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家務勞動價值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我國新《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的補償及缺陷
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對如何修改我國婚姻家庭法中的夫妻財產,學者們談到應遵循的準則是: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堅持承認婦女從事家務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堅持婚姻法的規范與其他民事法律的相關規范相一致原則等等。立法機關經過充分醞釀、論證,采納了學者們的上述建議,在新《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WWw..com”這是我國婚姻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認隱性付出和投資所體現的價值,使得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盡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了向另一方請求補償的法律依據,填補了法律空白,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律理念,對于切實保護在分別財產制下,從事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有著重大的意義。然而,新的《婚姻法》中關于家務勞動價值補償的適用范圍過于狹窄,條件過于苛刻。第一,本條的適用范圍僅為婚后約定的分別財產制,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同所有或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本條規定的內容當中只有當婚姻當事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各自所有即采用分別財產制,家務勞動才具有價值,才適用補償救濟;而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約定一般共同制和婚前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付出較多家務勞動補償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未作明確規定。第二,本條所規定的內容并不是對所有采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都適用家務補償,而只有在一方為婚姻共同體盡了較多義務,如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請求補償。就是說,請求補償的前提條件是一方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義務或一方協助了對方工作,即一方將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奉獻給了家庭或另一方,而另一方明顯從婚姻中受益,如果雙方都為家庭盡了義務,則不存在補償問題。究竟在什么情況下才算盡了較多義務,我國法律沒有一個具體的評價標準,實踐中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第三,此種補償并非在分別財產制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的必備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并且法律的表述是“補償”而非賠償。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提出補償請求,離婚是否實行經濟補償,取決于離婚當事人自己的請求,法律雖然制定了家務補償制度,但并不強制適用,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由于我國幾千年的傳統習俗形成的“同財共居”普遍得到了認可,長期以來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程度比較低,還不到5%,這三個條件在目前情況下,實際上限制了很多對家庭作出較多貢獻的一方得到合理補償的權利。
二、家務勞動價值確認及補償的國際比較
對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在我國雖是新《婚姻法》頒布后才談及的話語權,但在國際上其他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早就對家務勞動價值有所體現。1963年美國民事和政治權利委員會就婦女地位向總統委員會所作的報告提出,婚姻是一種合伙關系,每個配偶都作了不同但同樣重要的貢獻。家務勞動在商品交換社會中,對社會而言無經濟價值,但對家庭而言是有經濟價值的。妻子通過家務勞動、子女撫養而對婚姻的貢獻,與丈夫維持家計扶養家庭成員有同等的價值。因此,如果在分割婚姻財產時實行均等分割將導致結果不公平,法院可以以公平原則代替均等原則;俄羅斯也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承擔家務勞動多少,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的考慮因素。
1960年,日本的學者磯野富士教授在《婦女解放的論述》一文中提出,家務勞動不僅有用,而且有生產價值。他認為,是否承認家務勞動價值,關系到婦女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認妻子具有獨立的人格,則妻子應當對于自己的勞動;有要求相當報酬的權利。家務勞動是勞動力再生產不可缺少的生產手段,當然產生價值。此價值構成勞動力即商品價值之一部分,家庭主婦可以從丈夫的職業所得中要求因家務勞動所附加的價值部分護.英國的關于婚姻及離婚的王室委員會在其報告的第九編“夫妻間財產上諸權利”的一般考慮事項中提出,婚姻為夫妻平等運作的合伙,妻子要通過家事之照料、子女之養育而對其共同事業的貢獻,與夫之維持家計、扶養家庭具有同等價值。咚燕國還通過不斷修正《已婚婦女財產法》補正分別財產制的不足。1970年的《婚姻訴訟程序及財產法)第5條規定法院于離婚判決而決定財產轉移時,應考慮家事勞動之貢獻;德國以剩余共同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使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剩余或剩余較少的一方請求剩余差額半數的債權;瑞士民法規定如果夫妻一方為夫妻他方財產的取得、財產的增值和財產的維持作出了貢獻而未給予適當的補償,并且在財產分割之日尚存在財產增值的,夫妻一方有權對其所做的貢獻要求給予相應的補償;;1969年蘇俄的《婚姻家族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夫妻一方從事家事及育兒或有相當之理由無法取得獨立工資時,對于有形財產行使平等權利。
