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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準備,成功避免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小企業中,有39家中小企業在企業設立過程中沒有遭遇到法律風險,這主要得益于它們事先準備工作做得好。據筆者了解,這39家中小企業在設立過程中都指派專人負責企業設立事宜,相關經辦人多次到工商等行政部門咨詢企業設立事宜,有的還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了解企業設立方面的法律知識。正因為事先防范工作做得好,這39家中小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才能做得一帆剛頃,成功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
(二)重視合同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時是企業交易的最主要形式,合同安全事關企業經營發展的整體安全。淮安中小企業主合同安全意識較強,普遍注重對合同的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下企業中,有34家中小企業專門建立健全了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占55.7%。在合同形式方面,有44家采用書面形式,11家采用傳真形式,只有6家采用過口頭形式,僅占9.8%。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建立了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堅持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降低了合同法律風險的發生。
(三)印章管理規范化
印章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工具、法律依據和企業權威,印章的管理,關系到企業經營管理正常活動的開展,甚至關系到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絕大多數企業都很重視印章的管理,并且制定專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保管。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下企業中,針對行政章、財務章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關規定的企業達到47家,占77%。在61家被調查企業中,有54家企業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對行政章、財務章和合同章的保管,占88.5%。總體而言,淮安中小企業在企業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還是做得不錯的,大多數企業能夠做到規范化管理和使用,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業避免法律風險。
二、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不足
(一)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不足
企業經營者擔負著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任,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企業經營者往往就是廣大中小企業主。廣大中小企業經營者往往只注重于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只注重產品的銷售與利潤,只注重人際關系的拓展和市場的開拓,他們很少有人學習法律,很少有人關注企業法律風險,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足。在筆者的問卷調查中,有25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從沒有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41.%;有15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偶爾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4.5%;有14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遇到法律問題時才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3%;只有12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經常關注和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9.7%。
(二)企業法律培訓存在空白與缺失
為了有效地減少和預防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必須重視對廣大員工的法律培訓,對于企業中關鍵崗位的員工如財務人員、采購人員等,必要時要進行專門法律培訓。就筆者調研情況來看,淮安中小企業在員工法律培訓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5家中小企業有固定的法律培訓制度和經常舉辦法律培訓,占有效問卷企業的8.2%;偶爾舉辦過法律培訓的中小企業也只有18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9.5%;從沒有舉辦過法律培訓的中小企業達到38家之多,占有效問卷企業的62.3%。
(三)法律風險防范投入不足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企業不但要設立內部的法律事務機構,還有必要聘請專業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這些都需要企業對法律風險防范進行足夠的投入。然而,就筆者調研來看,淮安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投入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15家中小企業在法律事務上沒有任何投入,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4.6%;在法律事務上有投入的46家中小企業中,有36家投入在1萬元以下,占78.3%,沒有1家投入在10萬元以上。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事務部門的中小企業只有7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1.5%;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只有9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4.8%。
三、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
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無外乎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也不例外。
(一)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內部原因
