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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培訓;煤礦職工;意識;安全教育;成效
0引言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是煤礦企業一項嚴肅、認真、重要的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基礎工作,關乎煤礦職工隊伍安全素質提升、關乎礦井安全生產和效益保障,關系到職工個人的人身安危和經濟收入,同時也是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嚴格貫徹的具體體現。但在當前煤炭市場疲軟、經濟形勢下行影響下,受經濟收入和外界因素等影響,部分職工存在工作焦慮、工作情緒不穩定等情況,致使工作過程中易出現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識降低等情況出現,這是近年來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受上述因素影響,也造成部分職工雖然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但是安全意識未深入貫徹到具體工作中,安全意識也未得到有效提高。再者就是煤礦在安排安全教育培訓活動時,可能存在的片面追求辦證效率、制度落實不嚴格、督查考核走形式等問題,也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不能較好開展的原因。在這種形式下,如何進一步提升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成效、如何更加有效開展各項培訓工作、如何切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遠離“三違”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者應著重考慮的問題。
1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主要表現有4個方面:①煤礦企業主要領導對安全培訓工作關注不夠,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隱患”、“安全意識提高就是經濟效益”認識深度不夠;②煤礦企業相關管理單位領導對培訓工作不重視[1],存在管理松懈、要求不嚴、督導考核不到位、工作開展不扎實現象;③基層單位領導重生產,輕培訓,對培訓工作支持力度不夠,配合不夠密切;④部分職工自身對安全培訓重要性認識不夠,把培訓當成一種負擔,不愿意主動參加培訓,從內心抵制安全培訓工作[2]。(2)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表現為:對制度涉及的具體條款、要求執行力度不夠、執行不嚴格或未按照制度要求實施。如:做不到文件規定的脫產培訓;不能按要求定期召開培訓會議或即使召開也多是流于形式;按照安全培訓要求需教考分離的,實際流于形式等。(3)實操基地不完善。缺少實操基地,很多工種不能進行實操,理論與實踐結合不密切,影響培訓效果。(4)教師責任心有待提高。教師教案更新不及時,敷衍應付[3],照本宣科,不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教學,培訓課程設置針對性不強,不論什么工種,培訓內容都是統一內容[4]。
2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成效提升的對策
(1)管理者重視、強化協調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提升的根本之路。管理者重視、強化協調是煤礦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能夠得到有效的組織保證,也是確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提升的根本。為此,在每期安全教育培訓開班之初,做好與各單位的溝通協調,確立合理的專業課程、培訓流程、年度計劃內需培訓人員和教師隊伍安排是確保培訓工作順利完成的先決條件;同時,管理者的支持,也是各項培訓政策得以落實的組織基礎。(2)健全制度、完善體系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提升的基礎保證。完善的制度、健全的體系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得以有效實施的基本保證[5],目前各礦井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方面已基本健全,體系也基本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的諸如制度僅以文件下發后,未組織有效學習、考核或未采取較為透明的如懸掛牌板、組織宣傳、明確各項流程等方式貫徹落實或制度、體系更新不及時,與當前形勢不適應等問題。因此,不斷梳理、完善現行制度,明確職責,及時更新體系是確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效實施的基本保證。(3)創新授課、加強實操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提升的必然舉措。傳統的“黑板+粉筆”、“教案+照本宣科”等的授課方式[6],已不能滿足當期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而“PPT+投影”的授課方式,易存在課件內容缺乏新意、動態體現和趣味性不足等問題,另外實操方面:缺乏長期性場地、實踐和可操作性的設備及組織人員、政策性鼓勵等因素,致使部分實操練習難以實現也是當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因此,創新采用“案例+動畫演示+制度解讀+趣味講解”和充分的代入或引入互動式的授課方式[7],配合合理的實操練習、實操比賽等組織活動,是提升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的必備舉措。(4)加強監督、嚴格考核是煤礦安全教育培訓提升的有力保障。措施的實施需要嚴格的督促、考核,為確保教學質量,引進工程管理科學的過程管理、質量管理概念是很有必要的[8],在教學過程中,增加督查考核單項,明確各項教學管理細則,與職工收入相結合,采取必要的激勵措施,強化思想理念與職業操守責任制,明確管理過程側重點、及時兌現各項獎懲,將是保證安全培訓教育的有力保障。
3建議
