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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府的公共責任是推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鍵。政府責任監(jiān)督是政府責任機制的組成部分。政府審計是政府責任監(jiān)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國家憲法的規(guī)定,建立的和不斷完善的我國政府審計制度,在維護和監(jiān)督公共財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定性和權威性。
一、公共財政的責任與公共財政審計
財政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是一種有效率的運行機制,但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是萬能的,它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財政是一種政府的經濟活動行為;由于存在“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為政府對公共活動的介入和干預,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據。
財政作為政府行使職能和進行社會公共活動的一種財力保障,代表國家支配和管理公共經濟資源。在此過程中,國家的經濟責任也轉移到財政部門的預算行為和公共資金的分配使用;在現行體制下,財政活動主要應定位于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滿足社會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建立相應的公共財政政策和制度,引導和不斷規(guī)范用財財政行為,維護國家公共資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財政部門和政府其他的預算執(zhí)行部門,作為公共資源的管理者,執(zhí)行著國家的各項財政收支計劃,其對公共資源行政作為的有效性,直接體現了政府的公共經濟責任的履行。由此而言,公共財政的執(zhí)行部門,不僅需要按照政府的公共職能使用財政資金,謀求社會的公共利益,而且,還有責任對公共財政資金進行有效的管理。
社會公共資源是有限的,有限資源的分配和使用,如何才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以增加公共的益,這就產生了外部的評價問題。公共財政的支出,責任在于效率和效益,其根據就在這里。從這個意義上講,增強公共財政的責任行為,提高公共財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財政支出的核心問題。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fā)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堅持以人為本,轉變發(fā)展觀念,創(chuàng)新發(fā)展模式,提高發(fā)展質量,把經濟社會發(fā)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軌道。
科學發(fā)展觀的提出,將為國家公共財政的體制發(fā)展,提供更加明確的導向,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的框架,是現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財政體制改革與發(fā)展的目標。財政改革的重點應轉向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公共物品的投資建設,完善財政管理制度的職能。使財政行為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增強社會公共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fā)展。財政的社會公共屬性將更加明確。
公共財政的改革和發(fā)展,也給公共財政的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財政審計是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對政府財政及其他預算執(zhí)行部門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資源,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等履行公共經濟責任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評價和報告的獨立控制活動,是與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相聯系的一種財政審計形式。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公共財政的改革和發(fā)展,正促使審計機關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調整審計理念,關注體制變化,從宏觀的、全局的、辯證的、跨專業(yè)的角度,去研究和思考公共財政審計的發(fā)展問題。根據政府財政的工作重點和資金流向,更加突出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更加關注財政公共資金的使用與績效,更加顧及社會發(fā)展目標和民生的公共利益,即財政審計需要樹立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工作理念。
二、關于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實踐與討論
關注科學發(fā)展,關注公共財政的走向,審計機關應重視對財政審計一體化的認識和目標把握。財政審計一體化在一般意義上可理解為:集中配置審計資源,對公共財政資金從收入組織、預算編制、撥付執(zhí)行、管理使用等過程環(huán)節(jié)的審計;對公共財政資金的運動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督,并對其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發(fā)表審計意見;最終以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的形式反映審計成果,影響和提供對政府公共財政行為的決策評價。
財政審計一體化與傳統的財政審計相比,在認識上更為深入,定位上更為靈活,組織上應更為周密。
首先認識上,傳統的財政審計是針對本級財政(或者說對財政部門)的年度預算收支審計,側重于預算審查、數據核審、批復程序、內部控制等環(huán)節(jié)的審查;而財政審計一體化更關注年度預算執(zhí)行的一個系統性,從預算的編制、收入的組織,資金的撥付,預算的執(zhí)行,使用的績效加以檢查和評價,沿著財政資金的走向進行重點沿伸和審計,因此,對公共財政資金運行一體化的認識和評價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其次,在定位上,傳統財政審計的目標定位,主要側重于收入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取向目標,更應注重公共財政支出的合規(guī)性和效益性;在資金的界定上,不僅要看財政預算資金,而且應該關注其他非稅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運行;在審計項目上,不僅要看本級預算執(zhí)行,而且應該關注財政性投資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主要預算部門預算執(zhí)行的情況。在一個大的公共財政資金和資產運行框架內,來審視本地區(qū)財政綜合經濟的運行質量和存在的問題,反映和揭示宏觀層面的情況,結合黨委政府科學執(zhí)政的方向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點,來提升審計的運用成果。
