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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市場未發育,資金市場不活躍,社會中介市場不規范是我市現有投融資體系的基本特點
建市以來,受經濟基礎和思想觀念的制約,廣元市的投融資體系建設嚴重滯后,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功能不全。具體表現為:
(一)區域資本市場發育遲緩,直接融資渠道狹窄,風險投資機制缺失。我市至今沒有一家真正意義上的風險投資機構,也沒有一家為當地企業提供直接融資的中介機構,更沒有一家通過股票市場融資的上市公司。生產經營企業及項目主體采取直接融資的方式尋求風險創業資本和長期技改資金融通的渠道十分狹窄,只能依靠創業者自籌、企業內部職工入股、民間借貸以及少量的國內、外開發銀行貸款和國家專項投資資金勉強滿足資本的需要,使融資風險高度集中于銀行業。融資方式的單一,不僅限制了城鄉新生企業的誕生與發展,同時,處于生長期的企業也受資本金率偏低的影響,嚴重制約了它們從資金市場融通再生產過程中所需流轉資金的規模,遲滯了產業規模的擴張速度。
(二)資金市場資源配置失衡,信貸資金有效供給不足。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我市資金市場的主要供給方。隨著國家金融體制的改革,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商業化、集約化經營,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紛紛收縮到市城區,基于風險控制的要求,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集中于資本實力相對較強、風險系數相對較低的大、中型企業和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而資本實力弱小的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足夠的信貸支持。專門為我市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金融機構又因錯失組建良機而不復存在,廣大的農村金融領域幾乎由農村信用社獨家支撐。而我市工商企業受資本、技術、管理水平的限制,大都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缺少規模以上企業和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信貸資金承載力弱,導致銀行信貸投放謹慎。近幾年來,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差每年以兩位數的增幅擴大。截止20__年7月,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為132.85億元,比上年末增長3.98%,而各項存款余額為220.9億元,比上年末增長了12.26%,存貸差已達到88.05億元之多,全市資金市場呈現有效供給不足的局面。
(三)社會中介市場不規范,服務功能弱小。一是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是解決市場經濟主體直接、間接融資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市由于缺乏充足的擔保基金,目前僅建立了2家擔保機構,而且擔保基金數額小,遠遠不能滿足融資雙方的需要。二是評估、咨詢機構運作不規范。一些中介機構缺乏職業道德和統一的認證標準,常常提供不實的評估結論,誘發誠信危機,使大多金融機構仍然延用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規避風險,既增大了企業融資難度又增大了融資成本。三是信息溝通渠道不暢。由于我市相關信息平臺還處于初創階段,且資源尚未實現共享,融資雙方信息透明度不高,融資渠道不暢。
二、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培育區域資本市場;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增強資金市場功能是加強我市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當務之急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金融資源競爭越來越成為制度的競爭。地方政府圍繞投融資體系發展的政策會形成地方金融發展的亞政策環境,而適合市場化發展趨向的政策,將會帶動本地投融資領域的繁榮,從而吸引更多的金融資源流入。加快我市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進行制度創新,化解實體經濟融資要求、金融業自身發展和金融管理體制之間存在的矛盾,實現區域經濟和區域金融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結合我市實際,投融資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應以拓展多種直接融資渠道為切入點,充分借助全國資本市場平臺,積極培育區域資本市場,為市場經濟主體開展資本融通打下堅實的基礎;增強資金市場綜合服務功能,為市場經濟主體做大做強創造必要的條件。在此基礎上,促使不同規模與層次的企業與相應的融資方式結合,孵化一批具有發展前景的新生企業,提升一批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大、中型企業,催生一批具備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群,帶動全市城鄉經濟統籌發展。
(一)加強領導,理順關系,健全機制,為培育和推動區域投融資體系建設提供組織保障。投融資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專門機構加以推動。由于投融資體系又主要與金融資源的配置緊密相關,因此可參照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經驗,設立金融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投融資體系建設和金融工作的協調與管理。其主要職能應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發展規劃;對地方性金融機構行使行政監管;負責對全市地方金融機構及與金融市場有關的中介機構的協調、指導和管理;綜合協調涉及地方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積極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推動區域資本市場的形成;規劃、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薦等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業、證券業、信托業和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負責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典當行、信托投資機構的引進和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管各類基金的設立和運行等。
(二)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為中小企業搭建便捷、低成本的直接融資平臺。一是加強研究,創造條件,整合