我國臺灣地區在“民法”親屬編修正之前,對于家庭內之勞動并未予以適當之評價,因此,于聯合制之下,夫在外工作所得之報酬,屬于夫,而妻專心于家庭內從事種種勞動,卻一無所有。為了彌補此不合理之現象,立法者乃從德國導人剩余分配之制度,給予家庭主婦對于夫之剩余財產,有12的分配請求權。從此,家務勞動獲得評價。
可見,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及經濟補償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已成為世界之共識,我國要適應全球經濟的發展,對于社會的基本細胞組織家庭要予以高度重視,重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能因夫妻財產制的不同而得到補償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完善我國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分別財產制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付出較多家務勞動一方給予補償,是對夫妻所從事的家務勞動給予正確評價的必然要求。家務勞動是指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為滿足家庭成員生活需要所從事的勞動,包括撫養子女、照料老人、洗衣服做飯等,口這些家務勞動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從而間接地增加了家庭財富。基于此,我國新《婚姻法》規定對分別財產制中付出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實行經濟補償。這種補償,基本上調整了夫妻在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經濟補償過于籠統,第一,對于如何認定在家務勞動上的“較多”,實踐中,在哪種情況下才算“較多”,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致使司法實踐中的補償都是不了了之;第二,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人的個體受多元化思想的影響,每個個體都是有理性的經濟人,一旦婚姻終止,一方不顧夫妻感情,反目為仇,故意隱瞞財產,逃避對付出較多一方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對于這種情況,國家沒有強制措施;第三,對一方在另一方協助下獲得的無形資本如文憑、資格證書和某種謀生技能等,并未作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予以確認。為此,國家應根據我國現代的家庭模式,借鑒外國和海外一些地區的經驗,承認從事家務勞動的社會經濟價值,制定分別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價值的最低標準和逃避補償的制裁方式。
(二)增加共同財產制中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一些學者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視為一個整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一方或雙方的收人,也不論一方收人多或一方收人少,一方有收人或一方沒有收人,雙方都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因此,如果一方因從事家務勞動多而收人少或完全沒有收人,而無論對方有多少收人都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在離婚時,原則上均等分割,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這就包含了另一方在操持家務、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工作以及情感支持等方面的投人,也就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這實際上也是對從事家務勞動多的一方的一種補償,為從事家務勞動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無須再另行規定。但實則不然,夫妻共同財產制并沒有解決家務勞動價值問題。眾所周知,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夫妻財產中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將夫妻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至婚姻關系終止時分割。根據其范圍,共同財產可分為一般共同制、動產和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勞動所得共同制等多種形式。乓事實上,這種均等分割仍然保護不了處于弱勢一方在家務上多盡義務應得的補償。因為在任何社會都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在家庭這個小社會也不另外,因經濟大權掌握在掙錢人手中,從事家務一方在家里無經濟掌控權就決定其在家庭中無決定權,一旦因某種原因婚姻解體,少做或不做家務勞動一方有可能在離婚時極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應歸夫妻共有的財產,以致達到使對方無法獲得財產的目的,而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因無法舉證,很難獲取應得的財產。同時,因各個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從事家務勞動的類型也有所不同。一種類型是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家庭,丈夫在外面創業掙錢,妻子在家撫養兒女、贍養老人,即純家庭主婦型,這種情況如果丈夫提出離婚,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這里,夫妻中任何一方無論是以財產形式盡義務,還是以勞動形式盡義務,用于盡義務的財產或勞動都為夫妻共有,家務勞動的社會價值無疑也是得到了法律的承認;第二種類型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型家庭,面對激烈的競爭,為了養家糊口和增強個人適應市場的競爭能力,夫妻協商通過職業培訓(如讀研究生、博士或學習一門專業技術)作為改善境況的一條道路,而對這種白手起家的家庭來說,沒有一定的家底,夫妻雙方同時深造是不現實的,按照