通過 調研,筆者發現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內部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經營者缺乏法律風險意識。在調研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廣大中小企業主十分注重市場風險,甚至很關注人際關系風險,但極少注意法律風險。在很多中小企業主看來,發展企業關鍵是瞄準市場,搞好和客戶的關系,協調好和有關政府部門的關系。誠然,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企業經營必須十分重視市場的作用,必須善于維持和客戶的良好關系,但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制經濟,企業發展不但要遵循市場規則,還要遵循法律規則,依法經營。然而,現實中不少中小企業主缺乏法律風險意識,對企業所面臨的法律環境缺乏清醒的認識,經營決策時不考慮相關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時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以身試法等。他們根本不把法律規則放在心上,他們往往信奉權力和人際關系,經營中出現問題就依賴關系擺平,他們根本不相信法律的作用,除非在法律上吃了大虧,否則根本意識不到法律風險的存在。
第二,企業管理重人治忽視“法治”。現代企業管理,即使是中小企業,也離不開健全的
規章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確保企業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對獨立且相互制約,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權力的濫用,從制度上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令人遺憾的是,淮安很多中小企業主在企業管理方面忽視“法治”而重視人治。作為企業主,他們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他們相信自己能夠管理好企業的中層干部,同時也希望企業的中層干部能夠管理好他們的下屬。但客觀現實是,管理者(包括企業主自己)作為人,都是有人性的弱點的,他們有自己的好惡,有自己的私利,他們管理企業往往主要是從自身利益出發的而不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的,因此在缺乏制度約束的前提下,單純依靠管理者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良知來管理企業是靠不住的,是無法有效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的,是無法保證企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 第三,企業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現代社會,企業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專門性工作,管理者應該是既懂企業管理知識,又懂經濟、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專門管理人才,只有這樣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避免或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然而,現實中淮安很多中小企業主在企業管理方面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家人、親友等。不少中小企業主認為家人和親友不會害自己,讓他們管理自己放心。但是,這些企業主的家人和親友,他們往往知識水平不高,更是缺乏企業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培訓,讓他們管理企業只能增加企業的法律風險。
第四,中小企業勞動者素質有待提高。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鎮,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進入中小企業就業。廣大中小企業招用大批廉價的農民工,雖然節約了用工成本,但同時也帶來企業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難題。一般而言,農民工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職業精神,他們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他們更多地看重企業能夠提供的物質待遇,對企業缺乏強烈的歸屬感。廣大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小,底子薄,無力投入較多資金對農民工進行素質提高和拓展培訓,致使農民工素質難以有效提高。另外,由于中小企業對于勞動者工資支出較低,勞動者的流動性也很頻繁,調查表明中小企業的勞動力一年更換率高達2/3,這也嚴重影響到勞動者素質的培養和提高。以農民工為主體的中小企業勞動者由于自身素質不高,加之缺乏及時有效的培訓,這必然給企業管理和風險控制帶來困難,加大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外部原因
通過調研,筆者發現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法學教育與實際需要的脫節。我國目前各高校的法學教育體制過于偏重理論,學生的實踐和綜合運用的能力偏弱,培養的絕大多數法律專業畢業生只具備一定的法學理論,熟悉部分法律條文,但普遍缺乏法律實踐技能。但是,法律風險治理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實踐性,廣大中小企業對法律專業畢業生的要求是既要具備綜合性法律素養,又要具備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與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脫節現象。
關鍵詞:經營;法律;風險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特點
1.客觀性
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分部,至企業的建立之初,企業做為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從設立至解散,一直處在法律的調整之中。企業的活動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是一個看不見、摸不到的但是確實存在的一個約定俗成,很多企業忽視了法律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企業出現違規違法現象,這就需要企業正視法律風險的客觀性,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法律風險。
2.連鎖性
對于企業而言出現法律問題是非常致命的一個問題,企業出現法律問題,極容易收到社會的關注,對于上市公司影響更是嚴重。對員工的穩定性和潛在客戶的影響非常大,特別是股權糾紛若處理不當,則會影響企業的根本,有的甚至會導致企業的解散。
3.專業性
