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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環境 財務危機 規律 全局性
一、財務危機的內涵及表現
目前對企業財務危機的規范性界定國內外還沒有權威的標準,學術界也沒有認同度較高的統一定義。總的來說,對財務危機的解釋有兩種主流觀點:第一種,將財務危機定義為企業宣告失敗和破產的經濟現象。如Altman(1968)認為財務危機是“進入法定破產、重整和被接管的企業”。第二種,基于財務危機的輕重程度定義不同的財務危機,因此企業可能處于不同類型財務危機的各個階段,但不一定破產倒閉。
從內涵來講,財務危機主要是由財務困境導致財務惡化,進而循序漸進地產生更加嚴重的后果。雖財務危機與財務困境的誘因都是始于資金管理不當而造成現金流短缺,但兩者引起的后果嚴重程度不同,財務困境可通過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和財務管理策略加以化解;而企業一旦面臨財務危機則須及時實施必要且有針對性的舉措,否則必會走到破產的地步。因而從管理的角度看,在將財務危機與財務困境加以區分的同時,強調財務危機的重要性會使企業在日常管理中重視財務困境的及時解決,防范財務危機的發生,從而避免破產的窘境。
總體而言,對財務危機的定性描述大多集中在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清算等方面。由此,借鑒國內外財務危機理論研究成果,將財務危機定義為:由于企業自身經管不善、財務狀況惡化,而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遭受影響,甚至威脅到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困境,其具體表現包括持續虧損、流動資金短缺、償付能力喪失、違約、倒閉或破產等。
二、網絡環境下公司財務危機的成因
網絡經濟下企業財務危機產生的具體原因分析,既有內部的,也有外部的。其中,內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不善,營運資金流動性較差,債務過高,投資決策失誤等。外部原因主要有市場競爭,不完善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一)財務危機形成的內部因素
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直至破產的內部誘因主要有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兩方面。
1.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誘因分析。
(1)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結構包括股權構成和股權集中度兩層含義。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程度決定著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對公司戰略決策的影響程度;股權集中度是衡量公司股權分布狀態和穩定性強弱的重要指標。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使得傳統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理念面臨新的挑戰。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股權過度集中或分散都不利于公司治理的有效運行,而使公司面臨過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2)董事會治理行為弱化。企業因董事會治理缺陷而誘發財務危機主要包括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成員構成、董事會會議頻率。網絡經濟下,規范而有效率的董事會是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董事會規模過小不利于對委托人的監督;規模過大的董事會易存在“搭便車”的心理,董事會同樣容易被委托人控制。公司內委托關系的存在,使股東、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董事會的獨立性可抑制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有利于監督和決策兩項基本職能的實現,提高公司價值。
(3)監事會職能缺失。公司治理最核心的是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間的受托責任關系,監事會為保證受托責任的有效履行,應在該特定的受托責任關系中確保受托人履行自身責任。綜合學者們的研究,監事會職能缺失的原因主要表現為:第一,監事會的獨立性較弱,監事會成員大部分是職工或大股東所安排的。第二,監事會成員能力不足。第三,職責沖突。監事會的職責安排與獨立董事職責、企業高管和職代會的監督存在一定的相容性,監督問題一旦發生很可能會出現互相推諉的現象。
2.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方面的誘因分析。
(1)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誘發財務危機的關鍵原因,由于產品市場、銷售網絡、管理模式和政策法規等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所帶來的公司收益的不確定性,企業經營風險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企業對產品售價的調控能力、單位變動成本的變化及經營管理者的業務素質和管理經驗等。從原材料供應風險、生產風險、產品風險、銷售風險、總體經營風險的五大經營風險來看,企業財務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①企業生產方面的危機誘因。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隱藏的誘發因素主要有:生產資料價格的波動,原材料供應不足;過高的生產成本、費用;生產設備更新和技術創新投入不夠;不科學的物流管理、存貨管理;企業循環生產流程水平低等。
②企業營銷方面的危機誘因。企業營銷就是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旨在滿足顧客需求,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經營活動。其誘因主要有: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缺陷、忽視消費者需求、市場營銷近視癥、產品錯誤定價、企業對產品售價的調控力較弱等。
③企業戰略管理方面的危機誘因。一個完整的企業戰略包括戰略制定、執行、評價與控制過程。企業在戰略管理方面的危機誘因集中體現在戰略制定和動態調整兩階段,戰略執行、評價和控制貫穿于企業各個管理活動。因此,企業戰略管理對財務危機的影響主要是戰略制定階段的危機誘因和缺乏根據內外環境變化對戰略的適時調整。
關鍵詞:刑法教學;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策略
