極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對于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犯罪,進而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青少年違法犯罪基本情況及案件特點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對于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各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
(一)學校教育存在誤區
一是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普遍存在。在應試教育的背景下,部分學校和教師片面追求升學率,過分看重學生的學習成績,重視優等生的培養,對于行為規范較差的學生關注較少,甚至采取放任、放棄的態度,導致差生失去了進取心,產生了自卑心理,甚至產生報復社會的想法,導致一些學生的厭學、輟學流落到社會上,形成不良群體。二是學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教育形式單一,教學方法簡單,多采取填鴨式教學,缺乏靈活的教育形式,對學生缺乏吸引力。教育內容陳舊,針對性不強,存在一鍋煮、一律化現象,好的學生吃不了,差的學生吃不飽,形成了少數人有病,大多數人跟著吃藥的局面。有的學校法制教育重視程度不夠,甚至只是流于形式,導致法制教育在課程、師資等方面的不到充分的保障,上與不上一個樣,上好上壞一個樣,法制教育課形同虛設。
(二)家庭教育存在缺陷
一是缺乏必要的家庭管教,有的家長因為種種原因無法給予子女足夠的關懷,往往只從物質上滿足他們的需求,卻沒有從精神上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愛和指導,要么對其過于溺愛、袒護,要么對其不聞不問、聽之任之,久而久之造成了孩子心理發展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二是家庭教育方法不當,有的家長奉行簡單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主動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動態和需求,無視子女的自尊心和獨立人格,以打罵的方式懲罰教育子女,而尚處于叛逆期的青少年人對這種管教方式十分反感,結果導致家長和子女之間無法溝通情感,并逐漸形成了粗暴、好斗、殘忍的性格,將暴力手段作為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為實施犯罪埋下了誘因。
(三)社會環境存在不良影響
一是社會不良文化對青少年產生負面影響。伴隨著改革開放,各種西方腐化的泊來品蜂涌而入,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標準、價值取向發生著深刻變化,一些不良的社會風氣對判斷能力較差的青少年人具有很大腐蝕作用。二是影視文化的不良影響。大量影視片中宣揚的幫會文化,刺激著黑社會的繁衍與擴展,對青少年人的犯罪起著直接的教唆作用。那種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的黑風惡浪,給未成年人以極壞的影響。三是校園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雖有校園附近不得設網吧和營業性娛樂場所的規定,但這個規定對于沉迷于其中的青少年來說基本沒有約束作用。網吧、動漫城、影吧的部分業主唯利是圖,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習氣。
(四)防范機制存在薄弱環節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間齊抓共管的局面還沒有真正形成,部門之間及時溝通、協調、配合不夠,有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現象,以致在教育、防范、矯正、打擊等環節上,出現脫節、疏漏,給不良風氣和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機。常常是一個問題四五個部門管理,由于受人力、條件、執法程序等諸多限制,部門之間難以形成合力,不法經營者趁機東躲西藏,使一些明顯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此外,一些部門在對查處出來的人和事的處理上就事論事,或一罰了之,或教育后一放了之,互不通氣,更沒有和有關學校、家長、社區通氣,把獨立辦案變成了孤立辦案,以致于違法犯罪難以走出惡性循環的怪圈。
三、遏制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對策措施
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會、學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減少和預防青少年人違法犯罪工作是一個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共同為青少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改進教育方法,營造良好的學校環境
1.要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學校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新時期的教育方針,在抓好課程教育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促進青少年良好道德風尚和行為習慣的養成。要完善學校考評考核工作指標體系,不能簡單地實行一票否決,還要考核平時工作,如考核差生轉化率、違法犯罪減少情況等,以改變一些學校面對考核壓力,采取勸差生轉學、退學,瞞報學生違法犯罪情況等辦法應付考核的現象。
2.要重視學校法制教育。結合青少年的認識能力和身心特點,創新法制教育課形式,既要生動活潑,又要保證法制課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可以聯系現實生活中典型案例,通過模擬法庭、參觀少管所、知識競賽等形式,使學生在實踐中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在體驗中增強法制觀念。切實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保證法制副校長工作熱情高、業務能力強、授課有保證,并將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考核評比項目。