財政、科技、商務、經協等條塊資源,改進服務,設立地方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指導、幫助初創企業爭取國內外風險投資基金,促進民間資金向民營資本的轉化,使一批具有發展前景的新生企業能夠破土成長。二是制定規劃,做好企業上市融資的培育工作。積極爭取省級有關部門指導我市中小企業和重點企業加強股份制改造,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上市輔導,同時積極向國家證券會推薦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成熟的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為增強企業實力創造條件。三是發展多種類型的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從不同的側面滿足地方經濟主體的金融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積極爭取省級相關部門大力支持我市發展金融租賃機構、信托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尤其注重為創新企業服務的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開放地方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以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三)培育和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金融機構功能。
將金融產業做強做大,實現地方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實現地方金融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前提。培育和完善地方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讓更多的外部金融機構落戶本地,大力發展本地金融機構,實現金融業的量的增長。二是培植良好的經濟和政策環境,使資金用在當地,并能產生效益,使金融業能夠實現低風險的平穩成長,并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實現質的提升。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通過有效手段引進國內投資銀行、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法人機構來我市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爭取政策,適當組建具備新型服務功能的地方金融機構,并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組織機構,彌補金融機構門類缺失和融資渠道單一的缺陷;規范和完善信用擔保市場,優化整合現有的擔保機構,鼓勵市內外各類資本進入廣元的擔保市場;積極引導和支持現有駐廣金融機構開辦金融租賃、公司債券、商業票據貼現等綜合經營業務,繁榮區域金融市場。
【關鍵詞】城鎮化改革 城鄉一體化
一、當前河南省城鎮化發展的現狀
(一)城鎮化水平穩步上升
1978~2013年河南省城鎮化率及人均GDP情況
隨著河南省經濟與社會的高速發展,常住人口及城鎮人口迅速增加,預計到2020年,城鎮化率將達到80%。
(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得到改善
2011年河南城鎮基礎設施完成投資3080.58億元,比上年增長17.28%,居民生活條件大大改善,城市整體功能不斷提升。
(三)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成效顯著,城鄉差異在不斷縮小
截至2012年7月底,河南省農村社區建設完成投資631.5億元,初步建成新型農村社區試點350個。
(四)中原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河南省充分發揮中心區域和交通中心優勢,加快中原經濟區和鄭州航空港區建設,城鎮化發展空間得到進一步拓展,城鎮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
二、河南省城鎮化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鎮化發展總體水平偏低
河南省2011年經濟總量26931.03億元,城鎮化率為 40.57%,全國排名第27位。2011年河南省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為13∶57.3∶29.7,城鎮化率比工業化率低了16.73個百分點。
(二)城鎮化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明顯
河南省城鎮化在空間上呈現出“東慢西快”嚴重失衡的格局,各地經濟實力不同,城鎮化水平有很大差異。影響河南整體的經濟發展,不利于“十二五”城鎮化的整體推進。
(三)城鎮化質量不高,制約河南省城鎮化的進程
由于市政基礎設施和文化、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資源長期投入不足,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城鎮綜合服務功能差。交通擁擠、生活質量下降、社會保障供給不足、失業率提高等城市病凸顯。
(四)城鄉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依然較大
2010~2013年河南省城鄉收入差距
單位:元
城鄉居民的基本物質生活、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存在著較大差距,農村上學難、看病難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五)產業結構不合理,制約河南省城鎮化的發展
2011年一、二、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為13∶57.3∶29.7,仍然存在二、三產業不夠發達,第一產業比重過大的問題。
三、構建統籌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就加快河南省城鎮化建設的根本路徑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終期目標是: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鄉統籌、項目齊全、覆蓋全面、機制健全、公平公正和可持續的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達成社會保障普惠和公平之目標。
(一)改善農村經濟條件和社會環境,為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奠定經濟和社會基礎
第一,通過農村內驅模式,增強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第二,通過工業反哺農業模式,公共財政適當向農村傾斜,促進農業現代化、特色化、規模化和產業化。第三,通過政府外推型模式,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和合理布局。第四,創新城鎮化的方式和內涵,以城鎮化帶動農業人口的合理流動,平衡城鄉人口結構。