(1)堅定領導、強化協調、積極引導。管理者重視是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的動力[9],因此,礦井的培訓工作要首先有主要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培訓工作例會,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對不支持培訓工作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表現好的單位或學員表揚獎勵,激勵先進,鞭策落后,提高基層單位管理者對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其次,負責培訓單位要加強與基層單位管理者的溝通交流,爭取基層管理者的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圓滿完成培訓任務。另外,培訓教師要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和引導[10-11],讓學員從內心真正認識到培訓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學員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嚴把教案審核,積極溝通交流,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由于每期培訓的對象、工種都不一樣,負責培訓單位要及時與授課老師溝通交流,讓老師提前了解當期參培學員的基本情況,合理選擇授課內容,有針對性地編寫教案,并要求當期培訓教案提前報送負責培訓單位審核,確保教案通俗易懂、言簡意賅,內容新穎、切合實際。(3)認真開展教學評比,加強后期跟蹤考核,檢驗培訓效果。當期培訓結束組織參培員工對授課老師進行評比打分,對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評定為優秀的授課老師給予適當物質或精神獎勵,激勵教師授課的積極性,增強責任心,對合理化建議積極采納,認真落實,不斷完善培訓管理機制,提高培訓質量。同時,對當期培訓學員,通過每周基層單位學習會結合現場提問的方式進行重點抽查,檢驗培訓效果。(4)突出培訓重點,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全員素質。安全培訓工作的重點應放在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上,培訓過程中要注重引導學員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自主保安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轉變[12]。同時,在做好一般工種、特殊工種培訓的基礎上,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原則,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培訓,分系統、分專業組織對班組長、質量驗收員、安檢員等與安全質量密切相關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為安全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4結語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是關乎礦井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效機制,必須長期開展、持之以恒,才能為煤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另外堅持安全培訓教育就是礦井經濟效益的理念不動搖,是企業有效落實煤礦安全培訓教育的根本之路。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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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一些煤礦的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是造成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相當一部分煤礦生產設備陳舊,煤礦安全設備一次性成本投入較高,有些煤礦為了減少成本不愿意投入;有些煤礦企業生產效益差,根本無法進行安全投入;沒有形成安全投資的觀念,沒有意識到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培訓不到位采掘一線工人多數為農民工或者低學歷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煤礦企業存在著對于上級的安全文件不能及時認真貫徹落實,培訓工作做不到位,就造成了職工的違章作業現象相當嚴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差。
2問題的解決對策
2.1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始終如一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時間安排以安全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為重,人員安排以安全為需。在具體措施上,事事處處體現保護人、激勵人、管理人的原則,使企業的每一個人都成為安全生產的維護者和促進者。(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煤礦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規定,按照“一崗雙責”確定其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并與獎懲制度掛鉤,確保責任制有效落實。(3)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運行精細化管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物質技術條件,其作業場所和各項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器材和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要保證持續、穩定的安全投入;同時煤礦企業的黨政領導要做精細化管理的倡導者,不斷創新完善安全管理模式,從嚴從細管理,使安全意識、理念、滲透到生產現場的每個環節、每個人,為職工編織起一道安全防護網,從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2.2嚴格監察執法各類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應采取剖析式檢查和不定時間、不定路線、不定地點的“三不定”動態檢查方式;檢查過程中應做到查現場必須查措施、查事查物必須查責任人、發現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對查出的各類問題和隱患,能及時整改的,要安排專人負責立即整改;監督檢查實行閉環管理,按照“誰檢查、誰復查、誰簽字、誰負責”要求督促整改,被檢單位整改完畢后,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整改到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廉潔公正、嚴格細致、文明高效、依規執法;嚴格堅持“紅黃牌”管理制度,現場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達到掛“紅黃牌”標準的,應掛牌督促整改,確保問題和隱患治理到位、監控到位。對檢查不認真的檢查人員和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加大責任追究問責力度,嚴查嚴反各類“三違”、“三超”和“三乎三慣”等行為,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全力確保安全生產。