3.要關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青少年處于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認識能力、辨別能力不強,心智不成熟、容易情緒化,不能客觀理智地對待各種事務和現象,如得不到及時正確的引導,就可能導致矛盾激化或積壓成心理疾患。因此,各學校應盡快建立完善心理咨詢機構,聘請心理咨詢師,公布心理咨詢電話,為青少年提供傾訴心聲、情緒宣泄、心理疏導的場所。
(二)凈化社會環境,營造良好的家庭和社會氛圍
1.要加大對網吧的監管整治力度。公安、工商及文化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協作,加大執法查處和整治力度,嚴格落實營業性網吧管理規定,禁止未成年人進網吧,全面取締黑網吧。規范網吧業主的經營行為,增強其守法經營的社會責任感和自我約束意識。充分發揮網吧終端設備過濾軟件和有害信息報警處置網站的效能和作用,及時有效地將有害信息拒之于視聽之外,積極構建綠色網上空間。
2.要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宣傳部門、各傳播媒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多為青少年創作和播放主旋律影視作品、內容健康的動漫節目、文明向上的公益廣告等,文化部門要大力整治內容涉及封建迷信、黃色商業廣告、媒體廣告等,杜絕各種視聽覺污染。公安、文化、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應強化對報刊亭和娛樂場所的清理、整治,凈化校園周邊環境,消除各種精神污染源。
3.要重視青少年活動陣地建設。根據青少年不同年齡段的特點,建設一批青少年文體活動場所和設施,在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品味的同時,豐富青少年的業余文化生活。整合社會資源,發展社區文化,積極開展各種形式多樣、健康活潑、有吸引力的群眾文化生活,建設好社區圖書館,開放社區內相關單位的各種會館和健身場所,形成社區、鄉鎮青少年活動陣地。
4.要營造良好的家教環境。充分發揮家長學校的作用,通過請專家授課、經驗交流等方式,讓家長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走出教育誤區,掌握正確的教育方法。宣傳、教育、婦聯、團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調與合作,通過法制進萬家、文明市民、文明家庭等活動載體,提高家長的法律素質以及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社會、家庭氛圍,讓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增強守法意識。
(三)堅持懲教結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對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重在預防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預防、教育、懲罰三者之間的關系。認真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切實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利用青少年進行違法犯罪或以青少年為犯罪對象的案件。在處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時,做到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對于偶然失足的初犯,做到多給寬容,少給處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盡量少捕、少判,充分體現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于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違法犯罪青少年也要積極挽救幫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用真誠的愛心感化他們,使他們消除與社會對立情緒,減輕心理壓力,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避免其因入獄而造成交叉感染。政法部門應與社區、學校、單位共同做好跟蹤幫教轉化工作,加強與幫教組織和個人的溝通,幫助解決失足青少年在思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困難,從而促使他們成功轉化,幫助他們早日回歸社會,預防他們重新犯罪。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現狀;特征;成因;預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及特征
1.從犯罪形態看:共同犯罪的形式增多。蘭州市2008-2014年所查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兩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人占總數的70%。內部組織結構緊密。以2008年末蘭州市青少年結伙搶劫案件為例,A犯罪集團的成員分為核心成員、普通成員和成員三種,核心成員共謀,制定了犯罪集團的行動方案,主犯作為集團核心,控制了其余5人,形成了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進行作案。[1]
2.從犯罪性質看:盜竊、搶劫類犯罪等均有出現,并且明顯呈上升趨勢。許多青少年向往奢侈生活,又不想付出勞動,就從一些從小偷、小摸最終走向盜竊犯罪;另一些則走向搶奪、搶劫、盜竊等犯罪;
3.從犯罪手法看:作案手法兇殘,犯罪后果嚴重。犯罪手法趨于團伙化、智囊化,具備了一定的反偵破和反打擊能力,案前計劃周全,進行多次踩點,選擇合適時機并且準備好作案工具;案時分工有序,作默契。
4.從犯罪年齡看:逐漸低齡化。據國家有關部門調查統計,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數逐漸增多,而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和不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的人數也占相當大的比例。更有一些少年從10―13歲就開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根本原因:青少年自身文化素質有限,自我保護能力差。青少年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的形成階段,不論從心理還是生理都處于發育階段,所以他們對于是非對錯和誘惑的辨別和抵御能力差,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很容易在影響和教唆下犯罪。
2.重要原因:不良動機。所謂不良動機就是違反了禁止性規定的心理活動,如盲目追求物質享受的驕奢逸之風和攀比情緒,都能使得青少年在為滿足自己的需求之下犯下罪行。[2]