其三,在組織上,財政審計一體化是審計機關在現有的審計對象、人員配備、裝備手段、審計組織程度條件下,對審計資源的一種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規(guī)定的時期內,能最大效能地實現審計目標,提升審計成果。這種資源整合,不僅有審計對象的配置,還有審計力量的配置,包括社會審計力量、內部審計力量的配合。在審計對象、審計力量、審計信息、審計資源共享的條件下,審計一體化的價值取向十分清晰,審計職能的履行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針對性,這對審計組織者來講,是一種考驗,需要一種宏觀的跨學科的駕馭意識,以便能生產出更好的“審計產品”。
有學者提出:“國家審計的產品就是審計信息”,這個觀點十分形象和恰當,如果審計最終產品-審計報告和審計信息,最終只是會計數據的確認和羅列,而不能經常地適時地從財政經濟一體化的角度提示分析,為黨委政府的科學執(zhí)政的領導和公共財政的分配導向,提供有益的審計評價和監(jiān)督,審計的公共性監(jiān)督和評價的職能必將弱化。
近幾年來,在浙江省審計廳和杭州市審計局的領導下,杭州市下城區(qū)審計局在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方面作了如下的審計實踐:
實踐A:以預算執(zhí)行審計為主線,以促進預算管理的規(guī)范性,提高財政資金的效益性為目標,在指導思想上樹立為黨委政府決策管理和人大常委會財經監(jiān)督服務,推進公共財政審計制度的深入。連續(xù)三年來,審計機關對本地區(qū)財政預算執(zhí)行進行客觀反映和提示問題的同時,對預算執(zhí)行中16項重要事項提出審計建議,引起了黨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視,財政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有效執(zhí)行審計意見,落實審計結論,區(qū)政府及有關部門隨之形成一批政策性的規(guī)定,極大的豐富了財政審計的內涵,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的轉化。
實踐B:區(qū)審計機關連續(xù)二年推行了六個預算執(zhí)行部門的決算審計,圍繞預算執(zhí)行,從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zhí)行的嚴肅性、預算收支的合規(guī)性進行檢查,拓寬和增強了區(qū)級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深度和廣度,使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工作,從預算編制的源頭和預算執(zhí)行的過程中統一起來,為人大常委會加強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督提供了審計依據。
實踐C: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結合部門決算、財政績效、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政府采購等關聯問題,拓展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內容,探索對財政重要的專項資金的跟蹤監(jiān)督,在本地區(qū)已建立了對工業(yè)技改、商貿發(fā)展、農業(yè)開發(fā)、科技進步、外貿支助等五項政府貼息資金的年度定期審計制度,開始形成主管部門立項、財政部門分配、審計部門監(jiān)督的工作運行機制,有效地促進了財政資金使用管理部門的責任意識,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性。
實踐D:根據近年來,財政公共性建設投入增多的特點,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區(qū)落實和建立國家建設投資項目的審計制度,推進國家建設項目的必審制,審計機關全面介入國家建設投資的審計監(jiān)督,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控制流程,二年半來,先后實施投資審計項目202個,核減和節(jié)約財政性建設投資5584萬,為提高財政投資的績效,筑起一條新的監(jiān)督防線。
實踐E:按照公共財政體制下,財政資金、國有資產一體化運營的特點,在財政審計一體化中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和關注,二年來,審計機關組織了對八個部門(街鎮(zhèn))的國有資產資金審計,取得巨大的監(jiān)督成效。為政府掌握本地區(qū)重要的公共資源、國有資金、土地存量、公有房產、或有債務提供了審計依據,使公共財政在資金和資產二種形態(tài)上的資源配置基礎更加清晰,為黨委政府對公共資源的統一調控和運營奠定了決策基礎。
浙江審計廳根據全省的審計實踐和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以及公共財政審計體制發(fā)展的趨勢,對財政審計一體化已經作出新的定位,提出:財政審計一體化,除有關原有財政審計內容為基礎外,還應包括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司的審計、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上級審計機關對財政審計一體化范圍和內容的涵蓋,結合審計的實踐來認識,我們認為具有很大的針對性,帶來很大的啟示,是一個切合實際的導向,值得引起我們在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思考。
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科學發(fā)展理念的更新,標志著我們正步入構建公共財政建設新框架的階段,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也必然會激發(fā)審計環(huán)境和審計觀念的全方位變革。在審計資源一定的情況下,解決問題的關鍵,要靠審計工作理念的轉變,審計監(jiān)督職能的調整,并善于把握工作的取舍,以從更高的層次上認識財政審計工作的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更好地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內涵。
三、推進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對策思考
實現財政審計一體化,要樹立財政審計“一盤棋”的觀念,充分發(fā)揮審計各專業(yè)部門的優(yōu)勢,形成合力,統籌規(guī)劃,突出重點,使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大于分兵出擊,最終為社會公眾和黨委政府提供更加豐富的審計產品,使審計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一)重視審前計劃提高組織管理
審計一體化可以看作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面廣點多,需要加強審計項目立項和審計計劃編制的思考,做好審前調查方案的形成,按照財政資金的走向和資金運動的規(guī)律,確定本地區(qū)的計劃目標。審計一體化工作,既是一個系統,就具備一定的網絡和層次,具備一定的時段和對應。審計的組織需要跨越時空和項目的單一觀察,從年度審計的重點和關注的傾向性問題,進行串聯和分析,分而不亂,合而為一,以提高年度財政審計項目的組織化程度。財政審計一體化,對審計機關內部來講,首先要做到審計項目組織管理的一體化,提高項目指揮協調、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問題綜合、項目成果提煉的一體化。