(三)車重價值規律,制定家務勞動價值評估體系
按照勞動價值理論的觀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都是人類一般勞動的耗費,都能創造價值。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價值的實體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一切勞動,從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的價值。從另一方面看,是人類勞動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切他還談到:“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而勞動力的發揮即勞動,耗費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人也增多。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2012年勞動節放假時間安排是: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一勞動節相關文章推薦:
小學生勞動節演講稿
五一晚會策劃方案
五一文藝晚會策劃書
五一促銷主題
關鍵詞: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服務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指的物質生產部門—生產生產資料的部門和生產生活資料的部門,在當代社會總勞動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與之相反,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眾多非物質生產部門,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已成為帶動整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服務業和服務勞動的發展程度也是經濟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這無疑給經濟理論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服務業的勞動是不是生產勞動、創不創造價值?目前國內學術界大致有兩種認識傾向:一種以馬克思關于生產勞動的一般規定為基礎,堅持直接從事物質生產的勞動才是生產勞動,因而服務業的勞動不是生產勞動,也不創造價值。另一種是把服務勞動的內涵加以擴大,并以馬克思關于生產勞動是能為資本帶來利潤的勞動的定義為尺度,認為服務業的勞動能帶來利潤,因而是生產勞動并創造價值。這兩種觀點的持有者一直爭論不休,其主要在于誤解了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中服務勞動理論的相關原理和結論。為此,深人探析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的服務價值思想,將有助于這一問題的理清,并對促進我國服務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
一、服務勞動可以是生產勞動,也可以是非生產勞動。
馬克思對生產勞動有“生產勞動一般”和“生產勞動特殊”兩個定義。“生產勞動一般”指的是人們在自然形態下從事的生產產品的勞動;“生產勞動特殊”指的是人們在某一特定社會形態下從事的反映該社會特性的、生產產品的勞動。在“生產勞動特殊”的意義上,馬克思認為服務勞動可以是生產勞動,也可以是非生產勞動。判定服務勞動是非生產勞動,“不是從勞動的物質規定性(不是從勞動產品的性質,不是從勞動作為具體勞動所固有的特性)得出來的,而是從一定的社會形式,從這個勞動借以實現的生產關系得出來的”。馬克思判定服務是非生產勞動的條件是這些勞動“不同資本交換,而直接同收人即工資或利潤交換”,如果服務經營的方式改變了,服務“作為活的要素來代替可變資本價值合并到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去”,服務勞動直接生產資本,那么,服務勞動就是資本主義條件下的生產勞動特殊。他明確指出:“一個自行賣唱的歌女是非生產勞動者。但是,同一個歌女,被劇院老板雇用,老板為了賺錢而讓她去歌唱,她就是生產勞動者,因為她生產資本。”當代西方發達國家第三產業中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進行的的服務勞動,就是這樣一種生產勞動。在馬克思看來,從生產關系的角度來考察,在“生產勞動特殊”的論域內,服務勞動可以是生產勞動,也可以是非生產勞動,關鍵的問題在于它是否從屬于決定當時社會性質的生產方式。
在“生產勞動一般”的論域內,服務勞動是否屬于生產勞動一般則要進行具體分析。馬克思將服務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物化的服務勞動,“把自己的勞動固定在某種物上,并且確實使這些物的價值提高了。”這些服務勞動都是生產商品,即創造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勞動。馬克思以運輸服務為例對生產進行了分析,認為生產是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延伸,因此它是生產勞動創造價值,這點大多數人都同意。另一種馬克思稱之為純粹的服務,這種服務“不采取實物的形式,不作為物而離開服務者獨立存在。”這種服務勞動所提供的消費品是一種無形產品。“服務本身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馬克思將官吏、藝術家、牧師、律師、教師等歸人“純粹的服務”。這些人的服務可分為三類。第一類:藝術家如演員、音樂家等,他們的表演服務有使用價值(能夠滿足人們對文化生活的需求)和交換價值(通過服務取得報酬獲取生存資料)。如果這些演出被錄制成片,他們的勞動就物化了,若不被物化,他們的勞動一經提供隨即消失。第二類:教師和醫生。馬克思指出:“有一些服務是訓練,保持勞動能力,使勞動能力改變形態等等,總之,是使勞動能力具有專門性,或者僅僅使勞動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學校教師、醫生的服務……這些服務應加人勞動能力的生產費用和再生產費用。”第三類:國家官吏、軍人、法官等。馬克思說:“他們的勞動有一部分不僅不是生產的,而且實質上是破壞性的,但他們善于依靠出賣自己的‘非物質’商品或把這些商品強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質’財富。對于上述三類純粹的服務,馬克思都肯定他們的服務是商品,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馬克思對純粹服務的分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純粹服務在“生產勞動特殊”的論域內可以是生產勞動也可以是非生產勞動,在“生產勞動一般”的論域內則不是生產勞動,理由是這種勞動不具備馬克思所說的物質規定性;也有人認為純粹服務無論在“生產勞動特殊”的論域內還是在“生產勞動一般”的論域內都是生產勞動,理由是馬克思認為“以產品或某種使用價值為結果的一切勞動、一般地以某種成果為結果的一切勞動”都是生產勞動。我們認為物質規定性只是在物質生產領域中成為生產勞動的前提條件,而生產勞動不只存在于物質生產領域中,它還存在于非物質的生產領域如服務生產領域中。
