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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節能環保;高層建筑;綠色施工;可持續發展
傳統的建筑工程施工無論在技術上還是管理上都存在較大的缺陷,不但造成了土地、能源、水、材料等資源的浪費,更嚴重的是忽略了施工中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極大地威脅著建筑行業的良性發展、人們的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而綠色施工是隨著城市化發展的進程,在節能環保的大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較為科學的施工方法,它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施工所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問題,為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下面就節能環保背景下高層建筑實施綠色施工的意義及技術措施作具體分析。
1、綠色施工的內涵
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安全、質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運用先進的技術、科學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資源的浪費、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的施工活動。其核心內涵是實現“四節一環保”,即節地、節材、節水、節能和環境保護。綠色施工不僅僅是在施工過程中執行傳統意義上的控揚塵、降噪聲、少擾民、減消耗等措施,更涉及到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資源與能源的開發利用、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等可持續經營的方方面面。
2、高層建筑實施綠色施工對節能環保的重要意義
高層建筑是城市化建設的主體,在其建設過程中實施綠色施工,對節約能源、環境保護有著重要意義,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2.1綠色施工為城市人居環境的清潔提供有效的保證。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往往需要進行植物移栽、路面開挖、廢物堆積等,對城市原有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破壞,施工中產生的噪聲、揚塵(甚至含有毒物質)等,不但破壞了城市的良好形象,也給城市居民帶來諸多的不便,影響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身心健康也受到了極大的威脅。因此,通過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實施綠色施工技術,能有效地減少揚塵、噪聲等危害,消除給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利影響,有效地解決植物移栽、路面開挖、廢物堆積等帶來的各種城市環境問題。
2.2綠色施工是城市良性發展的必要前提。一個城市是否能夠取得真正意義上持續的、良性的發展,與其發展過程中是否具備注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以及人性化施工等要求息息相關。綠色施工以不影響或少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為前提,以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為己任,處處體現人性化、環保化,將綠色理念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中,在一定意義上帶動著城市的良性發展。
2.3綠色施工是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首先,綠色施工通過技術的改進、科學的管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節約土地、水、能源、材料等資源,從而節約建設成本,將更多資金轉到質量投入上,并形成良性循環,最終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其次,在當今節能環保的大背景下,任何企業只要有破壞環境的行為,必然遭到法律的制裁、社會的譴責、人民的唾棄,建筑企業也不例外,若在施工過程中,企業能夠通過技術手段主動為環保事業做一份貢獻,必然能在群眾心目中樹立起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企業長期的、可持續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3、綠色施工技術在高層建筑中的應用分析
下面主要分析在高層建筑中實施綠色施工的技術要點及其應用措施。
3.1高層建筑中的綠色施工技術要點
(1)減少場地干擾:設計好較為科學的施工步驟,減少清理、擾動面積;以方便施工為前提,盡量減少施工管線和臨時設施的布置,做到每一條管線、每一個臨時設施都能夠被充分利用;合理設置運送通道,減少施工設備、材料等的挪動;廢物處理應充分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采取對環境影響最小的處理措施;還應充分隔離施工場地,以絕對保證群眾安全;另外對場地內需要保護的區域、植物等對象要明確保護方法。
(2)充分考慮氣候對施工的影響:管理者應提前預知不利于施工的氣候,并盡量避開,提前做好雨水排放和收集、防止洪災等措施,場地布置要充分考慮防火、安全等因素,配備應急預案,并針對干旱、多雨等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以確保施工效率及安全生產。
(3)節水節能環保:通過使用節水設備、充分利用自然水及廢水等措施達到節約用水目的;通過安裝節能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等方法以達到節省電能損耗的目的;對廢物充分回收利用,以達到節省材料、節約成本的目的。
(4)減少環境污染:制定利于環保的詳盡施工計劃;盡量采用低揮發性的環保材料;安裝排風、過濾、凈化等設備;進行場地綠化,定時灑水;采用安全、健康的機械進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制定有效的防塵、降噪處理措施。
3.2綠色施工技術在高層建筑中的應用
(1)科學管理,增加綠色施工效益。科學的管理,是實施綠色施工的重要保證。企業管理者可根據國家有關高層建筑綠色施工的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合本企業發展的綠色施工管理制度,并明確施工細則,使綠色施工規范化、制度化,將被動適應轉為主動響應,促進企業可持續經營,增加綠色施工帶來的經濟效益。另外,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也是企業提升管理水平、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的有效途徑。
