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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不屬于會計核算的環節的是( )。
A.確認
B.記錄
C.報告
D.報賬
2.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在財務上取得的緒果稱為( )。
A.財務狀況
B.盈利能力
C.經營業績
D.財務成果
3. 不屬于企業日?;顒又腥〉玫挠? )。
A.銷僻商品的收入
B.提供勞務的收入
C.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的收入
D.銷售固定資產收入
4. 下列關于平行登記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總賬賬戶的期初余額=明細賬賬戶期初余額合汁
B.計人總分類賬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C. 總賬賬戶的本期發生額=所屬明細賬戶本期發生額合計
D.總賬賬戶的期求余額=所屬明細賬戶期末余額合計
5. 下列關于試算平衡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試算平衡表是檢查賬戶記錄的唯一方法
B.試算平衡表如果平衡,說明賬戶記錄肯定無錯誤
C.試算平衡表如果不平衡,說明賬戶記錄有錯誤
D.試算平衡表通過試算,可以檢查賬戶記錄的各種錯誤( )。
6. 下列賬戶中,期末結轉后無余額的賬戶有( )。
A.實收資本
B.應付賬款
C.固定資產
D.管理費用
7, 關于會計科目,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會i十科翻的設置應該符合國家統一會汁準則的規定
B.會計科目是沒置賬戶的依據
C.企業不可以自行設置會計科目
D.帳戶是會計科目的具體運用
8. 下列經濟業務引起資產與負債同時減少的是( )。
A.收到投資者投入的沒備一臺價值8萬元
B.購人材料一批,價值5萬元,貨款未付
C.以銀行存款歸還以前欠貨款6萬元
D.生產甲產品領用材料費5400元
9. 某企業資產總額為200萬元,負債總額為40萬元,在將20萬元負債轉為投入資本后,所有者權益為( )。
A.140萬元
B.180萬元
C.160萬元
D.200萬元
10.下列各項中,不會引起利潤總額增減變化的是( )。
A.銷售費用
B.管理費用
關鍵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組成的、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會計師事務所一方面擔負著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規范企業經營活動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具體執行者。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出現了某些方面的問題。
一、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情況現狀
1.情況調查表明,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中小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仍然比較薄弱,大量審計報告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不充分,未充分注意到關聯方交易;
2.有的甚至應企業騙取信用等級等不正當要求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社會影響惡劣;
3.存在低價競爭現象,行業內甚至出現了支付傭金、回扣的現象,有些招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
4.有的機構亂掛牌,亂設分支機構,允許業外人士以本機構的名義執業,影響了本機構的聲譽,并擾亂了當地的市場秩序;
5.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之間不和諧;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內部人員心里不平衡,容易跳槽;
6.從事業務以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傳統業務為主,沒有進一步拓展新興業務。
二、原因分析
1.市場飽和引起不正當競爭。我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近8000家,其中具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50多家,從業人員超過全行業的十分之一,但收入卻占一半。根據以上情況及事務所自負盈虧的性質,決定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必然以收入和客戶為主要任務。審計費過低勢必造成不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不充分收集證據,審計質量也可想而知,同時行業的整體形象也會受到損害。按照規定,事務所服務收費應實行政府指導、市場調節的價格,但事實上是彈性價。
2.被審計單位方面的責任。本來,根據規定,被審計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人員,真實、全面、完整地向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財務會計資料及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而事實上,很少有企業自愿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他們只是為了某些報表外部閱讀者的強制要求,如銀行、工商、稅務等。所以談不上主動配合,甚至有可能主動要求事務所減少審計程序,或出具虛假的報告。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只要能應付有關部門,哪個事務所收費低,要求少,能滿足其不正當要求,就委托哪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政府部門的不當干預。我們會看到一些現象,有關部門要求或指定必須到某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審計事務?;蛘邍惢虻囟惒块T要求企業到某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接受記賬業務。
4.行業缺乏有力的監督管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會計師行業的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由省財政部門實施,但事實上,由于種種原因,省級財政部門還不能拿出一套切實可行的具體監管辦法。而且,行政處罰不足以抑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具體對策
1.完善政府監管機制,規范事務所執業行為。職能部門應明確工作職責,并根據職責權限開展相應工作。同時制定具體的監督管理辦法,把監督檢查的重點放在執業質量上。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對造假和嚴重失職行為,除了進行行政處罰外,還要對其進行懲罰性賠償。
2.誠信建設。可以建立執業人員誠信檔案。方法可以參照銀行建立的不良信用記錄或公安部門的機動車違章扣分記錄等。