二、服務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四卷即《剩余價值理論》中對服務進行了原則性的分析和闡述,認為服務具有使用價值。他在分析非物質生產領域時,多次提到服務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他認為,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指商品“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這種需要的性質如何.例如是由胃產生還是由幻想產生,是與問題無關的”。不管是物質產品還是服務產品,都是以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物質或非物質的需要,都具有使用價值。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就其形態而言包括兩類,一類是“物化、固定在某個物中”的“實物形式”的使用價值;一類是“隨著勞動能力本身活動的停止而消失”、“不采取實物的形式,不作為物而離開服務者獨立存在”的“運動形式”的使用價值,后者就是服務的使用價值。馬克思說“服務這個名詞,一般地說,不過是指這種勞動所提供的特殊使用價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價值一樣;但是,這種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在這里取得了‘服務’這個特殊名稱,是因為勞動不是作為物,而是作為活動提供服務的,可是這一點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種機器(如鐘表)有什么區別。可見,馬克思認為服務具有使用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服務也具有交換價值,服務具有活動形式的特點。馬克思認為服務具有可消費性,“在服務形式上存在的消費品”與“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費品”一道構成社會消費品,服務消費品能夠“滿足個人某種想象的或實際的需要”,這點與其他商品沒有什么不同。馬克思分析了服務生產、交換和消費的特點,服務“只是在它們被購買時才被創造出來”,只能以“活動本身的形式”出售,在生產過程結束之后就完全消失了,這說明服務具有生產、交換和消費的。因為服務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工人自己可以購買勞動,就是購買以服務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資花在這些服務上,同他的工資花在購買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沒有什么不同的……工人作為買者,即作為同商品對立的貨幣的代表,同僅僅作為買者出現,即僅僅把貨幣換成商品的資本家,完全屬于同一個范疇。同時馬克思也認為“服務只是勞動的特殊使用價值的表現,因為服務不是作為物而有用,而是作為活動而有用。
馬克思認為“服務”也和一般商品一樣,不僅具有使用價值,而且具有價值。馬克思說:“對于提供這些服務的生產者來說,服務就是商品。服務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想象的或現實的)和一定的交換價值。但是對買者來說,這些服務只是使用價值。馬克思并且指出:服務產品“不采取實物的形式,不作為物而離開服務者獨立存在,不作為價值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這種產品無論是有形還是無形,都體現了具體服務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耗費,而對這些服務勞動的補償,就形成了服務商品的價值。這就是說,服務產品的價值不需要憑借物質商品來表現,即其價值不需要加人到商品價值中,成為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服務產品本身就可以利用非實物使用價值作為其價值的載體,體現服務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換關系。正如馬克思所說:“如果我們從商品的交換價值來看,說商品是勞動的化身,那僅僅是商品的一個想象的即純粹社會的存在形式,這種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體實在性毫無關系。服務產品既然是社會勞動的化身,它就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成為完整意義上的商品。可知服務產品的存在形式不能作為服務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依據。
您好! 首先,xx第二輕工業學校在對于您一直以來在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所給予的關注和幫助致以親切的問候及崇高的敬意!為使學生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勞動節假期,請您配合學校認真落實好以下工作:
放假時間:2017年4月29日下午——5月3日,5月3日晚自習正常進行。學校原則上要求xx省內的學生務必回家,xx省外和有特殊情況沒有回家的學生可以住校,放假期間學生不得提前返校。在合家歡聚的同時,家長別忘了學生的安全和健康。請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請家長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子女在校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現情況,主動與班主任老師保持溝通與聯系,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若家長聯系電話變更請及時告知班主任)。
2.加強安全教育,確保交通安全。放假前學校已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自覺抵制不安全交通行為,家長也應關注子女乘坐的車輛,加強對子女安全方面的教育。