(2)樹立環保理念,推進綠色施工的有序實施。將綠色施工理念貫穿于高層建筑施工的始終,是推進綠色施工的有效措施。首先,大力宣傳在高層建筑中實施綠色施工對社會、對企業本身甚至對個人的重要意義,并在企業內部及包商中組織相關培訓,使綠色施工理念深入人心。其次,施工前要明確揚塵、噪音、水等污染的處理措施,并將責任細化到個人,如:采取嚴密封閉、灑水、清潔等措施來減少揚塵的危害,通過使用低振動、低噪音機具嚴格控制噪音排放,廢水處理后再回收利用,以保護地下水資源。再次,在施工過程中,管理者要適時監督施工過程,將不符合綠色施工的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保證綠色施工的高質量、高效率。
(3)節約資源,體現綠色施工的經濟效果。高層建筑綠色施工的基本要求就是盡可能地減少資源的消耗,只有節約了資源,綠色施工的實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有目共睹,才能真正調動企業實施綠色施工的積極性。一是原材料的使用量的計算要盡量精確,做到一次性裝修到位,減少材料剩余。二是節水節電,生活用水用電要加強管理,減少浪費,廢水、雨水可合理回收再利用,節電措施主要是使用環保、高效的設備,并及時保養,以延長使用壽命。三是道路的布置應考慮永久與臨時相結合,盡量少占用土地。四是建筑垃圾分類存放,積極創造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條件,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4、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資源幾近匱乏、環境嚴重污染等問題日益突顯的今天,推行節能環保是每一個企業甚至是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高層建筑作為城市化發展的主體,在其建設過程中大力推廣實施綠色施工的要求刻不容緩,這將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城市生態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為城市的良性發展、企業的可持續經營提供了有力技術保障。
參考文獻:
[1]李新宇.建筑綠色施工技術的運用[J].綠色建筑,2012(2):47-48.
論文關鍵詞 綠色信貸 環境風險 社會責任
一、綠色信貸的含義
實現可持續金融發展需要“維度”、“發展”和“兼顧盈利激勵”的政策環境。“維度”就是經濟的發展要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一個平衡點,經濟不能盲目發展,企業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時以環境為代價,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去維護這個度。“發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環境承載量、環境保護許可的范圍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兼顧盈利激勵”就是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銀行業務和提升服務水平相結合,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勵,確保銀行責任的內在動力和承受能力。而綠色信貸就是在國家倡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社會理念的條件下作為舶來品引進我國的。它作為綠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內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所謂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和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和綠色制造以及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同時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適當抽離,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促進社會與經濟朝著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
二、綠色信貸的監督機制
我國目前的一個現實是,包括節能、環保及新能源產業在內的企業尚未將污染成本內在化,他們往往可以通過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擴大盈利空間,其經濟效益會在賬面上呈現“虛盈”,從而成為銀行競相追逐的客戶資源。這是伴隨著國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為避免“環境風險”所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而采用綠色信貸的方式來支撐自身的發展,于企業、于銀行都是雙贏的,同時也促成了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修復了生態環境,實現了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然而在這一政策真正踐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復雜棘手的問題,譬如,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監督機制問題、企業的信息披露機制問題、環境經濟成本的負擔問題以及銀行對貸款企業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饋問題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讓綠色信貸政策落到實處,作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監督機制才能保證綠色信貸的循序漸進。
(一)建立立法監督機制
2007年7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文《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旨在加強環保和金融監管部門合作與聯動,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改變“企業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法治意識,促進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意見》第四條只是原則性地說明對監管部門的違規操作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沒有具體的可行標準,這就成為立法上的空白,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監管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因此,現階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臺更具體的規范性文件,來指引綠色信貸的實施。