(二)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管理水平,為城鄉統籌社會保障提供制度基礎
一是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力支持。二是加強法制化建設,實現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三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加強政府的監管職能。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的執行能力。五是通過構建農民退出農業、農村的新型機制、深化財政制度改革、加強農民工進城的有關綜合配套改革。
(三)以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為重點,加大力度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實現城鄉居民的全覆蓋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掛鉤的機制。二是做好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要嚴格控制城市養老金水平的增長,提高農村養老金給付水平。三是實現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全國聯網機制。
(四)逐步統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二是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逐步做到全省城鄉醫療保險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基金統一以及管理統一。三是優化城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續接辦法。
(五)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體系
通過實現社會保險、新農合、醫療就診、社會福利、城鄉低保、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民生保障業務的城鄉一卡通服務,最終實現河南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臨時社會救助、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各類社會救助業務的一體化經辦。
(六)完善城鄉社會福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
一是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成立專門的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政策法規、制定服務標準、審批執業資格以及開展執法監督工作。二是大力發展社區福利服務。在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指導下,以街道或鄉鎮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以社區志愿服務為基礎,為城鄉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
(七)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城鄉平等的戶籍制度,解決農業轉移人口最需要的職業教育培訓、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會保障、戶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等問題,加強公共服務體制改革,讓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公共服務
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推進土地制度和財政制度改革,提高全省社會保障信息化程度,啟動河南社保“一卡通”工程。
參考文獻
[1]耿小茜.淺析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經營管理者.2010.16.
[2]董克用,孫光德.社會保障概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3]穆懷中,社會保障國際比較.北京: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
[4]河南省統計年鑒.
關鍵詞:區域城鎮化協調整合管治制度保障新區域主義
一、我國區域規劃的發展歷程
我國區域規劃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早期的區域規劃目的是為了搞好工業的合理布局,落實國民經濟的長遠計劃,使城市規劃有充分的依據。80年代,國家相繼開展了全國性、跨省區和地區性的規劃工作,如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完成了攀西六盤水地區、湘贛粵交界地區、晉陜蒙接壤地區、烏江干流沿岸地區、金沙江下游地區等跨省區區域規劃工作;在京津唐地區、吉林省松花湖地區、湖北省宜昌地區、浙江省寧波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盟、黑龍江省、安徽省皖北地區、福建省湄州灣地區等開展了區域規劃工作。自1992年起,我國計劃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就是以經濟的自然聯系和資源、區位優勢互補為主導的、跨省區的區域經濟工作開始起步,跨省區的區域經濟逐步發育、發展成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層次。 在進入新世紀后,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背景下,區域規劃又涌現出一些新的規劃思想和理念,例如在協調不同利益集團時倡導的管治理念,以及在全球經濟整合背景下區域規劃中涌現出的新區域主義思想、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二、我國區域規劃的發展態勢
20世紀90年代初,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了編制多層次區域規劃的,但是由于國土規劃尚未通過立法取得應有的法定地位,不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因此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
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全國和各省、直轄市都要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設市城市和縣城的總體規劃應有包括市和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于確立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國土規劃衰變后,城鎮體系規劃仍然在區域規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加速城市化進、提升大城市競爭力的背景下,以都市區規劃、都市圈規劃和城鎮密集區規劃為代表的新型區域規劃正在不斷興起。