3.外部原因:文化糟粕的影響。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報紙雜志、錄音錄像制品、大眾傳媒中充斥著大量的兇殺暴力、有損人民群眾健康的內容,既是對正統文化的沖擊,也是對青少年世界觀養成過程中的阻力。青少年成長過程就是一個模仿的過程,錯誤的信息若是被青少年接收,很容易誘導青少年走向犯罪。[3]
4.內部原因:家庭教育的影響。不正確的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人格形成過程中成為阻力,從而形成不正確的人生觀。父母的一言一行隨時都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青少年性格的養成。如果父母經常有以下行為則會很大程度影響青少年性格的養成[4]。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及其現實意義
(一)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凈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
1、加強對腐朽不良文化的打擊力度,努力為青少年營造一個良好的、健康的社會氛圍。對于精神要堅決杜絕,使得青少年無法接觸到糟粕文化,接收更多正能量文化宣傳,從內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處世觀。
2、重視文明建設,加強文明社區、文明城市的建設,多舉辦一些宣傳正能量的活動,讓青少年參與進去,使得他們在實踐中感受文化的力量,更好的學習到道德文明,通過實踐深入青少年心中,這樣自然而然就能形成一種道德習慣。
(二)大力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目前對青少年法制道德素質教育,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門統籌全局、綜合協調各方力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完善工作格局,從而綜合各方力量已達到對青少年組織教育的提升。
(1)以加強青少年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為主要任務。培養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就要將眼光放長遠,使得在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時期,就能將法治思想深植于心,使法律意識成為青少年的主導思想,將法律融入到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而指導青少年健康成長。
(2)建立綜合各方、統籌全局的教育模式。對于青少年的法治道德素質教育工作,應在普法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導的基礎上,帶動各部門參與其中,多管齊下,發揮各方的能動性,形成家庭、學校、社會一體化,從而形成較完善的法律網絡體系。
(三)發展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懲治機制――社區矯正
1、我國社區矯正的定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于2003年7月10日聯合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的通知》,對社區矯正進行了定義:社區矯正人員在判決、決定、裁定服刑期間,在社區管轄范圍內,通過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的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協助,通過社會監督、幫扶等形式,對社矯人員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進行矯正,與監禁相對應的刑罰方式,是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活動之一,這樣既對失去青少年起到警示懲戒的作用,也不至于使得他們脫離正常的生活軌道以至于影響他們性格和人生觀的養成。
2、我國社區矯正的特征。一是非監禁性:社區矯正的失足少年能夠接觸和融入社會,在社區中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二是刑罰緩和性:社區矯正對失足少年懲罰程度較輕不會受到監禁刑罰這么嚴厲的懲罰;三是主體多樣性:社區矯正的工作主體包括政法相關部門、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社會志愿者,這樣主體形式不單一,教育思路就多樣化,更有利于教育和培養失足青少年;四是成果的綜合性:不但可以起到對失足青少年的懲戒目的,還不至于在青少年成長階段就給他們留下陰霾,影響日后的正常生活。
3、我國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不足之處。一是我國社區矯正工作歷時短,工作經驗不足;二是社區矯正機構編制嚴重不夠,社區矯正工作者素質不夠高且團隊建設不穩定不健全;三是社區矯正工作活動經費不足;四是缺少各方的溝通過合作。我國若想將社區矯正作為對失足青少年主要的教導機制就必須徹底完善方方面面,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達到理想的效果。所以,第一,將現代新型的社區矯正機制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幫教制度接軌。[5]傳統的社會幫教制度在我國有很長的歷史和實踐經驗,而且有很好的社會效果,所以如果將兩者結合如同如虎添翼,事半功倍,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謀求最好的社會反響和效果。第二,建立轉移性高的社區矯正機構,注重培訓專業合格的矯正人員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培養專業的矯正人員。第三,對社會矯正機構建立、工作過程、人員組織結構要進行嚴格監督,以免被不法分子趁機所利用。
在堅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堅持“以人為本”,“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所以構建社區矯正機制不但可以達到教育和懲戒青少年的作用,還可以更好的保護青少年,避免他們交叉感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體現我國刑罰的人道化。所以,我們要借鑒各國先進刑罰理念,吸取各國在構建社區矯正制度上的教訓,對我國青少年懲戒措施進行深度的研究和探索,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停工幫助。[5]
[參考文獻]
[1]《青少年犯罪》百度百科.
