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城鄉低保資金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對符合低保條件且持有二級(含二級)以上《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其本人單獨施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簡稱低保金)。
2、對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0—150%(不含100%)以內且持有二級(含二級)以上《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其本人參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低保補助金(以下簡稱補助金),并享受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救助政策。
二、實施對象
本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為(視力‘盲’、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的重度殘疾人。
三、審批程序
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程序,參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進行。殘疾人家庭人均上年度收入的計算核定,參照《浙江省民政廳關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浙民低〔20*〕126號)的規定執行。具體事項:
1、申請應由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若本人確實不能表達意愿且又無法定監護人的,可由戶籍地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并填寫《浙江省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提供《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在申請基本生活保障時,鄉鎮、街道殘聯應對其所持的《殘疾人證》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中,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收回申請表;若申請人殘疾程度與《殘疾人證》上的殘疾類別、等級不相一致,需重新鑒定和核發證的,按照申領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規定辦理,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3、申請人在申請基本生活保障時,鄉鎮、街道民政辦應對其家庭人口和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情況進行審查,審查中,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收回申請表。同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民政、殘聯初審的基礎上進行審查,并提出報批意見。
4、市殘聯對鄉鎮、街道報送的《申請表》等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市民政局參照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進行審批。其低保金(補助金)從批準的當月起計發,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對已經領取低保金的重度殘疾人,從20*年1月起,分段給予差額部分補足。
5、對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50%(不含100%)以內的重度殘疾人,經批準發放低保補助金的,由市民政局發放《重度殘疾人救助證》,憑證享受重度殘疾人的補助金等救助政策。
6、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民政、殘聯等部門應根據人員變動、收入和殘疾程度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四、資金渠道
重度殘疾人的低保金和補助金,按照《浙江省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實施方案》、《浙江省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省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納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重度殘疾人所需低保金和補助金的申報,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殘聯分別統計上報。
五、工作分工
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殘聯共同組織實施,市財政等部門密切配合。
1、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低保證》、《重度殘疾人救助證》的發放管理,低保金和補助金的發放和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2、市殘聯負責重度殘疾人的調查、《殘疾人證》的資格審查、殘疾等級的鑒定和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發放管理,以及重度殘疾人低保金和補助金綜合情況的匯總統計和定時上報工作。
3、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所需資金的預算和管理,并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六、實施要求
關心、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是黨和國家賦予各級政府的職責,為群眾排憂解難、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是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為充分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切實解決我區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醫療、入學、住房等“四難”問題,根據上級有關扶貧精神和《**扶貧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扶貧范圍、審批程序、發放
第一條扶貧范圍包括本區戶籍的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眾。低保對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群眾,困難群眾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群眾。以上對象致貧原因包括家庭人員無勞動能力、因病長期服藥、重大疾病、家庭人員殘疾等。
第二條審批程序
(一)區級扶貧資金的審批程序:由居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加意見蓋章,區社會事務辦調查核實,填寫有關申請審批表,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區分管領導審批,金額在5萬(含5萬元)至10萬元的須經區黨工委書記、主任批準,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由區黨工委班子討論決定,最后由區分管領導和分管財政的領導共同審批。
(二)社區扶貧資金的審批程序:按各社區經費開支審批權限執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區級扶貧資金由區社會事務辦發放,社區扶貧資金由社區居委會發放。
二、生活補助
第四條為進一步擴大生活保障范圍,除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將接近保障線、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家庭列入困難群體,按貧困程度給予一定生活補助。
第五條對重度特困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150元殘疾補助金;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給予100元生活補助金;對家中有兩名或兩名殘疾人員的家庭,給予每戶每月200元生活補助。以上補助不得重復享受,按標準從高予以發放。
第六條對低保對象的水電費,給予每戶每月15元補助,年底一次性兌現。
三、醫療補助
第七條對本區戶籍的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及其它特殊困難群眾因患有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療的,住院費用除合作醫療補助外,區給予醫療救助。