企業的法律問題和普通的法律糾紛問題有著很大的不同,對于普通的法律糾紛問題,律師和相關機構非常容易了解到問題的所在,但是對于企業而言,就會出現法律問題和技術問題糾纏在一起,很多問題已經超越了法律的范圍,例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會遇到大量的土地勘察、工程造價、預結算、工期簽證等技術問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沒有技術人員的參與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只能通過企業的技術人員和相應的法律專家相結合來完場企業出現的法律問題。
二、企業經營中遇到的法律風險的種類
對于企業在經營中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問題,我們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和類型進行相應的分類。
1.風險產生的對象劃分
根據不同的種類可以劃分不同的類型,風險產生的對象可以分為與客戶之間的風險、與股東之間的風險、員工之間的風險。這些主要表現在合同法的各種規定上,主要包括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中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與員工的法律問題主要出現勞動法的各種規定上,主要包括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及執行、勞動糾紛的調解、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股東的法律糾紛主要表現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公司的設立、增資、減資、解散、股東知情權等各個方面。
2.風險產生的時間劃分
按照風險產生的時間段不同我們可以分為事前風險、事中風險和事后風險,主要體現在公司在設立之初、公司運營期間和公司解散期間的各種風險,事前風險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出資不到位、公司規章制度不規范、職權不明確、產權不清晰等等。事中的風險主要有合同存在漏洞發生糾紛、勞動規章制度不嚴密或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在勞動仲裁中敗訴、企業安全制度執行力度不夠發生工傷事故、未采取足夠的措施保守商業秘密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經營過程中沒有能夠及時申請商標而導致被別人搶注等等。事后風險主要包括不按照相應的法律進行解散,虛假破產或者偷換公司的名稱,在資產核算方面的各種問題。
3.法律風險的性質
按照法律風險的性質可以分為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行政法律風險。對于這幾種法律風險是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而確定的,刑事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設立之初虛假出資行為,非常抽取公司的財產,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合同詐騙行為,破壞金融秩序、偷稅、漏稅、欠稅、騙稅,在企業解散階段出現妨礙企業資產清算的各種行為,對于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企業的民事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股權糾紛等。對于行政法律風險可以根據不同的行業出現不同的差別,這是和每個行業的規定有著一定的差別有著直接關系。
三、建立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1.建立企業日常經營法律問題咨詢機制
企業經營過程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問題,企業要設立相應的咨詢機制,成立專門的法律問題咨詢辦公室,由專門的法律人事進行相應的解答,對于出現的重大法律事件,由法律顧問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書,這對企業員工有著一定的指導意義,同時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提供相應的參考。同時企業要由專門的負責人企業法律問題進行相應的管理,由企業的法務部門或顧問律師負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具體工作。通過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來管理防范相應的文件和勞動規章制度的起草、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業的業務部門負責對外交易資料的收集及保管工作。由企業的行政部門負責企業的設立、變更、解散資料的保存工作,由企業的檔案管理部門負責與法律風險防范有關的重要文件原件的保管工作。
2.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總結并匯報給相應的法律顧問,通過相應的技術人員和法律顧問協同向企業匯報,經企業的決策成同意后,可以向國家申請相應的專利,業務部門在對外交往時應注意其他企業侵犯本企業專利權的事件。對于符合向馳名商標的商標要積極進行申請,在簽訂商標權使用、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關鍵詞:新疆電網;法律意識;法規風險
作者簡介:祝麗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電力教育培訓中心,講師。(新疆 烏魯木齊 830013)劉陶(1983-),男,四川樂山人,新疆電力公司營銷部,助理工程師。(新疆 烏魯木齊 830002)
中圖分類號:F27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場經濟的特征決定了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管理內容。風險蘊含著成功的機會,也包含著失敗的可能,極具挑戰性。各種風險處理不當不僅會演變成法律風險,更會使企業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尚書曰:“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供電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先行軍,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雖有天然壟斷的特點,并不斷改革自身弊端,力爭走集約化發展之路,但由于長期管理相對粗放,缺乏法治傳統,法律風險管控能力差。因此,供電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確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風險,是保證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證國有企業資產安全、保值增值、健康發展的需要。
本文結合新疆供電企業實際,對供電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規避政策法規風險的必要性進行了探討。
一、問題的提出