一、刑法學習要增強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每個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增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是刑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在刑法學習中,會接觸到眾多的刑法概念、理論、條款以及法律邏輯和判斷推理,形成了學生對刑法的認知,其法律思維能力也會在學習中逐步地構建起來。但是我們的刑法教學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識的閱讀和掌握上,還不能夠通過刑法學習將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建立起來,看問題的角度,對于社會事物理解和辨析還不能站在法律的維度上,沒有獨到深入的眼光,缺乏專業的視角。刑法學習與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關系在于認清其中的內在的聯系,不僅僅滿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論知識,關鍵要看應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了多少,專業能力和素質能否具備將來的職業需要。
(一)刑法學習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學教育就是讓學生通過法律的專業學習具備今后就職所需的法學理論,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實踐掌握將來就職法律技能,關鍵還是要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進行綜合培養,使他們能夠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對面臨的法律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1]法律思維能力一方面要通過理論學習來獲得,另一方面要通過實踐來鍛煉自己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能夠對復雜的刑事案件進行縝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說,沒有職業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能力,將無法勝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學不成功的重要標志。
(二)法律執業所必備素質
法律工作者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它面臨的工作對象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每一個案件都帶有自己的獨特性,復雜多樣。在任何案件中,人是整個案件的核心,由此而引發復雜的邏輯關系,僅僅通過理論的分析還不能看到問題的實質,就要借助法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和相關的經驗進行判斷,最終得出正確的結論。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理論,而是利用法律思維能力而表現出來的邏輯思維能力,透過事物表象看到本質的本領,這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和優秀的綜合素質做保證。[2]
二、要促進學生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的認知
刑法是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幾乎包括了法學原理中的所有基本知識,鮮明的特點體現著法律的嚴肅和嚴謹。在司法實踐中,優秀的法官不但需要豐富的理論知識,他的法律思維能力才使法律成為真正的武器。刑法相對于其他法律更為成熟和嚴謹,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上到國家建設,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關系到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以及社會的穩定和諧。這就要求刑法教學的重點要放在學生基本素質的培養上,使他們能夠對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有個正確的認知,形成自己的穩定的邏輯思維方式,才能夠對社會事物有個全面準確的判斷。
三、構建學生法律思維方式
(一)刑法觀念的樹立
刑法觀念的樹立需要一個過程,循序漸進,逐步深入,不能急于求成。一是,從提高認識開始。傳統的刑法觀念在部分學生中形成了一定的印象,比如刑法就是用來懲罰犯罪的,通過罰款和限制人身自由來制裁,自己將來就會成為那個制裁者。這種觀念只看到刑法的表象,而沒有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意義。通過學習要讓學生樹立起刑罰不是目的,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才是法律的最終責任。二是,要判明罪刑法定的觀念。就是說,要讓學生明白,所有的犯罪指控都應以刑法的規定為準繩,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不能定罪。[3]但是這其中就不能死扣法律條文,需要學生從僵化的思維方式中解放出來,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性地分析罪與無罪的界定。
(二)創新刑法教學方式
刑罰的內容龐大復雜,所涉及的條款眾多,學生學起來枯燥無味,這就需要刑法教學方式的創新。[4]首先,要改變傳統的的課堂灌輸教學方式,因為填鴨式的方法很難使學生形成深刻的記憶,對于概念和理論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水過地皮濕,就會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造成障礙;其次,在社會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許多經典的案例,教師在教學中可以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促進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構建,對于刑法條款的應用有個更為直接的感受;再次,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這就需要刑法教學從課堂上走出來,通過實習和實訓親身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去,感受刑法應用的氛圍,培養學生法律思維用于實踐的能力。
綜述
刑法學習是法學的重要課程,它對于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相當重要,要讓學生通過刑法學習,全面接觸刑法概念中的所有理論內涵,通過實踐鍛煉獲得全面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提高。
[參考文獻]
[1]鄭緒誠.試論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讀書文摘,2015(10).
[2]龍江.淺析刑法教學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J].法制博覽,2015(22).
[3]張少會.刑法教學相關問題研究[J].云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01).