(二)綜合審計內容做到“六個結合”
審計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有著自己的特性和優(yōu)勢,在財政審計一體化的目標下,各專業(yè)審計都承擔著為終極目標提供服務的責任。局部項目與整體工作目標是一個統一體,局部的問題不能局部看,應連貫看,綜合看。從中得出公共財政資金運行的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有效性,加強各單項審計項目的綜合性、宏觀性。
因此,在財政審計一體化中,應努力做到“六個結合”:(1)加強專業(yè)審計目標與財政審計目標的結合;(2)加強一般部門單位審計與財政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結合;(3)加強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財政績效審計的結合;(4)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的結合;(5)加強專項審計調查與財政審計的結合;(6)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與財政審計的結合。
(三)整合信息資源構筑信息平臺
我們說,從本質上講,財政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可以說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的分配活動。財政收支體現了政府與其它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財政審計一體化的實施,使這種“分配活動”和“利益關系”在一個新的統一體方面得到觀察和思考。比如說一筆“財政專項資金”在預算執(zhí)行審查中,觀察的要點是程序和合規(guī)。但在審計一體化的組織中,將沿著資金的流向,一直跟蹤到受益單位(企業(yè))使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得到的信息又反饋出該項財政支出的績效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財政審計一體化條件下,各類審計資源的整合尤為必要。這既包括審計機關內部的審計資源整合,也包括外部的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的整合。這些縱橫交錯的審計信息,同置于一個公共的審計信息平臺,通過各審計組信息的共享,使財政審計信息得到更好的開發(fā)利用。客觀上,審計信息的一體化,信息的完備性,傳導的流暢性,在財政審計一體化的項目管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特別在審計計算機管理系統(OA)和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AO)條件下,使信息的搜索、傳遞、處理和反饋機制成為可能,審計信息的共享機制,將有助于財政審計一體化項目的有效推行。
(四)確定終極目標提高審計成效
推行審計一體化,其最終的目標,應該是不斷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提升財政審計的質量,綜合反映財政經濟的情況和問題,形成具有價值的“兩個報告”,為政府公共財政的發(fā)展提供評價,為人大常委員會審議財政的預算執(zhí)行提供依據,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審計機關年度財政預算執(zhí)行的審計報告,要求立意高、力度強、容量大,具備全局性和宏觀性,這是審計機關審計成果反映的最重要的載體,需要認真的把握。
由于財政審計一體化帶來審計項目的多樣化,也帶來審計目標的多元化,在年度審計任務執(zhí)行中,各審計組應按財政資金運動的不同環(huán)節(jié),財政資金使用的不同成效,對審計項目提出不同的評價,提供分項的審計報告。客觀上來講,審計的信息或審計成果是豐沛的,但同時,對“兩個報告”的綜合整理難度也在相應提高。
(一)農牧團場在審計過程中,要充分審計前的調查,按照就地審計的原則
農牧團場審計工作的開展,在審計方法的確立方面,要注意按照就地審計的原則,對于要審計的團場,在具體審計工作開展之前,要對被審計團場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分析。認真分析被審計團場的整體情況,了解其內部農墾經濟的主要發(fā)展模式,研究團場近幾年的重要規(guī)劃項目以及團場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等。在了解這些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實際調查情況,進行就地審計。
(二)對農牧團場主要領導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guī)審計相結合
要加大對農牧團場主要領導的審計力度和審計范圍,團場主要領導的責任重大,其管轄的各項事務對于團場經濟的發(fā)展,有著比較重要的影響。因此,為了加大對團場主要領導的監(jiān)督,提高其領導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降低其違法違紀的機會,要注意采用經濟責任審計和常規(guī)審計相互結合的審計辦法。對團場領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在日常審計過程中,還要注意對其常規(guī)管理領導責任的審計。
(三)審計機關要聯合相關部門,提高審計工作開展的效率
農牧團場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程,其中涉及到的部門眾多,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以審計機關為主要力量,同時還要結合其他的相關部門。單位,對于團場內部的審計信息,在合適的情況下,要實現共享。團場的各級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機關以及上級審計單位的審計調查工作,降低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提高審計效率。(四)農牧團場經濟責任審計要采取審計查證與調查分析相結合的模式農牧團場內部組織單位眾多、經濟資源龐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工作時,為了切實提高審計的公平性、客觀性,應該注意加大調查分析的力度,即堅持審計調查和審計分析相互結合。對于比較復雜的審計內容,要責令相關審計工作人員實際調查取證,進行合理分析,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性和準確性,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功能效果的正確發(fā)揮。
二、農牧團場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審核團場年度經營發(fā)展目標的完成情況
農牧團場年度經營發(fā)展目標,不僅包括實際經濟總量的增加幅度,還包括很多其他方面的內容,例如團場內部人均收入的增加情況、社會福利的落實情況、城鎮(zhèn)化水平等,這些都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同時,審計時還應該結合團場制定的年度發(fā)展計劃綱要,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團場在社會經濟發(fā)展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突破,也要團場在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問題。
(二)農牧團場的經濟效益