1.將綠色信貸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綠色信貸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意味著政府對綠色信貸的重視程度又提升到另一個層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將其付諸實施,這不僅提升了綠色信貸的權威性,顯現出綠色信貸本身的內在價值,而且也是國家對生態文明的一種內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層面上去構建和諧、良性的社會環境,使綠色信貸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2.頒布實施《綠色信貸促進法》。《綠色信貸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一樣,同樣隱含著國家和人民的某些內在的意愿,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其投入到生產生活中去,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容忽視環境成本,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和企業的“環境風險”,在制度層面上有了保障。同時立法層面上的不斷創新和投入,對環保監管部門、銀行、企業都有實實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護下去履行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義務,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健康發展。
3.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扶持性信貸政策。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綠色信貸相關指引性文件,建立綠色信貸目錄和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引入項目環保分類和環境社會風險評級規范等措施,為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指明方向,幫助其盡快掌握綠色信貸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實施有效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出臺的《綠色信貸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貸政策。《指引》從流程、內部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幾個方面準確而詳細地介紹綠色信貸的實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環保領域的一項重要革命,必將帶動綠色生態產業和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向良性發展,帶動綠色產業。
(二)建立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監督機制
銀行、企業的信息披露直接關系到綠色信貸的落實。由于我國目前在信息披露這塊的規定比較單一,不能起到規范銀行和企業的信息公示,從而導致他們對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內容的認識不到位,報告內容比較散亂,存在相互抄襲,語言修飾等現象;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定性的結論多,定量分析少,過于簡單,還遠不能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他們社會責任情況的需求,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實性也缺乏必要的監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刻不容緩。
1.信息披露內容。在銀行和企業的年度報告中,除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審計報告外,還要有股東報告。其中股東報告中必須包含兩部分內容:其一是在報告期間內銀行、企業內部和外部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會報告”,也就是社會責任報告,包括雇員信息、環境報告信息。
2.加大對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的審計力度。從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可知,主要有三種信息披露監督機制。其一是授權專業化的審計人員來進行監督,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銀行和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是否符合綠色信貸執行的策略、程序、對環境的影響、生態效益,定期出臺審計報告。其二是法律授權監管當局的工作人員監督。我國目前的情形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但是沒有從審計這塊著手,對企業的信息披露更談不上。因此還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督的力度也不夠,而綠色信貸本身的特點決定他是一種周期長、短期效益不明顯的金融理念,而銀行和企業都會追求經濟效益第一為本位,所以會規避綠色信貸的貫徹落實。然而監管部門的監管會有效的督促他們去實現這一理念,不論是法律上的保障還是資金上的扶持都是他們的堅強后盾,從而為勾勒“兩型”社會創造條件。其三是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在我國環保部門可以從環境政策、環境技術和資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實綠色信貸的執行,建立有效的數據庫,做到銀行和環保部門數據共享,而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要在技術上革新,設立專門的信息披露審計部門,定期出具報告,而且報告的發行也要做到公開,可以通過大眾容易得知的網絡、電視、報紙,讓媒體和民眾成為最有效的監督者。