2.3多措并舉留住專業技術人才煤礦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要依靠專業技術人才作為安全生產的保障。因此,從國家層面上就要把留住煤礦專業技術人才這一問題作為能源安全戰略的一部分來考慮。(1)從源頭做起,在人才的培養上就給予政策的優惠、經濟上的扶持;(2)多方努力,緊跟國際經濟發展形勢,提高煤礦的經濟效益,進而提高職工的工資收入,良好的條件才能讓專業技術人才留下來。
2.4加大礦井安全投入煤礦企業要加大對礦井安全生產的投入,及時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電氣設備,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藝和方法,對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和設施進行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要嚴格落實設備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并嚴格驗收,提高礦井裝備的安全可靠性和礦井防災抗災能力;同時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用科技來支撐安全生產,通過對高科技產品的運用,努力將礦井建設成一座數字化、自動化、信息化和高效、節約、友好、和諧發展的現代化礦井。
2.5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1)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及本礦安全生產文件精神,不斷加大安全法律法規、嚴重“三違”、紅黃牌執行標準、行政問責規定、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防治、應急救援及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工種技能“必知必會”知識的教育培訓,逐步實現由應知應會到“必知必會”的轉變,由案例教學向綜合知識的轉變,切實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基礎;(2)充分利用安全活動日、技術課、班前班后會等有利時間和“電子課堂”、“遠教網”等載體,重點培訓任務落實到區隊班組。做到安全培訓與安全生產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獎懲;再就是,妥善處理工學矛盾,使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員安全培訓率、合格率、持有效證件上崗率始終達到三個100%,為安全生產筑起堅強防線;(3)進一步強化以本專業(工種)和兄弟礦井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的“安全警示教育”,搞好職業安全健康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礦井災害事故預防等綜合安全知識培訓,使職工學得好、記得牢、用得上,切實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講安全,處處防事故,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3結束語
關鍵詞:煤礦;安全培訓;培訓市場;培訓機構
作者簡介:王向倫(1980―),男,河南鄭州人,碩士,主要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和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TD7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1)10012702
お
1 引言
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20號),這是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基地建設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隨著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逐步深入,培訓辦班收益與企業積極施培的行為推動了煤礦安全培訓基地的加快建構。這段時期煤礦數量還很多,有條件的大小礦區、煤炭管理部門都適時根據當地情況提出了設立培訓機構的請示,為了滿足當時企業急需提升職工安全素質和辦證需求,培訓機構資質管理部門依據有關培訓規定基本予以了批準,從而構成了較多數量、不同等級且覆蓋各地區域的培訓基地體系。培訓基地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了較大的智力支撐。但隨著國家提出加快推進煤礦兼并重組工作意見,堅決淘汰落后小煤礦,大力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促進煤炭資源連片開發,加大兼并重組力度,切實減少煤礦企業數量等舉措,對培訓市場迎來了一輪沖擊波。
煤礦數量的減少以及培訓資源的整合使得企業逐漸成了培訓的強勢主體,原由地方煤炭管理部門或社會中介設立的培訓機構為了生存,只有通過降低培訓收費或滿足一些企業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競爭資源來吸引企業。這樣一來,培訓市場穩定的秩序被一些企業的私利所破壞,也必然引發了同區域間培訓機構的矛盾和異地機構間的惡性競爭,原本良性的培訓環境和逐步提高的培訓質量很可能變質,長時間積累下來的培訓觀念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只有做到了施培和送培的合理平衡,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才能健康發展。
2 煤礦安全培訓建設的意義分析
2.1 合理構建培訓基地
為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服務企業、不斷提升煤礦安全培訓質量的總體思路,積極配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省一、二級培訓機構的復審和驗收,修訂完善《三、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評估體系標準》,認真組織三、四級培訓機構的復審和驗收,努力推進培訓基地建設。各培訓機構緊緊圍繞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教材選配和教學管理4項工作重點,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添置試驗設備,更新充實圖書資料,改善培訓條件。目前,河南省有9個一、二級、39個三級、62個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通過了復審和驗收,形成了層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培訓網絡,為搞好安全培訓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