經濟全球化所造成的競爭給每個地域單元帶來了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發展空間。為了確保各自的競爭優勢,強化區域的聯合就成為各級政治權力機構和經濟發展機構的主動要求。新背景下的區域規劃已不僅僅局限于解決區域內部的具體問題,而更加具有增強區域自身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發展機會的內容。
經濟的網絡化及迅速發展的交通、技術體系支撐,城鎮發展的日益區域化、區域發展的日益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空間演變的主導趨勢,由此帶來了對區域整體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生態共存共生、設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區域規劃日益凸現出其在區域資源整合和配置方面巨大的價值和優勢。
三、現階段我國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以及我國城市化進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國區域規劃應如何應對的關鍵在于對現有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當前我國區域規劃面臨的中心問題是,如何在新形勢下對傳統區域規劃的體制、理念、內容和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和創新,使其更能適應我國區域和城市的經濟發展需要。
在我國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區域規劃位于城市總體規劃范圍之上,對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指導和依據。在全球競爭的背景下,城市競爭已經不是單一的城市間的競爭,而是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與其周邊城鎮共同構成的城市區域或城市集團的競爭。近年來,我國也涌現出各種城市區域的規劃,例如廣州、南京等城市相繼編制了都市區規劃,在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南京、蘇錫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規劃,浙江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杭嘉湖紹、溫臺、寧舟等城市群規劃。
但是,目前開展的各類城市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銜接上的錯位。首先,城市區域規劃的區域范圍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范圍是有區別的,這就成為區域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大障礙。其次,各類城市區域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不清,各類城市區域規劃的任務和重點不夠明晰,有的重在提供城市的宏觀戰略,有的側重于城市的空間結構框架,有的強調中心城市的發展,有的則側重各城鎮之間的關系。
四、區域規劃改革的幾點思路
(一)以立法為突破,確立區域規劃的法律地位
在今后我國區域規劃的改革中,首要任務不是編制規劃,而是通過立法,明確區域規劃與現有各類規劃之間的關系,確立區域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確保區域規劃的實施,發揮其對下一層次規劃的指導意義。
(二)以城鎮密集區、城鎮群、都市圈發展規劃為依托,以各部門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為基礎,建構區域規劃體系
在我國,區域規劃被分割成各種類型的規劃,在體制上實行的是多重管理。我國目前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城市群規劃、都市圈發展規劃作為綜合性規劃,在其編制目的、內容和管理上,最接近于區域規劃。因此,依托城鎮密集區規劃、城鎮群規劃以及都市圈規劃,充分吸納各行業和部門規劃的成果并進行提升和補充、完善,從而建立起由區域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成的區域規劃體系。
(三)規劃理念的創新
1.比較與競爭
在傳統規劃中比較重視對城市和區域發展中比較優勢的分析,但在市場化和全球化的驅動下,城市間、區域間、國家間的競爭加劇,因此更加關注競爭優勢。能否形成競爭優勢,關鍵是人的因素。而以往在分析比較優勢時多側重于靜態的物質資源,對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人文資源往往分析不夠。
2.彈性和剛性
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區域規劃多屬指令性,剛性的規劃,對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間轉移,城鄉建設的空間發展和功能定位,都是剛性規定,顯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可變性和靈活性。由于大量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對區域內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空間安排需要有一定的彈性。但是,為了克服市場經濟的不理性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和旅游環境,也必須對區域內嚴格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進行剛性的約束。同時,可以確定有選擇的引導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這兩種區域可留有程度不同的有較多回旋余地的彈性發展空間。
我國區域規劃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早期的區域規劃目的是為了搞好工業的合理布局,落實國民經濟的長遠計劃,使城市規劃有充分的依據。80年代,國家相繼開展了全國性、跨省區和地區性的規劃工作,如完成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完成了攀西六盤水地區、湘贛粵交界地區、晉陜蒙接壤地區、烏江干流沿岸地區、金沙江下游地區等跨省區區域規劃工作;在京津唐地區、吉林省松花湖地區、湖北省宜昌地區、浙江省寧波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盟、黑龍江省、安徽省皖北地區、福建省湄州灣地區等開展了區域規劃工作。自1992年起,我國計劃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就是以經濟的自然聯系和資源、區位優勢互補為主導的、跨省區的區域經濟工作開始起步,跨省區的區域經濟逐步發育、發展成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層次。在進入新世紀后,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背景下,區域規劃又涌現出一些新的規劃思想和理念,例如在協調不同利益集團時倡導的管治理念,以及在全球經濟整合背景下區域規劃中涌現出的新區域主義思想、可持續發展的思想。
二、我國區域規劃的發展態勢