誠信體系建設依靠的是教育和制度保障。通過誠信教育,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一方面要加強企業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執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查詢,盡量選擇信用記錄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另一方面要發揮注冊會計師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信用記錄可采用自行申報和向社會公開征集的方法,來源可以是工商、稅務、海關、商檢以及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掌握的信息,同時加大信用的開放力度。建立信用制度,還應加以相應的獎懲。信用等級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獎勵,信用等級差的,可以采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經濟處罰、行業禁入等措施。
3.審計、驗資報告存檔制度。簡言之,就是從事務所存檔的各類報告中抽取一定比率看是否正確,并與企業留存的相比較,看是否一致,防止造假。
4.加強培訓。通過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增強職業自律的意識。
收入準則及其指南將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收入確認與會計處理分為兩種類型:不具有融資性質和具有融資性質。在實務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否具有融資性質,最簡單的判斷標準是看未來各期收款總額之和是否比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商品的正常市場價格高。如果未來各期收款總額之和高于貨物當前的市價,則說明購貨方為延期支付貨款付出了貨幣時間價值的代價;銷貨方為延期收取貨款可以取得相當于貨幣時間價值的收益,按準則規定,應將其確認為融資收益,且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否具有融資性質完全取決于交易雙方的意愿和交易本身的特性。不一定收款遞延時間越長,融資收益就一定越高,有時遞延收款時間可能未超過一年,但總收款額之和也會超過當前商品售價,所以遞延收款時間長短不足以作為判斷交易是否具有融資性質的依據。在會計處理上,遞延收款時間長短將影響確認應收款項時所采用的賬戶:遞延收款時間在一年以內的應該用“應收賬款”;一年以上的應該按照新準則規定,用“長期應收款”。從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相互協調的角度看,會計處理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和金額計算應遵循稅收法規的規定。
[例1]M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6月30日按銷售合同向N公司銷售A產品300件,每件不含增值稅售價1000元,該售價為產品當時公允的市場售價,A產品成本每件8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按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為6個月,貨款分三次平均支付。M工廠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于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分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收款,款項存入銀行。
因為該業務不具有融資性質,按新會計準則,簽訂合同,發出商品的時刻即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應按合同的不含增值稅總額確認銷售收入。按稅法規定,應分三期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元(1000×300×17%÷3),會計處理如下:
2007年6月30日,
借:應收賬款(1000×300)
3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300)
240000
貸:庫存商品
240000
2007年8月31日、10831日、12B 31日開票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從稅法角度看,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業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業務相同,都是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即開票收款時;銷項稅額的計算方法也相同,都是按每次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收款額乘以稅率。從財務會計的角度,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確認的時間和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業務相同,一般都為合同簽訂日。所不同的是后者的收入額和實際收款總額相等,通常為合同簽訂日商品的不含稅公允價值;而前者收入額雖然也應為合同簽訂日商品的不含稅公允價值,但應小于實際收款總額,而且由于涉及融資收益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處理較為復雜。
[例2]某裝備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售大型設備多套,合同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銷售的當年末按5年分期收款,每年收取貨款2347萬元(含稅),合計1170萬元。如果購貨方在收到設備后一次付款,則只需付936萬元(含稅)。
根據新準則對于“未實現融資收益”賬戶應用的解釋: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筆者認為,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主營業務收入”應按不含稅公允價值入賬,未實現融資收益也應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的不含增值稅價款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差額計算。本例中,合同簽訂日企業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為當日的貨物不含增值稅市場價格800萬元,未來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應收款項1000萬元和收入800萬元的差額200萬元為未實現融資收益,應按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沖減財務費用。企業每期開票收款時,應按234萬元開具專用發票,按發票上列明的稅款34萬元確認銷項稅額,但不再確認收入。