[2]《青少年犯罪現狀調查報告》.
[3]曹漫之《中國青少年犯罪學》群眾出版社,1987年出版.
[4]吳鵬森: 《犯罪社會學》 中國社會出版社 中國審計出版社 2001版.
【關鍵詞】校園暴力;未成年人;懲戒;教育
一、我國校園暴力的現狀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內或學生間的、長時間持續的,個人心理或身體遭受的惡意攻擊。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2013~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100件校園暴力刑事案件進行了梳理,首次針對校園暴力事件建立了調查報告,這些案件集中代表了校園暴力及審判工作的特點,對其簡單概括如下。
(一)校園暴力的罪名呈現集中化態勢。從報告中可以看出,校園暴力犯罪在針對人身傷害方面占比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尋釁滋事罪占10%,、侵財犯罪各占12%,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分別占2%和1%。
(二)校園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被告比例最高,且多為年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報告統計的159名被告人中,其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被告人55人,占比34.59%;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104人,占比高達65.41%。
(三)判刑多為緩刑或免于刑事處罰。致人重傷的32起校園暴力案件中,緩刑及免于刑事處罰的占比高達75%;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35起案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28.57%,不足三分之一,罪罰明顯不相適應。
二、我國法律對于校園暴力行為的缺位
(一)立法者對校園暴力施暴者主觀惡性估計不足
我國的立法部門與管理部門對未成年施暴者的主觀惡性認識不足,習慣性地認為校園暴力是理性不足孩子們的嬉鬧,其發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認識錯誤,因此立法者主張以教育而非懲戒為主的應對方式。但是就世界范圍而言,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明顯較高。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意味著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已經自動免除了刑事責任,且十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八類嚴重暴力犯罪外,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與之相對的是,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早已遠遠高于立法者最初的設想,這也是校園暴力惡性案件頻發的一大根源。對此,立法者明顯估計不足。
(二)立法者對校園暴力案件的影響結果估計不足
我國對于未成年人校園暴力的處罰有嚴格限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其思路主要是從未成年人有無造成惡劣性后果為前提,來針對校園暴力的影響結果進行判斷,其無法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校園暴力事件,其中一些校園暴力事件雖無物理上的暴力傷害,但對受害人心理往往造成極大程度的創傷,此類案件的影響后果甚至遠超普通的暴力傷害,但在這類案件中,因刑法無法對其追責使得施暴者免于承擔刑事責任,而對于受害者所遭受的心理創傷僅停在口頭道歉或者極少的營養費,但對于遭受校園暴力的未成年人來講,其心理陰影往往會伴隨一生難以愈合。
三、對我國校園暴力犯罪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修改刑法相關條款,重新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八類具體的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其所根據的時代背景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繼續堅守十六周歲的年齡限制顯然已無法與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查顯示,青少年犯罪年齡與九十年代相比提前了三至四歲,低齡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5%,未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260%。也就是說,未滿十四周歲的青少年已經成為未成年犯罪的主體,而法律對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卻缺乏約束力,致使刑事責任出現了缺位,無法實現其價值。故將承擔有限刑事責任年齡的區間調整為十二至十四歲,在此年齡段針對特定的嚴重暴力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但刑事責任的承擔應與刑罰相區別,重點以教育性改造的措施為主,力爭使其改過從善。
(二)構建校園暴力懲罰機制,建立未成年犯罪糾錯體系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建立其分級懲罰機制,法院依據案情針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惡性程度給予其不同程度的評級,其惡性程度不大的可以采取教育批評的舉措,令其明晰自身e誤,同時強制其接受教育培訓,改正自身錯誤;而針對惡性程度較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則可以進入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管理機構,接受教育改造,根據其表現情況,決定其是否能夠回歸社會。