(三)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的監督主體
若要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在監督主體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幾個監督主體。
1.政府監管部門。在我國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環保部門都負有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的情況進行審查,披露商業銀行的信貸信息,而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進行督察,通過督察建立違法違規信息數據庫,而環保部門的有效數據庫可以為銀行使用,為其發放貸款提供參考依據,避免因“環境風險”而造成資金的損失。同時環保部門也可以通過數據庫共享查閱到銀行發放貸款的企業信息,加大對企業的環境監測和督察力度,從而使有效的金融資金發揮最大功能。
2.大眾媒體。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媒體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體的曝光不僅能使企業的違法違規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監督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避免社會公共利益陷入監管維護松弛的境地。同時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更加刻骨銘心。媒體作為監督者,可以起到輻射效應。因為銀行和企業的負面新聞必將造成他們形象受損,從而造成資金的流失,也為政府的監管提供違法違規線索,更加克盡職責,強化環境執法,營造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為一體的和諧社會。
3.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就會達到遏制執法部門與企業聯合牟求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而讓綠色信貸成為“形同虛設”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為一體的局面,進而更好的相互牽制,達到法律實施的目的,促進法的良性運行。
【關鍵詞】 綠色會計;核算質量;相關問題
21世紀后全球環境污染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更廣泛的關注。為保護自然環境,解決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綠色會計應運而生。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改革的不斷發展和深入,我國企業的環境保護事業開始得到政府、公眾和企業家的日益重視,究竟該如何更好地克服其應用中的障礙因素,探索我國綠色會計核算模式,對企業環境資源及其活動進行準確的核算和披露,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已成為當前企業界和會計界中的一個熱點問題。鑒于綠色會計是新興學科,實際應用上存在諸多問題。當前在實踐中,加快我國綠色會計核算理論與方法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
一、改進我國綠色會計核算模式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概述
綠色會計(Green Accounting)是將會計學與自然環境相結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或用文字表述的形式,反映、報告和考核企業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等成本價值,平衡人工資本和自然資本,全面反映自然資本和企業社會效益,以便為決策者提供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環境信息的新興會計科學,亦可稱之為環境會計。企業綠色會計的目標是通過實施綠色會計程序使得企業可以確認正常經營過程中的綠色成本,理清這些環境保護活動帶來的綠色效益,提供定量計量的最佳方法(以貨幣單位或實物單位),并對上述結果進行綠色會計報告披露。
與企業財務會計框架類似,筆者認為,合理與規范的綠色會計核算框架至少應該包括:對企業所涉及相關綠色資源會計要素信息的準確界定和價值的客觀衡量,即需要對企業的綠色資源和綠色化的承諾進行合理、公允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因此,綠色會計只有在首先解決要素確認與計量后,才能將企業涉及環境的經濟業務轉化為貨幣價值形式的會計信息。由于綠色環境因素對企業未來經營活動和盈利狀況的日益重大影響,使企業財務部門要想全面、客觀地向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報告相關的會計信息,就必須重新認識綠色資源、資產和資本的重要社會和經濟價值,公允且合理、合規地界定企業綠色資產、成本、費用等會計要素。其中綠色會計的確認是將涉及環境方面的經濟業務和事項作為會計要素正式記錄并列入會計報表的辨認和確定過程,主要包括綠色資產、綠色費用、綠色效益三個內容。綠色會計的計量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將涉及環境的經濟業務和事項作為會計要素加以正式記錄并列入會計報表而確定其金額的過程。其方法是將各要素按一定方法折算為貨幣,要不斷創新綠色會計的特殊處理計量手段,尋找合理可行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綠色會計的報告內容應反映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其披露的環境資料在保留原有環境影響信息前提下,應增加企業環境方針、環境會計信息、環境業績與評價指標、環境審計報告等內容。
面臨世界能源緊張、環境污染加劇、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為節約有限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維持與社會的互利互惠的關系,我國企業急切需要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從事有效率和有效果的環境保護活動,以達到節能減排,對環境影響成本最小化,企業環境因素收益最大化目的,由此綠色會計核算框架的建設已成為我國企業會計未來最緊迫的工作之一。建立綠色會計,既是會計問題,亦是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會計要想更好地服務經濟管理,必須考慮環境所帶來的經濟因素。許多國家經歷先發展后治理的實踐表明,治理環境的成本遠高于恢復成本。傳統會計只核算人類勞動消耗的成本補償,并據此制定產品價格,計算盈虧。如今我國企業要面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加上社會公眾對環保的日益重視,促使企業進行財務核算時必須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可能對社會自然資源嚴重損耗、社會成本擴大化和社會福利日益縮小等的經濟外部性問題。因此,企業當前推廣綠色會計,充分考慮綠色要素、綠色成本和相關收益對企業報告期損益的影響,是順應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與實施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趨勢和現實選擇。