眾所周知,電力行業是一個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業,是因其自身特點而自然形成的壟斷性行業,因此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重大決策必將涉及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影響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極易引發索賠、勞動爭議糾紛等涉訴涉法事件,再加上電力行業給公眾的印象普遍是經濟效益好、支付能力強的單位,因而成為一些不法人員濫用民事權利,惡意索賠的對象;另外,電力行業管理者運作資金大、社會責任重,如不堅持依法治企,進行自我約束,就有可能會走上犯罪的道路,讓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終身。之前在中國新聞界,報道了四個省電力系統有500多名干部嚴重違法、違紀,經過專家調查,發現這些干部犯罪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第二類是瀆職給國家和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如簽定合同,審核不嚴,給單位造成損失,勢必要承擔刑事處罰。每一個電力企業員工都有自己的職務,對應相應的權利和要求,如果電力企業員工沒能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就可能因為電力企業員工的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從而面臨失去自由的代價,因此,增強電力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規避政策法規風險是每一個電力員工的當務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目前新疆供電單位在增強法律意識,規避政策法規風險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領導干部或普通職工,有相當一部分人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存在很多問題,不具備本崗位抗風險的能力,日常專業性的法律培訓不夠,盡管有法律答卷,但過于形式主義,沒有對所有員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個法律專責,而且不是專職,某些基層單位甚至沒有法律專責,且與普通員工溝通不足,員工的法律知識嚴重欠缺,合同審查方面有時也會出現脫節現象。
第三,基層排查,隱患通知書,盡管在大的方面有規范,但由于沒有法律顧問審查,細節填寫上都比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隱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風險,以前常出現以供電局的名義對農電派遣工進行評先選優、發工資、培訓等活動,甚至有些單位為了考慮成本雇傭六、七十歲的老大爺做門衛,在臨時用人方面,由于沒有簽訂相應的合同,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
第五,經過調查發現不少單位過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亂擔保情況。之前曾出現過某些地州供電局領導由于不懂擔保法給某些企業擔保,最后法院要供電企業交大量擔保金的狀況。
第六,部分縣級供電局對外合同、規約、協議部分沒有細化,工作中還會出現口頭協議,且不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究其原因一是落實不到位,二是基層員工本身認識不到位,基層監管、監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層單位在樹障清理和外力破壞上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電力法還是以前的版本,沒有根據現在電力設備的改進實時進行修繕,給實際的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基層和民族同志催繳電費時,如果不注意語氣,推卸責任,一個小事件就可能會造成大爭端,絕對不能忽視。
第九,在規章制度與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問題,由于最近幾年企業發展較快,各部室職能也在不斷更新,工區對外業務以及了局級職能科室銜接出現了問題,給企業運行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三、相關建議
結合實際工作,電力企業員工需增強法律意識,規避政策法規風險。縱觀企業不斷發展變化的歷史進程,企業法律風險多是人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內部人員失控,可防范與化解法律風險。結合新疆供電企業的實際,可采取以下措施規避政策法規風險:
第一,應加大法律意識方面的培訓。培訓部門應該拿出資金、時間、精力,分不同的層面請不同的專業人士,就不同層級應該加強什么樣的法律意識才能增強本崗位抗風險的能力進行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防范培訓。
第二,各地州電力公司應按照新疆電力公司的要求,加強法律制度職能規范,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專門的法律專業人員,且專人專管,以加強相應的職責管理,增強有法可依的渠道和來源。
第三,加強管理制度,保證人員的安全。通過“三集五大”體系建設,規范ERP,抓住源頭,通過制度建設規范實現企業的防范風險。另外,內部應完善制度,規范行為、流程,嚴格落實規定,進行風險規避。
第四,電業局要進一步理清與派遣人員的關系,并與相應的派遣公司訂立合同,供電局不應直接為農電工發工資、培訓、評先選優等,以提高臨時用工風險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應實行合同部門會簽制,各主管部門領導共同審核后簽字方能生效。合同規范應以電力公司范本為主,從公司的大局出發,訂立符合單位實際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詐,從而規避危險。
第六,建立企業擔保制度,對所屬企業員工加強擔保法律方面的培訓,增強員工依法擔保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七,提高約束能力,財務規范化,算清帳,算好帳,不吃虧,不惹事,建立相關審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第八,電力法應實時修繕,加強對企業內部和社會的宣傳,以及用戶對電力法的了解,為一線職工制定相關的法律依據。
第九,加強基層供電單位監管、監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證每個單位職工都能依靠法律保護自己,防范企業風險。
第十,加強邊遠地區電網建設,保證全網電壓質量,做好風險防控。
第十一,加強員工的素質教育,尤其要加強與群眾打交道的基層員工的素質教育。其辦理業務時應注意語氣,不推卸責任,從而塑造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