2.賠償制度及責任承擔應當明確。對于遭受校園暴力的未成年人,對其賠償不能僅停留在物理傷害上,更要對其心理傷害加以補償,撫慰其內心所遭受的痛苦。此外,在校園暴力中,對于施暴者父母也應承擔相關責任,督促其加強對子女的教育。
3.糾錯體系的建立一方面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校園暴力的專項法規,另一方面需要打造社會改造的體系。只有擁有法律制度性框架,相關措施才能得以順利施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權力的宣言書,可以有效應對當前校園暴力屢發的局面。
參考文獻:
[1] 司西霞.淺析校園暴力案件中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懲處.中國檢察官,2015(18)
[2]楊偉榮.談何以破解校園暴力之殤.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6)
[3]李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立法建議.西南政法大學,2011
談談家庭的存在元素需要什么,首先需要人口才能成為家庭,由于經濟發展,必然要有人口遷移、流動等現象,這個家庭就出在分開的局面上,一般由成年人在外地工作,把老人和孩子留在家中等情況,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一、空巢老人的出現
空巢老人在詞典中解釋為子女長大后離開自己或單親老人的意思。為什么會出現空巢老人這個問題。
第一、直接原因:由于經濟的發展,要支撐這個家庭的生活,大多人會去工作來換取支撐這個家的力量,這樣必然要有人口遷移流動。
第二、間接原因:由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現在幾乎都是獨生子女,想獨立生活,男子在外組建新家庭,女子出嫁等原因。原因很多,只是對這個問題出現沒有什么多大的影響。
空巢老人現在的心理、身體健康、生活等情況值得我們去深思。中國現在老齡化情況十分嚴重,有幾億人進入老齡化狀態,在這老齡化的人口中,有多少位空巢老人?老人老了,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沒有當年能扛多少斤東西的身軀了,現在正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壓迫著他們。
他們獨自呆在家中,獨自的生活,心中感到孤獨,感到悲傷,想當年把子女拉扯大,現在又不在自己身邊,心中又感到焦慮,深怕自己出現了什么事,不能得到及時的幫助。每天生活在擔驚受怕中。官方調查全國空巢老人生活狀況:65%的農村空巢老人沒有收入,79.5%靠農副產品與種植水稻。
二、留守兒童的情況
俗話說:孩子是祖國未來的花朵,祖國的未來發展靠這些花朵。但是現在青少年犯罪率越來越高,擾亂社會的秩序。以前說: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到底是你們,祖國歸于我們,我們現在這種狀態,能否擔起重任。
現在經濟的發展,家中不富裕的就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老家,讓長輩來監護孩子,但是老年人的知識有限、精力有限,僅僅讓學校來管理更是不行,畢竟中國還不算很發達,教育不是那么的先進,教育中存在著漏洞。
據報道,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顯示,進入初中教育階段以后,留守兒童在校率大幅下降,14周歲的留守兒童在校僅為88%。南方某省調查留守兒童心理情況顯示,有40.5%的留守兒童覺得自己是被遺棄、受到歧視、不如別人的想法,存在著心理問題。在刑事犯罪事件中,青少年犯罪中的留守兒童所占比例高達20%,上述中的比例對于我們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這只是某省份調查,如果從全國來看,這是個很龐大數目,這也反映很多問題。
調查發現,很大一部分留守兒童開始成績是非常好的,由于沒有父母的管教,婆婆爺爺的話又聽不進,每天沉迷于網絡游戲,最終導致學習成績一落千丈。
上述的例子,告訴我們什么呢?既然孩子是祖國的未來,現在的孩子出現一系列的問題。關心這些留守兒童,關心孩子的心理、身體健康,關愛這些自認為不如別人、別人遺棄的留守孩子。
留守兒童不僅僅要受教育,還要得到保護。公安局統計,在被拐兒童情況中,第一位是流動兒童,第二位就是留守兒童,我們只重視兒童的教育,不重視孩子的人生安全,這樣也是不行的。
三、空巢老人與留守兒童的心理
空巢老人心理,大多都是60歲以上老人,自己出生年代與子女出生年代相差太遠,覺得之間有隔閡,子女新組建的新家庭等情況,讓老人自己獨處,老人有時覺得自己身體等情況會連累子女,成為他們的負擔,種種想法,成為老人心中一道陰影,最終影響身心健康。
留守兒童心理,自己也是從兒童階段過來的,自己曾經也是留守兒童,能明白他們的感受,他們也向我訴說過,我對他們感動同情,都是農村孩子,我們成長的卻不是一樣。他們渴望自己和父母在一起,不管有多少錢,反正覺得和父母在一起就行,他們不愿意被別人說自己被父母遺棄,其他大人也在那開玩笑,你父母在外面給你生弟弟妹妹,從小在父母呵護下長大,能接受這些話刺激嗎?這也看出中國教育問題的存在,也看出中國人的道德。
(一)犯罪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2008年,案件數量23件,犯罪人數37人;2009年,案件數量23件,犯罪人數40人;2010年,案件數量32件,犯罪人數45人;2011年,案件數量19件,犯罪人數30人;2012年,案件數量33件,犯罪人數35人。
(二)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16—18歲之間
14周歲到15周歲,案件數量23件,犯罪人數34人;16周歲 17周歲,案件數量107件,犯罪人數153人。
(三)犯罪類型主要是侵犯財產類犯罪
侵財類案件82件,犯罪人數122人;危害社會秩序類案件15件,犯罪人數28人;故意傷害類案件28件,犯罪人數32人。
(四)犯罪方式主要是共同犯罪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80件,犯罪人數137人;非共同犯罪案件50人,犯罪人數50人。