客觀而言,我國的綠色會計核算工作的建設基礎薄弱,難度較大,順利推行還存在若干困難與問題,其內容可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缺少能夠指導企業綠色會計實務操作的應用指南。在會計信息與決策者之間關系狹隘造成溝通失誤、沒有強制力和技術引導的情形下,企業往往不情愿在環境會計及其信息披露方面多下功夫,而追求經濟效益對環境產生污染的企業更是如此。我國在綠色會計的制度和準則制訂上還剛起步,缺少可執行的國家層級的相關制度約束力。目前新會計準則中只有生物資產和石油天然氣開采等2個準則與綠色會計稍有相關,如果投資者和公眾想要了解更多的綠色會計信息,還亟需更具體的環境資源方面的綠色會計核算指南來對現行會計實務進行補充與完善。
第二,缺乏具有我國特色的綠色會計理論與實踐體系作為綠色會計實踐的支撐。國外大多數國家,對此問題也正處于探討階段。由于我國綠色會計理論還處在初創時期,人們對其認識還不夠深刻,其理論與實務結合有待完善。因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等情況差異甚大,我國未來的綠色會計核算理論體系的建設當然不能盲目照搬,應在適當借鑒西方先進經驗,并有機結合實際國情來構建一套適合我國特點的綠色會計實用理論系統。
第三,環境會計核算相關要素內涵不清和核心目標不明,合理計量屬性更是難以確定和選擇。因為環境往往涉及到復雜廣泛的各種問題,應善用鼓勵替代能源、推行體制改革、發揮市場監管等有效措施,以減少污染與優化環境。實際工作中,由于環境會計核算相關要素內涵界定不清,使得核算目標難以確定,環境數據的管理活動自然難有清晰的中心目標,高層管理人員有意淡化環境信息。如果環境信息發生重復收集的情況,則妨礙環境資產、成本的合理確認與計量,嚴重影響相關各種經濟數據的準確可靠性。此外,新準則雖然增加運用公允價值的會計計量屬性,但同時關于公允價值計量使用的模糊性標準,也使得綠色會計的計量屬性選擇成為準確進行綠色成本效益計量的難題,最終妨礙著環境資源、綜合收益與成本的合理確認與計量,嚴重影響各種綠色數據的準確與可靠。
第四,忽略對環境收入或者效益、效果的合理評價和披露。企業對利用“三廢”生產產品收入、獲得減免稅收入、國家對環境保護成績顯著的企業發放獎金、國家撥給企業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等經常發生的“環境收入”項目,單獨立賬的比例偏低。這些收入深受國家政策因素的影響,有收入就必然有相關支出。但相當嚴重的現象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常將相應取得的系列收入不予記錄。
第五,缺乏完整的環境資源報告形式,綠色信息披露的內容針對性差,無法滿足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企業環境報告主要服務于國家宏觀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據有關《環境報告使用者信息調查表》資料統計,政府管理機關(占調查總數52%)是我國企業環境報告最主要使用者,其次是投資者(29%)、金融機構(23%)、顧客(18%)、新聞媒體(15%)、雇員(13%)、財務分析師(9%)、社會公眾(9%)等,其他為35%。可見企業環境報告忽視其他使用者信息需求,提供的環境信息并不完整。
二、影響我國綠色會計核算質量的相關因素分析
當前將環境問題與會計理論相結合,是現代環境危機管理的迫切需要。關于綠色會計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如下方面的幾種因素:
一是尚未形成科學的企業信息管理制度。我國企業目前尚未建立系統的環境信息管理體系。有關環境方面的信息資料只是零散的分布在各職能部門,缺乏系統整理、有效分析和及時反饋,導致大多數企業對日常經營過程中環保狀況不能科學判斷,對環境污染無法及時準確評估,使企業輕視某些環境支出和環境收入因素,往往低估環境負債。因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與社會要求可持續發展之間存在矛盾,大部分企業對環保問題敏感,采取不正面回答態度。有些環境敏感型企業,為了樹立良好的環保公眾形象而被迫在財務報告中提供環境信息,造成企業提供環境報告時流于形式,只是應付了事。
二是企業環境信息嚴重匱乏,披露的信息可比性差。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影響所帶來的環境風險以及企業的環境活動產生的財務影響,企業對此并未足夠重視。有些企業對“環境支出”和“環境收入”項目單獨立賬,而有些企業則沒有,勢必影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最終影響環境會計信息的有用性。
三是亟需設置專門的資信統計機構與建立企業資信庫。市場上還無專設部門或機構負責建立企業環境報告信息庫。社會及投資者不能全面準確獲得企業與環境相關的某種信息,那些惡意欺詐的企業,環境及財務信息亦缺乏反映和記錄。西方發達國家每個企業環境信息情況都會反映在信息庫中,可公開查閱。如果企業惡意詐騙,通過網絡信息使用者很快就能知悉其惡劣行為,銀行也會自動凍結存款,有關部門就會對此展開調查。
四是政府對綠色會計管理的法律約束力和控制力弱。在國外,其政府立法可對“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等新綠色會計項目進行界定與計量,直接影響著綠色會計核算質量的改善。但我國企業綠色會計管理是薄弱環節,政府直到近幾年才出臺幾部綠色會計管理的專門規定,缺乏較完備的、系統化的綠色會計法律規章,對環境保護上存在問題與財務造假的企業缺乏嚴厲的懲罰與打擊,導致環境問題日益惡化。
五是審計機構缺少對企業環境報告的跟蹤審計。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具有很大的變動性,在確認和計量時必然要求審計者有更高的專業判斷能力和更多的經驗。在尚未制定相應環境會計準則的前提下,環境問題可能導致嚴重的財務后果,也孕育較大的審計風險。在制度、技術創新、外部政策、風險防范等方面,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展全面深入的環境審計工作。
三、改進綠色會計核算模式,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策略選擇