在實務中,必須從稅法和準則相協調的角度進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新會計準則中還強調,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fl-Jt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為了正確核算增值稅,筆者主張在銷售實現時,建立一個賬戶,貸方用來歸集未來期間待確認的增值稅總額,其金額應等于含稅應收款項總額與不含稅收入和不含稅未實現融資收益之和的差額。在未來銷項稅額確認時,再將待確認的增值稅總額分期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期末該賬戶無余額。筆者在這里將該賬戶確定為“待確認銷項稅額”。
未來五年收款額的現值=現銷方式下應收款項的金額
200×(1+17%)×(P/A,r,5)=800×(1+17%)
采用插值法計算折現率,得折現率為7.93%。會計分錄如下:
(1)銷售實現時
借:長期應收款
11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2000000
待確認銷項稅額
1700000
(2)第一年末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2340000
貸:長期應收款
2340000
借:待確認銷項稅額
3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800萬元×7.93%) 634400
貸:財務費用
634400
以后每年末,收款和確認銷項稅額的會計處理都與第一年相同;確認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所用賬戶也和(2)中的第三筆業務相同,只是每年金額不同。
第二年應確認的財務費用=(8000000-2000000+634400)×7.93%=526107.92(元)
第三年應確認的財務費用=(8000000-2000000+634400-2000000+526107.92)×7.93%=409228.28(元)
第四年應確認的財務費用=(8000000-2000000+634400-2000000+526107.92-2000000+409228.28)×7.93%=283080.08(元)
[關鍵詞] 實物股利;會計處理;上市公司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15
[中圖分類號] F2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7- 0023- 02
作為對股東投資的回報,上市公司往往會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的決議,以某種形式向本公司股東支付一定的股利。從理論上說,股利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實物股利3種,實務中比較常見的是前兩種,由于實物股利具有“不方便攜帶、有人不需要、不利于征稅、不易平等分配”等特點,較少被上市公司采用。但近年來,實物股利也偶有出現,由于其特殊性,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在理論界、實務界甚至廣大股民中引起了爭論,相關部門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2013年3月,南方黑芝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每持有本公司1 000股的股東發放一禮盒(12罐裝)黑芝麻乳產品。針對該業務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存在不同的觀點。本文對此進行研究分析。
1 按照市場價格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同時按照發放股利進行處理
對于實物股利的納稅問題,我國稅法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視同銷售貨物,應當計算繳納增值稅?!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企業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利潤分配,應當視同銷售貨物。很顯然,上述公司的行為完全符合稅法的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現行會計準則對此問題雖無明確規定,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了確認收入的5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上述第(1)、(2)、(3)、(5)條很容易判斷,比較容易引起爭論的是第(4)條。由于企業是將實物股利無償贈送于股東,并沒有直接獲得相關的經濟利益。但由于實物股利的發放,導致企業應付股利這一負債的減少,可以視為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因此,企業發放實物股利的行為完全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可以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此外,《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這一規定雖然只是針對本企業職工而非股東,但也可以作為企業發放實物股利時進行會計處理的參考依據。
依照上述分析,假定每罐產品市場售價為200元(含稅價),成本為80元,不考慮其他稅費。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股利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0.94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20.06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存貨 80
借:所得稅費用 22.74(170.94×25%)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2.74
上述分析存在的問題在于:如果該行為屬于股利分配,發放對象又限于持股數量在1 000股以上的股東(大股東黑五類集團除外),本次股利發放就不符合同股同權原則,從理論上說,本次股利發放存在法律瑕疵,持股數1 000股以下的股東可以提出反對甚至上訴到法院。
2 只按照發放股利進行處理,不確認收入和成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于資本易,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金融工具列報準則對實物股利發放如何處理并無明確說明,但在其講解中提到通常資本易是不確認為損益的?!秶H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17號——對所有者的非貨幣性資產分配》則規定,企業發放股利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處置損益,應付股利與非貨幣財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權益。例如,企業的應付股利金額為1 200萬元,用于發放股利的自產產品公允價值為1 100萬元(含增值稅),差額1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按照上述分析,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股利 100.06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20.06