(一)對低保對象的住院費(除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外)給予城鄉基本醫療救助(按城鄉基本醫療救助管理辦法具體實施),救助后仍不足支付住院費的,給予特殊醫療救助。
(二)低保對象的門診費用由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金給予每人每月42元定額報銷。門診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報銷42元,門診、住院費醫保報銷后費用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80%給予救助。超出5000元以上的,根據家庭貧困情況給予酌情救助。
(三)對困難群眾和其它特殊困難群眾門診、住院費(除醫保報銷外)在2萬元至5萬元之間的,救助3千元至5千元;在5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救助6千元至1.5萬元;在10萬元以上的救助1.5萬元至3萬元。
四、助學
第八條凡我區低保對象、困難群眾家庭子女考入本科、專科、中專、中技或高中等學校,未接受上級政府、學校和其它單位資助的,對其學雜費給予資助,標準如下。
(一)對低保家庭學生按學校收學雜費的收據給予資助80%。
(二)對困難家庭學生按學校收學雜費的收據給予資助50%。
(三)對低保家庭、困難家庭的高中學生(在本區學校就讀)給予學雜費100%資助。
五、慰問
第九條對我區戶籍的弱勢群體,因病住院或出院后由社會事務辦、紅十字會組織人員進行探訪慰問,慰問金每人每次500元。
六、住房
第十條對低保對象家庭住房出現危房、滲漏或居住面積不足的,經區社會事務辦、城管辦調查核實后,給予改造、修繕或補貼,具體標準按市危房改造標準實施。新晨
七、附則
第十一條資金來源
(一)區扶貧資金。
這次全縣城鄉低保工作會議,是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近年來我縣城鄉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剛才,同志回顧總結了近年來的城鄉低保工作,對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農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發言,同志就農村低保和農村扶貧兩項制度銜接工作講了很好的意見,鄉和鎮社區作了交流發言,他們的做法對做好全縣城鄉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鑒意義,我完全同意,請大家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就全縣城鄉低保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
縣委、縣政府始終高度重視解決民生問題,特別是把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作為大事來抓。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縣實施以來,低保制度日益規范,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標準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縣城市低保對象達到1204戶3440人,人均月補助173.17元,較實行低保制度時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標準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農村低保對象達到1335戶4319人,人均年補助998元,較實行低保制度時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標準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實現了應保盡保,最近省上下發文件,統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從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農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為有效地保障廣大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縣民政局被省民政廳評為“全省基層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鎮社區被民政部命名為“全國基層低保規范化建設典型單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鄉低保工作現場會在我縣召開,現場觀摩了鄉和社區的低保工作,會上我縣做了經驗交流,這是對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機會,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多年來奮戰在低保工作一線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向全縣所有關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向今天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要清醒地看到,我縣城鄉低保工作還存在著少數干部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基層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況不透、把關不嚴、規范化建設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問題,甚至還有的地方存在“關系保、人情保”等優親厚友的現象。這些問題應該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階段,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深化各項改革進入關鍵時期,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個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我縣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改革攻堅期、利益調整期、社會矛盾顯現期,這些都對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們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認識。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低保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涉及下崗失業人員、困難企業職工、城鄉無收入居民等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認真做好城鄉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城鄉困難群眾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維護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需要。改革、發展、穩定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豐富和發展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當前,隨著城鄉困難群眾的增加,失地農民的增多,我縣各類民政救助對象達1.2萬多人,接近全縣總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數占全縣總人口的5.986%,如果這些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問題不能很好解決,就有可能影響全縣的穩定,影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問題,保障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持續發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最直接、最及時地解決廣大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問題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各項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時刻維護和發展群眾利益,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才能使黨和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工作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從而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成為億萬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全面推進,切實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不斷推進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的重要內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強規范管理,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要規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認真研究低保制度實施以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更為科學合理的具體操作程序和管理辦法,努力形成銜接配套、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制度體系。