我國對綠色會計研究起步較晚,針對上述問題,企業自身和外部群體應多方參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或手段來積極構建系統的、全面的綠色會計管理及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加大邊緣會計理論的研究力度,培育我國綠色會計理論建設的良好環境。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應重視發展綠色會計新學科,對綠色會計理論、自然資源成本、環境影響成本、法律變動系列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討。會計環境始終與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緊密相關。為此,需要盡快建立系統完備的綠色會計準則和法規,改善政府管理服務與執法環境。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各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注重執法隊伍業務素質與誠信道德建設,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
第二,合理界定綠色會計要素的內涵和外延,確立綠色會計核算的理論框架和應用前提。由于現行會計要素的局限性,需要會計理論界加強對綠色會計核算研究,重新認識或者擴大對現行會計要素內涵和外延進行客觀、公允地改進,比如增列流動和非流動性的綠色資產、投資、綠色長短期融資與負債、綠色成本費用和綠色效果及效益等核算對象和項目,以實現對綠色會計核算模式與內容進行開拓性的創新和充實,
第三,探討綠色成本的定價模式,突出綠色成本的核算與控制。由于自然資源具有非排他性,容易造成過度消耗。如何正確對非排他性的自然資源計價,是正確核算企業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的關鍵。其中綠色成本是環境保護活動的資本性或費用性支出核算。既包括尾端設備投資或其他支出,也包括清潔生產成本核算。綠色費用是環境保護活動而發生的費用,是企業總費用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信息監控與獲得費用以及環境資本性資產的折舊費用。可直接識別的成本直接歸集到綠色成本中,不能直接識別的成本(混合成本),按一定方法(差額法、比例法等)進行歸集,簡單易行,關鍵是自然資源的貨幣計量披露。
新準則實施后,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或直接市場法對綠色成本項目和因素進行合理、適當的確認與計量。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只是部分地、間接地反映人們對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的評價,使用的信息往往反映多種因素產生的綜合性后果,而環境因素只是其一,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對數據的干擾,直接市場法能正確反映消費者相應的支付意愿或受償意愿,可充分衡量環境質量的價值,其可信度非常高。
第四,積極探索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方式,提升綠色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綠色會計披露是企業實現對環境保護活動的定量管理,是達成和保持合理與有效的經營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企業和其他組織可以準確地確認、計量與環境保護活動相關的投資和成本支出,并可以對取得的數據進行有效分析。另外,他們為了自己的經營活動而利用環境資源即公共商品時,對它們的利益相關者承擔著報告責任。綠色會計報表披露企業環境信息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步驟。因此,綠色會計披露可以幫助企業和其他組織,增強其公共信任度,使企業能夠得到一個公平的綠色估價商譽,綠色會計披露勢在必行。
未來我國綠色會計披露應至少包括兩個層次的內容:宏觀(包括中觀)綠色會計披露和微觀企業(包括相關組織)綠色會計披露。因此,其企業綠色會計披露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一是綠色成本(貨幣單位),二是環保效果(實物單位):三是綠色效益(貨幣單位)。另外,綠色會計披露同時也確認、計量、報告以實物單位表示的環境績效中的環境保護效果,但自然資源的貨幣定價計量是難點。同時,政府應積極完善涵蓋綠色會計核算模式和方法的準則和會計制度,加大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強制力,使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亟需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將涉及環境影響因素的內容,宜列入必須披露的會計要素;改進和健全綠色會計核算工作系統。比如加強培訓環境會計專業人員,嚴格審查與鑒定企業環境會計信息,促使企業不斷優化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內容與方法。
第五,繼續健全我國現行財務報告制度,規范綠色會計核算模式的管理。針對目前財務報告體系的缺陷,應改進我國企業環境報告的基本框架。首先,確定環境報告的使用者與目標,應考慮向當前和潛在的環境利益關系人提供報告主體對其環境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及有用的信息。其次,確認環境報告的內容,反映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接著,建立環境報告的呈報制度,在保留現行向政府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報告制度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全國性企業環境報告數據庫。最后,確立環境報告審計制度,將環境審計報告納入企業環境報告中有助于使環境利益關系人獲得可靠信息。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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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會計產生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綠色會計產生背景。綠色會計是在環境資源惡化和批判傳統會計的基礎上產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全世界范圍的科學技術革命迅速發展,資本主義發達國家進入了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這一切促使西方國家把發展經濟、發展生產力建立在大量消耗自然資源的基礎上,自然資源長期處于被極度開采的狀態。特別是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隨著人口的劇增,需求的增加,更進一步加劇了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從而使能源緊張、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縱觀全球社會經濟所依賴的資源基礎、生態環境,已呈現資源入不敷出的境況,進入了“正在向未來借債而生活”的時代。