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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XX市衛生局和市環保局《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醫療廢物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XX[2012]XX號)文件精神,我縣組織環保、衛生部門聯合開展了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檢查工作基本情況
(一)關于專項檢查工作部署與實施情況。為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縣環保、衛生部門按要求對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對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檢查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通過此次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專項檢查,我縣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提高了認識,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各項管理工作逐步進入法治軌道。
(二)關于醫療廢物的流向管理情況。目前全縣縣級醫療機構、大部分醫療單位(含個體診所)已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焚燒處理,2011年累計集中焚燒處理240噸。從專項檢查情況得知,被檢查的醫療單位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較好地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廢物登記管理制度和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依法做好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和集中焚燒處理等各項工作。尚未進入集中處理收集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醫療單位,執行各項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情況仍不盡人意。
(三)關于醫療衛生機構及處置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及處置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保障,從專項檢查情況看,我縣醫療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較好地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置專門機構或專人從事醫療廢物管理。
(四)關于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監督檢查或抽查情況。近年來,我縣加大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力度,縣環保、衛生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對醫療廢物焚燒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發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醫療機構非法處置醫療廢物,特別診所較為突出,如未依法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未按規范分類收集和貯存醫療廢物以及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存在環境問題與安全隱患。
(二)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我縣目前的醫療廢物集中焚燒僅為過渡階段,要進一步加快醫療廢物處置點的建設速度。
(三)醫療廢物集中焚燒收集有待全面鋪開,特別是鄉鎮以下的醫療單位的醫療廢物收集工作。全縣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率也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切實做好醫療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宣傳,加強業內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大日常監督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以及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或向環境排放的違法行為,消除污染隱患。
(二)積極推進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將醫療廢物收集覆蓋全縣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焚燒的技術規范,規范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和焚燒處置工作,實施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確保醫療廢物運輸和焚燒處置安全。
論文關鍵詞:醫院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國務院2003年6月16日頒布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社區門診的垃圾分為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及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地理位置、環境、設施等條件的限制,在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和問題,往往容易被忽視。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保護環境,保護人體健康,防止疾病傳播。為此, 我們對我院8個社區門診部的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 并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了整改措施,現總結如下。
1. 存在問題及現狀
1.1 醫療廢物未按要求分類??實施醫療廢物環境規范化管理的關鍵環節首先是要做到嚴格分類放置,由于門診流動人員多、少數工作人員對其危害性認識不足, 或是為圖方便,將利器、針頭損傷性廢物放入感染性廢物容器內、感染性廢物放入生活廢物容器內、生活廢物放入感染性廢物容器內等,如使用過的棉球、棉簽、輸液貼膜、采血器、輸液針頭及玻璃安瓿等用物,易出現管理不善的情況[1]。
1.2 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規定護理人員偏少,管理意識差,常是忙于配藥、打針而疏于管理。清潔工為圖方便進行憑感覺估算重量,在登記本上寫上稱重時間、重量, 兩人未進行認真核實就簽名字,也常有漏簽或補簽的現象, 存在一定的流失隱患。
1.3??醫療廢物的包裝不規范??為了節約開支管理學論文,減少消耗,醫療廢物的包裝物或容器內存放的醫療廢物過滿,不利于封口,同時標簽填寫不規范,不完整。利器盒不注明啟用時間,未做到定時更換。
1.4 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管理不規范由于個別門診部離醫院較遠, 每日產生的醫療廢物較少, 不能做到醫療廢物日產日清。通過檢查發現后及時予以批評, 并與經濟處罰掛鉤, 對個別容器不清潔,檢查人員當場督促清潔工人進行消毒、清洗處理, 對醫療廢物管理中出現的缺陷, 及時予以指出糾正。
1.5 社區居民對醫療廢物知識匱乏由于門診人流量大、宣傳不足和缺乏相關知識,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認識, 多數社區居民將拔針時按壓的棉簽隨意扔在生活垃圾桶中或者將用后的醫療廢物帶回用作他用。
1.6 各種應急預案知識了解不夠 不能正確掌握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時的應急預案,應加強定期學習,同時加強自我防護意識,掌握銳器損傷后的正確處理方法, 切實做好自我防護免費論文。