農牧團場經營者的一個重要責任就是應不斷地提高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個綜合性指標,除盈利目標的評價以外,還涉及經營方針或經營決策是否正確,因此需要單獨加以評價。針對農牧團場中存在的影響效益的主要效益問題,審查其取得的經營業(yè)績,也是評價經營者任期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審核農牧團場現有資產,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作為農牧團場的法定代表人,均應保證在其任期內投入的資本保值、增值,并且資產是完整的,未受到損失。重點落實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完整,有無流失情況和損失浪費的現象,核實數量和賬面價值,審查折舊提取比例及設備更新情況;無形資產是否受到侵犯、損害;流動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真實相符,債權債務是否清楚。
(四)審查農牧團場的行為
農牧團場向國家或社會有關單位提供的經濟信息,包括會計信息、統計信息或主要業(yè)務信息,都應真實、正確,不能虛假、錯誤。因為,這些信息是國家進行宏觀管理、有關各方制定決策、以及財稅機關征課稅收與執(zhí)行監(jiān)控的依據,如有虛假、隱瞞,社會經濟的監(jiān)控、決策和管理將發(fā)生混亂。因此,團場的主要負責人及其各級領導應把保證經濟信息的真實、合規(guī)、正確作為一項經濟責任。
三、結束語
(一)國有企業(yè)財務收支狀況
對國有企業(yè)財務收支狀況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依據我國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準則以及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guī),在必要的審計程序監(jiān)視下,對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企業(yè)財務收支管理進行嚴格的審計:企業(yè)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帳表與實際之間的相符程度;企業(yè)會計核算的合理性以及企業(y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程度等。
(二)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
對于國有企業(yè)新的負責人而言,前一任負責人遺留下來的經濟問題就會被擱置。這就是國有企業(yè)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因此,在進行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前后任期期間資產質量的情況進行清楚的劃分。通過對企業(yè)的會計信息進行有效地查實,來真是的反應國有企業(yè)資產管理的實際質量情況。對于任職期間資產質量的審計重點是對負責人任職期間資產質量變動情況進行審計。
(三)任職期間經營成果的審計
在國有企業(yè)的經濟管理中,經營成果不是的現象十分的普遍。因此,為杜絕上述情況更深程度的惡化,就應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內容——經營成果進行有效地審計。對于國有企業(yè)任期內的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在財務收支審計與資產質量審計的基礎上,基于對企業(yè)負責人任期期間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管理費用等財務定量評價指標進行深入的分析與審計。
(四)任職期間國有企業(yè)經營合法性審計
新時期,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強調的重點之一就是對任職期間國有企業(yè)的重大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決策進行審計,主要是對其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如有無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資金賬外循環(huán);是否存在違規(guī)越權炒作股票、期貨等高風險金融品種等進行審計,注重的是對企業(yè)實施的績效審計。
二、新時期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對于開展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權屬復雜,對于審計的對象確定存在一定的難度。對于國有企業(yè)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組資本時,就會產生十分復雜的權屬成分。其二是被審人任期的職責難以確定。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詳盡的履職規(guī)范文件進行約束,在界定被審人的經濟責任方面就會產生較大的難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受限,增加了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在貫徹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由于缺乏具體可行的操作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復雜性,就造成在規(guī)避審計風險的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困難。二是審計手段存在局限性。對于國有企業(yè)內部審計對外部資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這就給企業(yè)的資產質量以及完整性的確認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確定的因素。三是“先審后離”的原則在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中很難貫徹執(zhí)行。現實的情況是基本上是人已經提拔、調任,內審部才接受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積極責任審計,這樣就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比較的被動,查處的難度比較大,給國有經濟的審計就會產生較大的壓力與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類別單一,審計成果難以有效的轉化
當前,由于國有企業(yè)集團的干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夠完善,就會造成內部審計對用度干部的人用幾乎沒有發(fā)言權。盡管有關企業(yè)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與管理依舊處于一個不斷完善的進程之中,但是卻沒有一種制度和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與監(jiān)督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這樣,就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無法在國有企業(yè)的管理中發(fā)揮真正的實際效果。由于審計結果疏于落實,對于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能夠得到處理與解決的就相對比較少,被審單位整改的也不徹底到應有的作用。
三、新時期構筑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
(一)完善國有資產外部監(jiān)管機制,加強重要崗位人事監(jiān)管