要嚴格執行“戶主申請,社區(村委會)初審,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街道辦)排查審核、會議研究、張榜公示;低保辦抽查、研究審批”的申請、審核、審批的工作程序,做到嚴把“五關”,保證“五到位”,即:嚴把申請關、保證調查摸底到位,嚴把審核關、保證審查審核到位,嚴把簽字關、保證責任落實到位,嚴把督促檢查關、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嚴把評議關,保證群眾參與評議到位。實行“四不報”、“七不批”制度。“四不報”即:對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者不上報,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報,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報,群眾反映強烈有異議者不上報;“七不批”即:未見戶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收入者不批,為享受低保變相分戶或轉戶者不批,涂改相關證明和開具虛假證明者不批,表格填寫不規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報材料不齊全者不批,確保真正將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
二要實行低保動態管理。定期核查是實現低保動態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堅持“分類施保,按月發放、動態管理、半年調整”的辦法,扎實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兩次的定期核查工作。農村低保要堅持“分檔救助、按季發放,每年調整”辦法,扎實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兩查、三清、四核實”。“兩查”即核查低保戶詳細住址和家庭基本情況。“三清”即清理低保戶死亡人數、弄虛作假戶、不符合低保政策戶。“四核實”即核實低保戶家庭享受人口是否準確、家庭收入變化情況、低保戶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難、低保戶檔案資料是否齊全。通過定期核查,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符合低保條件的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出,家庭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金發放做到隨家庭人員、收入變化及時調整,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
三要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財政每年拿出大量資金服務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讓人民群眾滿意、黨和政府放心,就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要堅持公開低保政策和申報程序,讓群眾了解,掌握政策;要公開審批的過程和審批的結果,對每次新增或調整對象的審批結果公布于眾,隨時接受群眾監督,打造陽光低保,讓群眾放心;縣低保辦、鄉鎮(街道辦)和各社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避免暗箱操作,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的人情保、關系保等不公平現象的發生,維護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難、符合條件的家庭進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城鄉低保“陽光操作”。在資金管理和發放中,要繼續堅持“民政審批、財政撥付、信用聯社發放”的工作程序,確保低保資金安全、封閉運行。
四要抓好各項制度銜接。盡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核心制度,但僅靠低保制度還不能解決貧困群眾的所有問題。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與其它制度特別是救災救濟、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扶貧開發等制度的銜接,正確處理災民與低保對象交叉的問題,對特殊情況造成暫時困難的要給予臨時救濟,對那些有勞動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對象,要給予優惠政策,增強低保對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勵、扶持他們通過自身的努力早日實現脫貧致富。
三、加強領導,通力合作,確保城鄉低保工作的順利推進
城鄉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確保城鄉低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辦)要進一步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一名領導負責低保工作,確定1—2名專職低保干部,專門負責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區要設立低保信息員負責報告轄區內低保家庭的現狀;縣、鄉、村三級的低保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項職責,嚴格按照“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夯實工作責任,確保低保對象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真正把低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好。
二要注重基礎建設。要高度重視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辦)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干部隊伍建設和民政工作站規范化建設,科學調配,充實力量,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始終把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作為低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以優良的作風、良好的形象,贏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信賴和支持,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低保工作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網絡建設,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擴大信息網絡向鄉鎮、街道辦和社區延伸的范圍,逐步實現低保的網絡化管理和網絡化監督,不斷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沈陽市大東區把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作為踐行群眾路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率先在全市設立社區惠民專項資金,通過實實在在地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取信于民。