1.法律學習的根本目標是法律思維能力:法學教育的核心價值觀就是能夠通過專業法學訓練以及學習,能夠使學習者具備基本的從業資質以及從業技能,在對相關理論知識熟練掌握的基礎上,能夠以法律相關的職業要求作為基本標準來對學生能力和素質進行具體培養。法律知識只是法律從業者需具備的基本內容之一,是相關法律工作的理論基礎,通過法律知識能夠對相關問題作出更加明確的定位和判斷,在此基礎上,通過對事物的具體認知與思考,并通過全面系統地對問題的分析,透視出事物的本質,并在法律體系中做出最終的定位,這種能力就是所謂的法律思維能力。在法律的相關工作過程中,需要以法律知識為基礎,并通過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對事情進行法理分析,根據不同的實際狀況,做出有針對性的不同的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具備這一專業能力,才能夠應對相關的法律工作。
2.思維能力是法律專業必備素質: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屬性特殊,首先,特殊的工作對象,在絕大多數法律案件中,人是勾連起整個案件的核心內容,而且關系錯綜復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只有通過自身的直覺與經驗才能夠做出最真實的判斷。其次,特殊的活動,總體來講,職業活動不僅需要理論更需要時實踐,同時還需要抽象思維與經驗結合,不僅需要過硬的專業水準,還需要豐富的社會經驗以及社會認識。最后,就是需要具備完備系統的法律儲備,不僅是知識、素養,還有技能。
二、刑法特點與思維方式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重要部分,刑法特點極為鮮明,其已經涵蓋了所有的法學原理以及基本知識,法律的所有構成以及特征在刑法中都能夠體現出來。而且這項法律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需要通過科學嚴謹的實際行動過程,才能夠使這項法律發揮作用,以理論指導實踐,通過實踐執行理論。不僅如此,刑法的法學原理構成最為系統,同時也最為完備,而且覆蓋面積極為廣泛,涉及到了國家建設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所有執行標準基本都已成熟,而且形成量化標準。這樣看來,刑法自身的種種特質和屬性,使得學生能夠在刑法的學習過程中,能夠培養出更加科學嚴謹的做事以及思考態度,同時還能夠形成完整系統的思維邏輯。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就能夠以這幾項基本素質為基礎,形成更加豐富更加全面法律思維能力。
三、利用刑法促進學生形成法律思維的方式
1.確立正確的刑法觀念首先,要引導學生能夠正確認識刑罰。在我國長久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系統完備的刑法體系,并且確定了刑罰的御民作用,而且這種刑罰觀念流傳至今,使得學生在具體的法律學習過程中,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錯誤觀念。刑罰是刑法的主要方式,從罰金到限制人身自由,從剝奪人身自由到剝奪生命,毋庸置疑,刑法是最為嚴厲的。但是學生們應該從法學的形而上學原理出發對法律展開系統的思考,認識到法律的本質意義,刑罰不是法律的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人身安全。其次,明確罪刑法定的觀念。具體是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定罪、不處罰,所有的犯罪定性,以及刑罰標準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為準繩,只有法律中有明文規定才能夠進行具體的定罪和處罰。但是在這一原則的具體學習過程中,學生很難對其進行充分全面的理解,思維一直處于僵化狀態,從而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具體來講,對于單位領導慫恿員工偷竊別單位財務應作出何種判斷時,學生普遍認為不能夠定為盜竊罪,因為刑法中沒有針對單位作出規定。
通過筆者研究,在解決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上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1.1分清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
作為區分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邏輯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整體和個體的關系,然后再加以區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1.1.1抽象和具體的關系顯然普通邏輯學屬于邏輯學中較抽象的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則屬于抽象中的具體個例。
1.1.2理論和應用的關系普通邏輯學屬于理論邏輯范疇,更多的是進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邏輯學則更傾向于邏輯學在實際中的應用,而應用的正是普通邏輯學中的理論結合法學理論。
1.1.3廣泛和個體的關系在普通邏輯學中并不涉及固定的應用領域里的個性化問題;法律邏輯學則必須應用到法律領域內的各種具體化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所以在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過程中既要講授普通邏輯學的思維方法,又要講授法學中對普通邏輯學的應用。在概念的講述上既要講述法律術語的主觀規定與客觀現實的矛盾,也要講法律的穩定與靈活的統一,而判斷的真假特征與判斷的斷定上更要明確法律條文的意義,同樣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辯證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統一。
1.2解決法律邏輯學和法理學的關系