做好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審計最關鍵的就是獲得完善的國有資產外部監(jiān)管機制的支持。這樣,對于國有企業(yè)就能夠開展更為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一是要構建完善三的企業(yè)外部監(jiān)督機制。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國有企業(yè)進行共同的監(jiān)督,這樣在形成監(jiān)督合力的情況下,對社會審計組織以及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實現國有企業(yè)經濟責任監(jiān)管的防線;二是加強國有企業(yè)重要崗位上的人事監(jiān)管,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以及監(jiān)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權力運行機制,提高權利運行的透明度,完善對國有企業(yè)的權力制約以及監(jiān)督機制。
(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yè)監(jiān)管的內部控制制度,發(fā)揮審計的內部監(jiān)管效能
對于日益現代化的國有企業(yè)而言,更應在日常的經濟管理中強化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在健全審計監(jiān)督制度下,不斷地提高經營與管理的效率,從企業(yè)的內部著手杜絕各種不法行為的產生。首先,建立以防為主的監(jiān)控防線。即國有企業(yè)在全過程的管理中注重各部門職員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與相互制衡;其次,基于現有的審計與紀檢監(jiān)察部門,成立一個獨立與審計對象的審計委員會,對會計部門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以便于在管理的過程中及時的發(fā)現問題,對企業(yè)的經營風險以及會計管理風險進行化解。
1.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先離任后審計”模式存在的弊端。這一“先離后審”模式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采用的,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這種模式存在兩個方面的弊端,其一是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之間相互脫節(jié)的現實情況,這也直接導致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的審計過程中搜集證據、核實材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存在一定的障礙,不利于得出真實全面的審計結論。其二是在落實審計結論與審計整改階段,“先離后審”模式導致高校領導在已經實現交替的情況下,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已無法再代表原單位接受審計處理,新任領導會認為所需審計整改問題是前任的責任,對審計結論不能真正予以重視,無法積極整改,導致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從而難以起到監(jiān)督與考核高校領導干部的真正作用。
2.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利用系數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取決于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目前,有兩方面的情況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審計公告制度尚不完善,是否向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存在任意,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其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仍未真正納入高校領導干部考核事項,其審計結果報告未被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以上兩方面大大影響到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程度。
3.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與范圍、評價和責任界定標準不統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高校自主辦學權利在逐步加強,辦學經費籌措渠道在日益擴大,教育資源配置形式也在不斷增多,經費支出項目繁雜,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甚至涉及到辦學效益、科技成果轉讓、校辦產業(yè)等情況。現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法規(guī)對審計評價的原則及標準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的支撐,各種審計規(guī)范單純適用于對項目及單位整體的審計調查,但在經濟責任審計是偏重于對人,因此在某些方面無法相適應。在責任界定方面,目前的審計項目界定標準無法做到精確劃分集體與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的責任,同時,在審計評價標準方面,目前仍缺乏定量分析依據,未能形成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標準,造成對高校領導干部決策程序、決策失誤不能進行科學評估,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監(jiān)督效果。
4.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急需進一步提高。在高校中對其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政策性與專業(yè)性很強,同時也是責任重大、高風險性的一項審計工作,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與業(yè)務素質緊密影響到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隨著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加強,目前確實存在審計人員素質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現實問題,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一不利局面,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提高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建議