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調增應納稅額(200-80)×25%=30元。
上述處理存在的問題在于:(1)同股不同權,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與第一種觀點相同)。(2)中國的會計準則體系目前并無針對發放實物股利的明確規定,也尚未引入《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17號》的規定,上述規定并無直接的依據。
3 作為新產品的促銷手段,計入銷售費用,不確認收入和成本
南方公司在其公告中明確表示,本次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宣傳新產品,活動費用將全部計入銷售費用,而不是作為股利發放處理。中國證監會也認為,由于本次發放實物的對象不包括全體股東,也不是按照嚴格持股比例來決定發放數量,相關費用也不是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因此不應作為發放實物股利處理。按照這種觀點,會計處理為:
借:銷售費用 100.06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20.06
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再調增應納稅額(200-80)×25%=30元。
這種處理存在的問題在于:公司此次贈送的對象僅限于股東而不是一般消費者,而贈送行為又不作為分紅處理,雖然贈送金額很小,但實質上已經損害了債權人權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3種方式的稅負基本一致,但會計處理差異較大。第一種方法同時影響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增加了企業凈利潤;第二種方法不影響利潤表;第三種方法不影響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但增加了銷售費用。筆者認為,就本次活動而言,由于本次活動只針對一部分股東,并且發放的產品數量和金額有限,可以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按照第三種方法處理,即作為新產品的促銷手段,計入銷售費用,不確認收入和成本。但如果針對全部股東,涉及的金額又比較大,還是應當作為股利發放處理。
主要參考文獻
[1]唐貞,任汝娟.視同銷售行為會計處理分析[J].財會月刊:上旬刊,2013(6).
摘要:文章分析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諸利益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不同要求, 認為對企業財權的合理分配與監督,是使經營者理財目標和出資者理財目標保持一致的關鍵。在此基礎上,提出通過改革總會計師制度,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中建立總經理與總會計師相互合作、互相監督的運作模式,以實現對國有資本的有效監督。
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出資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委托關系是現代企業制度基本特征之一。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標不一致,公司運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委托人和人的關系是否協調。人們希望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改進,解決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導致的關系問題,使出資者、經營層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達到最佳結合,促使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本文探討通過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原理與途徑。
一、企業的理財目標
在確定現代企業的理財目標時,要綜合考慮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雇員、顧客、政府及社會等契約關系人的不同利益趨向,不同利益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總會存在一些對企業起關鍵控制作用、承擔更多風險的主體,而有些主體對企業理財目標的確定不具備決定性作用。
企業在確定理財目標時,需要考慮的利益相關者并不是其全部,而只是其中的關鍵主體。企業的所有權既然屬于出資者,因而出資者的目標必然是企業理財目標的首要決定因素;企業的經營者分享甚至“獨占”了企業的控制權,因而經營者的目標也必然影響到企業理財目標的確定。在企業理財目標函數中,經營者和出資者是兩個重要的變量,而債權人、雇員、顧客、社會等其他相關利益者對企業理財目標的影響只是構成企業理財目標實現的約束條件。
出資者和經營者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在價值取向和目標選擇上必然會存在偏差。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出資者理財目標是資本的保全和增值,即獲得較高的資本投放收益,并千方百計地要求經營者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努力。就經營者而言,其目標是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即其目標是追求高報酬、增加閑暇時間及避免風險。在不同目標的驅使下,經營者有可能產生背離出資者目標的行為,利用自身掌握企業信息的優勢,或不負責任地毫無創新精神、但求無過的謹小慎微(屬于道德問題);或通過提高在職消費甚至損公司而利己等行為損害出資者利益(屬于逆向選擇)。因而企業理財目標取決于兩者利益的協調。
由于出資者和經營者行為動機和目標選擇的差別,其所簽定的合約也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約。而不完全合約必然會影響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各種資源配置的效率。加之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出資者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為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費用,保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的出資者必須通過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對經營者行為進行必要的制約。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建立監督機制,促使經營者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二、對經營者進行財務監督的方式 從委托關系出發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思路,就是要明確和完善對人監督和約束的制度安排。在公司的權力結構中,財權是一種最基本、最主要的權力,因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最終都會通過資金和資產的相互交換或轉移加以完成并在財權上有所體現。企業必須建立起相應的公司財務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財權的合理分配與監督,使經營者理財目標和出資者理財目標保持一致。