2. 對策
2.1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由醫院感染管理科具體負責整體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并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各社區門診部設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 由負責人任組長,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加強環節和終末質控。認真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封口、標識, 使用專用容器盛裝,感染性廢物3/4滿時,將塑料袋扎口并標識,損傷性廢物放于符合標準的具有不撒漏、防刺穿、有損傷性廢物標識的利器盒內,3/4滿(48h內)時封閉集中處置。同時由醫院專人專車負責醫療廢物的清運, 每日一次或者至少每兩日一次,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把制度落實到工作中來。
2.2 加強溝通齊抓共管 根據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查找問題的根源,提出整改方案, 同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寫出書面報告,與各相關部門及時聯系,加強溝通,相互配合,保質保量的完成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工作。
2.3 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醫療廢物的各項法律法規, 進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能做到從醫務人員到清潔員, 人人知法律,人人會應用,提高其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和具體操作。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采取多種方式確保培訓效果。
2.4 加強環節質控責任到人 制定計劃,每月定期不定期的對各門診部進行檢查,從醫療廢物的分類、容器是否符合要求、收集交接登記是否按規定執行,到醫院專人專車轉運全過程的檢查,認真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細致檢查, 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 并查找相關的責任人管理學論文,對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整改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提出通報批評,并有持續改進措施。
2.5 加大醫療廢物管理的投入為使各門診部醫療廢物得到更好的管理, 醫院領導加大了投入力度,配置了專用的醫療廢物儲裝桶,配備專用稱,準確稱量該部位醫療垃圾的重量,制作了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及宣傳畫,宣傳有關醫療廢物的危害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人們積極地配合醫療廢物管理。同時增加醫療廢物專用轉運車一輛, 做到日產日清。
2.6 全民動員共同防衛 大力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力度, 提高社會和公眾對醫療廢物危害性的知曉率,同時做好監督工作,使社區居民主動參與和監督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 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的良好氛圍。
通過對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管理現狀的調查,體會到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對醫療廢物分類管理要持之以恒, 從它的領取、使用、收集、暫存、運送、上報核實等各環節抓起,才能實現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加強社區門診部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不僅是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更是防止醫療廢物擴散造成疾病傳播、污染環境和維護轄區居民健康安全所必需的[2]。
[ 1 ]劉素球,聶玉蘭,韓永毅,等. 門診公共區域醫療廢物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J ]. 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 2006, 16(5) : 552 - 553.
[2] 劉素球,菜尤菊.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醫療廢物管理初探[J].護士進修雜志,2006,21(3):257.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定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摘 要: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歷史欠賬多,“十二五”期間,寧夏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之一,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惑。文章對寧夏在工業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對策,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關鍵詞:工業危險廢物 管理 對策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a)-0066-02
我國對危險廢物管理實行名錄制,未列入名錄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定是否為危險廢物,文章所指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包括醫療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殺蟲劑、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氧化汞電池等屬于社會源危險廢物,只要沒有集中分類收集,均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我國現行的危險廢物管理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規主要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
2011年環保部下發《關于印發和的通知》,全國開始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也正式規范化。
1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
近年來,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建立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制度;集中利用處置能力提升,《全國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以來,建成了寧夏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及各地級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通過《規劃》實施帶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市場化發展,截至目前,寧夏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近30家;危險廢物管理能力有所提高,成立了省級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有專職管理人員。 2011年開始,每年對涉及危險廢物企業進行規范化考核,達標率逐年提高。