把錢用在刀刃上。大東區委、區政府經過審慎研究,決定每年為每個社區撥付10萬元,全區共拿出1050萬元作為社區惠民專項資金。4月中旬,研究制定了《大東區社區惠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4月底,資金已全部撥付到位。5月份,各社區已經開始操作,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投入。一是專門用于解決各類民生問題。主要集中在老舊小區房屋漏水、上下水堵塞、棄管社區樓道破損的維修等方面。二是重點用于對特困及弱勢群體提供幫扶。主要集中在對殘疾人、空巢老人加強托管服務,對特困居民給予就醫、喪葬補貼等,對孤困兒童給予生活學習援助,對特困黨員、職工家庭開展助學、醫療、生活和技能等救助,幫助城鄉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再就業。三是開展文體宣教、志愿服務以及實施社區環境整治、治安防控等項目。主要集中在購買防災減災知識手冊、掛圖,開展大型防災減災宣傳活動,為志愿者服務隊制作橫幅、標語,為社區治安工作購置基本用具等。
把錢花在陽光下。大東區制定了嚴格的社區惠民專項資金使用規定。一是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區委組織部、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以及各街道各司其職,年終對惠民專項資金全年使用情況開展檢查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下一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二是嚴格用途,服務民生。惠民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簡便易行、安全高效、群眾滿意的原則,實行“五個嚴禁”,即嚴禁在專項資金中列支辦公費、接待費、人員工資、獎金、加班補貼、禮品等費用;嚴禁使用專項資金償還借(貸)款;嚴禁社區用于改善辦公條件;嚴禁平調、擠占、挪用和套取資金;嚴禁鋪張浪費,確保資金用到實處。三是加強管理,嚴格程序。惠民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三嚴”標準,即嚴謹程序、嚴肅紀律、嚴密監管,確保資金使用過程透明化、使用效率最大化、使用成果最優化。
(作者單位:沈陽市大東區委組織部)
【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根據維持最起碼的生活需求的標準設立一條最低生活保障線,每一個公民,當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而生活發生困難時,都有權利得到國家和社會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俗稱“低保”。低保制度使得農村的貧困群體得到了十分及時且必要的救助,這對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的和諧都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廣和完善面臨最大的問題有三個方面:一是低保資金的來源,二是低保戶的評審,三是低保運行的監督。針對這三方面的問題,筆者認為以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從**年試點到**年底,全國有****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有***萬人參保積累基金總額為***億元。**年當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萬。由此看出,農村社會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清醒地看到,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很薄弱,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保”制度外,絕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保障制度是鄉、村兩級統籌,造成的主要問題一是苦樂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幾十年不變,經過幾次通貨膨脹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難以達到。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救災體系沒有形成科學的等級評價制度;第二,沒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標準和救濟標準,因而評價一個家庭是否貧困時,就只能憑直覺,標準一降再降,受救濟的人數逐步減少;第三,確定收入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這是由于農村的特點造成的。
(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資金籌措不足,同時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對象的選取上,要堅持評審程序化、公開化的原則
每個低保對象的確定必須在符合收入條件的基礎上,經過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市民政部門審批、省級監督的程序,有效杜絕非貧困因素的干擾,同時各評審級次的結果都必須及時在鄉村兩級公示,給其他村民提出異議進行監督留有時間,省級政府的監督可以采取不定點抽查的方法和對宏觀政策的調整方面。
三、在資金的發放上,應堅持社會化的原則
通過分布廣泛的農村金融機構,如信用社,郵政儲蓄網點低保金,這樣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領及不必要行政干預,節省人力、財力、物力。
四、在低保對象的管理上,應采取動態靈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監督上,應堅持多元化,依靠群眾的原則
通過公示低保審核程序讓群眾參與低保的全過程,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還可以通過上級的行政監督、平級及上級的審計監督,紀檢監督等多種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
六、在保障對象的范圍上,應該逐步實現由指標式低保向應保盡保過渡
都是貧困戶,都符合低保條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會引發諸多矛盾,與公平原則不符、與和諧社會相悖。在目前還沒有能力實現應保盡保的情況下,應該給貧困市、縣、鄉、鎮更多的指標,而不宜平均分配,因為越是經濟落后的地區,貧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應的資金投入就越多。以**省為例,**年**省民政廳統計全省共有特困戶**,占農村人口的**%。由于資金極其有限,目前僅將**萬納入低保范圍,還有將近**萬貧困人口無任何保障。**市**鄉**年共有貧困人口***多人,占鄉總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貧困人口只能繼續等待低保指標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發放標準上,定額補助雖然存在一定問題,目前還不適宜采取補差原則
定額補助是每月發給低保戶固定金額,享受者人人平等,這樣易于操作,節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廣的補助模式。
八、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對低保制度進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據上級的指示、辦法、意見等,隨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發展。各地在運作模式成型,條件穩妥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以期將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進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務會決定,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修訂《**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出臺《**省農村貧困家庭收入核算辦法》、《**省農村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和《**省農村低保對象分類施保辦法》,規范農村低保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關系**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設社會新農村的基礎,是建設和諧社會實現城鄉和諧、分配和諧的關鍵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需要我們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努力。
參考文獻
[1]吳敬璉.我國已有條件實行“全民低保”[N].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