第十二,應常務公開,并貫徹落實,實行法規制度的硬著陸,接受民主監督。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新疆電網公司現存的法律風險點進行總結,認為應加強崗位法律培訓,規范業務流程;加強臨時用工管理,規范合同管理和擔保制度;加強基層單位監管力度,以及邊遠地區的電網建設,塑造民族團結氛圍。通過實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電網法律風險體系,增強新疆電網員工的法律意識,創建法治企業制度,才能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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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在普及法律常識、法律咨詢、調整人際關系、減少社會矛盾,規范民商行為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證的作用不僅在于其作為一項法定證明制度,具有事前預防和事中證明的作用,能夠引導和規范民事法律行為、證明和確認權利義務關系、保全和增強證據法律效力,而且由于一名優秀的公證人必然也是一名高水平的法律專家,公證人還可以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如直接將上述兩方面的作用結合起來,由公證來參與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就可以降低公司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成本,實現成本效益最大化。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樹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從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來,法律風險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統防范機制尚沒有形成,因而,公司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于被動局面。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公司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公司最基本的要求。公司的各種行為如簽訂各類合同、對外投資、購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公司都要重視風險、防范風險、化解風險。因此公司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公司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公司經營管理、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
公證制度是一種以預防為理念的制度設計,具有防微杜漸,完善法律行為,幫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平衡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消除糾紛隱患,制止違法行為,減少訴訟的職能。因而,公證在民主法制過程中,能夠有效發揮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規定,與普通的見證相比,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只要沒有可以公證書的證據且公證書符合公證程序要求,那么對于公證的內容,在各司法程序中就可拿來即用。公證機構初步審查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后,對要證明的法律文書的完備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法律意見,并依法予以證明。這種證明是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具有法律上的最高證據效力。
增強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了解法律風險是什么,會對公司有什么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范風險。通過培訓,要讓全體人員,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員樹立以下防范法律風險的全新理念:
1.“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公司的基礎管理、投融資、合同簽訂、勞動用工等各項活動,都須嚴格依法進行,事先做好法律論證,發揮好法律部門的審核把關作用,做到未雨綢繆。
2.“加強法制同樣可以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公司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地避免各種損失,實際上就是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3.“法律手段也是管理資源”的理念。要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加強法律風險防范與管理,是現代公司管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公司維護自身利益、防范風險的需要,是加快發展的需要,是保障公司穩定、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營造和諧的需要。
二、完善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公司要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當前,公司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于風險防御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公司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要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
由于法律風險存在于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公司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法律事務部門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
良好的運行機制必須要有良好的制度體系做保障。有效的管理,必須依靠健全的規章制度運行,使公司的各項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1.要按照“無空缺、無沖突、無重疊”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流程制度、責任制度、行為制度、監控制度等公司運行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重要事項,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事先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作出明確規定,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職責,保障公司重要事項有章可循、決策有據、操作有序,杜絕因規章制度不健全而引發法律風險。可由法律事務部門牽頭,建立、修訂和完善公司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2.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通過完善公司內部法律事務工作制度,規范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可發現、識別、分析、監控和處理公司面臨的各種法律風險,制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提升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的專業管理能力。