2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法規不健全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線條過于粗放,不利于新形勢下的危險廢物管理。比如某公司一個廠區內的車間A產生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利用該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車間A產生的危險廢物,兩車間漸漸發展為兩家具有各自獨立法人的分公司,需要不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沒有明確說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按危險廢物類別劃分的,各類別多以行業劃分,有些行業未列入該名錄而造成管理困惑。比如,特種鋼絲繩制造過程中產生的鉛渣明顯屬于危險廢物,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沒有列入這種工藝產生的含鉛廢物,從而給后續的處置留下隱患。
2.2 危險廢物監管方面的問題
2.2.1 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缺乏依據
截至目前,國家沒有出臺關于危險廢物的行業環境監察指南,各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又沒有可參考的產污系數,早期大部門涉危險廢物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對危險廢物的分析比較模糊,使環境監管部門對企業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困難。
2.2.2 危險廢物和中間產品界定缺乏依據
有些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產品出售給其他企業作為原輔料進行利用,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作為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但沒有經濟效益,還要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到底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監管部門和企業很難達成一致。
2.2.3 監管機制不順,硬件設施不全
目前寧夏固體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為事業單位,沒有執法權,更沒有移動執法的硬件設備,但仍承擔轄區內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管職能。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常受到主體資格不明和監管手段單一的困擾。
2.2.4 監管機構斷層,監管人員不足
發達的一些地區在縣、鄉一級可能有固體廢物監管人員,而寧夏截至目前,除銀川市在環境監察支隊設立了固廢大隊外,其他地級市及以下都沒有固體廢物監管機構,監管人員也是臨時調配兼職或向社會聘用,缺乏穩定性,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很難進行有效監管。
2.3 危險廢物處置方面的問題
2.3.1 個別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法找到處置單位
寧夏有一家特種鋼絲繩制造企業,產生的鉛渣是危險廢物,以前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沒有詳細的廢物代碼時,按照含鉛廢物轉移處置?,F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都是具體到行業來源和廢物代碼,但《國危險廢物名錄》中未列入這種行業,所以這種鉛渣無法確定具體的廢物代碼而難以找到相關處置企業,影響該企業的發展,也使危險廢物管理部門陷入困境。
2.3.2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限
寧夏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數量少,經營規模小,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單一?,F有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中,只有一家綜合性處置企業,常因經營規模不足而只能接受本區域產生的部分危險廢物。其余近一半是處置利用廢礦物油的,遠不能滿足處置全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需要,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常面臨無處處置的困擾。
3 解決工業危險廢物面臨的問題對策及措施
3.1 修訂相應法規,完善配套性文件
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適應新形勢下環保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增補《危險廢物名錄》,從國家層面明確涉危險廢物項目的環評編制工作要求。
3.2 對產生危險廢物的主要行業,出臺行業危險廢物監管指南,明確中間產品和危險廢物
對產生危險廢物種類多、數量大的主要行業,國家層面應出臺危險廢物監管指南,并針對該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相應利用處置細則,同時明確哪些是中間產品,哪些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3.3 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全區統籌規劃,可以采取PPP、TOT等模式進行融資,建設綜合性的或區內處于空白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如廢棄的易制毒化學品(公安等部門收繳或接受公眾上交的)、廢催化劑、廢酸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也可以鼓勵并扶持一些有能力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同時制定有關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切實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3.4 加強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理順監管機制
理順承擔固體廢物管理部門的管理機制,明確職能定位。并在各地級市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和相關設施,以適應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固體危險廢物網絡監管平臺,逐步向電子網絡監管、電子網絡審批方向發展,以提高監管效率。
參考文獻
[1] 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Z].2008.
醫院感染管理是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的重要保障,本人在2016年度參加了區衛計局組織的醫院感染(以下簡稱“院感”)管理專項檢查,通過對轄區130余家基層醫療機構的現場檢查,發現基層醫療機構在院感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問題。現就基層醫療機構院感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預防對策。
一、基層醫療機構院感管理存在問題分析
1.領導思想不重視
基層醫療機構領導對院感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少健全的院感管理組織,專(兼)職管理人員未配備或配備不全。
2.規章制度不健全
基層醫療機構各項院感和消毒隔離制度不健全;醫院重點部門院感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不符合部門特點或特殊管理要求。
3.知識培訓不到位