在這方面對于法理學、法律方法論和法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要經過辯證判斷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現照搬其成果的情況。法律邏輯學必須堅持在法律邏輯研究基礎之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形式。在進行法律辯證推理的講解時不能完全不顧形式而只考慮內容,這都是一些普通綜合性高校在法律邏輯學課堂上容易出現的錯誤。總之,這二者的關系不能是脫離開來的兩個孤立部分,而應該是互相結合融為一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關系。所以,采用這種邏輯統一的方式實現法律邏輯學術語的規范化是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內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視“法律”在法律邏輯學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邏輯學課程中所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問題,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邏輯學原理”,這在整個法律邏輯學中是屬于個體與整體的關系,目前的方法必須采用,但是僅采用目前的辦法還遠遠不夠。法律邏輯學的內容應該包括應用邏輯學和特殊邏輯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這些情況中不僅有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邏輯問題,還有法律邏輯規范中自身存在的邏輯問題。總之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多采用法律實踐的研究形式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明確法律邏輯學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視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邏輯學就應該凸顯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為主要依據。根據邏輯學界的通用說法就是邏輯學就是推理學。尤其是法律邏輯學,更應該在重視法律的基礎之上重視邏輯推理。事實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廣泛使用的法律思維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實明確、而法律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推理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偵查的過程,對案件的認定存在必然關系。在具體講授過程中,特別應該強調以下幾點:
1.4.1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才能明確使用的適用范圍。
1.4.2法律推理的種類通過對種類的詳細描述,才能讓學生了解在具體情況中應該采用何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對事實的可信性進行分析之后采用正當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進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須遵照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可以找到正確的方向,從而實現司法公正。
1.5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目前國內的學術氛圍就是重理論而輕實際,這在學術探討中無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學校培養的人才是要到社會中去實踐自己的理論,而不是去研究機構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的。這就造成大部分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空有一身理論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所以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這正是出于法律邏輯學的特點———經驗性學科而得出的結論。經驗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更勝于理論。
2法律邏輯學的應用(密室逃脫策劃方案)
2.1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的主題就是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2.2活動目的
“普通邏輯學”是一門關于思維的基本形式、思維方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為提高學生思維的準確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養學生準確判斷、精確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養執法工作者的搖籃,執法工作者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素質,而且邏輯學來源于實踐,最終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因此未來的執法工作者學習邏輯,更應該結合實際思考和體會。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需要,培養學生邏輯推理實踐應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級本科大隊開設“普通邏輯學”的實踐活動,在學習理論知識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理論知識聯系實際,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
2.3活動過程
2.3.1準備工作人員準備:活動參與人員從2012級本科大隊7個開設普通邏輯學科目的班級中選出20名學員分兩次參加此項活動。活動地點準備:新疆警察學院北校區1號教學樓二樓全部行政班級教室(202~208)。(注:活動當天需學生處領導配合安排各區隊教室)活動器具準備:根據設計關卡,列出項目活動器具清單,上交至基礎部綜合教研室教師處審核,統一配備。(注:因活動設計需要向警體訓練部借用手銬)
2.3.2正式活動部分參加人員先聚集在一號教學樓階梯101教室統一進行對本次活動的全面介紹和規則的學習,再隨機分組,由每組負責學生分別帶到202-209教室統一開始第一關:心有靈“析”、心心相印。活動中,所有參與學生必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聯系實踐,緊密配合,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人人參與其中通過團隊合作尋找線索,推理、聯想、破解謎題獲取最終密碼,才能全部成功逃脫。隨后由第一名逃脫的小組再進入終極關卡:越獄終極大Boss。最后評出逃脫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組為冠軍進行獎勵。此次活動,教師只是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密室關卡,不僅學生參與積極性很高而且還專門單設一間供邀請嘉賓闖關,讓我部全體教師與學生同時參與活動,真實切身體會其中的奧秘。