這不僅動搖了有關國家發展經濟的自然物質基礎,制約了經濟發展,而且使人類與自然、生態與經濟出現了緊張局面。于是有學者提出在新的突出“三益”經濟理論指導下,改變傳統會計單一追求經濟利益的成本核算方法,將環境自然資本計入成本,來綜合評價企業效益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代價和損失,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這樣綠色會計理論適應社會的發展和現代經濟理論的變化而應運而生。綠色會計一經產生就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和學者的不斷研究和探索。以英國會計學刊《會計學月刊》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1973年第2期馬林的“污染的會計問題”兩篇文章為代表,拉開了全球綠色會計重點研究的序幕。20世紀九十年代起,在西方的會計理論界,有越來越多的會計學家把環境問題與會計理論結合起來研究,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綠色會計理論。其中,英國鄧迪大學的格瑞?威爾士大學的霍金森、加拿大審計署的羅賓斯坦等人最具代表性。其核心是用會計來計量、反映和控制社會環境資源,目的在于改善整個社會的環境與資源問題。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一些國家的政府和專家工作組,多次召開會議討論綠色會計問題。最突出的是,“世界環境與發展國家首腦會議”通過了包括《21世紀議程》在內的包括世界環境的四個綱領性文件,掀起了綠色會計研究的。
(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增強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感和企業對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因為只有真實、可靠的綠色會計信息,人們才會對自己所處的環境有一個真實的認識,才會起到從個別認識到普遍關注的效果。如果企業按照綠色會計的觀念來報告和披露會計信息,能使人們的思想從傳統經濟學轉向一種新的生態經濟學,用生態經濟學的觀點看待一個企業,也限制企業為了追求純粹的經濟效益而無償和無節制地開發自然資源;同樣,企業亦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
2、企業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是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綠色會計的基本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綠色會計信息,以充分滿足他們了解和決策的需要。企業信息的使用者也就是企業的利害關系者,傳統意義的企業利害關系者主要包括債權人、股東、政府有關部門和管理者當局,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趨嚴重,無形的企業利害關系者正在增加,那些被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到的個人和團體都可能是企業的利害關系者。例如,由于傳統投資人和債權人綠色投資觀念的接受,他們非常關心企業的環境效績對企業財務上的安全性和能力產生何種影響,對企業的綠色會計信息也就產生了一定的需求。而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利用綠色會計信息以幫助實現其所承擔的財物和環境責任以及幫助實施環境管理和經濟管理的各個有關環節。
3、企業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環境經濟學的觀點認為,在生產成本中,如果沒有把廢物處理費用計算在內,而是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將一筆隱蔽而沉重的費用轉嫁給社會,其后果是增加了公共費用的開支,破壞了生存環境。而傳統的經濟核算方法未將環境資源的消耗和補償列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一方面導致了國民經濟的虛假繁榮,另一方面導致了環境資源的枯竭,影響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企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宏觀個體,其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將有助于正確衡量國民經濟核算目標,準確評價國民經濟發展水平。
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一)財務影響信息。主要是指環境污染和破壞及環境保護對企業財物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以及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影響的信息。如對資產減值的影響,包括因污染引起的資產減值、消耗能源較多或排放污染物較多的機器設備會導致較高的成本或治污費用,從而使資產價值相對降低等。
(二)環境影響信息。環境活動績效在短期內可能不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環保形象。從長遠看,也可以為企業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屬于此類的信息有企業的環保目標、環保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企業對國家環保政策的執行情況、環境質量的達標情況以及企業對外部環保組織和環保運動的態度和情況等。
(三)其他信息。除了以上兩種信息需要披露外,企業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益、對綠色會計處理及財務信息補充說明的信息也需要進行披露。例如,企業經濟效益是以多少環境損失為代價,以鼓勵企業對環境最經濟的形式生產;企業會計政策方面的信息披露等。
三、綠色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構建
關鍵詞: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和諧發展
一、 綠色會計的概述
(一)綠色會計的涵義
1.綠色會計的概念
綠色會計又稱環境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的成本費用,同時對環境的維護和開發形成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從而綜合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它試圖將會計學與環境經濟學相結合,通過有效的價值管理,達到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目的。