20世紀90年代初,在全國范圍內出現了編制多層次區域規劃的,但是由于國土規劃尚未通過立法取得應有的法定地位,不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因此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
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全國和各省、直轄市都要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設市城市和縣城的總體規劃應有包括市和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于確立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使得在國土規劃衰變后,城鎮體系規劃仍然在區域規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我國加速城市化進、提升大城市競爭力的背景下,以都市區規劃、都市圈規劃和城鎮密集區規劃為代表的新型區域規劃正在不斷興起。
經濟全球化所造成的競爭給每個地域單元帶來了機遇與挑戰并存的發展空間。為了確保各自的競爭優勢,強化區域的聯合就成為各級政治權力機構和經濟發展機構的主動要求。新背景下的區域規劃已不僅僅局限于解決區域內部的具體問題,而更加具有增強區域自身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發展機會的內容。
經濟的網絡化及迅速發展的交通、技術體系支撐,城鎮發展的日益區域化、區域發展的日益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空間演變的主導趨勢,由此帶來了對區域整體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生態共存共生、設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區域規劃日益凸現出其在區域資源整合和配置方面巨大的價值和優勢。
三、現階段我國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以及我國城市化進程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我國區域規劃應如何應對的關鍵在于對現有區域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當前我國區域規劃面臨的中心問題是,如何在新形勢下對傳統區域規劃的體制、理念、內容和方法進行系統的改革和創新,使其更能適應我國區域和城市的經濟發展需要。
在我國城市規劃編制體系中,區域規劃位于城市總體規劃范圍之上,對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指導和依據。在全球競爭的背景下,城市競爭已經不是單一的城市間的競爭,而是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的與其周邊城鎮共同構成的城市區域或城市集團的競爭。近年來,我國也涌現出各種城市區域的規劃,例如廣州、南京等城市相繼編制了都市區規劃,在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南京、蘇錫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規劃,浙江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了杭嘉湖紹、溫臺、寧舟等城市群規劃。
但是,目前開展的各類城市區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銜接上的錯位。首先,城市區域規劃的區域范圍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范圍是有區別的,這就成為區域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大障礙。其次,各類城市區域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不清,各類城市區域規劃的任務和重點不夠明晰,有的重在提供城市的宏觀戰略,有的側重于城市的空間結構框架,有的強調中心城市的發展,有的則側重各城鎮之間的關系。
四、區域規劃改革的幾點思路
(一)以立法為突破,確立區域規劃的法律地位
在今后我國區域規劃的改革中,首要任務不是編制規劃,而是通過立法,明確區域規劃與現有各類規劃之間的關系,確立區域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律地位,確保區域規劃的實施,發揮其對下一層次規劃的指導意義。
(二)以城鎮密集區、城鎮群、都市圈發展規劃為依托,以各部門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為基礎,建構區域規劃體系
在我國,區域規劃被分割成各種類型的規劃,在體制上實行的是多重管理。我國目前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城市群規劃、都市圈發展規劃作為綜合性規劃,在其編制目的、內容和管理上,最接近于區域規劃。因此,依托城鎮密集區規劃、城鎮群規劃以及都市圈規劃,充分吸納各行業和部門規劃的成果并進行提升和補充、完善,從而建立起由區域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成的區域規劃體系。
(三)規劃理念的創新
1.比較與競爭
在傳統規劃中比較重視對城市和區域發展中比較優勢的分析,但在市場化和全球化的驅動下,城市間、區域間、國家間的競爭加劇,因此更加關注競爭優勢。能否形成競爭優勢,關鍵是人的因素。而以往在分析比較優勢時多側重于靜態的物質資源,對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人文資源往往分析不夠。
2.彈性和剛性
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區域規劃多屬指令性,剛性的規劃,對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人口居住的空間轉移,城鄉建設的空間發展和功能定位,都是剛性規定,顯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可變性和靈活性。由于大量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對區域內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空間安排需要有一定的彈性。但是,為了克服市場經濟的不理性并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和旅游環境,也必須對區域內嚴格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進行剛性的約束。同時,可以確定有選擇的引導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這兩種區域可留有程度不同的有較多回旋余地的彈性發展空間。
3.協調與整合