(五)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
文盲,案件4件,犯罪人數4人;小學文化,案件17件,犯罪人數19人;初中文化,案件92件,犯罪人數142人;高中文化,案件11件,犯罪人數22人。
二、河南省xx縣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實踐問題研究
(一)事前預防中存在的問題
1.監護制度不完善
在XX縣,70%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留守群體,父母多在外務工,監護責任往往落在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身上,但是,這些監護人的精力和能力畢竟是有限,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層面都無法滿足當下未成年人發展的需求。
2.學校管理不善
在XX縣存在農村學生流失率大幅度上升的教學環境。小規模的教學環境導致學校管理缺乏規范,規章制度執行不嚴,學生紀律松懈,教學秩序混亂,學生很容易感染惡習、滋生犯罪心理。還有就是教師的素質問題,當然這僅是個案問題,但也應當引起重視,輕則對學生惡語相加,重則進行體罰,對于那些叛逆心極重學生而言,便容易滋生厭學情緒,破罐子破摔。
3.社會各方面保護未成年人的配套措施形式化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雖然法律對政府、學校、司法行政部門等的職責做出了相應規定,但真正反映到現實中卻差強人意。
(二)事中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1.社會調查報告制作的主體不適當
公安機關是最早介入案件調查當中的,在案件偵查環節便可以對未成年人各個方面的成長經歷和背景有所了解,為制作調查報告提供了一個便利條件,在移送檢察機關的同時將社會調查報告一并附卷移送,節省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時間,同樣,到了審判階段,法官在閱卷的過程中可以很清晰地對案件整體有所把握,對于案件快速審結極有幫助。
2.未嚴格執行分押措施
在調研中發現,在沒有宣布批準逮捕之前的關押,未成年的犯罪人和成年的犯罪人是被關押在一起的。法律制定分押措施的初衷就是為了防止未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人交叉感染,但是,在逮捕之前的關押這個時間段就是現實中存在遺漏的地方。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分別關押的制度,XX縣的執行顯然是違背法律的。
3.個別案件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
刑訊逼供一直是我國司法實踐中被人們廣為批判的現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也并沒有杜絕,但相對于成年人犯罪,這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但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出于保護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刑事訴訟法》中也已經對此問題作出相應的規定,該行為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事后安置中存在的問題
1.在校生的安置
未成年在校生犯罪的,其所在學校通常會在第一時間了解到事情的全部情況之后做出開除學籍的決定。對于那些沒有條件和能力的家庭而言,干脆讓孩子輟學在家務農或者安排其就近或者外出打工,成為社會閑散人員,這是一個很大的潛在性危險。沒有接受足夠的文化課知識的熏陶、社會道德的感染以及法律常識的普及,加上心智、判斷和認知能力發展的半成熟狀態,很容易受到不良人員和環境的誘惑。
2.社會閑散未成年人的安置
在XX縣,該有的機構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形同虛設,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嚴肅和迫切的問題。政府設立這些機構的初衷就是希望他們在社會中可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對社會作出相應的貢獻,而不是把他們當做擺設,每年還要用大量稅收來養活,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對未成年人犯罪完善的建議
(一)事前預防措施的完善
1.完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首先,對完整家庭而言,父母應當轉變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單純的打罵勢必產生相反的效果,不要把自己的意識強加在孩子身上,及時和孩子做好思想溝通,學習和叛逆期階段孩子相處之道。
其次,對單親家庭而言,父母雙方都應當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單親家庭的孩子往往需要更多的關心和呵護,稍不留神就會給他們的心靈造成陰影,影響其健康成長。
最后,對留守家庭而言,在監護人無法充分滿足未成年人發展需要時,就需要調動其他一些積極的力量來彌補,不能把教育的責任完全地推給留守家庭。
2.完善學校管理制度
一方面,學校應當加大德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培養學生健康發展和全面發展。學校應當糾正只重學習成績,不重思想教育的錯誤做法,成長和成才一樣重要,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點都是殘缺的。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工作的宣傳和普及。
另一方面,關心學生的心理活動,做好心理輔導工作,及時解決心理困惑。這項重任就落在了教師的肩上,這對教師的心理素質以及職業道德修養都有著很高的要求。
3.完善社會各方面保護工作
一方面,加強對網吧、酒吧、KTV、等場所的監管和治理,凈化網絡空間及學校周邊環境。改變各部門互相推諉,工作脫節,責任沒有真正落實的現狀,成立專門負責管理的機構,將原來被分割開來的行政權力由某一專門機構統一行使,責任追究一步到位,把監管工作具體化、規范化,盡量減少觸發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