1.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重視程度。首先,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上加強建設,使其審計工作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法可依,只有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正常軌道,才能真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其次,通過制作審計網站、組織干部不定期學習等措施加大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學校教職工與學校領導都能充分了解審計部門的工作,從而形成高度重視與積極合作的良好氛圍,只有得到高校領導和教職工更多的關注與了解,才能于激發(fā)高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被審計單位才可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2.進一步完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近幾年來,在國家審計署的大力推行下,審計公告制度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公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內容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內容與結果全部公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領導及相關人員及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內容及程序,在日常工作中可以盡量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的出現;另一方面,審計公告制度對于審計人員自身來講,也是一個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接受社會群眾監(jiān)督的過程。對高校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逐漸杜絕“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在對高校領導的考核、獎罰與任免中,要把經濟責任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要有計劃性,應在領導干部調任或離任前幾個月進行,在任期內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避免將問題遺留到下一任而導致整改質量的低下。
3.提高審計成果運用效率,加強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在高校中對領導干部實施全面地經濟責任審計,其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監(jiān)督為評價高校領導干部提供可靠依據,為此,必須充分重視審計結論,有效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首先,必須逐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人員檔案之中,在高校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中,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依據。其二,在對高校領導干部的任用中,要確實堅持先審后用、審用結合、先審后離的原則。重視領導干部在工作中的實際成果,經濟責任審計為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提供必要依據。其三,對審計建議的落實和信息反饋情況要給予足夠的重視,使審計意見和建議對被審的高校領導干部確實能起到幫助與促進的作用。通過審計整改過程,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源進而加強學校內部經濟管理,積極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有效提高教育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高校領導干部廉政建設。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改進審計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隨著高校審計工作的不斷發(fā)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責任的加大、任務的加重,審計方法也需積極創(chuàng)新。首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有計劃性,清晰各審計程序的重點內容,既要重視被審人員任期述職報告,更要根據實際需要聽取教職工意見,采取查閱分析會計資料、內查外調等多種形式,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合理性。其次,要不斷完善審計手段,重視定量分析依據。在審計抽樣中,采用科學手段盡量減少誤差,并確保不要遺漏重要事項。
5.推進高校審計隊伍建設,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進行、能否取得良好效果,關鍵取決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質量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合格的高素質的審計人員。首先,審計人員要政策性強,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能夠認真遵守廉政規(guī)定和職業(yè)操守,堅持審計工作原則。其次,審計人員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通過專業(yè)培訓及后續(xù)教育,業(yè)務交流等多種形式拓展知識空間,只有成為多通的復合型審計人才,才能在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面對紛繁的各類資料,準確而完整地找出問題,作出正確客觀的審計評價。
綜上所述,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fā)展,對國內高等教育的發(fā)展影響重大,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寓監(jiān)督、檢查于服務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順應我國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倡廉形勢的需要,對高校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加強學校領導干部的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1、淺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存在的問題
2、審計失敗的成因及規(guī)避
3、試論企業(yè)內部控制的建設與執(zhí)行
4、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思考
5、財務欺詐的成因及防范
6、淺議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7、會計報表作弊的方式及審計策略
8、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9、如何進行貨幣資金審計
10、論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1、識查假賬的主要方法
12、貨幣資金審計中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13、論企業(yè)內部審計監(jiān)督
14、淺談現代企業(yè)制度下的會計監(jiān)督
15、試論會計的監(jiān)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