區域規劃的核心任務是搞好區域空間的綜合協調,包括與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的城鄉建設、各類開發區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空間布局協調,以及開發建設布局與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整治的協調,同時還包括不同行政區域之間、區域內城鎮之間和城鄉之間的相互協調。綜合協調涉及到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國家利益、地方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也會涉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之間的矛盾,此外,不少區域規劃在協調方面還存在明顯的不足,沒有充分地與利益沖突各方進行協調商議,由此導致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困難重重,得不到充分的實施。
4.溝通與管治要使區域規劃真正成為指導地區開發建設的行動綱領,必須重視公共參與
在規劃的過程中,應廣泛吸取代表各種R6北方經濟?2008年第2期利益的政府有關部門、非政府組織(社團、公司)以及企業家、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聯系,共同尋求解決區域規劃中各種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新的區域規劃要求由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間進行磨合、平衡,轉向雙向互求互動、協商型規劃。在西方國家被稱為“非正式規劃”,即利用咨詢、討論、談判、交流、參與等措施,在正式的規劃途徑之外,開辟出一種不完全是官方意見交流和協商行動的渠道,通過制定公平準則,建立公開的規劃體系,廣泛吸收各種利益集團參與規劃的全過程。這種重視非政府組織作用的協調方法和途徑也被稱為“管治”。這一點對于我國傳統區域規劃編制思維的改造是有重要意義的,雖然這個過程可能意味著大量時間和精力的耗費,但卻是使區域規劃從圖紙走向現實的重要保障,這種協商型規劃可以處理包括經濟結構的調整、就業市場的開拓、環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土地資源的需求、開敞空間的建設和區域基礎設施共享等問題。
5.虛調控和實調控
傳統區域規劃的效果低下而難以對區域發展起到真正調控和引導作用。區域規劃是一種以空間資源的分配為主要調控手段的地域空間規劃,即制定“空間準入”法則,實施“空間管制”,是實現區域規劃由虛調控型規劃向實調控型規劃的關鍵砝碼。
關鍵詞: 城鄉土地規劃;增減掛鉤;實施;問題探討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志碼:A
在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的過程中,部分地區由于缺乏嚴格的規范制度的指引,不能妥善分配好城鄉利益,侵害農民權益、土地管理秩序混亂等現象還經常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進一步規范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行為,對于實施增減掛鉤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提出了幾點切實可行的意見及對策。
1 當前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存在的問題
1.1對增減掛鉤政策的認識存在偏差
對增減掛鉤政策的認識存在偏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于實施增減掛鉤的重要作用沒有足夠重視,而是僅僅將其作為衡量城鄉計劃用地的一種指標或是一種解決城鄉用地矛盾的一種手段,因此各項舉措或是做法直接和增減掛鉤的思想相違背,導致地區間土地建設止步不前。另一方面,由于對于文件精神和要求不能嚴格執行,或是不能將文件要求和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沒有綜合考慮田、水、路、林的整治工作,沒有充分做好與當地農民就業、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的協調和整體推進,往往實施過程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1.2 容易產生城鄉利益分配不均
城鎮和鄉村兩個不同的團體代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如果將它們聯系在一起,那么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必將影響另一方的生產積極性,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通常情況下利益多偏向于城鎮,鄉鎮的利益往往不能被完全的顧及。城鎮化進程加快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城鎮人口不斷增多,盡管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鎮,但是農村還保留著他們居住的地方,因此這就給土地的增減掛鉤實施帶來了困擾,同時城鎮規模的不斷壯大,也會使得政策或是利益分配更加偏向于城鎮,當城鄉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農村的利益保障力度還有待提高,還存在城鄉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
1.3 對農民和集體的利益考慮不充分
首先,一些文件或是政策上規定農村居民的居住地面積是不能夠超過150m2 的,但是按照以往農村的蓋房習俗或是慣例,農村很多的房屋建筑是和這個標準相違背的,而按照文件的規定,農民居住房屋超出標準的部分就是新增耕地面積的主要來源,因此這就又涌現出一個問題那就是農民超出部分的居住面積應該怎樣處理,有沒有相應的補償手段和標準,其實這也是沒有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一種體現。其次,一般情況下的增減掛鉤的項目都是區域間的較大規模的項目,而這些項目的順利實施都必須政府出面或市場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來保障項目的順利完成。然而在具有一定強制性的行政手段的支持下的增減掛鉤行為勢必會損害農民或是集體的利益,比如一些農民是否愿意搬遷、是否適應家園環境改變等等都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當然每一種措施或是政策的初衷都是正確的,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或是沒有制定符合實際的土地管理辦法,那么最終損害的仍是農民的利益。
1.4 制度不夠完善,管理有待規范