另一方面,針對XX縣的現狀,可以開設幾所有關計算機、汽車修理或者 廚師等技能培訓的機構,由個人出資成立、政府補貼、學習者交納少許費用的形式成立,學習者僅需要繳納基本的損耗和維修等少許費用,不至于給其造成經濟上的壓力,這樣既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來幫助未成年人群體,也有利于解決未成年犯罪人事后安置的困境。
(二)事中監督措施的完善
1.社會調查報告由公安機關制作
公安機關是最先了解案件和犯罪的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的,在偵查案件的同時制作調查報告并一并提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閱卷時就對犯罪嫌疑人有大致的了解,可以提升工作效率,節約結案時間,這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來說是很有利的。
2.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2款的規定。對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務必要追究到行為人的個人責任,這樣才能起到警示和懲戒的作用,讓執法者真正意識到未成年犯罪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未成年犯罪人提出被刑訊逼供的,檢察機關應當引起極大的重視,絕不姑息,也要追究到責任人。此外,從保護未成年犯罪人的角度考慮,在法庭審理環節,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訊逼供訴訟請求的,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訴訟程序,由公安機關舉證證明其沒有實施該行為,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否則就認為被告的請求成立。
3.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規范
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規范化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為河南省實現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規范化、精細化奠定了基礎,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操作依據。《意見》規定,對于積極退贓、退賠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綜合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及退贓、退賠數額等情況確定從寬處理,具體幅度從30%到10%以下不等。筆者認為在此還有進一步細化的空間,當然肯定還存在不夠成熟的地方。具體如下:
侵財類案件
在XX縣,侵財類案件主要以盜竊和故意毀壞財物犯罪行為居多,我們主要圍繞這兩類來制定更為具體細則。
A.退贓,還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按照當地當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足額的彌補,減輕5%;
B.積極賠償被害者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一切附加損失,如交通費、誤工費等等,減輕0.25%;
C.積極賠禮道歉,取得被害者的諒解;再進行一定數額的賠償,取得被害者的諒解,減輕0.25%。
傷害類案件
在XX縣,傷害類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行為。
A.將受害者送往醫院,積極進行救治,并且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用,減輕5%;
B.積極賠禮道歉,取得被害者的諒解;再進行一定數額的賠償,取得被害者的諒解,減輕0.25%;
C.保證被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通暢,減輕0.25%。
(三)事后安置措施的完善
1.在校生的安置
學校應當適當地對校紀校規進行一些調整,給犯罪的未成年一個改過的機會,開除學籍不是唯一的做法。筆者認為,學校可以依據一定的評判標準來制定,參考我們刑法中關于偶犯、初犯、主從犯等標準進行處罰。因為,一旦脫離校園來到社會這個大染缸,對于未成年人而言,除非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道德修養,自我約束,否則很難不被社會上的不良風氣所感染。
2.社會閑散人員的安置
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閑散未成年人,應督促、要求其重返校園,接受義務教育。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組織,應當密切聯系司法機關,及時了解犯罪的未成年人,對于符合九年義務教育范圍內的未成年犯罪人,督促其家庭或者個人或者所在地的相關基層組織,家庭有能力供應其繼續求學的就繼續求學,家庭沒有能力供應其繼續求學的,有政府部門或者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組織為其出資、聯系學校以便順利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對已經結束義務教育的閑散未成年人,政府應該為其提供職業培訓、就業指導、幫助,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前文在完善社會各方面保護工作中已經提到,不再贅述。
參考文獻:
[1]張雯.未成年人犯罪與司法制度研究.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康樹華.青少年犯罪與治理.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