3.天氣逐漸變熱,溺水又進入高發季,希望廣大家長務必增強安全意識和監護意識,切實承擔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不得私自到到江、河、湖、海等危險水域嬉戲、游玩,避免發生溺水事故。
4、天氣變熱防火工作不容忽視,教育孩子注意做好預防火災工作注意消防安全。
5. 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近期我省多為暴雨天氣,容易發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請家長教育學生放假期間不要到處亂跑,盡量待在家中,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情,5月3日(返校日)如各地區為暴雨天氣,請家長可根據天氣情況向班主任做好請假手續,可延遲到校上課;
“五一”放假后,學生的作息時間有變化。每天上午的作息時間照舊,下午上課時間調整為14:30正式上課。
最后,祝全體家長身體健康,節日愉快,萬事如意! 希望同學們平平安安回家,高高興興度假,安安全全返校。
【關鍵詞】無形資產;價值決定理論;價值量
1.無形資產的價值決定理論
對于企業來說,無形資產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經濟資源,它可能從外部得到,也可能是內部的直接發展而來,但是企業若要擁有、使用它,定會支出一定成本,所以無形資產的獲得是一種資本性支出。從本質上來講,無形資產與一般的實物商品一樣,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也就是說,無形資產是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一。但是,在無形資產形成過程的成本支出中,通常大部分支出放在活勞動而非物化勞動,而在活勞動的支出中大部分都是腦力勞動的支出,而非體力勞動。也就是所,如果要研發生產一種無形資產,往往要耗費的是大量的人力資源、智力資本,而不像普通一般的實物商品生產那樣,大部分支出放在原料的購買,中途的運輸或者車間操作工人的工資上等等實實在在看得見的耗費上,結合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價值量的描述和度量,可以知道當不同企業生產同一種一般實物商品時,因為企業的生產能力、管理能力不同,導致不同企業的生產周期不同,即不同企業生產相同的商品所耗費的企業個別勞動時間是不同的。就整體社會而言,在正常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選取社會的平均值,便可得到生產這種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社會所對于該商品所包含的價值量的認可度是一樣的,也就是說,生產一件商品,社會所認可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價值量,而非企業的個別勞動時間。
然而,無形資產不同于實物商品,無形資產的形成過程也不同于一般實物商品的生產過程。第一,無形資產的產生過程中,腦力所耗費的一般的勞動,也是就普通物化勞動比重非常小,而主要是消耗的是活勞動也就是腦力勞動。腦力勞動是難于進行量化分級,每個組織的腦力思維能力不用,產出也不一樣,平均勞動熟練程度也不易確定。也就是說,生產這種無形資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其實也就是它的個別勞動時間。第二,無形資產不是大型的批量性生產,而是有區別的個別性生產。就如同當幾個企業同時進行一種項目的研發,只有首先取得成果并申請專利權的機構才能擁有該項研發成果的專利,其他企業的勞動都屬于無效勞動,無效勞動當然也就不能算作產出無形資產的成本耗費。
所以,通過以上的思考,可以得出本文認為無形資產價值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是由企業的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而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也就很好的解釋了在復合成本法的學習過程中,對于勞動量的確定,勞動量在理論上取決于最先研發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無形資產中包含的最小勞動力量。類比其他的評估方法也是一樣,依托之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決定理論,在對具體方法進行操作時,便有了指導思想。
2.無形資產的價值量確定
在勞動價值理論中,商品生產者如果想要獲得商品的價值,就必須將商品讓渡給消費者,從而放棄商品了使用價值,而消費者則獲得了商品的使用價值。而要完成這種讓渡,就要通過商品交換這種途。無形資產之所以能夠通過交換形成無形資產價格,恰恰是因為無形資產具有使用價值。無形資產實現其使用價值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價值,而不像有形資產實現其使用價值只是實現其使用價值本身。這就在一定意義上使其價值量必然與其使用價值實現所產生的效益相等。就如同一些世界名牌的商標價值,IBM的商標價值為415.13億美元,迪士尼的商標價值為235.80億美元,可口可樂商標價值為337.22億美元,其實僅僅是設計這些商標,支出的的各種成本很少,但是這些商標被這些知名的產品、企業使用后,這些商標也就是實現了自己的使用價值,而與此同時,這些商標所賺取的利潤要遠遠大于未使用這些商標標注的的飲料和香煙也就是賺取了超額利潤,這主要是受無形資產的壟斷性和創造性的影響。
因此,對企業來說,如果投入了與之前一樣的勞動量,可以產生出大于之前的價值量;或者產生同之前一樣的價值價值量,勞動量的需要投人卻比之前有所減少。因此,對于整個社會,無形資產的使用便可以節約社會整體勞動,而該項無形資產的價值量則恰好等于其節約出來的社會勞動量。換一種角度,節約出來的成本也可算成是一種超額利潤,因此也可以說無形資產的獲利能力恰好能表現其價值量。比如,在成本法大類中,無論哪種具體的成本法,只要把握的原則是使用這種無形資產節約了社會勞動,便可按照這個思路進行操作。
3.總結
通過本文中的無形資產價值決定理論的探討,是我們無形資產價值量的認識更加清晰。一般來說,評價價值最終的范疇屬性還是落在貨幣價格上,所以通過以上的結論便可以評估出無形資產準確的價值,也可用貨幣價格來表示。同時,通過對這些最基本原理的研究,得到的結論可以很好的指導對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參考文獻:
[1]苑澤明,陳潔,陳廣前等.無形資產價值管理研究:歷史回顧與展望[J].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5):122-128
[2]段文天.論無形資產評估[J].現代經濟信息,2013,(9):128
[3]許偉麗.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的研究及應用[D].河北工業大學,2004