首先,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定義,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土地是集體所有,村民沒有土地處置權力。這與所有權實際上是矛盾的。在城鎮化進程中,各類性質的征地屢見不鮮,在這個過程中農民始終處于弱勢地位,自身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權主體不明確。《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的集體土地可以由村委會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也可以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管理或經營。然而,規定與實際的配套監督機制卻并不匹配,導致一些道德素質低下、只顧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權錢交易,從而嚴重影響村民的切身利益。如發生在山東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村長,私自將村民土地出讓。村民對征地嚴重不滿,與相關方面展開對抗,結果受到傷害的總是手無寸鐵的農民。最后,所有權弱化。農民普遍認為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這種認識導致村委會等集體土地所有權組織實際職能弱化,執行力、約束力嚴重不足。其次,在重新建設農村住宅小區時會占用部分的耕地或是農村土地,那么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的建設用地是否需要遵循嚴格的審批制度,是否有相關的制度對其進行規范。其三,農民搬出了原來的居住地,搬進了新建的小區,原來的房屋占地將會逐漸轉變為耕地,那么原來的宅基地轉化為耕地的過程中的土地用途變更的登記問題;當然在“宅基地換房”模式中仍然存在土地征收問題,增減掛鉤的土地的審批問題等等以及增減掛鉤實施地區的相關的管理制度、監管制度、工作制度等等都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解決。
2 規范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工作的對策
2.1 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行為本質上是想在保證耕地面積不變的前提下更好的統籌城鄉經濟的發展,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它是一種全新的土地創新利用模式,符合各個群體的利益,非常值得推廣和應用,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宣傳,加深廣大人們群眾正對于相關政策的理解程度,不斷提高他們的認可度,從而不斷推進農村的發展。作為領導干部更應該正確學習相關文件的精神,提高認識,堅持實事求是,努力將文件要求與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相聯系,在利用各種媒體手段進行宣傳的同時還要用實際行動去證明實施增減掛鉤的可行性及其強大的優越性和利民性。
2.2 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城鄉土地實行增減掛鉤工作其實是一項綜合性比較強、復雜性較高的工作,它需要整體把握,宏觀控制,它直接關系到能否順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因此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統籌安排,穩步的推進。各地區規劃部門應該根據當地自然和經濟社會條件,確定掛鉤項目區,合理布局新建區的區位、規模和空間,搞好農民住房集中建設改造詳細規劃。同時要綜合考慮土地開發利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問題,以掛鉤為抓手,綜合推進各方面工作,實現土地利用節約集約、耕地資源有效保護、農民生活切實提高、城鄉建設協調共榮。
2.3 以農為本,推進協調發展
我國既是一個農業大國,又是一個人口大國,因此解決好糧食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保證一定面積的耕地的面積,因此在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中絕不能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而是應該以農為本,推進全面協調發展。各地政府部門應該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把農民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受惠不受惠作為衡量農村土地整治成效的根本標準,對于一些任意占用耕地或是曲解增減掛鉤的行為要堅持依法取締,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
2.4 完善制度,強化監管
無論是什么利國利民的政策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因此要想進一步規范城鄉土地規劃中增減掛鉤實施行為,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是關鍵。增減掛鉤的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環節或是需要遵守的流程非常多,而每一個流程或是環節如果沒有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的話,那么一些漏洞勢必會造成利益的分配不均。因此增減掛鉤的實施地區必須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包括財政、審批、管理、監管等各個方面,同時還要對其進行一一落實,加強監管力度,保障這些制度能夠配合增減掛鉤的工作的順利的開展。
2.5 進一步強化土地規劃管理的原則
我國自2012 年之后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系”。雖是如此,但我國仍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農業大國,土地仍然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農業耕作質量好壞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及產量,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所以保持一定的農業耕地面積是優先條件,這是首要的大原則性問題。其次是節約土地的原則。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環境是舒適的、大面積的。然而這必然會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節約土地的原則上,應盡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設用地,從而達到節約資源的目的。其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則。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同,土地規劃利用也存在差異,所以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國地制宜地進行合理規劃。
3 結語
增減掛鉤是推進城鄉統籌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機制,是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是促進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途徑,是一項有利于保護耕地、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是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著手點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突破口,非常值得推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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