(三)要建立健全法律部門參與機制,構建法律風險防范的監控體系
公司要在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的理念指引下,著力加強以“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為原則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把法律監督貫穿于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事先預防是基礎,事中控制是關鍵,事后救濟是手段。過去法律事務工作常常被片面地理解為“打官司”,因此常常是充當“救火隊”,而不能為公司筑起防范法律風險的“防火墻”。防范法律風險要按照“事前預防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管理原則,加強對法律風險防范的主動性、前瞻性和計劃性研究,強化事前預警意識和防范措施,關口前移,重點前置,從研究和發現法律風險的成因入手,盡早認識和消除風險根源,提前對風險進行預防,杜絕簡單的事后補救。
三、營造良好的公司風險防范環境
良好的風險防范環境是公司實施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保證。因此,為公司防范法律風險營造一個和諧的環境也顯得尤為重要。公司誠信狀況不僅直接關系著自身的信譽度,也影響到社會整體的誠信建設。從長遠考慮,公司若想建立誠信體系,必須將誠信與公司文化緊密相連。只有通過公司文化建設,營造公司的誠信理念,才能真正地樹立誠信觀,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使誠信在公司中廣泛建立,持久發展。要把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核心價值理念納入公司文化管理,形成有利于公司法律風險防范的文化氛圍。
四、公司風險防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公司負責人是將依法治企理念具體化為公司管理方式的決定性因素,主要領導的重視程度直接決定了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力度。只有公司領導班子深刻認識到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法律風險對公司發展的重要作用,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逐步增強,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主動做到依法規范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主動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才能取得突破。
(二)機構人員到位是基礎
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工作人員,是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的重要組織基礎和保障。
(三)制度機制健全是保障
加強公司法制建設,防范公司法律風險,重在形成機制。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內部監督制度建設是公司法制建設工作的核心。不僅能夠有效規范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也為法律風險防范提供著有利的內部制度環境。特別是各項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貫徹執行,不僅能夠明確法律事務機構及人員與其他業務部門在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經營管理的職責和權限,為法律機構開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也為公司法律風險從事后補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轉變提供重要保障。
(四)借用外腦是有效補充
依照“預防為主、預防結合”的方針,以《省職業病預防規劃(2012-2015年)》為指導,增強《職業病預防法》、《功課場合職業健康監督治理暫行規則》等司法律例的宣傳貫徹,重點抓好開展職業衛生治理規范化創立活動和對生產運營單位首要負責人、專兼職治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工作,開展重點行業專治,持續抓好功課風險申報,提高全市職業衛生監管程度。
二、工作目的
(一)持續做好職業風險申報工作,完成職業風險申報單位1000家。
(二)完成對生產運營單位首要負責人、專兼職治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4000人。
(三)開展企業職業衛生治理規范化建立活動,完成職業衛生治理規范化企業創立200家。
(四)保證全市不發生較大以上職業風險變亂和群體性職業中毒事情。
三、重點工作
(一)增強對全市職業衛生治理人員進行培訓,擬分片區對生產運營單位首要負責人、專兼職治理人員職業衛生進行培訓。
(二)持續抓好粉塵與高毒物品風險管治專項行動工作,開展家具行業和石棉成品企業職業風險專治,加大對冶金、電鍍、制鞋等行業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一批典型的職業風險違法案件。
(三)持續抓好職業風險申報,增強對申報單位現場審核,指導協助企業抓好職業衛生治理。
(四)深化職業衛生治理試點工作,開展職業衛生治理規范化創立活動,啟動職業衛生安全答應證發下班作。
(五)依據“三定”方案要求,理順全市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做好與衛生部分的工作交代,堅持全市職業風險單位基本檔案。
(六)開展全市建立項目職業衛生“三還”大檢查,提高我市職業衛生“三還”搜檢立案率,加大法律力度,從源頭上節制職業風險的發生。
四、保證辦法
(一)將職業風險申報、職業衛生治理規范化企業創立、和生產運營單位首要負責人、專兼職治理人員職業衛生產培訓工作歸入對區(市)縣安全生產工作專項目的。
(二)加大全市職業衛生監管系統建立力度,催促區(市)縣安監局要按中心編辦《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分職責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專設機構和人員。
(三)增強職業健康宣布道育培訓。一方面充分應用“全國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預防宣傳周等活動,抓好全員職業健康宣布道育,提高員工自我維護認識;另一方面要切實抓好本年企業首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治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企業職業衛生治理程度;三是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增強對安監系統職業衛生監管監察人員的培訓,提高監管監察程度。
(四)增強監察法律,加大對功課場合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力度。一方面,全市各級安全生產監察法律機構要切實把功課場合職業衛生監管歸入主要的法律檢查內容,加大對存在嚴厲職業風險企業的查處力度;另一方面,各級安監、衛生、勞動保證部分要增強聯絡溝通,互通狀況,合時開展結合法律。
(五)增強職業衛生監管基本工作,合時制訂出臺《成都會職業衛生監督工作規范》、《成都會職業衛生監督治理方法》、《成都會職業衛生監察法律規范》等規范性文件,提高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