基層醫療機構專(兼)職院感管理人員未接受專業知識崗位培訓,對下發的醫院感染管理相關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標準、辦法等不了解、不熟悉;民營醫療機構專業隊伍不穩定,醫務人員接受院感相關知識培訓少;醫療機構內院感培訓計劃過于簡單,培訓內容未結合實際和院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針對性授課,無培訓考核及記錄。
4.布局流程不合理
基層醫療機構診療區、污物區、生活區等區域未分開,布局流程不合理,標識不清或無;重點科室如手術室的三區劃分不明,清與污、人與物通道未分開,甚至共用一個通道。
5.消毒滅菌不規范
基層醫療機構未設合格的消毒供應室,缺少應有的消毒滅菌設施及設備,壓力消毒滅菌沒有專人負責;消毒液使用不規范,消毒劑種類選擇不當,消毒劑濃度不達標,無定期更換制度;使用消毒劑浸泡物品不規范,有的只更換消毒液,對浸泡容器未作清潔滅菌處理;紫外線燈空氣消毒不規范;無菌物品、清潔物品、污染物品未分區放置。
6.規章制度不落實
基層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診療操作時未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原則;一次性醫療用品和消管理不規范,索證不全,進貨驗收無記錄;一次性醫療物品使用后處置不規范,有的未經過毀形、分類處置。
7.手衛生執行不到位
基層醫療機構普遍存在未對醫務人員進行《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的培訓,醫務人員對衛生洗手和手消毒指征不知曉、執行不到位;洗手設施設備配備不到位,未采用非觸式水龍頭,未提供抗菌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劑、干手設施;診療、護理患者時未做到一患者一洗手或手消毒,脫去手套后未及時進行衛生洗手或手消毒等。
8.醫療廢物管理不規范
部分基層醫療機構未安排專人負責收集、運送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地面積不足、未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及必要的防護用品,未做到“四防”;暫存地無 “禁止吸煙、禁止飲食”警示標識或標識不規范;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的厚度、顏色不符合要求,未使用加w桶裝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袋上未注明產生科室、時間,封扎袋口方法不正確或未封扎;醫療廢物回收登記項目不齊全,交接登記不規范。
9.綜合性監測不到位
基層醫療機構缺乏必要的監測技術與設施,院感管理人員未開展前瞻性監測、目標性監測工作;一次性無菌物品、消毒滅菌物品的消毒滅菌效果、空氣等監測不到位,僅依托區疾病控制中心每年做1~2次。
二、預防對策
1.加強組織管理
提高思想認識,重視院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院感管理組織體系,配備、培養高素質院感管理專(兼)職人員,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2.健全規章制度
健全院感管理規章制度,要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有關法規、規范要求,及時制定和完善本單位的院感管理、消毒隔離及重點部門院感管理的規章制度。
3.加強知識培訓
加強院感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強化全員對院感管理與控制的意識。醫療機構領導和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要接受市級以上醫院感染管理知識培訓,系統掌握醫院感染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按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全員培訓,使醫院感染知識的教育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全員主動參與院感防控,以保證各項措施貫徹實施,從源頭上控制醫院感染。
4.調整布局流程
對易發生院感如手術室、消毒供應室、口腔科等重點科室及醫療機構內建筑布局不符要求的區域,要對照部頒院感管理標準,限期逐一整改,張貼醒目標識,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執業。
5.更新消毒設備
加大資金投入,添置一些必要的設施和設備,如擴建、改建消毒供應室或外送消毒供應中心集中消毒,增設無菌物品存放柜、紫外線燈、消毒液、浸泡消毒的容器等,通過資源合理配備來加強院感染管理工作。
6.遵守規章制度
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辦法》和《醫院消毒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診療過程中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消毒劑、消毒滅菌設備,加強消毒滅菌工作,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原則,以有效降低院感的發生。
7.執行手衛生規范
手衛生對獲得性醫院感染控制起關鍵作用,而洗手是最簡便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的重要措施[1]。要按衛生部《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要求,對所有醫護人員進行手衛生的培訓,嚴格掌握洗手、手消毒指征、洗手流程;要提供規范洗手的設施設備,配備快速手消毒液,定期督促和檢查,促使醫務人員養成良好的洗手習慣,有效提高醫務人員洗手依從性,以達到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目的。
8.加強醫療廢物管理
基層醫療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醫療廢物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實行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專人專車專管,各項流程均符合規范要求;專職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進行乙型肝炎等嚴重傳染病的免疫接種;院感管理(專職人員)定期督查,并將檢查結果與考核相掛鉤。
9.開展相關監測
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醫院感染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認真做好監測記錄;應按照《醫院感染監測規范》對各科室特別是院感管理的重點科室、重點環節、重要部位、高位因素進行檢查和監測,總結、分析、查找問題,有的放矢地進行整改;在開展綜合性監測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開展目標性監測,有利于掌握院感發病率、多發部位、多發科室、高危因素、病原體分布及耐藥性特點等情況,為院感控制提供科學依據,杜絕醫院感染的暴發流行。
10.加強督導監管
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健全督導組織,強化區疾控中心知識培訓、消毒效果監測等督導作用;局衛生監督所應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民營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診所院感管理的監督檢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院感意識和無菌觀念,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給患者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醫療場所。
三、總結
院感管理是醫療機構醫療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內容,是醫療護理質量的綜合體現。通過加強院感組織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知識培訓、調整布局流程、更新消毒設備、執行手衛生規范、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開展相關監測、加強督導監管,可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