這種通過對財權的分配與監督實現對經營者的監督的方式有如下優點:(1)行為控制比較廣泛并具有滲透性。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財權的涉及面最廣泛,大到重要投資、小到日常收支都受其影響。因此,這種方式可以提高出資者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圍,減少失控區域。(2)有利于防止經營者的道德失范。通過財權的恰當配置和約束機制的設立,堵塞資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從而有效抑制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等道德失范行為。(3)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信息對稱是實現各主體利益平衡的關鍵,而在企業信息中絕大部分是會計信息,通過財權的合理配置和監督,可以增加各相關利益主體了解企業信息的機會,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和信息失真問題。
因此,對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治理結構中財權的分配與監督進行改進,是出資者實現對經營者監督的一條重要途徑。在許多情況下,由于兩權分離的制度安排,企業的財權更多地給予了經營者,企業的理財行為也更多地表達了經營者的意圖。然而,企業是其出資者的企業,而并非是經營者的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風險資本提供者,企業出資者應該介入所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企業的經營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也沒有任何理由排斥他們的進入,這樣既可以加強對企業財務活動的控制,又可以加強對經營者財務行為的控制。
同時應該看到,雖然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出資者與經營者存在利益分歧,但從本質上講他們是利益共同體:經營成功產生預期利潤,經營者就能獲取豐厚的薪金并由此實現自身價值,提升社會地位,而出資者自然也能獲得資本收益;反之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經營者非但無任何利益可得甚至還會危及自身職位,而出資者也無資本收益。因此,出資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之間又必然存在著利益平衡點。
筆者認為,在現行企業制度下,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由出資者直接聘任總會計師,賦予總會計師新的職能,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中建立總經理與總會計師相互合作、互相監督的運作模式,使總會計師在公司財務管理過程中體現出資者利益,是實現國有資本出資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利益“雙贏”的最佳途徑。
三、總會計師制度的改革
改革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制度改革要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改善企業的會計和財務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國有出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制衡機制的完善,健全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的財務治理結構。改革的主要思路應該包括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總會計師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職能
借鑒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中把“首席財務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簡稱CFO)提高到與“首席行政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稱CEO)同等法律地位的作法,修改《公司法》、《會計法》和《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增加有關總會計師的條款,規定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總會計師應當由出資人聘任或解聘,并對出資人負責,明確總會計師是企業最高決策層成員人之一,并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責任。
(二)完善各項企業制度,規范企業管理工作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總經理事必躬親的集權管理模式已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從“分層授權責任制”到“企業整體化授權責任制”明確劃分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等的職權范圍及相互之間的委托關系,各部門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專長。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要建立起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夠相互制衡和約束的權利分配和決策機制,把企業的發展目標和管理思想變成各項具體的制度,把企業發展的壓力變成每一位管理層工作的動力,讓企業重大決策建立在管理層、決策層集體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而不僅僅是依靠總經理一人的意志。
(三)合理界定總會計師的職權范圍
公司的權利制衡關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關系。發揮總會計師在公司治理和企業經營方面的作用必須合理界定總經理、總會計師的職權范圍,并要求董事長、總經理尊重總會計師的權利邊界。在瞬息多變的經濟社會中,在錯綜復雜的經營環境中,總經理應該盡可能地發揮總會計師的專業特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信任他們的能力發揮他們的特長,規定他們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倳嫀煹墓ぷ髦攸c主要在于投融資等理財活動和財務管理等技術要求更高的事務,而不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這些低技術含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