2.4活動總結
通過這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無論是推出了成功經驗還是發現了存在的不足,都會對學院的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產生積極的影響,這類實踐教學活動可長期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3總結
關鍵詞:辯論;法學專業;實踐教學
現今高校畢業生在就業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主要的原因在于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的教育模式與社會對應用型人才的實際需求脫節。每年有數以萬計的法學畢業生走出校門,經過實踐的檢驗,他們自身在素質上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從而反映出我國法學教育還存在著許多的不足。
一、當前法學專業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法學專業最主要的實踐教育方式是“多元實踐教育模式”,即圍繞實踐應用的需要采取多種教學方法,其核心在于實踐性突出,內容包括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庭審觀摩、法律文書寫作等。實踐課程確實為法學教育帶來了不容忽視的良效,但同時也有諸多的問題和限制。法律實踐教學要求學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礎,故高年級才能開設實踐教學課程、舉行法律實踐活動,但是實踐活動內容復雜、耗時長,作為教學課程效率很低,對學生素質的提高很有限。辯論能力顧名思義是辯手經過系統訓練所具備的思辨及表達能力,與法學專業所要求的實踐能力本質上是異曲同工,在教學中推廣辯論的效果正是該專業所期待的學生的實踐能力。
二、辯論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作用
(一)辯論對法學專業能力的效用
于邏輯思維能力而言,由于辯論隨機決定對立的辯位,故提前準備的資料及思考角度必須對對立角度均考慮到,經過系統的訓練從而形成全面思考的習慣和能力,以客觀公平的態度看待分析事件,提高邏輯思維能力;于談判協商能力而言,辯論磨練辯手的表達論述能力,不是以羅圈話循環論述湊時間而是依邏輯進行全面多元的論述;于公文寫作能力更是如此,公文寫作并非僅僅是僵硬刻板的套路,在必要的“刻板架構”之下更重要的是填充架構的內容,而這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唯有具備清晰的思辨才能寫出出色的公文。
(二)辯論對核心能力的效能
核心能力是各行各業對于高效率、高效能工作的特質的共同期待,也是支持專業能力漸進發展的基礎。公司和單位常常抱怨大學教育與社會職業的要求脫節錯位。大學教育終究是局限于校園的。對于專業能力學校沁入大量心血,也確實得到了高水平人才的回報,但這樣的高水平是以作業、論文和考試等傳統形式表現出來,只能反映知識面的多少,對于學生在實踐工作中能真正發揮出來的作用都是未知。
三、如何運用辯論優化法學專業實踐教學
(一)辯論課堂化
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的培養,都需要大學教育階段的理論指導,結合法學專業的特色內容,可以開設“法律論辯”專業課程。該課程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形成一種建立在客觀事實、法律規范和法律權威下條理分明的論辯思維和能力,不只是停留在會運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還要能夠分析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現實意義和不足之處。法律實踐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而現行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教育模式客觀上開設時間晚,若是學生不選擇進學研究生而是直接投入工作,則實踐經驗明顯不足。因此,推廣辯論能夠彌補時間上的不足,畢竟辯論課程的易操作性比之形式較強的模擬法庭等容易實施,靈活性強。同時師生可以加入實事對法律的影響、適用等趣味性分析活動,既能開拓學生對法律的思考角度,又能增強教學趣味性使學生投入熱情提高。
(二)增強競賽形式
當前日常課堂中不乏教師積極鼓勵學生多角度思考以及舉行對立雙方的爭辯,但終究沒有達到辯論的地步,因為學生當中發言的場合很少,膽量和心態還未建立成熟,缺乏自信和不怕出錯的勇氣;同時,礙于同窗友誼不好反駁太厲害,怕傷感情。因此,需要以辯論競賽形式給予學生勇氣和保護,辯論當然要有反駁,在形式上幫助學生克服“傷感情”的考量。同時,辯論也是一種互動的游戲,輸贏并不重要,而是在過程中以樂趣活躍大家的思維,畢竟學好法律之后才能“用好”法律。
(三)模擬法庭
教師學校相關部門對模擬法庭的教學又無規范性要求,組織模擬法庭,讓學生在模擬的法庭上扮演原告和被告,讓原告和被告開展辯論,并由任課老師組織大家到模擬法庭去看庭審視頻,并對此進行評價。在模擬法庭上,教師不僅要評價模擬的程序是否合規,更要評估學生的個人表現。另外,開展的模擬法庭活動,必須分別采用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以此讓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效果更突出。
綜上所述,面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環節中突出的問題,高校要及時解決,以此推進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改革的步伐。而將辯論應用于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是優化專業實踐教學的一種嘗試,對此,高校應加強重視,突出辯論的優勢,才能切實提高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效果,增強法學專業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談判協商能力等法律實踐能力。
參考文獻:
[1]田圣斌,楊倫.完善法律實踐教學的對策研究[J].中國大學教學,200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