在培訓考核方面,堅持“教考分離”,積極配合國家安監總局開展煤礦“三項崗位人員”計算機化考試工作。2007年,依據國家局開發的考試軟件及考試題庫,河南省作為第一批試點積極配合,大力推行,截至目前,除四級培訓機構外的所有培訓機構均購置或擴充了計算機機房,實現了計算機化考試。另外,為應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陳出新,省局及時督促培訓機構與時俱進,加快升級。
2.2 合理劃分培訓資源
針對當前煤礦兼并重組的大環境,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應當適時推動培訓資源的合理劃分。培訓機構的升級投入剛剛過去,不可能因為被兼并重組的培訓資源成為了大企業的一部分就讓這些培訓機構關閉;多數培訓機構為當地煤炭主管部門設立的二級機構,沒了培訓收入,這部分人的安置將成為問題;若由企業來主導培訓市場或者任意選擇培訓機構,就有可能造成培訓資源浪費和培訓市場的混亂。只有通過劃分培訓區域,明確培訓范圍,培訓市場才能得以穩定。為此,對于被兼并重組后仍然保留的煤礦企業或未被兼并重組而保留的煤礦企業,必須就近在當地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主管企業不能干預;對于兼并重組后主管企業在當地申請設立培訓機構的行為,若當地已有相應等級的培訓機構,則資質主管部門將不再受理申請;對于煤礦被淘汰關閉后失去了培訓資源的培訓機構,要及時轉型。
培訓資源的認定和范圍的確定在某種程度上能夠保持區域內原本已平衡的培訓秩序,既不至于使主管企業內部的培訓機構因增加了過多急需辦證的兼并重組煤企人員而導致培訓力量的不足和不堪重負,也使地方設立的培訓機構仍能正常運轉而不至于激化矛盾,且使得已建構的培訓市場不至于因重復投入建設造成浪費。但要做到雙方的滿意和認可,培訓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妥善協調,一方面從培訓收費方面進行合理化的引導,不能使主管企業自己的培訓機構和地方設立的培訓機構之間的收費差距過大,使得企業對在外培訓支出過大而產生抵觸情緒;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嚴格管理,確實提升培訓機構的培訓實力,以滿足企業培訓需求,使企業能放心地選送學員在外培訓。
2.3 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構建培訓機構目的是服務于煤礦企業,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智力支撐,但由于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機構,培訓辦班理念的不同以及培訓目的的不同很容易導致許多問題。存在部分培訓機構為吸引企業選送學員來培訓,打著“服務企業”的口號,在培訓過程中給予企業一切便利,如替學、替考、幫考等,甚至只要企業因生產要人,就無條件放行等行為。為了迎合企業兼顧生產的需求,私自到企業進行培訓,以至于學員既要應付培訓學習還要考慮下井作業。降低培訓費用吸引企業,費用的降低不可避免使得培訓機構在分配教學資源和提供食宿方面“偷工減料”,本可以聘請多位高水平培訓教師講課的反而少聘或者不聘,本在食宿方面有更好服務的反而降低了標準。部分培訓機構因為生存的壓力,疏于自身更新升級,導致培訓管理和教學管理質量的下降,嚴重損害了企業及職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等等。
培訓機構監督管理部門不僅要在資質申請和復審延期時對培訓機構加以評估,還要在平時就能真實、及時了解培訓機構培訓動態,切實確保取得資質的培訓機構真正做到提高培訓質量、服務煤礦安全生產的目的。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時跟蹤、動態反饋是督促培訓機構整改提高的重要措施。培訓機構培訓管理和教學管理不僅是培訓機構自己的事情,它關系著國家實施煤礦安全培訓決策的成敗,關系著培訓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設置培訓機構的意義,因此,了解培訓機構適時動態,提出合理化舉措是監管部門必須要重視的事情。搞好及時跟蹤、動態反饋就是要求培訓機構監管部門必須深入培訓一線、企業調研、回訪,從多方面了解培訓機構情況、培訓質量情況,以便針對性地提出建議督促培訓機構整改提高。
(2)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是促進培訓機構認真施培、重視培訓過程的重要手段。培訓機構培訓情況的好壞,不能只看考核成績,過程管理才是體現培訓質量的重要環節。聽其言、觀其行、查其實,對培訓機構進行突擊檢查、定期檢查、定期評估、不定期評估都是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的一種手段,都能給培訓機構一定的督促作用,使之對培訓過程管理持續關注、不斷重視。
(3)加大懲處力度是促進企業重視培訓的有力保障。企業的強勢培訓地位不能作為敷衍培訓的有利條件,必須持證上崗、全員培訓是國家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對策之一,企業不得討價還價。為扭轉企業重視生產、忽視培訓的錯誤安全觀念,監督管理部門必須采取強有力的培訓懲處措施來約束企業行為,使之主動培訓、重視培訓。
(4)協調工作是確保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企業可以選擇培訓機構,但不能占主導似的任意所為,如刻意壓低價格、提出不合理要求等,這就需要培訓監管部門加以引導,合理調配培訓資源,穩定培訓市場,從而確保施培單位與送培單位的平衡,確保培訓秩序的良好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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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關鍵詞】 煤礦 安全形勢 主要問題 建議
1 近年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形勢
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事故總量也有較大幅度下降,2013年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4.4%和24.2%,其中較大以上事故分別下降29.9%和25%,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293,下降21.7%。但由于我國煤礦企業數量多,部分煤礦地質條件復雜受水、火、瓦斯等多種災害影響,自然條件差、基礎薄弱,開采成本高,經營困難,安全投入難保障,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各類隱患還大量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還大量存在。