(二)綠色會計的特征
綠色會計的特征具有以下幾點特殊性:
1. 不確定性。環境問題具有多樣性,在資源利用方面也非常復雜,由此綠色會計的經濟業務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2. 周期難以計量及綜合性。涉及環境因素的經濟業務不像一般的經濟業務周期很短、業務較為單純,環境經濟業務的周期很難計量,并且具有很大的綜合性。
(三)綠色會計的目標定位
1.基本目標:用會計來計量、反映和控制社會環境資源,改善社會的環境與資源問題,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最優化。基于對環境宏觀管理的要求,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和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盡量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2.具體目標: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對自然資源的價值、自然資源的耗費、環境保護的支出、改善資源環境所帶來的收益等進行確認和計量,為政府環保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企業環境目標、環境政策和規劃等有關資料。
二 、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綠色會計信息計量及披露缺乏規范
綠色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的不完善,尤其是缺乏科學的定量方法及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使得需用貨幣計量、披露的環境資產與負債,環境成本與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
2.綠色會計信息自愿披露的企業比例偏低
中國政府對于環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環保局、證監會等都沒有提出對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必須披露環境信息,像中國石油、中國石化這些大公司都是環境敏感行業,也沒有主動做這些事。
3.政府機構監管松散
我國政府對于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環保局、證監會等政府機構都沒有提出對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必須披露綠色會計的信息。總體來說,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國公布環境報告的企業寥寥無幾。
4.綠色會計專業人員才人缺乏
目前我國培養會計人員還是以傳統會計為標準,大多數會計人員只對本專業知識掌握得比較好,相關專業即使了解也只是審計,稅務,財政等。很少在生物、生態、環境等方面進行研究,所以真正的綠色會計專業人才實際是個空白領域。
5.綠色會計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在企業會計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中也很少涉及環境問題。在會計實務中,還沒有系統的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規范。
(二)綠色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企業對環境問題比較敏感
由于社會公眾還沒有樹立很強的環境意識,企業主要受到政府如環境法規及行業政策的壓力而披露環境信息,大多數企業不會主動披露,而且披露的綠色會計的信息以強制性披露為主,使得披露信息的說服力較低,容易造成企業逃避環境問題。
2.現有的會計科目不能滿足確認和計量的需要
現有的綠色會計科目并未將涉及環境的經濟業務作為會計要素加以正式記錄,并列入會計報表的辨認和確定過程之中去。
3.缺乏操作性強的會計準則
我國尚未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會計準則,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導致環境會計實務還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出現盲點。
三、發展我國綠色會計以促進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
(一)加強綠色會計理論研究
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理論,對綠色會計進行深入的探討,解決成本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完善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理論體系。
(二)建立健全綠色會計準則和制度
綠色會計是環境學、環境經濟學與發展經濟會計學相結合的產物。綠色會計除了要秉承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之外,它同時要吸收、借鑒其它學科和領域的一系列觀念和方法,在此基礎上才能形成一套綠色會計的理論與方法體系。
(三) 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首先,從最基礎的綠色教育和觀念培養做起,改變在校學生的課程結構和學校的授課方式,在高等院校增設綠色會計、審計專業課,將綠色會計作為一項專業課程進行推廣與傳授,。其次,要不斷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素質,要讓企業財會人員充分了解綠色會計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交叉學科的相關知識。
(五) 提升企業管理層的環境責任意識
對于企業管理層,提升他們的環境責任意識,也能起到一個榜樣的形象,帶動企業其他從職人員更明白環境責任意識。
(六) 建立審計與披露制度
我國綠色會計信息披露需要加強環境審計,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同時加強與環保部門的聯系,共同監督,鼓勵上市公司自愿、充分而真實地披露環境信息,并建立更加科學的綠色會計信息披露體系。
(七) 發展和完善綠色會計的信息披露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在于向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應以會計報表為主。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會計的三大主要會計報表,它們也正是環境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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