2 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問題
以黑龍江省為例,目前煤礦安全形勢趨于穩定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制約煤礦安全生產。
(1)部分煤礦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現場管理薄弱,違章蠻干生產。
(2)煤礦地質條件復雜受水、火、瓦斯等多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自然條件差,基礎薄弱,成本高,經營困難,安全投入難保障。
(3)礦井井型普遍較小,綜合生產力水平低,礦井抗災能力弱。
(4)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地方安全監管技術力量薄弱,由于主體專業技術力量不足,造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非常薄弱。
(5)資源整合進展慢難度大,整頓關閉有待加大推進力度。部分地區對資源整合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思想統一到全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統一部署上來,存在觀望思想和畏難情緒,責任不落實。擔心影響社會穩定和地方經濟發展,重生產輕整合,加之部門之間協調不力、審批環節繁瑣,導致資源整合工作進度較慢。
(6)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落實。安全投入不足,特別是一些鄉鎮煤礦,在安全投入上舍不得花錢,技術手段落后,設施設備簡陋,防范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低下;一些企業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甚至形同虛設,“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熟視無睹;隱患排查治理有的甚至搞形式、走過場,應付檢查、自欺欺人。
3 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經多方調研,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在基本了解我省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如下觀點來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3.1 創新現場監察方式,依法行政,提高監察效能
采用“四不兩直”方法,充分調動煤礦安全執法力量,開展突擊暗查、交叉執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特別要繼續查處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發揮震懾作用。嚴格執行執法計劃,實行預案監察,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全過程的執法監督工作,推行“預審式、預防式、精細化”監察。
(1)實施預審式監察。對煤礦監察前,提前預約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準備充裕的時間預審系統,了解生產、安全情況,找出煤礦可能存在的隱患點及不安全因素點,制定針對性的監察預案,使監察更具有針對性、實效性,提高了監察工作效率。
(2)實施預防式監察。緊緊抓住建設工程嚴格按要求驗收,把住安全生產的準入關;緊緊抓住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延續的審查,對安全條件滑坡的煤礦采取措施,使其持續達到辦證標準,進而進一步夯實礦井安全生產基礎。
(3)實施精細化監察。根據煤炭企業實際情況,強化對礦井生產接續、瓦斯治理、技術管理等薄弱環節的審查,如某礦,在瓦斯治理上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在監察中主要審查礦井接續、瓦斯治理時間、瓦斯抽采數據及瓦斯監控數據,來評判瓦斯抽采達標與否,監督企業做到瓦斯治理不達標絕不生產。
3.2 加強對地方政府的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地方監管的主體作用
按照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要把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納入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專項檢查指導,對于發現的不足及時下達安全建議書。
對鄉鎮煤礦監察中,要形成聯合執法機制,與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一起查出存在的隱患問題,探討解決辦法,確保大小隱患落實、監管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對發現區域礦井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召開投資人和監管部門領導碰頭會,做到舉一反三,以點帶面,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觸角延長,營造齊抓共管的態勢,為地方煤礦安全發展保駕護航。
3.3 堅持教育與處罰并重,監察、指導與服務煤礦相結合
為確提高監察效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得到煤礦企業的理解,在監察執法中要做好三個結合:
(1)要做好執法與教育相結合。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進行處罰的同時,要注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具體隱患對應的事故案例,以實例宣講隱患帶來的危害與損失,這樣更容易為投資者理解和重視,從而提高投資者對監察人員的要求及整改意見的認同,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2)要做好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由于鄉鎮煤礦業務能力有限,在監查中有一顆服務的心更容易被煤礦理解,從而提高監查效果。如果我們能從煤礦的安全、效益及健康發展出發提出很好的建議,是很容易拉近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距離,打消二者之間的對抗性,從而使煤礦認可你的執法,信服你的監查意見,主動整改兌現整改規劃。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十一五”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